《安图跆拳道协会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图跆拳道协会章程.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安图县跆拳道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安图县文体局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是安图县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是经安图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本项目海内外的爱好者,通过开展比赛、表演、培训、交流等各种活动,发扬跆拳道重礼敬道精神,探索跆拳道项目的发展规律,培养优秀后备人才。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各项活动中,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促进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 本会接受安图县文体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接受安图县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社团业务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
2、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安图县文体局和安图县社团办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经有关方面协商、推荐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
3、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
4、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跆拳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本会会
5、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安图县体育局审查并经安图县社团办批准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
6、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 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 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 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 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 对
7、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 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 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十九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竞技比赛、技艺交流、宣传推广、专业培训。其主要任务是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体育爱好者,充分利用跆拳道自身的特点和性质,配合全民健身计划、奥运战略计划,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宣传及跆拳道比赛活动,提高民族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振奋民族精神。为实现这一任务目标,特拟定下列基本工作内容及活动方式: 一、按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开展跆拳道的竞赛、交流活动。 二、以跆拳道表演、跆拳道影视拍摄等形式积极与各
8、种媒体合作,广泛宣传、推广跆拳道的运动和文化,增进人们对跆拳道的了解。 三、不定期的举办跆拳道观摩教学和教练员培训班,培养业务骨干力量,大力推广全民健身计划。 安图县跆拳道协会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第二十条 本协会主要任务:(一) 宣传和指导安图县开展跆拳道运动,推动群众性跆拳道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提高跆拳道运动的技术水平;(二) 组织全体会员和从事跆拳道运动的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科研人员学习党的体育方针和政策,学习研究和介绍国际上开展跆拳道的经验和技术,检查和监督跆拳道运动开展的各项管理制度,举办由国内外有经验的跆拳道教练、裁判讲学的各种学术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培训班、示范表演活动和中心教
9、研组等活动,不断提高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教学训练和裁判业务水平;(三) 对培养、选拔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审查和考核各级(段)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同时发放有关的级(段)证明、证书、证件;(四) 推荐、选拔优秀教练员、运动员组队参加国内外的各级各类比赛;(五) 推荐、选拔裁判员和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的竞赛、训练和科研工作;(六) 协助举办或承办跆拳道的国内外各级各类比赛,广泛与国内外跆拳道界人士进行交流活动,参与有关的外事接待工作;(七) 积极开展有关跆拳道的科研工作,收集资料,编写跆拳道的教学训练大纲和教材,编印有关参考资料,录制有关音像资料;(八) 依靠社会
10、,筹集经费,逐步走向协会实体化,开展跆拳道活动。第七条 业务范围:培训跆拳道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指导和组织跆拳道项目的竞赛、科研和有关交流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第二十二条 申请加入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促进发展跆拳道运动项目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能保证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申请加入个人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能保证积极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能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1、一)填写、提交申请入会登记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颁发个人会员证、团体会员铜牌和本会章程一份。 第二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符合本章程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符合本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
12、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名誉会长:一名。会 长: 一名副会长: 三名秘书长: 一名理 事: 六名会 员: 人数不限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和赞助;(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一条
13、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管理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
14、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会旗、会徽、知识产权与大众传媒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会旗、会徽、标识及相关知识产权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布,属本协会独有财产,未经本协会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有关批准使用本协会会旗等的规定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及其团体会员举办跆拳道竞赛、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的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的颁布(发布)权归本协会所有。第七章:终止程序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3年6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