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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李大卫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河教育园区校园管理导则、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保卫处是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监督职能部门,学院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及驻校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第四条
2、凡在学院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驾驶员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学院各部门及师生员工、驻校单位及人员、来校办事的单位及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道路及设施管理 第五条 校园道路设定。由西门雅馨路到博文路南门为学院校际联络线,为学院主干道,双向通行。百川东路、百川南路、百川西路、百川北路为校园环线,双向通行。涵德路、明德路、厚德路、鸿翔路是学院步行街,为行人及校园交通游览观光车辆行驶路线。为了行人安全,易幕道与厚德路交口处设置隔离石墩。雅馨路行政会议中心连廊东侧、中西培训中心西侧设置隔离石墩,禁行机动车。学生公寓周边道路除搬迁、迎新、毕业生离校时机动车可进出外,平时禁行机动车。“中德新天地
3、”商业街等师生出入频繁的路口处均设置隔离石墩,禁止机动车出入。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隔离石墩。 第六条 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学院在校园内机动车通行道路的路口处安装了减速带。机动车在行驶至校门、路口及转弯处时必须减速慢行,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正常路面行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第七条 所有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占用绿地和便道。遇有紧急情况停放车辆,必须经过安全保卫处批准。为保证师生在安静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在校内的所有机动车一律禁止鸣笛。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和试刹车。若发现违规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校园内设立的
4、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石墩等交通设施,未经安全保卫处批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校内保安人员负责和加强沿线巡查工作。第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校园内交通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施工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备案,并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和有关交通设施,并清理施工垃圾。 第三章 车辆出入校门管理第十一条 校园南门、西门属于校际联络线主门,正常情况下设定为全天开启,机动车及人员可凭证出入。校园南门、西门禁行货运机动车。校园东门除人员凭证出入外,为货运机动车出入门,为方便教职工出入,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各开
5、启一小时(7:308:30和16:3017:30),自驾机动车教职工可凭车证出入,其余时间除货运机动车外,禁行其他机动车。校园北门设定为礼宾门,人员可凭证出入。除有重大活动开启外,其余时间禁行所有机动车。学院在校园南门、西门伸缩门附近安装了远距离自动检测道闸系统,有电子卡的机动车可以自动通行,无电子卡的机动车由保安人员验证后,手动开闸放行。 第十二条 凡持有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车证的机动车,应当把车证放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内,便于保安人员检查核实。 第十三条 外单位及人员驾驶机动车来学院办事,需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换证登记后进入,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严禁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进入校区。严禁
6、酒后驾车,对酒后驾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其入校。 第十四条 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单位机动车,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 第十五条 在校园内从事生产、经营、施工、生活等服务工作的校外机动车,由主管部门申请,经安全保卫处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学院。超大、超重的货运机动车需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六条 对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机动车进入校园时,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检查证件后予以放行,并疏通道路,确保特种机动车安全通行。 第四章 机动车及停放管理 第十七条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便于机动车停放,学院在校园
7、内部分地段预留了机动车停放车位。凡自驾机动车的教职工及外来驾车人员,应自觉将机动车停放在带有停车标识的指定车位。禁止在校园内非停车地点乱停乱放,学院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者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由安全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疏导车辆。各部门组织的考试、会议、演出、比赛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指派专人协助安全保卫处疏导车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停放在校区内的机动车,其驾驶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锁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以防丢失被盗。不按此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皆由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非本学院机动车,未经安全保卫
8、处同意,不得在校区内过夜停放。特殊情况须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同时要遵守学院机动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引发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五章 非机动车管理第二十一条 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骑行人员须自觉下车推行。在校区内行车时应在道路右侧行驶,不得在道路左侧、中间或中心线边行驶。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第二十二条 校区内禁止电动车、自行车高速骑行或急转弯,不得双手脱把、互相追逐或曲线行驶,禁止骑行电动车、自行车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骑车人承担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学生公寓、教学区域、学生餐厅等公共场所周边预留了非
9、机动车位及存放车架,教职工、学生及物业人员须将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在指定车位,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存放。存放车辆时要摆放整齐,锁好车锁,以防丢失。第六章 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将机动车交与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校内行车时必须按照道路标志线的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对于违规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承担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第二十六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不得隐瞒,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和安全保卫处报告,不得肇事逃逸。 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
10、七条 在校园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在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可以自行调解的一般事故,双方可自行调解。不接受调解或事故较为严重的,要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安全保卫处及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安全保卫处人员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和处置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安全保卫处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交通安全督查小组,对本规定的实施予以督促检查,并有权对违规者进行责任认定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 在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如违反
1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处理。对机动车违规停放在非指定停车区域的罚款100元。对不听劝阻仍然违规停放者,加重处罚。属于教职工违规者由学院直接扣罚;非学院教职工违规者由学院扣罚接待方或管理方。 第三十一条 损坏校区内交通设施或道路的,除追究其责任外,还要按值进行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违反学院交通管理规定的外来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经劝阻无效者,门卫或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或责令其驶离校园。持有学院机动车车证的予以收回;造成交通事故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置。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仿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车证。对违规者除没收其车证外,同时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