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堂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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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堂笔记编著:聂德明 老师Tel: E-mail: zhukuaiks 前言一、会计系列考试介绍(职业规划)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考试)“证”3科,单科2年有效,但财与会两科捆绑,电一年考两次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1)初级:助理会计师“助”2科(捆绑),1年有效(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中级:会计师“师”3科,单科2年有效(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3)高级:高级会计师2科,考评结合,以评为主3、注册会计师考试(注会考试)3科,单科5年有效(经济法、税法、会计、财务成本管理、审计)4、职业规划(1)至少应参加“三试”:“证”“助”

2、 “师”(2)统筹安排:“证”须下苦功:减轻后续考试的压力“助”不宜跳过(3)兵贵神速:5年解决战斗“证”(必须1年通过)“助”(1年通过) “师”(2年通过)(4)稳扎稳打,志在必得:不得半途而废(5)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注会考试、注税考试和司法考试二、友情提示1、向教材、大纲、真题要分数2、预习、学习(自学+听课)、复习如何复习?强化练习,熟能生巧:检验学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3、新增考点必须关注4、学习态度:重于学习方法(1)充分认识会计系列考试的难度(2)时间上要有保证:“舍”与“得”的关系少应酬弃韩剧(3)“先烈们”的教训必须记取5、学习方法:在端正学习态度的前提下展开(1)比较学习法

3、(2)“背多分”学习法(3)“知己知彼”学习法6、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三、熟悉题型,规范答题1、单选2、多选(少选可得部分分数)3、填空4、判断(错选暂不倒扣分数)5、名词解释6、简答7、案例分析/实务8、计算四、我们是“命运共同体”:相互适应、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第一篇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劳动成果和劳动耗费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基本职能:核算(最基本职能)监督1、会计的职能 辅助职能: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计划组织绩效评价2、核算: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凭)证、账(簿)、(报)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4、(“四表一注”)二、法律1、概念: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法律是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单一的规范性文件。 大陆法系成文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英美法系判例法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直人大及其常委会)3、制定机关(立法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财政部) (作)为权利“可以” 可以选择/放弃 4、 不(作)为 (作)为积极义务 义务“应当” 不可以选择/放弃 (必须) 不(作)为消极义务 权利/权益平等主体之间可以选择/放弃 权利 命令与服从权力 体现权力/职权(责)不平等主体之间 管理与被管

5、理 同时也是义务,不可以选择/放弃没有只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只有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平衡配比原则5、法律(广义)的构成/形式: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1)立法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2)效力等级: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 上位法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抵触,否则无效(3)法律(广义)冲突的解决三原则 特别法普通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按普通法办 新法旧法:“喜新厌旧”三、会计法律制度1、社会关系经济关系会计关系经济关系:利益分配 其中:会计关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国家进行会计管理2、经济法律制度调整经济关系 其中:会计法律制度调整会计关系四、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6、/形式成文法1、列表比较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形式制定机关具体文件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法”:会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2“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财政部“财政部令”1“基本准则”+3“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单独或联合国家档案局)单独发布:38“具体准则”+4“制度”+2“规范”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1“办法”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直人大及其常委会1“条例”:云南省会计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注:(1)会计行政法规2“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会计规章3“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会计规

7、范性文件1“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效力等级: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 3、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985年通过4、会计法 1993年修正(小改) 1999年修订(大改) 基本准则会计规章(2006.2.25财政部第33号令发布)5、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2006.2.25财政部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6、四“办法” 其 他会计规章 1999年通过7、云南省会计条例 2004年修订8、地方会计工作管理办法不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全国适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会计从

8、业资格实施办法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地方会计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适用 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特殊行业9、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补充规定 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军总后勤部国务院财政部门(财政部):全国五、会计工作的主管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级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本行政区域 会计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六、单位内部会计管理 具体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七、单位负责人 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二章会计核算一、会计对象1、宏观方面: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资金的投入运用(循环和周转)供产销退出2、微观方面:特定主体(企业)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二、会计

9、要素:会计对象的具体化 企业6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机关、事业单位5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静态3要素:反映财务状况(通过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1、企业会计6要素 动态3要素:反映经营成果(通过利润表)收入、费用、利润2、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静态,如2008.12.31 利润收入费用动态,如2008.12(2008.12.1 2008.12.31) 3、经营成果最后集中体现到利润上经营成果即财务成果三、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1、各单位遵守2、依法建账3、对于会计核算依据的要求:义务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对于所依据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要求:“实际发生的”(“虚

10、假的”)伪造无中生有 性质:严重违法4、会计资料的质量要求不得 变造篡改事实 (“真实、完整”) 假报表以假乱真 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自己为他人5、会计处理方法: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确认、计量(注:无“报告”)所采用的具体方法 有哪些?(注意: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 原则:不得变更,前后应一致 能否变更? 例外:可以变更:确有必要依法变更(依具体准则第28号)四、会计核算的内容1、财产物资(财物):实物:部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必要的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劳动手段2、支出:事业行政之会计要素企业和企业化事业借用此概念3、日常:收入费用非日常:利得损失(营业外支出) 出租( 日常活动)转让使用权收入

11、(其他业务收入)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出售(非日常活动)转让所有权利得(营业外收入) 对象化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5、费用未对象化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五、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会计记录文字记账本位币原则使用中文人民币例外适用对象民族自治地方境内外国组织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具体规定(在必须使用中文的同时)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外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例外之例外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例】A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因A公司的母公司采用全球一体化的会计核算模式,该公司也采用了由母公司统一配置的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以英语为文字界面的会计

12、核算软件,但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是以中文且折算成人民币反映的。A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六、会计年度 空间范围: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 收付实现制 本期/他期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时间长度 会计核算的基础 应收/预收(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分期 (会计基础) 权责发生制区分 应付/预付必要手段:货币计量 待摊(摊销)/预提 会计年度:1 月1 日12 月31 日 公历制会计期间 算头不算尾 会计中期:半年度季度月度 与统计、计划、财政、税务年度一致,便于宏观管理七、会计凭证1、分类:原始凭证(单据)记账凭证(记账凭单)(“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1)原始凭证:记录的是经济信息:会计核

13、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2)记账凭证:记录的是会计信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会计核算的真正起点2、原始凭证(单据) 填制自制原始凭证 (1)由业务经办人员 及时移交义务(否则违法) 取得外来原始凭证 真实性 符合:据以编制记账凭证(2)会计机构和人员 合法性 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并汇报不可补救审核“四性” 准确性 不符合完整性 不准确、不完整: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可补救 不得涂改(不得更正)(3)发现外来原始凭证有误 金额有误:必须重开 出具单位不得拒绝 其他:重开/更正(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依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3、记账凭证(传票) 可不附原始凭证部分的情

14、形:部分转账业务结账更正错误一证多需:原始凭证分割单(二)会计账簿 序时账簿:日记账(现金、银行存款) 1、种类 分类账簿:总账明细账 备查账簿:其他辅助性账簿 基本规则: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2、记账规则 一般规则:顺序登记依法更正并盖章八、财务会计报告: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预备知识1、财务会计:对外管理会计:对内2、签章签名盖章签名或盖章:只签名不盖章只盖章不签名又签名又盖章签名并盖章(一)构成:“四表”“一注”其他应予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资产负债表某一特定日期(静态)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表某一会计期间

15、(动态)经营成果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经营投资筹资活动NCF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二)编制要求和对外提供1、编制要求: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主体: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2、签章要求:签名并盖章亲自!注意:(1)单位负责人是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2)总经理不是签章主体3、(审计报告)对外提供4、国有/国控大、中型企业: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代会(工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九、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1、账务核对四“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

16、相符2、财产清查:(1)方式:定期/不定期全面/部分(2)定期:在编制年报之前十、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范围1、属于:证、账、表和移交、保管、销毁清册2、不属于:文书档案(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1、会计部门暂时保管1年2、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不得借出3、积极利用 可以提供查阅/复制: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永久:年报(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种:3510151025(年) 定期 起点: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下一年度的1月1日)注:定期最短3年,最长25年,一般为15年(1)3年:月报季报(2)

17、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3)10年: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4)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四)会计档案的销毁1、保管期满但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2、保管期满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1)销毁前:造册档案部门与会计部门会审,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2)销毁时:组员监销一般单位: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国家机关:并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员;财政部门并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3)销毁后:监销人员签章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十一、几处关于“签章”的规定情形责任主体

18、签章要求原始凭证依法更正记载有错误的内容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外来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出具单位重开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签名或盖章第三章 会计监督一、经济关系会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会计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会计法律经济监督会计监督 内部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二、会计监督 外部监督:政府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一)监督主体和对象 主体(具体实施):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最终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单

19、位负责人(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授权分离制约”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核心是“内部牵制” 不相容职务:记账、审批、经办、财物保管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2、内部审计:另一路人马对会计资料进行再监督(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权1.对违法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发现账实不符:(1)有权处理及时处理;(2)无权处理的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四、政府会计监督财主他辅1、实施主体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财政部派出机构县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2、监督对象会计行为会计行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业务行为并对违法会

20、计行为有处罚权3、监督内容:是否依法建账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合法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会计证4、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的查询权: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地方财政部门无权查询!五、社会会计监督1、范畴(1)主要为注会审计监督注:(1)审税分离(2)财政部门对审计质量进行再监督(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小结:再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财政部门对审计质量进行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1)会计责任(被审计单位/委托人)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受托人)(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或免除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职能发挥须以人为本:

21、数量质量(素质) 一般: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 单位规模的大小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附带设置专职会计会计主管人员 取决 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特殊 要素 经营管理的需要 委托中介机构代账二、代理记账:由社会中介机构代替独立核算单位代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一)机构设立条件:有3 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职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及管理制度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二)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其他会计受托业务注: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代理记账的程序、要

22、求和相关责任(三)机构设立与审批:财政审批,工商登记1、财政审批: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当经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批准期限:20日(10日)2、工商登记: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账许可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四)委托人的职责:依法填制/取得原始凭证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更正、补充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注意:代理记账机构不得自行更正、补充(五)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义务:按约、依法代账保密义务拒绝违法示意解释责任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地位:具体负责单位会计工作的

23、中层领导人员2、任职资格:会计证中职/ 会计证3 年会计工作经历四、总会计师1、地位:(1)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2)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2、设置范围:国有和国控大、中型企业3、职责和权限五、会计从业资格(后续管理)1、注册登记(1)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 日,持证到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2)离岗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2、调转登记:同一管辖范围内:90 日不同管辖范围间:调出调入 3、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等发生变更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4、对象:取得并持有会计证的人员学时要求:每年累计不少于24 小时七、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考考评结合会计专业职务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意:(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职务八、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一些特殊岗位不能兼任2、内部牵制: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例】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自主决定会计工作岗位一人多岗。( )3、工种: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正式向档案部门移交之前) 会计档案正式向档

25、案部门移交之后,档案部门管理会计档案的人员注意: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银)员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九、国有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2、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小结: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的情形: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总会计师的直系亲属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已担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人员(不得兼管)3

26、、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一脉相承:天然血亲拟制血亲(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代数计算方法:找出两者共同血缘源处,取代数较高者算头算尾祖父母 外祖父母 姑 伯、叔 父 母 姨 舅 姑表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 己、兄弟姐妹 姨表兄弟姐妹 舅表兄弟姐妹子孙 近姻亲: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儿女配偶的父母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1、适用情形:调动工作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恢复工作时仍需再次办理交接手续2、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主管单位)3、法律责任承担:原移交人员永远对

27、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负责第五章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平等主体之间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违法所得 行政责任一般性违法,行政机关追究 罚款 拘留 没收 不平等主体之间 非法财物刑事责任犯 罪,法 院追究 罚金 拘役 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对外 注意:(1)行政责任 共同种类:警告 行政处分对内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刑事责任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单位犯罪:双罚制三、会计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伪造、变造、假报表对单位通报

28、并处5 00010万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 0005万罚款(处分、吊证)隐匿、销毁5年徒/役,并/单处2万20万罚金授意、指使、强令 处5 0005万罚款(处分)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有关单位)并为受打击报复人员平反3年徒/役其他对单位限改并处3 0005万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 0002万罚款(处分、吊证)注意:(1)套话: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对外)县级财政部门追究:罚款吊销会计证(2)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对内)所在/有关单位追究 行政责任: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罚款(3)单位违法、犯罪实行双罚制 对单位处罚金 刑事责任 对直

29、接责任人员徒/役(4)“其他”(会计法第42条,重点关注第1款第1项)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一、现金及现金管理1、现金:具备现实购买力或者法定清偿力的通货人民币:纸币金属货币2、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库存的一项重要经济管理活动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规章)4、关键点:少现金,多转账,确保资金安全二、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1、警告或罚款:1030:超用超留(按超出额计算,而不能按全额计算)顶库坐支互借 一般:30502、一律处以罚款 1030:保留账外公款特殊 1050:现金结算转账结算只收现金,拒收票据

30、50100:现金购置国家专项控制商品三、支付结算1、概念: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银行卡票据结算凭证(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2、主体: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注意: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1)伪造:签章变造:其他事项(2)签章签名或盖章:签名(只签名不盖章)盖章(只盖章不签名)签名加盖章(又签名又盖章)(3)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实名制(4)不得更改的事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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