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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食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精选16篇) 食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 篇1 为了加强燃气防火平安的管理,避开发生事故,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状况,制定如下制度:1.对燃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需进行专业培训,驾驭平安操作规程和防火平安学问,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岗。2.值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燃气用具平安防火及平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3. 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饮酒、睡觉,要加强平安检查,发觉问题刚好处理,消退隐患。4.燃气调压站、燃气表房、餐厅、职工食堂的燃气阀门房间,应由专人管理负责,不准当仓库、休息室,并设有明显的标记牌。房间内要保
2、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5.燃气管道、调压站、锅炉房、燃气热水器、厨房(、阀门等燃气设施,都要由专业人员负责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检修或拆卸。6.要常常检查各管道节门及燃气设施,防止燃气泄漏。在燃气设施旁边,禁止一切火种。7.检修泄漏燃气部位时,应按检修操作规程,应运用铜质工具,穿不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并要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防止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8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燃气管和燃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胶皮管,接用燃气设备。9.严禁在本项目范围内运用和贮存液化石油气罐。 食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 篇2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运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需经
3、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修理部确认后方可投入运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根据标准执行,接头坚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根据电气施工要求测试。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别状况下,亦应运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解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平安隐患。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主动协作平安小组、修理部人
4、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运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修理部人员检测后投入运用。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旁边根据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解除隐患。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8、除已实行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运用明火。9、运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示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食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 篇3 学校运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运用的平安,现制
5、定以下条例:一.学校必需运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运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修理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有固定的、符合平安条件的运用场所; 在不具备平安运用条件的场所运用瓶装燃气.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平安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觉事故隐患的,应当刚好消退。三、燃气运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变更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五、应当落实平安管理制度,配备特地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
6、气平安学问,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食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 篇4 一、厂内机动车辆运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运行。二、厂内机动车辆运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并仔细执行。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平安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运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平安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等。四、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监督检查。五、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刚好到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检验机构对车辆进
7、行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运用。六、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平安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状况时应刚好到所在地质监平安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平安定期检验。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样,应消退事故隐患后方可运用。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运用管理工作。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常常督促检查其执行状况。4
8、、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安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状况。5、常常深化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运用状况。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缘由,制定防范措施。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运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平安教化,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养。1、仔细执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平安管理制度。2、细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长、超高、超载运行,照实填写运行记录。3、常常检查平安附件的敏捷性和牢靠性。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5、仔细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同时保证车辆完好。6、坚守岗位不
9、得擅自离岗位、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平安学问,不断提高操作水平。8、操作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才能上岗。 食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 篇5 为维护机关办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止失泄密等平安防范工作,依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多元经营管理的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一、各种印鉴的平安管理制度1、各单位、部门的公章要设专人保管。2、公章必需存放在保险柜可铁柜内。二、现金的平安管理制度1、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需设置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需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当保管。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3、到银行取送款要有两人以
10、上,其中必需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车取送,数额较大的须由平安保卫人员护送,数额巨大的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派人接送。4、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个人的现金和珍贵物品一律不准放在机关。三、珍贵物品的平安管理制度1、像机、录像机、计算机、彩电及其分珍贵仪器设备,均应设专人保管,并建立运用管理制度。2、全部珍贵物品,要存放在门窗坚固有牢靠平安设施的房间,要建立卡片,写明品种、名称、型号、本机号、价值、购入时间和保管人姓名职务。3、建立检查制度,对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比照一次防止遗失。四、办公室平安管理制度1、办公室必需建立平安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平安保卫工作。下班前,责任人要对本室进行仔细检查,关闭
11、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2、办公室的门窗必需坚固。财会室、保密室门窗必需坚固,要安装保险锁或防撬锁,门上亮和窗户要安装铁栏杆。3、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金库内。个人的现款和珍贵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4、严禁将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5、办公室内严禁运用电炉、电熨斗,不准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电源。6、办公室走廊内,不准堆放纸张,书籍和资料,不准在走廊内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7、节、假日应支配专人值班,并对下属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不要把节日值班流于形式。8不准在办公
12、室内会客,更不准在办公室内留宿。办公室钥匙不能转借,人员调出要刚好收回 食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 篇6 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需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介绍信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
13、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须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需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惩罚。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供应,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
14、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由科室妥当保管。借阅、运用病案仅限于本院对患者实施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印病历。本院人员以胸卡为标识。住院期间因医疗活动、复印或复制等,须要带病案离开病区时,应当由病区特地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得交给患者及其家属携带。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纳
15、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得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因医疗、科研、教学须要查阅病历的,必需是医院护人员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马上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需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由借出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惩罚。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觉将肃穆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复印件)。转科的患者在本院诊疗活动终结;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者复制要求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的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住院志)、手术同意书、
16、体温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嘱单、特别治疗同意书、化验单(检验报告)、病理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单、护理记录单、特别检查同意书、出院记录。 食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 篇7 一、范围本标精确定了仓储货架和存储工具的平安运用要求、单元荷载的放置要求、仓储货架的日常保养及损伤评估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仓储行业运用的各种组装式钢结构货架(不包括自动化立体仓库货架)。二、术语和定义1运用者 user对仓储货架进行日常管理和限制,并对其平安负责的公司或个人。2供应商 supplier干脆供应仓储货架的公司,该公司是指原始生产商或是销售商。3叉车操作人员 track operator经过专业培训并负责叉车
17、操作及平安运用的人员,包括人工叉车的操作人员。4额定荷载Maximum payload capacity per shelf设计规定的最大荷载。5单元荷载 mass of unit load withpallet一个装载单元在装满货物时的总重量(包括托盘重量)。6设计净空 design clearance每个装载单元四周或上方的平安距离。此平安距离用以保证放入或取出货物时,不会与其他货物发生接触以及不与仓储货架的结构发生接触。7仓储货架的变动 changes of storage racks对仓储货架进行变更其原有设计方案的一切调整与改造的活动。8存储工具 storage medium指托盘、
18、集装箱、箱柜、箱子、桶、滑板输送架或其它采纳叉车装运的货物存储装置。三、总体要求1不应运用未阅历收的仓储货架。2操作过程不应超过供应商规定的最大工况,并应执行下列由供应商供应的平安工作荷载数据:a) 悬空地板的承载实力。b) 每个隔间的最大平安均布荷载。c) 每米长度货架的最大平安荷载。d) 最大平安力臂和搁板荷载及重心的位置。e) 最大平安单元荷载。3 当运用叉车或其他机械操作设备时,操作要求如下:a) 应确保存储工具的质量和类型与仓储货架相适应。b) 应在叉车操作人员及其他操作人员上岗前赐予足够的培训和指导。c) 应在仓储货架四周张贴荷载信息标记,指导叉车操作人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工作。d)
19、单位货物的重量不应大于仓储货架设计时规定的额定荷载。e) 单位货物的总体尺寸不应大于仓储货架布局和结构的设计尺寸。f) 对仓储货架进行作业的叉车在其整个伸展高度和提升重量的状况下应具有足够的刚度。g) 叉车巷道直角堆垛宽度不应大于货架布局的设计半径。h) 应确保叉车操作通道或区域内没有障碍物。i) 仓储货架发生任何意外或损伤时,叉车操作人员或其他操作人员应马上向其管理人员报告。四、非仓储货架的专业安装人员应禁止攀爬货架。4仓储货架的操作1 常规货架(1)操作过程a) 叉车装载托盘驶入托盘货架存储位置。b) 驾驶员开启叉车将托盘水平放入柱片之间的隔间。c) 驾驶员考虑托盘货架梁的位置将托盘精确的
20、放入货架适当深度(降低托盘之前,不能与梁有接触)。d) 当心降低托盘,将其放于梁上,从叉车上卸下荷载。当托盘与梁接触,禁止托盘在支撑构件上进行滑动或拉动。e) 驾驶员从托盘上去除叉车并降至地面。2仓储货架的变动仓储货架的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安装地点。b) 横梁层高。c) 横梁层数。d) 最大单元荷载。e) 荷载放置方式及加载方式。f) 构件连接形式。当仓储货架发生变动时应做到以下几点:a) 仓储货架的变动会引起平安承载实力,应请原供应商进行评估及操作。b) 仓储货架变动期间,应卸载。c) 货架结构的全部变动完成后,应更换发生变动的平安荷载标记。d) 对于装有背部支撑的仓储货架,当梁
21、的位置变更时,支撑节点位置应变更,梁之间的水平支撑应重新定位。e) 除非仓储货架设计者的批准,不应通过焊接或栓接对仓储货架进行添加或变动。3存储工具应依据供应商规定的加载方式进行装载,不应超过供应商规定的最大荷载。应保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下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尺寸、类型和公差应与仓储货架结构匹配。4单元荷载的放置(1)不应放置超过供应商规定的最大单元荷载。(2)货物的堆放或托盘存放应保证不会掉落。(3)仓储货架应设立警示标识显示其最大额定荷载及加载方式等重要信息。当一个仓储区域内有多个不同的承载实力仓储货架时,仓储货架应清楚明白地分区域显示其相关的最大额定荷载及加载方式。(4)除非在仓储货架设计
22、时已经考虑,单元荷载的实际尺寸不应超过保证仓储货架平安操作所需净空。(5)荷载布置应依据货物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应保证荷载布置与设计承载实力时的荷载布置一样。宜参考供应商供应的加载方式。(6)放置荷载时不应站在货架上。(7)叉车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心行驶,避开对货架产生碰撞造成损伤。(8)规定的单元荷载托盘应根据规定的正确的方向放置在仓储货架支撑构件上。托盘支撑与梁轨道的正确方向。(9)托盘在支撑上的定位托盘应与前后方向一对托盘式货架横梁或左右方向的驶入式货架梁导轨对称布置。(10)当货架最低的托盘支撑在地板上时,宜在通道两侧分别设置一条托盘放置导向线来进行定位。五、日常保养1总则仓储货架应进行日常
23、检查,尤其是对于已经发生的损伤。必要时,应在考虑现有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刚好实行适当的补救措施。全部的检查数据、发觉和实行的补救措施应做好日志。仓储货架应定期请专业供应商或具有肯定阅历、经过培训的人员来负责检查。2检查内容(1)主体结构应检查的问题有:a) 结构任何部分的碰撞损伤。b) 柱的倾斜度。c) 垫片、锚栓、锁定装置、柱及柱的爱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和有效性。d) 焊接或母材可能存在的裂缝。e) 建筑地板的状况。f) 托盘上货物的位置。g) 托盘在货架上的位置。h) 全部承载部件的状况和位置。(2)平安防护措施应检查的问题有:a) 荷载和信息标记的设置和更新。b) 无任何存储位置超载。c) 单元
24、荷载的稳定性。d) 单元荷载的尺寸。3检查周期仓储货架的检查应在常规的基础上系统地进行,宜按下列方法执行:a) 每日检查。由叉车司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仓储货架进行每日检查,发觉的全部平安问题和损伤应向管理人员进行报告。b) 每周或每月检查。由仓储货架平安管理人员仓储货架进行每周或每月检查,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c) 定期的专家检查。应定期请专业仓储货架供应商或有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并向管理人员提交检查结果和必要措施的书面报告。六、损伤评估1总则运用者应对柱、支撑构件和梁的损伤的严峻程度进行系统的评估、分类和记录。评估时应制定一个操作程序来对评估结论指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当不能消退存在的问题
25、或再次发生损伤的可能性时,该程序应制定削减该可能性的适当措施。应在分析为什么会出现损伤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如:a) 叉车的误操作。b) 仓储货架的变动。c) 司机的技能不足,需进行培训或再培训。d) 存储工具的类型和质量不满意运用要求。e) 单元荷载布置不均或悬出。f) 托盘损伤。g) 设计净空太小。h) 通道宽度太小。i) 仓储货架处于不良工作状况。j) 货物外溢导致托盘通道堵塞等仓库管理不到位。 食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 篇8 货物接收是否顺当、数据是否正确、货物是否有破损质量问题等,都关系着仓库的货物平安管理。以下是仓库管理平安制度之货物接收制度,可作仓库日常接受货物的参考。一、接货的要求关键
26、是:刚好和精确,接货人员要依据合同和发货通知单,常常到车站、码头、货场了解驾驭到货状况,接到到货通知单后,刚好办理接货手续,同时组织人力和装卸。输工具,保证货物平安,货入库。二、接货的方式主要有:到火车站、码头接货,和从供方(短途运输)自行提货等三种,提货人员必需做好接运工作,熟识交通部门的规章制度。三、整车到货,接货人员必需会同铁路货运员,仔细检查车门。车窗的铅封是否完好无误后,方可起封卸车。零担到货,由于常常会发生货动事故,接货人员肯定要同铁路货运员一起,根据货运单具体核对物资的品种、件数,查验包装无缺后提货。四、在接货检查中,如发觉货物进水、破损、短缺、散包等问题,应取得运输部门的确认和
27、明确责任以及准确的证据,为查询和索赔供应牢靠的依据,如属于铁路方面的责任应做出商务记录;如属于其它方面的责任,而须要铁路部门证明者,应做出一般记录,然后再组织人员提货。五、入库卸车要做到物资不乱、不混、不损,为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创建条件。接货人员应按交货要求,当面对保管员交接清晰。凡是通过混装、快件、零担等方式运来的货物,接收人员应争取当天送交仓库验收,避开积压,物资在没有交仓库验收前,不能开箱起件和拆除包装。 食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 篇9 为了规范车间叉车的运用,特制定关于叉车运用管理规定。详细内容如下:一、 责任人叉车责任人为车间叉车司机,隶属于车间进行管理二、 责 任1、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
28、章制度及有关规定。2、 听从车间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班长及调度支配的日常各项工作任务。3、 维护车辆的清洁和完整,常常对其平安附件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进修理和保养。4、 严禁酒后驾车。三、 运用管理1、 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载人,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随意动用车辆(叉车司机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当班班长及调度可临时顶岗);2、 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急停、急刹车、急转弯,限速行驶;3、 车辆起先作业前需检查制动状况,作业扣需将叉车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生产线随意停车;4、 行驶过程中调整好叉车臂高度,避开划伤地面。四、 处 罚1、 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叉坏物资将按公司材料原价赔偿损失。2、 在作业
29、过程中,不听从车间指挥,经核实第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指责;其次次赐予加倍惩罚。3、 在车间内超速行驶,第一次惩罚50元并警告指责;其次次赐予加倍惩罚;4、 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撞坏附属物及公共财产,视其情节罚款或按财产原价赔偿。5、 上班时间,司机人员严禁脱岗、睡觉。经发觉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指责;其次次赐予加倍惩罚;6、 下班后,需将叉车停放到指定地点,并将叉车臂降到地面高度,如违规惩罚50元/次;7、 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惩罚100元/次;8、 叉车司机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载人,如违规惩罚50元/次;9、 叉车司机工作结束后,未将钥匙带走,或将叉车交由车间操作者作业,如违规惩罚100元
30、/次;10、 严禁将车间各项标识牌、标识线等进行破坏,在加油后需检查是否存在漏油等状况,在叉运作业中需将叉车臂提升到合适高度,避开将地面进行划伤,如违规惩罚100元/次; 食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 篇10 一、汽车司机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和有关管理规则。2、驾驶员必需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阻碍平安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3、行驶前必需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4、行驶前,应检查四周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5、在上下乘员时,必需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6、在行驶中,应随时留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
31、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需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二、车辆修理平安规程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2、修理车辆底盘特殊是拆装轮胎时,必需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3、修理铲车等时,必需垫好枕木撑好撑架。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四周环境状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留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5、凡需进行试车,必需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需思想集中,留意
32、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运用或用软管干脆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实行防火措施。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平安操作规程1、司机必需坚固树立平安第一的观念,加强平安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2、司机必需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需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3、各种生产用车
33、,必需有保证平安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需灵敏牢靠。4、在行驶前,应查看四周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5、行驶时应留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7、车辆调头、倒车必需亲密留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四周状况,慢速进行。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
34、远离。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需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阻碍平安动作。14、司机离开车辆必需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需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爱护现场,刚好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视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食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平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在本市市辖区区域内的全部
35、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广州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防疫、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和本规定,协同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为非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非限养区)。 限养区的变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会批准后公布。第五条 限养区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36、不得养犬。第六条 限养区内的军事机关、公安机关、海关因工作须要养犬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向市公安局备案;科研单位、动物园、杂技团、马戏团因科研、展出、表演等须要养犬的,须经市公安局批准,申领养犬许可证,并应实行圈养。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不得养犬。第七条 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护照;(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三)有独立的单元住房或者房屋;(四)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第八条 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
37、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安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确定;(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确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携带犬只到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和体型进行检验,并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发放犬类免疫证;(三)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确定、犬类免疫证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申请养犬的,须持回乡证或者护照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前款第(二)、第(三)项规定办理。第九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需在每年指定的时间内携带犬只到原发犬类免疫证的畜牧兽医
38、部门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在犬类免疫证上进行登记后,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年度审查手续。第十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 登记费和年审费上缴市财政。第十一条 非限养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应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每年还需接受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进行登记。第十二条 申请养犬登记表、养犬许可证、犬牌、犬类免疫证、免疫牌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伪造、倒卖、涂改。第十三条 限养区内经批
39、准饲养的犬只死亡、丢失,须要接着饲养犬只的,应在年审前重新办理手续,可免交登记费;不再养犬的,应到市公安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养犬许可证。 将犬只转让他人饲养的,受让人应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办理手续后,持转让人的养犬许可证到市公安局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 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需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佩带犬牌;(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三)犬只排泄的粪便应马上收集清理;(四)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犬只检疫、免疫接种、诊疗的场所,以及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还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
40、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第十五条限养区内养犬,不得阻碍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实行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第十六条 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在非限养区开设犬只养殖场、销售店(档)的,须申请市畜牧兽医部门对其卫生设施、防疫设备是否合格进行审查并报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八条 从事犬只诊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报经市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九条 发觉狂犬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协同公安机关马上予以捕杀。 狂犬病暴发、流行时,市人民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
41、定,组织力气防治,并实行必要的限制措施,切断狂犬病的传播途径。其次十条 犬只损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马上将被损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刚好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损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被损害人其他损失。其次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处以5000元罚款。其次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补办年审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由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元罚款。其次十
42、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对养犬单位按每只犬处以500元罚款;对养犬的个人按每只犬处以200元罚款。其次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有关证件及违法所得,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处以100元罚款;对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处以1000元罚款。其次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作如下处理:(一)违反第(一)(二)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二)违反第(三)项的,由环境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三)违反第(四)、(五)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其次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以500元罚款;经多次教化不改的,没收犬只和吊销养犬许可证。其次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犬只及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20xx元罚款。其次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无证的、丢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