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小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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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 房 公 积 金 小 常 识一、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好处?答: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在单位成本中列支。二、住房公积金是怎样计息的?答:职工个人和单位当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利率计息;以前年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三个月定期利率计息。三、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帐户内的余额?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4、生活保障性提取。四、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生活保障性提取?答: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当年因公致残,鉴定为110级伤残等级的。3、因病或非因工大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符合河南省电力公司大病救助对象的。五、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答:1、已办理离休或退休手续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六、职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时,需提供哪些资料?答:职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时应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资料: A、劳动人事

3、部门下发的离、退休证明。 B、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C、出境定居手续。 D、死亡证明及继承权或受遗赠证明。七、职工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时,应提供哪些资料?答: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合法的购房合同(房管局已备案)及已付款证明。 2、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并提供已投入使用资金的证明。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贷款本金余额的证明。 4、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标准、租金额度及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 夫妻双方若需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4、还应提供婚姻证明。 八、职工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时,最多可以提取多少?答:职工在购房时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千位数以上(含千位数)的金额,并不突破总购建房屋总价款;如果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时,原则上应一次性还清其贷款本息余额。若一次性还清有困难,至多三年提取一次用于归还贷款,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累计提取额也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生活保障性提取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千位数以上(含千位数)的金额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提取使用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能不能提取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 十、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答:职工需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时,应首先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责人处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资料,由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责人集中到资金中心办理。十一、职工购买住房可以办理几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答:职工购买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参加单位组织的批量团购住房可以由单位组织,统一办理两次提取。 十二、职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答:在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

6、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贷(即自行存现金还贷)不少于两期后方可申请按月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用于按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十三、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答:5年及5年以下的年利率是4.45,5年以上的年利率是4.9。 十四、我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是多少?答:根据2008年1月23日修订并颁布实施的河南省电力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2010年11月25日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房20109号)规定: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总价的70%并不突破60万元;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

7、工家庭,需结清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暂不受理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十五、借款人向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什么担保方式? 答:1住房抵押担保。以借款人所购买商品房(期房)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借款人超过一定期限不能正常还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拍卖抵押物以归还借款。 2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人自行选择保证人,保证人以其在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超过一定期限不能正常还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划扣

8、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以归还借款。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小 常 识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原称:维修基金或大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哪个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答:南阳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南阳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交存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维修资金运作筹划、风险防范、安全管理,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3、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是什么?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并经物价

9、部门批复,我市中心城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多层(总层数7层以下,含7层)37.50元;小高层(总层数12层以下,含12层)65.00元;高层(总层数13层以上,含13层)77.50元。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何时交存?答:购买人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根据我市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程序最新要求,购买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进入合同备案程序前即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启动办理房产证的一系列程序,否则不能启动办理房产证程序。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商品住宅(含经济

10、适用房、全额集资房、拆迁改造产权调换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6、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有哪些?答: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

11、屋等。7、为什么我们要加强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于老百姓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保障房屋安全非常重要,可以说,没有它的保障,房屋保修期满后,一旦出现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而无钱维修将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以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资金集中在开发建设单位手里,有些开发建设单位对此存在模糊认识,使用混乱,管理很不到位,有的开发建设单位甚至把维修资金挪作他用,业主对此强烈不满。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促进南阳市房地产业

12、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的规定,2008年10月,我市成立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交存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维修资金的运作筹划、风险防范、安全管理,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业主转让房屋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房屋产权同时转让;因拆迁等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退还业主。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它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10、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步骤有哪些?答:维修资金的使用共8个程序: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业主集体决策、申请使用、批准使用、开户划款、工程验收、账目分摊、资料归档。11、业主转让物业时怎样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过户手续?答:业主转让物业的时候,应当结清欠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物业产权同时转让,并到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程序如下: 房屋买受人凭维修资金原始凭证、身份证和过户后的房产证到资金中心填写余额更名申请审批表,中心审批后出具更名通知单给买受人留存,原始南阳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和更名通知单作为买受人维修资金的交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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