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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梭的政治伦理思想摘要:卢梭在政治自由观上将批判封建制度、反思人类文明作为目的,将不置可否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法作为起点,将天然的自由、社会的自由以及道德的自由作为人类自由辩证发展的必经阶段,将民主共和国和人民主权作为目标,从而构建出政治自由观的内在逻辑,典型地体现出启蒙与反思、文明与自然的对立。关键词:卢梭 政治自由 逻辑 政治自由是人的自由在政治生活领域的具体体现。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明确使用政治自由这一概念的第一人是孟德斯鸠。但是真正能够反映后来法国大革命精神的政治自由观却是卢梭的杰作。雅各宾派的专政既是对卢梭政治自由观的自觉实践(尽管可能存在误解和偏差),又充分地暴露出这种政治自由观的制度
2、性缺陷。以下笔者试图从目的、起点、过程和目标等四个方面来分析卢梭政治自由观的内在逻辑。一目的:批判封建制度、反思人类文明。卢梭出生于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他的出生年代晚于孟德斯鸠和伏尔泰,人生旅途比较坎坷艰辛,但也使他更深刻地体会到民众的痛苦。卢梭高举天赋人权论的旗帜,鼓吹自由和平等。他认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这种自由平等并不否认人们因年龄、体力的不同而形成的“自然的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下这是微不足道的),但坚决反对“财产上和政治上的不平等”。而后一种不平等恰恰是当时法国的现状,所以他强烈地揭露和批判封建制度。但是,卢梭的批判又给人留下了否定社会状态、美化自然状态的强烈印象,从下面几点可见
3、一斑。第一,卢梭认为,人类进入社会状态的标志是私有制的产生,有了“你的”和“我的”观念,出现了财产和政治的不平等。可是,他把私有制与社会状态等同起来,因为私有制的“恶劣”而认定了社会状态的“恶劣”。第二,卢梭认为,近代文明社会的另一标志是科学和艺术的发展。卢梭在使他名声鹊起的获奖征文科学和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中论证了科学和艺术的发展会伤风败俗,首次提出了自然与文明对立的思想。第三,从卢梭与当时名士的交流中,也可见出他的自然倾向。伏尔泰曾经在一封信中挖苦卢梭:读了您的书,我禁不住想要用四脚爬好心的休谟则把卢梭的敏感比喻成一个被剥去了全身皮肤的人在狂风暴雨中狂奔。这些都反映了卢梭始终难以容
4、身于主流社会、企图回归自然的性格特点。总之,卢梭反映的是整个社会状态与自然状态的对立,因为封建专制的不合理而否定了所有社会状态的合理性,难怪被视为浪漫主义运动之父。二起点:“不置可否”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法。自然法理论是卢梭政治自由观的基础。卢梭认为,要说明政治自由问题,首先必须回溯到人类的“自然状态”,当然要从现代人身上追溯人的原始状态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这种“自然状态”也许从来就不曾存在。所以,“自然状态”与其说是历史的真象,不如说是逻辑上的“一些假定的和有条件的推理”。那么自然人的生活有哪些原则呢?1和平原则:自然人是孤独的,除了生理差异之外彼此自由平等,因而处在和平状态之中;2肉体原则:全部
5、欲望都建立在肉体需要上,这就是食物、交媾和休息;3心灵原则:拥有自爱心和怜悯心是自然人最原始的原则,自爱心使人关心自己,怜悯心使人对其他生物或同类生命表示同情;4进化原则:人类有一种独特的“自我完善化的能力”,即自然人具有理性、文明、语言、社会生活、道德和进步的潜在能力,使其具有“自由主动者的资格”。卢梭在这里虽然使用的也是抽象人性论,但这种使用是有意的,是为下一步“从社会到人”做准备的。另外,他也参考了当时人类学、博物学的成就和关于野蛮民族的游记,这使他的描述也具有一定程度的事实基础。三过程:从“天然的自由”到“社会的自由”再到“道德的自由”。卢梭认为人类要实现政治自由,需要从自然状态到社会
6、状态的过渡,这种过渡也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内因看,作为人的本性的“自我完善化的能力”,使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从外因上看,人的“自我完善化的能力”必须借助外部原因的偶然会合才能转化为现实,他还进一步强调生产力发展是私有制产生的前提。在政治自由实现的具体步骤上,他们存在着重大分歧。卢梭认为,私有制是文明社会的开端和一切社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此后社会发展过程历经三个阶段: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富人与穷人的对立;官职的设置:强者与弱者的对立;合法权利变成专制的权利:主人与奴隶的对立;伴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的是不平等的深化和普遍的道德堕落,人的自由平等权利丧失殆尽
7、。但是物极必反,“这里是不平等的顶点,这是封闭一个圆圈的终极点,它和我们所由之出发的起点相遇。”这就是说,政治自由的发展就像是一个螺旋式的圆圈,社会不平等走到尽头以后就会向自己的对立面新的社会平等转化。可见,卢梭所谓的人类自由呈现出一个辩证的“三步走”:1第一步是“自然状态”的自由,或“天然的自由”。尽管如前所述,卢梭在描述“自然状态”充满溢美之词,但他又承认这是低级的、自发性自由,认为人类不可能再返回自然状态。2 第二步是“社会状态”初级阶段的自由,或“社会的自由”。其中又分为上述的三个小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刚刚进入“社会状态”的人类成立了政府。但是,政府制定法律的初衷并不是谋求自由平等,是
8、为了强化私有制所导致的贫富差距。但是这也使得政治统治有了公正合法的外衣,人类暂时回到和平状态。不过这种强制的和平孕育着更大的暴风雨。所以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虚幻的共同体”和不合理的契约必然使人的异化程度越来越深,政治自由越来越成为一种“虚假的自由”。在这一阶段,被统治者固然是不自由的,而统治者需要依靠对被统治者的剥削和奴役才能生活下去,所以他们也没有获得真正的政治自由。3 第三步是“社会状态”高级阶段的自由,或“道德的自由”。卢梭认为,如果想既保存自己又不妨害自身,就“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
9、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样的结合行为产生了道德的和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本人。这一步人类才达到名副其实的政治自由。四目标:民主共和国和人民主权至上。卢梭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他的目的是寻找一真正合法的社会契约来取代以往以牺牲人的自由平等为代价的社会契约。(一)反对英国代议制,拥护民主共和制。卢梭既不赞成封建专制制度,也不赞成君主立宪制度,而是拥护民主共和制。他认为,在英国的代议制民主制下,人民“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
10、就等于零了。”而在民主共和制下,每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治者和被治者只具有相对意义,人民无条件地拥有对以下两个提案投票表决的权利,即“主权者愿意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和“人民愿意让那些目前实际在担负行政责任的人们继续当政吗?”(二)反对三权分立说,提倡人民主权说。卢梭反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他认为,要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国家主权应属于全体人民,这种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不能分割和转让的。但他并不反对权力在实践中的区分以及各具特殊的职能。他所设想的政府是立法权高于其他两权,有关主权者的公意必须通过多数投票来表决,这个思想被认为是西方议会民主制的思想基础。人民主权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权利的对等性
11、转让社会契约的要旨在于“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由于这种转让的条件对每个人都是同样的,由于每个人都没有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个人,反而从所有订约者那里获得了自己转让给他们的同样的权利,所以每个人在订约后“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2 公意指导,公意表现为法律。卢梭把新的社会契约简化为一句话:“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种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谓的“公意”是国家的灵魂。“公意”和“众意”不同,“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利益,“公意”是从“众意”中除掉其
12、中相异部分所剩下的相同部分。“公意”在具体政治实践中表现为法律。法律是作为立法者的全体人民对作为臣民的全体人民所作的规定,因此法律不仅保障公民的权利平等,而且是自由的基石。“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3 民主蜕变和绝对自由的恐怖。康德认为,这种把立法与守法统一起来从而实现真正自由的政治理想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我们最好把它当作一种道德理想。因为他并没有提供任何对主权者滥用无限权力进行制约和预防的措施。问题是,当个人权利受到保护时,人民主权怎么可能不是抽象的而能够现实得到贯彻?如果不能保证公意是正确的,怎样才能防止民主蜕变为“多数人的暴政”? 这使我们不由得想起了吉伦特派的精神领袖罗兰夫人在走上断头台时说的那句话“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这是一种绝对自由的恐怖。所以直到现在,公民社会的民主制度除了依靠多数的指挥和自律外,如何避免多数的专制还是个问题。卢梭在政治自由上的逻辑是:以批判社会状态、推崇自然状态为目的,以“不置可否”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法为起点,以“天然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作为人类自由发展过程中的“正反合”三个阶段,以民主共和制和人民主权作为目标,在体现资产阶级利益的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劳动人民对自由平等的渴望。不过,由于在权力和监督的关系上阐述模糊,卢梭的政治自由观在实际的政治操作中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