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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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总则第一条 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酒店、营业所、饭店等职员(以下统称本公司职员)之任免、调迁、保证、薪给、休假、差勤、考核、出国训练、奖惩、退休等悉依本规定办理。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之职员,系除按日按件计资之作业员及按月计资之守卫、厨司、司机、杂役等外,而且具有高中以上之程度及专业技能者,并经以职员任用者为限。第三条 职员以外作业人员之管理规则另定之。 任免第四条 本公司主任、副主任之任免及报酬,由总经理报请董事长核定,组长、领班及一般职员由经理报请总经理核定之。第五条 本公司职员任用除技术人员可由各单位向总经理报备,自行甄选,再行报请总经理核定外,其他职员概由

2、公司统一甄选。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之任免、调迁等事项,均以书面行之,并酌情另行公布。第七条 本公司所属各部门需要人员时,应填具申请书,由各主管呈请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交总务部公开召募。第八条 凡本公司新进之职员,无论公开召募或亲友之介绍,均应先书写自传一份、履历表一份(贴两寸半身照片)经初选合格后,另行通知考试。第九条 本公司新进职员之考试,依下列方式列之。(一)面试:分面谈及口试。(二)笔试:分专业及一般商业知识。(三)测验:性向测验。第十条 经笔试合格后,得依成绩之先后及专业之需要,通知参加面试。第十一条 面试者应注意下列各项:(一)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二)要了解自己所要

3、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三)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四)要尊重对方的人格;(五)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口试记录单内。第十三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之任用,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及工作之需要为原则。第十四条 凡参加口试成绩优良者,由申请单位主管决定录用后,即交由人事部门通知报到试用。 第十五条 凡经通知报到试职人员,应先办理以下各项手续:(一)缴验学历及经历证件复印件各一份、2 寸半身照片二张;(二)填写人事资料表;(三)填写服务志愿书一份;(四)保证书一份;(五)抚养亲属报告表一份。第十六条 凡经甄选合格之人员,应按通知指定之日期至本公司报到,尚因故未能按期报到者,须申请延缓报到,否则即以弃权论

4、处。第十七条 本公司各级新进职员之试用期限均为 40 天。第十八条 在试用期间内,如有任何一方对试用情况不满,均可随时终止试用,试用期满双方认为满意时,由人事部门签报总经理,正式通知任用。第十九条 凡经正式任用之职员,均由公司发给任职书。第二十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概须依本节之规定,觅具保证人。保证人应具下列资格之一,并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为限。(一)铺保:资本充实,并经合法登记之工商店。(二)个人保:1.有正式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 2.担任委员级以上之公务人员。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新进职员,应于办妥保证书及服务志愿书后方得报到。第二十二条 凡经管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器材、产品及仓

5、储人员之保证,限于铺保,并经本公司认为确有保证能力者。第二十三条 职员之保证书得由人事单位每年对保一次,如有必要时得随时对保,如有发现保证人情形变更时,须重新觅保不得异议。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之责任,如保证书所列各项。凡被保证人有下列各款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偿的责任。(一)营私舞弊或以其他不法的行为致本公司受损害;(二)积欠公款不清者;(三)亏蚀公款公物者;(四)弃职潜逃者。第二十五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以书面报告人事单位,并限于一个月之内另觅妥保证人,重填保证书。(一)保证人死亡者;(二)本公司认为有换保之必要时;(三)保证人迁离国外地区者;(四)保证人退休;(五)保证

6、人丧失保证能力者。第二十六条 保证人如欲退保,应直接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同意后,被保证人应即觅新保证人,填妥保证书后,原保证人始能解除责任。第二十七条 依规定换保时,对于换保以前之责任,仍由原保证人负责。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职员离职时,须经一年以后,并经查明确无未了事项,始得发还保证书,在未发还保证书之前,保证人之责任仍然有效。第二十九条 职员舞弊其应赔偿之责任,除刑事部分送司法机关办理外,应扣除其在职应得之一切利益,其不足之数由保证人赔偿。第三十条 本公司之职员,如因公务上之需要或能力与所任职务不合时,可随时迁调其职务,或调至本公司所属其他单位服务,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第三十一条 调

7、职分升调与平调两种,在同一部门内之调职,以单位主管人员之许可行之,事后向人事部门备案,不同部门之调动须经有关部门主管的同意,由人事部门执行。第三十二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之通知后,应于指定期限内办妥移交手续,履行就职。第三十三条 凡个人感到工作不适合或无法胜任时,可申请调职,但未经核准前不得擅离现职或怠工。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各级主管人员,可由正式专业人员兼代,但免除兼代时,仍回其本职。 第三十五条 凡因调迁而变动其职务时,其薪给应由调动之日起重新核定。第三十六条 凡因兼代职务而加发之职务加给,在免除兼代职务后,无论任何原因均应回复原职原薪。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职员之解职分为辞职、免职、停薪留职、资

8、遣、退休及当然解职六种。第三十八条 各级职员因故无法继续服务时,应填具辞职书呈请辞职,但辞职人员必须呈准并办理移交后,始得离职。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职员辞职手续如下:(一)一般职员之辞职须经单位主管呈经理签准;(二)(组长级)主管之辞职,须由经理专呈总经理签准;(三)主任级以上各级主管之辞职,须由经理、总经理专呈董事长核准;第四十条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以免职:(一)年终考绩不及格及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二)连续旷职三日或年累积六日者。(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擅取佣金者。(四)办事不力,疏忽职守有具体事实,其情节严重者。(五)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者。(六)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公司印

9、信者。(七)代人及托人打卡签到三次者。(八)威胁主管及撕毁、涂改公司文书者。(九)私营事业与公司有利益冲突者。(十)盗窃公物者。第四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令其退职或视为自动退职。(一)停职期限届满未再受聘请者;(二)触犯刑法被扣押三个月以上或判刑者;(三)身心衰弱恢复健康困难者;(四)年满 60 岁者;(五)因业务上之需要及紧缩业务所生之冗员。第四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照规定予以停薪留职。(一)入伍服役者;(二)久病不愈满 6 个月以上者;(三)其他特殊情形经呈请核准者;第四十三条 职员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其办法另定。第四十四条 职员死亡为当然解职,其抚恤办法另定。第四十五条 本

10、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可资遣部分职员。(一)因业务之紧缩时;(二)全部或部分停业时;(三)因不可抗力之事件须停业一个月以上时;(四)对本身工作不能胜任者;(五)经医生证明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碍工作及公共卫生者。第四十六条 依前条规定资遣之人员应事先预告,预告之方式如下:(一)在本公司服务满三个月而未满一年者,应于 20 日前告知。(二)在本公司继续服务一年以上而未满三年者,应于 30 日以前告知。(三)在本公司继续服务三年以上者,应于 40 日以前告知。第四十七条 凡接到资遣之预告者,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二天。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资遣之职员,除发给当月应得之薪给

11、外,得依劳动法付资遣费。第四十九条 凡因惩戒而开除,或未依规定辞职而离职者,不适用本节之规定。 薪津第五十条 本公司有关薪津之订定、计算、发放,均依本章各节之规定办理。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依实际情况由各部经理及人事主管于年终组成考评委员会,就各单位主管提出之年度总考绩作一适当评价,力求公平合理,并作为薪津与年终奖金核定之依据。第五十二条 对于薪津之政策及计算,应使各级职员均能熟知薪津之差别,应能确切的反映其所负工作之难易、责任之轻重,借以激励各人愿意担任较重要之工作。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薪津分下列各种:(一)本薪:各级职员之本薪如下表所列,除非物价波动特大外,原则上不予变动。(二)生活补助费:系本

12、薪以外,因物价过高所给予之生活补助,每年均得随物价指数调整。( 三)职务津贴:各级职员均按其责任之轻重发给职务津贴。(四)房屋津贴:男性职员于服务满一年者,婚后可发给房屋津贴。(五)夜班津贴:系生产单位,须在夜间工作者,始得发给之。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之职位分一般职员、领班、组长、副主任、主任、经理等职位,各职位分为四等,各等分为十级。第五十五条 各职位等级之薪津,悉依本条之规定办理,其标准如下: 第五十六条 各职位等级之津贴如后:(一)各职位等级一律按月给予生活补助费 1700 元,必要时得随物价指数调整之。(二)男性职员于服务满一年者婚后按月加给房屋津贴 1200 元。(三)ZK(职务津贴:

13、 一般职员:700 元 领班:1700 元 组长:2200 元 副主任:3200 元 主任:4200 元 经理:4700 元(四)夜班津贴:每次 50 元。第五十七条 新进职员之薪津计算按核定之月薪除以 30 天,再乘以实际到职之天数为应得额。 第五十八条 离职职员其服务满三年以上者,离职之日期在当月 17 日以后 者,给予全月之薪津,不满三年者,按日计算。第五十九条 凡服务满一年后结婚者其房屋津贴之计算,结婚之日期在当月份 16 日以前者给予全额,16 日以后者,给予半额,凡已婚而服务届满一年者,按其到职之日期在 16 日以前全额给予,16 日以后者半额给予。第六十条 本公司职员在请假期内,

14、其薪资之计算如下:(一)事假:经主管核准者,请假期间薪资照给,但超过全年规定期限应于年终奖金内扣减薪资(标准列后),未经核准而擅离职守者,以旷职论,旷职一天于年终奖金内扣减 600 元。(二)病假:病假期内薪资照给,但超过全年规定期限应于年终奖金内扣减薪资,参照第九十八条。(三)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在未超过期限者照发,逾限若续假,应予事先以事假申请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四)公伤假在规定之疗养期间内照发。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薪津之发放,当月 16 日发放上半月之薪津,次月 1 日发放下半月薪津,遇假日顺延。 服务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职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忠心服务,接受主管之命令指挥及监督,诚实

15、勤勉地执行职务。第六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除因组织规程所划分之职位外,其任何部门及任何个人之工作并无贵贱之分,其人格平等,应互相尊重,不得冷言冷语中伤他人。第六十四条各级职员均应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不得任意旷职、迟到或早退,但特别原因经核准者不在此限。第六十五条 各级职员均有值夜及假日值班之责(其值夜及值班之日程表另订)。如因事不能到班者,应事先委请代理人,或与他人调班,凡无故不到者,均以旷职列入考绩,值夜及假日值班者,于翌周内分别给予轮休。第六十六条 各级职员每日应办之事项,必须当日办理清楚,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理完竣,仍应加班赶办,如系有时限之事项主管命令加班,不得借故推诿。第六十七条 除办理

16、本公司之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之名义,凡对外传播、发表、公告等事业,非经本公司签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职员不得兼营其他事业,亦不得对外泄漏业务机密。第六十九条 各级职员的言行操守,应诚实、谦洁,不得有放荡奢侈的行为,对公司之财物应爱护运用,不得浪费或任意毁损。第七十条 各部主管就其范围内所属职员,依其工作之适应性、能力、学识等实施工作轮调,以资随时训练人才及储备人才。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职员由本公司免费供膳,单身者供宿。第七十二条 本公司职员每天以工作七小时为原则,每周工作五天。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之工作时间如下:上午八时半至 12 时,下午2 时半至 6 时。第七

17、十四条 在规定之工作时间内非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必须遵照规定,于上班前签到或打卡,下班后签退或打卡。第七十六条 上班之时间以工作所在地之时钟及打铃为准。第七十七条 逾规定上班时间后 15 分钟内签到或打卡者为迟到,15 分钟后为旷职,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签退或打卡者,无论时间之长短以旷职半天论。第七十八条 凡到迟到原因为交通事故者,可取具证明或同一方向共同迟到之同事签证,得签请注销迟到记录,但乘坐公司交通车者,不在此限,迟到四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 300 元。第七十九条 凡因不可抗力之灾变,阻碍无法上班有实事证据者,可以电话报备,并得请同事代填请假单,则不以旷职论

18、。第八十条 各级主管如因公必须外出半日以上者,应取得上级主管之同意方得离开,否则以旷职论。第八十一条 凡迟到四次以旷职两小时论,旷职在两小时以内者,均以两小时计算,超过两小时以半天论,上下午应分别计算。第八十二条 除经事先报备,请假及特殊事故外,其旷职记录概不得借任何理由申请注销。第八十三条 凡代人及委人签到或打卡者,一律以旷职一日论。第八十四条 凡签到或打卡而不到勤者,记大过一次。 请假第八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请假,均依本规定办理,并按请假之事实分为事假、病假、公假、婚假、丧假、产假及特别假七种。第八十六条 各级职员请假均应依规定填写请假单,必要时得附有关证件,经由各单位主管签奉核准后,交

19、人事部门登记。第八十七条 任何假别其请假时数以半小时为起讫单位,凡不足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而不足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余类推,并以八小时为一日计。第八十八条 职员请假不得托人以口头为之,均应亲自先行办理请假手续,但因患疾病或特别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由本人或其家属于事后三日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职论处。第八十九条 凡请假之前一日已连续工作满五日者,其应得之轮流公休可照休,凡轮流公休在请假期内,或在请假期之后,均列为请假日计算。第九十条 各级职员请假必须有职务代理人,并经职务代理人签章方可,若其职务重要,假期较长者,应签请主管派人代理。第九十一条 凡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要请假者,得

20、依本节之规定办理。第九十二条 同一部门内职员请事假每天不得超过 1/3。第九十三条 职员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全年事假累积以六日为限,其超过之天数,及未达限定之天数均于年终奖金内按每天增或扣其底薪 1/30,列入年终考绩计算。第九十四条 申请事假之手续,依第一节办理,但特别事故经核属实不受此限。第九十五条 服务未满一年者,其事假之天数,按到职之天数比率计算。第九十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请病假。第九十七条 病假连续在三天以上者,应附医师出具之证明,否则以事假论。第九十八条 本公司职员凡服务满一年以上,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16 天,其超过之天数及未达限定之天数均于年终奖金内按每天增或

21、扣其底薪 1/60。第九十九条 到职未满一年者按其到职之天数比率计算。第一条 凡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者,得签请总经理核准后给予特别病假,以六个月为限,薪津照发。如六个月仍未痊愈,得停薪留职六个月,期满仍未痊愈,作为自动辞职。第一一条 凡经核准之特别病假,其假期不列入考绩记录,亦不影响年终奖金。第一二条 人事管理部门对所附之医师诊断证明有疑问时,可由公司指定之医院再行检查。 第一三条 凡本公司职员结婚,可请婚假九日,期满不得继续以特别假或事假为之。第一四条 婚假期中遇有例假,亦作婚假计算,不得请求补给假。第一五条 凡合法之再婚,亦得享受本节之给假。第一六条 凡经核准之婚假,均不列入考绩记录,亦不影响年终奖金。第一七条 本公司职员的直系亲属承重祖父母、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子女丧亡,可请丧假九日,唯三岁以下之子女丧亡可准丧假四日。第一八条 凡本公司职务的旁系亲属外祖父母、叔伯、及胞兄弟、姐妹的丧亡得准丧假 4 日。 第一九条 凡经核准的丧假,均不列入考绩,亦不影响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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