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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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时间:2012年 1 月 1 日 实施时间:2012年 1 月 1 日 安 源 煤 矿 安源煤矿2012年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汇审审批意见:(一) 将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贯彻到本矿各施工队及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并做好贯彻记录。(二) 每年矿救灾指挥部安排时间组织一次模拟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习,从而达到锻炼队伍提高应急能力的目的。(三) 救灾指挥部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四) 矿生产期间应急办公室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五) 每年6月9月雨季时,做好井上下防洪、防汛检查、督导落实工作,由机电部组织一次矿井联合排水实验,确保雨季不发生水

2、灾事故。(六) 矿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通过演习保证矿井遇到灾害时,反风系统能够正常启动运行。(七) 矿财务部必须按规定每月足额提取防灾、救灾专项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保障防灾、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八) 矿储备足够的救灾必备药品及救灾物资,确保救灾时的药品、救灾物资供给。 安源煤矿 2012年1月1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部安检部 目 录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 总则3二、 第二章 危险性分析5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10四、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11五、 第五章 应急响应13六、 第六章 信息发布16七、 第七章 后期处置17八、 第八章 保障措施

3、17九、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17十、 第十章 奖惩18十一、 第十一章 附则18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一、 爆炸事故应急预案20二、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27三、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8四、 冒顶事故应急预案43五、 水灾事故应急预案46六、 机电运输事故应急预案48七、 锅炉事故应急预案50八、 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51第三部分 现场预案一、 第一章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预案51二、 第二章 瓦斯爆炸事故现场预案55三、 第三章 火灾现场处置预案55四、 第四章 顶板事故现场预案58五、 第五章 水灾事故现场预案62六、 第六章 机电运输事故现场预案64七、 第七章 锅炉事故现场预案64

4、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的目的:为有效保障安源煤矿职工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出现时能及时处理,在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故的进一步蔓延,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做到应急行动协调一致,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安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1992年11月7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27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000年11月7日)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27日)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6、号2006年5月10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日)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14)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2011版)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二九年四月一日)1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

7、986)20)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与代码(GB/T13861-1992)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范围内的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煤尘灾害、顶板、火工品管理、机电、运输事故及其它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三大部分。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1.5 应急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5.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安源煤矿在

8、上级安全生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分管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1.5.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故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郭颜林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班组充分发挥自救作用。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5.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9、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第二章 安源煤矿的危险性分析 2.1安源煤矿概况2.1.1 井田位置及交通条件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安源煤矿位于伊金霍洛旗境内,距包府公路约2.8公里。经包府公路向南至陕西省大柳塔镇约65公里;向北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约50公里,到包头市149公里,距包神铁路巴图塔集装站35公里,交通运输便利。2.1.2 气候条件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是典型的温

10、带大陆性气候,日照丰富,四季分明,无霜期短,降水少且分布极为不均,蒸发量大。平均气温5.37.8,年降水量为170350mm,年蒸发量为20003000mm,降水重要集中在79月份,全年8级以上大风日数40天以上。2.1.3 地形地貌矿区地形总体为西高东低,最高点位于矿区中部,海拔标高1324米,最低点位于矿区的北部,海拔标高1260米,最大标高差64米,一般相对标高差14米左右,矿区内多形成高原丘陵地形,被第四系沉积覆盖。植被稀少,属荒漠半荒漠丘陵地貌特征。2.1.4 水系井田内地表水体不发育,上更新统萨拉乌素组隙潜水含水层与部分煤炭直接接触,构成直接水岩层。2.1.5 全矿现有职工361人

11、,安全管理人员和行管辅助人员27人,矿井1999年投资兴建2000年投产,2009年初技改系统全部验收正式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现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管辖。 2.2 安源煤矿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主要危险源矿井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的种类主要有瓦斯、煤尘、火、冒顶、水、机电运输等其它因素。2.2.2 存在场所及形式序号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存在场所主要表现形式1瓦斯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掘上山时迎头、巷道冒落高顶处、采空区、封闭的独头巷道游离瓦斯2煤尘采掘工作面运输巷、转载点、矿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沉积悬浮3火灾电气火灾、爆破作业、煤

12、自燃发火(采空区、隔绝不彻底火区)隐蔽性、突发性强4冒顶采掘工作面、失修巷道局部冒落5水灾采空区(老窑、老空区)、地面水库、未封闭钻孔、含水层有预兆、突发性强6机电运输违章带电作业、搬运电气设备、电缆过载、过负荷、电缆漏电、电气设备失爆、防暴车违章驾驶、运输机带病运转突发性强2.2.3 危险源风险分析一、 煤矿地面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 (1)危险目标的确定地面锅炉房地面锅炉房周边有公路、灯房浴室、器材库、办公楼、食堂等。自然灾害雨季期间,矿区频降暴雨,可能导致地表滑坡,泥石流、电力通讯中断等自然灾害事故。 (2)地面危险目标的危险性及其对周边的影响地面在用的锅炉房属压力容器,如操作不当,容易造成

13、设备损坏,和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将对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周边人员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面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控制措施不力,也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二、 煤矿井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安源煤矿属井工开采作业,受井下作业场所空间限制,作业环境条件影响,作业系统空间复杂,各生产、安全系统复杂。设施、设备较多,且系统性较强,局部问题有可能造成区域系统或整个系统的事故发生和影响因素。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以及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总结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因素有:(1)瓦斯事故 本矿开采的井田范围-2煤距地表较浅,大约30-70米 。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资料,其瓦斯含量较低,属低瓦斯矿井。但瓦斯仍是矿井重大的事

14、故隐患,思想上的麻痹大意,以及在局部构造带等裂隙发育区有瓦斯涌出异常的可能,遇上通风不良条件时,就有可能发生瓦斯事故。瓦斯事故一旦发生将会严重威胁到井下作业地点及作业范围内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和经济损失,对矿井具有极严重的破坏作用。(2)煤尘事故 本矿井所采的煤层为-2煤层,其煤尘具有爆炸性。井下的采掘、运输、装卸环节均产生煤尘,煤尘不仅严重地危害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引起煤尘爆炸、煤尘自燃事故。也将会严重威胁到事故波及范围内大量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大量财产和经济损失,对矿井具有极严重的破坏作用。 (3)火灾事故 据地质报告提供,本井田内-2煤层为易自燃煤层。井下煤

15、尘、瓦斯、油脂类、电器设备和线路漏电、短路、电气焊作业、运输设备机械摩擦以及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作业等都有可能引发火灾,其中以电气设备短路、过载、漏电及电弧、电气焊火灾、掘进设备带电拖拉电缆等,最容易发生电气火灾。而油脂类使用后未按规定处理的棉纱、木材等可燃物遇到火源可迅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从而威胁到事故波及范围内作业人员的生命,造成一定数量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对矿井的破坏作用一般不大。(4)顶板事故根据目前开采区域所揭露的情况,-2煤层顶板岩性细砂岩,砂质泥岩灰色,较致密,发育缓波状层理,据已揭露情况观察,顶板局部有破碎现象,层理较发育。井下煤炭生产破坏了原始煤及其周围岩体

16、的初始平衡状态,导致煤、岩内局部应力集中。当重新分布的应力超过煤岩构造强度时,将会发生煤体或岩体失稳。如果支护不及时或支护方法不当,就会发生工作面顶板脱落或冒顶。由于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一般不会出现冒顶事故,只有在顶板破碎、挑顶或出现大裂隙、断层和其它特殊情况时,采用锚杆挂网支护(加打锚索)或架棚支护方式,支护不符要求时,有出现冒顶、片帮的危险性,在掘进过程中及回采时,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中的要求施工,否则有可能造成局部冒顶而酿成事故。局部冒顶事故会对事故范围内的作业人员造成生命或受伤威胁,一般不会破坏矿井。(5)水灾事故本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井田内直接充水含水层和间接充水含水层的含水空间

17、以裂隙为主,其它各含水岩组富水性均很弱。故井田水文地质类型确实为第二类,第一二型,即为裂隙充水为主,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中等,矿井正常涌水量约为20m3 /h 。据已揭露地层,含水层实际与地面水系导通,故涌水量可能增大。本矿井田范围发生水灾事故的几率很小。(6)旧采空区大面积冒顶事故由于我矿开采时间长,原应用的房柱式采煤方法落后,所有旧采空区都未放顶,现存在大量的旧采空区空顶面积,除煤房内留有一定数量的煤柱和顺槽护巷煤柱外,其余均已采空,其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这样大的采空面积随着时间的推移,煤柱经风化、片帮而逐渐变小,其周围岩体的平衡状态发生变化,导致煤岩内应力集中,当重新分布的应力超过煤岩构

18、造强度时,就会发生旧采空区大面积冒顶。由于本矿-2煤层覆盖较浅,其覆盖厚度大约30-70M之间,所以当产生旧采空区大面积冒顶时,对旧采空区地表危害相当严重。(7)机电运输事故 电气设备外壳带电、电缆有“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及绝缘层破损、带电搬迁及检修设备、操作人员误操作或意外触及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使用防爆胶轮车作为运输工具,可能产生的不安全因素点多面广,工作前考虑好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周密安排。掘进工作面及井下巷道内严禁人车同行、违章乘车等。运输车辆严格按国家交通法规及“安源煤矿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和“安源煤矿机动车辆驾驶员奖罚条例”执行。(

19、8)其它事故各工种不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随意性大,自保互保意识差,井下放炮时没有按规定要求设置警戒等都易造成安全事故。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孔祥勇闫显运 唐家新生产副矿长机电部安监部技术部调度室机电副矿长采煤队救护队班组长及安全员掘进队根据险情等级决定是否向上级单位救援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调度室、采煤队和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并组织实施。(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

20、矿长采取措施从所属各部门调集人员、设备和器材,准备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3)安全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通行证。(4)生产副矿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组织有关区队和人员参加抢救工作。(5) 机电副矿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和全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做好救灾物资的保障工作。(6)调度室: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区专业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

21、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下各区域的人数。(7)技术部长:按照救灾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状态,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供抢险指挥部使用。(8)安监部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9) 机电部长:协助机电副矿长,负责改变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和全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做好救灾物资的保障工作。(10)救护队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

22、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11)采煤队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事故抢救和灾害处理,作好事故记录。(12)掘进队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事故抢救和灾害处理,作好事故记录。(13)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井下有关的安全员、班组长负责采取措施进行现场救灾和人员急救并带领受灾人员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将在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14)后勤部长:作好职工家属

23、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后勤人员抢救和护理遇险人员,并安排遇险人员和参加抢救人员的生活。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建立和完善对瓦斯、自然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按事故进行追查。要有专人对瓦斯、一氧化碳、水害、顶板状态进行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h连续监控,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4.2预警行动4.2.1事故预警条件。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4、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4.2.2事故预警方式。井下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地面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4.2.3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的预警方式。4.3信息报告与处置4.3.1信息报告与处置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本公司事故汇报程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抢救。4.3.2信息上报和传递事故发生后,事故汇报程序具体见下图救护大队值班司机矿医务室5分钟第一时间第一时间111151515矿长总

25、工程师值班矿领导分管副矿长调度室主任各职能部门抢险救灾队 伊旗煤安局1小时内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室) 事故地点第五章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四级响应:以企业自救为主,企业救护队和医院在进行救助的同时,报上一级救援指挥中心(部门)及政府,救援能力不足以实施有效抢险救灾时,立即向上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提出救援要求。三级响应:各级救援指挥中心对得到的事故报告要迅速向上一级汇报,并根据事故大小、难易程度等决定调用重点矿山救护队或区域矿山救护基地以及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实施应急救援。二级响应:省内发生重特大矿山事故时,省内区域矿山救援基地和重点矿山救护队的调动由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一级响应:国家安全生

26、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调动区域矿山救援队伍进行跨省区应急救援。5.2 响应程序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

27、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53应急启动5.3.1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扑事故现场。5.3.2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5.3.3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5.3.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所有应急人员手机2

28、4小时开机。5.3.5各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煤矿员工及家属、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援所须的应急资源等工作。54救援行动5.4.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总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总指挥由矿长委派副矿长担任。5.4.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5.4.救护大队、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5.4.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

29、测等工作。55扩大应急5.5.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员要立即向总指挥部汇报。5.5.2指挥部对事故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判断,确定是否向上一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扩大应急响应。5.5.3必要时总指挥部可以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5.6应急结束5.6.1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5.6.1.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5.6.1.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0、5.6.1.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5.6.2当险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总指挥下达终止行动命令。5.6.3当由于救援中出现其他客观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救援行动时,由现场指挥小组提出中止救援建议,报总指挥核准后,中止救援行动。5.6.4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写出报告,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5.6.5整个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建档。第六章 信息发布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将事故

31、的性质、事故类型、遇难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应急控制情况等如实向新闻媒体通报。第七章 后期处置应急结束后对事故影响区域迅速恢复通风,用适当的风量冲洗灾区,避免出现或消除火源,待灾区内的有害气体全都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由矿应急救护队负责清理灾区,组织人员用最短的时间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生产秩序恢复,消除事故后果影响,总结本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和抢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欠缺和不足,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 第八章 保障措施8.1 通信与信息保障:矿调度室与井下各主要地点的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监控系统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从而保证井下24小时信息通信系统畅通,并设专人每天对井上

32、下通信系统和监控系统进行观测和维护。8.2 应急队伍保障:我矿已与内蒙古矿山救护支队鄂尔多斯市区域消防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矿还组织成立了兼职应急救护队。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有专业队伍内蒙古矿山救护支队鄂尔多斯市区域消防救护大队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与矿应急救护队的应急物资保障,我矿还储备一定量的应急物资。8.4 经费保障:矿应急专项经费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从吨煤利润中列支2元/吨储存于中国农业银行新庙营业所,由矿后勤经营副总及财务部管理使用。8.5 其他保障:矿小车队有交通运输车辆6辆;防爆人车1辆;皮卡车1辆;洒水车1辆供应急救灾使用,保安人员4人负责矿治安管理;矿技术人员:总工程师1人

33、、机电工程师4人、测量工程师1人、采煤工程师5人、采煤技术员3人;医疗方面安源煤矿距大柳塔神东公司职工医院约65公里,至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约55公里;矿后勤设置:保安部、财务部、小车队、供应部、销售部等职能部门。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矿每年由矿长负责,召集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矿调度室、矿应急救护队、采煤队、安监部及班组长、安检员、后勤人员参加应急培训请矿山救护专家讲课。根据预案要求针对煤矿容易出现的事故,以演习方式训练和培训应急能力。9.2 演练:应急演练每年一次,以矿井假想火灾、水灾和爆炸事故为演习内容进行实战演练,演习结束后针对应急预案各系统、各部门

34、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针对预案中不足之处及时修改,从而提高本矿应急处置能力,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第十章 奖惩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矿要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对应急救援工作中有消极、怠慢、贻误战机对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要视情节给予严惩。第十一章 附则11.1 术语和定义:矿山救护队:具有独立救援能力,具有国家颁发的四级以上的资质证书的专业救护队。矿应急救护队:由矿山救护队帮助培训、指导,矿自行成立,能担负矿井极小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兼职队伍。 11.2 应急预案备案:伊金霍洛旗煤炭局、伊金霍洛旗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35、。11.3 维护和更新:随矿井开采系统变化,每季前一周内由矿应急指挥部成员对预案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并全面对预案进行评审,确保应急预案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11.4 制定与解释: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解释权属矿。11.5 应急预案实施: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应急事故召集人员单位及电话表顺序单 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号码办公室住 宅手机1矿长孔祥勇90082总工程师闫显运3调度室宋军锋90354医院1205矿山专业救护队6安全副矿长唐家新90017生产副矿长田国强90058机电副矿长董大鹏90779采煤队杨青堂903110后勤部谢惠平11机电部杨晓明12安监部李林书9015013生产技术部

36、乔斌901014矿应急救护队邰爱辉 901115综掘一队刘润平905116综掘二队翟洪振9060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一、 爆炸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1、事故预防措施1. 加强矿井通风、防止瓦斯超限和煤尘飞扬1) 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力求通风系统、通风网络简单化,尽量避免使用各种临时性的通风设施,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对主扇和井下通风系统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性,保证井下所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以及时冲淡瓦斯和排除粉尘。井下的各处排矸巷、倒车硐,其深度严禁超过6米,杜绝矿井出现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死角死面,杜绝出现盲巷和超距离扩散通风,对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的地点要加强瓦

37、斯检查并及时进行封闭,防止瓦斯超限。2) 重点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杜绝串联通风、局扇产生循环风,采掘工作面的局扇和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保证局扇正常连续运转,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无计划停电停风;加强风筒管理,尤其是临时风筒的管理,风筒的出口至迎头的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3) 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及其它风速较大的地点要防止煤尘的二次飞扬,在主要进风巷道安设喷雾。在运输、装卸、转载点等处要选择合理的排尘风速,并加设隔爆水棚,安设喷雾。皮带转载点要全部封闭并加设喷雾。主要进回风巷道和主运输巷道的防尘洒水系统必须完善,必须定期对巷道进行洒水、除尘。2.

38、 加强瓦斯管理1) 完善瓦斯检查制度。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严格执行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瓦斯牌版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严禁脱岗、空班、漏检和假检;定期对采空区气体进行测定,同时对各工作面的回风重点进行检测;另外对移动变电站及硐室内的气体定期检测。2) 管好、用好现有的瓦检仪器,定期进行维护,使其保证完好使用。对入井的所有班组长、安全员及矿领导配齐便携式瓦检仪。加强对瓦检员的培训,提高瓦检员及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检仪人员的素质,保证对矿井瓦斯的严密监测。3) 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严禁瓦斯超限情况下作业。4)

39、 处理局部高冒区域或封闭采空区时,要按规定检查有关地点的瓦斯浓度。3. 防止发生各种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各类盲巷,严格控制工作面巷道长度在设计规定范围内,严禁与相邻采面的采空区贯通;采面中已封闭采空区,其巷道口密闭严禁破坏,防止采空区中的各种有害气体涌入工作面而发生人员窒息和中毒事故。巷道贯通前,要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巷道贯通措施,尤其是与不通风的盲巷贯通或已封闭的盲巷启封前,要加强对盲巷中的各种有害气体的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排除盲巷中各种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恢复对盲巷的通风,防止人员误入盲巷或盲巷中排出的有害气体对人员造成伤害。4. 加强对运输和通勤用车等有污

40、染车辆的管理。所有入井的车辆都必须进行登记,并配备灭火器等相关安全装备,对运输和通勤车司机进行培训并考核,取得入井驾驶员资格证后对车辆进行统一的挂牌管理,并定期检查车辆的状况,保证车辆完好。严禁污染严重的车辆入井。5. 防治粉尘1) 完善并使用好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置消防洒水管路,完善矿井湿式除尘系统。在井下各主要进回风井巷中设置净化水幕;对各运煤转载点及易产生煤尘的地点进行喷雾洒水。2) 加强对矿井各条主巷的降尘工作,矿井的主运输巷及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由矿通防部负责,各掘进面、工作面由各掘进队负责。定期冲冼井壁巷帮和湿润底板上的煤尘,井下巷道应定期清扫,利用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冲洗煤尘及湿润巷道底

41、板上的浮尘。3) 加强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掘进时,防止爆破时产生大量的粉尘,在采煤工艺上达到降低工作面粉尘的目的。井下所有产尘地点的员工都必须佩戴防尘口罩。4) 严格测尘制度,按期对矿井下所有产尘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检测,发现煤尘严重超限时,应及时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不准作业。6. 加强明火管理,防止明火源引燃瓦斯或引发“三爆”事故。1) 加强明火管理,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地面煤场内及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入井。2)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弱电设备要用安全火花型,煤电钻要实行综合保护,电缆接头严禁有“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维修搬迁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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