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doc(6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河南教育学院 学 生 社 联 规 章 制 度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二零一零年五月目 录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1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机构图2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3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0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8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22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23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管理制度25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值班制度26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27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活动考勤制度29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宣传工作规范31河
2、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海报张贴管理办法32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关于年度各学生社团纳新的若干要求33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34河南教育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37河南教育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细则39河南教育学院 “十佳社团”评选办法41河南教育学院十佳社团评选细则43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46河南教育学院教室申请流程表48河南教育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49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场地申请流程图50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校园活动场地申请表51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活动横幅悬挂申请流程图52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申请流程图53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活
3、动经费报销流程54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预支申请表55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换届流程56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57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58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换届登记表59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大会报告表60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登记表61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会员大会记录表62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纳新登记表河南教育学院社团联合会2010年5月28日河南教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河南教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于2005年,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指导、管理、监督、服务社团的学生组织机构。社团联合会有全院学生中的优秀分子组成,
4、他们经历了学生社团的锻炼,有丰富社团工作经验,是社团管理的佼佼者。院社联自成立以来,积极为学院各社团的发展提供指导、服务,与各社团同舟共济、肝胆相照。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院社联集思广议、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服务学院工作大局、服务学生社团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河南教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切实按照院团委“规范化建设,专业化发展,品牌化打造”三步走规划要求,始终坚持“扶植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服务广大同学” 的工作宗旨,始终坚持“以管理促建设,以团结固基础,以特色创声誉,以品牌树形象,以创新求发展”的发展思路,积极响应团中央“校园文化社团化”的
5、号召,把社团巡礼和社团文化节等大型社团联合活动和各社团的特色品牌活动相结合,充分调动众多社团及其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开展有深度、有内涵、有品位、有价值、有意义的社团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以此作为全面提升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平台,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院社联成立以来为学院培养了大量科技、文艺、体育、艺术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在提升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合作团结意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院现有63个社团,分为学术理论型、社会科学型、书画艺术型、文体活动型和实践服务型,涉及文学、艺术、体育娱乐、学术研究等多个方面。各社团社员加起
6、来数量超过了800人,其中有50多位已经是共产党员,并步入了工作的岗位;还有80多位已经成为预备党员,并将接受下一步的锻炼和洗礼;另有入党积极分子80余名,并被评为先进标兵、优秀工作人员等先进称号;其余500多人个个都是共青团员中的精英,很多人已经获得了先进团员、优秀团干、模范标兵等荣誉称号。社团联合会作为一个社团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也正迈着坚实的步伐向更高的境地进发。我院社团的成绩、活力和精彩受到越来越多的各界人士的关注,河南教育学院社团联合会也成为郑州高校中的一朵奇葩,更加引人注目。在我院社联的带领下,文博百乐苑、艺苑话剧团、青年志愿者协会、淬火文学社、试玉文学社先后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社团,在
7、全省的书法、绘画、象棋、演讲等大型比赛中多次获奖。2006年文化节期间,淬火文学社、试玉文学社、演讲协会联合举办了“回顾革命路、践行荣辱观”暨文学社团发展研讨会,全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22所高校28个文学社团研讨会,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共商社团发展大计,在全省引起了深刻的反响。我院社联积极引导和鼓励我院各社团加强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协作与交流,并鼓励社团走出校门,走向社会。积极为社团创造与社会联系的机会,开拓与各兄弟院校社团社团之间交流的渠道。利用社会的广阔舞台和丰富资源,不断充实我院广大社团的内涵,最终达到从学校走向社会、服务社会的目的。与此同时,我院社联也积极组织我院社团参加各兄弟院校举办
8、的大型活动,实现“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宗旨:扶植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服务广大同学。口号:服务、监管、务实、创新。职能部门下属机构办公室主席团社会科学型宣传部外联部纪检部学术理论型实践服务型文体活动型书画艺术型文秘策划部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机构图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组织,是与河南教育学院学生会并列的大学生自治组织之一。第二条 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扶植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以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为目标
9、,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三条 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任务是管理和指导全校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遵守校规、校纪的基础上,本着个性发展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持续、和谐、稳定发展。第四条 学生社团文化反映着一个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规模和水平。健康、活泼、文明、科学、积极向上的社团文化,是高校具有人文精神和深厚文化底蕴的体现,折射着高校特有的精神和品质。所以,社团文化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条 学生社团本着“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
10、想,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讲座、报告、科技咨询、观摩比赛、参观考察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专长,从而努力提高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第二章会员单位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单位制。凡经过批准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单位,享受会员单位权利,履行会员单位义务。第七条 河南教育学院的学生社团,是指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河南教育学院在籍本、专科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院规和院纪的前提下,以促进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
11、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在遵守法律、法规、院规和院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四)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有权推荐本学生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生干部。(六)其他规定的权利。第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社团联合会成员须遵守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 ,服从社团联合会决议,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的
12、各项任务,在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维护社团联合会荣誉,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三)须定期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各种大会。(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五)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进素质教育。(六)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并修改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办法。(
13、二)参与决定学生社团重大事务。(三)审定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审议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四)审核新成立学生社团资格,并报学院团委审批。(五)代表各学生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互联络,为各学生社团争取支持。(六)监督学生社团的考核工作,并向学生社团提出奖惩建议。(七)负责每年度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和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八)负责组织每年度全院性的学生社团文化节、社团巡礼活动。(九)其他应有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第十二条 本会的换届工作在河南教育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生
14、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产生的程序:(一)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包括副部长)以上成员及各会员单位第一负责人为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享有委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竞选。2、有权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规定(如章程等)提出意见及建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需要修改。3、直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出意见及建议。4、有权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召开紧急委员会议(如果有三分之一委员以上提出,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召开会议)。5、有权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的使用。(三)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
15、务:1、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积极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工作任务。3、必须准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如无法参加必须提前向委员会负责人请假。4、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四)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表决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2、聘任秘书长3、规划学生社团联合会总体发展方向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文秘策划部、纪检部、财务部、外联部、宣传部。(一) 主席团职责:1、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2、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16、等。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4、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5、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6、按照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7、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二) 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职责:1、主席职责:1) 在大会授权下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召开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工作会议。2) 围绕本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领导协调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各工作部门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3) 代表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向
17、院团委汇报工作,反馈学生社团意见,争取学院的支持。2、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指导分管学生社团的工作。(三)办公室职责:协助主席、副主席完成各项工作有关的会议,会务事宜的时间安排。记录院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的工作情况;负责收、发各种公文并对各部门进行通知。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是社团联合会的总调度室,是工作信息的汇集中心。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收集社团联合会工作情况的反映,协调各部各社团工作。2)处理好社团联合会日常事务,认真处理好各种来信、来电、来访 ,使整个社团联合会条理有序,有章可依。3)安排值班,做好量化管理工作,协助各部工作,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开展社联、社团干部学习活动,并负责大型活动
18、和相关会议的签到工作。4)负责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与人员召集。5)统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会议及活动,配合主席团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分工。(四)文秘策划部职责:1) 协助主席团管理日常工作及人员考核记录;收集活动申报及内部文件、资料的归类存档;编写工作汇编; 具体执行联合会决议决定.2)受理新社团成立、注册的申请;审批社团活动申请;全面负责联合会管理工作;负责社团注册;协助主席团做好各种文秘和周转工作。3) 规划组织举行本会成员及各社团学生干部的培训活动.(五)纪检部职责:1)对各学生社团的文件按时收集,并按时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2)对各学生社团举办活动之前的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如教室、横幅悬挂等
19、的申请情况。3)对各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考核并在年终时进行评优。4)对申请成立和取消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并及时汇报到主席团。5)对各学生社团印章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会员对各学生社团的意见征集。6)依据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各社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六)财务部职责:1)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物品的采购、保存与管理,并管理本会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其他资产;2)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社团联合会日常财务的收支;检查社团日常收支状况;3)筹集、创设、管理社团奖励基金;搜集整理保存对社团的奖品、奖金等相关奖励;4)管理社团联合会的物资借出等事宜;对外办理社会赞助手续,定期向院团委和主席团作财务工作汇
20、报。(七)外联部职责:1) 发展和维护本会与兄弟院校社团联合会的关系,加强社团联合会的校际交流; 2 )通过联谊、交流等形式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增强社会各界对本校和本会的了解;3 )建立有关的信息档案,搜集外界资料,反映外界情况,为本会其它部门的对外联系工作提供服务;4 )设计、规范和优化本会和本会干部的整体形象; 5 )加强对各学生社团的外联管理,规范各社团的外联活动,整合各社团的外联资源,营造健康、公平、和谐的外联活动氛围; 6 )配合各社团的需要,为大型和联合活动提供外联服务; 7 )与校学生会外联部建立联系机制,协调分配各种外联资源;8 )协助主席团开展其它工作,指导各社团的公共
21、关系工作的开展。(八)宣传部职责:1)了解党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协助党团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宣传,按照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要求开展各项宣传工作;2)围绕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和各项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协调和指导各个社团的宣传工作的开展;3)掌握校园社团文化主要宣传阵地,为本会的各项活动进行板报、海报等各种形式的宣传以及采访、报道和宣传稿件的拟订,为本会各种大型资料的编辑和文字材料的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4)与校外新闻舆论部门建立和保持联系,组织对外投送稿件,争取外界对我校和本会的关注,向外界宣传我校和本会;5)协助各社团发展中心审定各社团的报纸、杂志等各种出版物,并予以指导
22、帮助。第四章 本会学生干部第十五条 本会学生干部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及各会员单位第一负责人。第十六条 本会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第十七条 本会学生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十八条 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
23、费的来源:(一)学院下拨的学生社团经费。(二)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赞助。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经费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的财务体制。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报告各会员单位经费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并上报院团委备案。第二十条 各会员单位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和任意调拨。第六章 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 本会每年对各会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上报主管部门后将授予其“十佳社团”称号,并由学院团委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第二十二条 本会每年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4、、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会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本会成员单位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河南教育学院所有会员单位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凡从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
25、定所称学生社团,是由河南教育学院在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按照学生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各学院团委的配合下,切实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学院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
26、新性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河南教育学院在院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全院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以引导、服务为基本宗旨。 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责: (一)制定并修改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办法。 (二)参与决定学生社团重大事务。 (三)审定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审议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核新成立学生社团资格,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五)代表各学生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院学生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学生社团
27、争取支持。 (六)监督学生社团的考核工作,并向学生社团提出奖惩建议。 (七)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负责组织每年度全院性的社团文化节和社团巡礼活动。 (九)其他应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力。第三章 学生社团组织第八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学生社团无关的活动,各学生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院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的完整的组织结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学院的院纪院规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本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学术、体
28、育、文化、艺术等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任免与更换(一)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在本社团全体会员大会上经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经学生社团联合会确认后,颁发聘书。在任期如有违反院规或严重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报请院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1、在院期间曾经受到院纪处分。 2、成绩无法达到学院所规定学分要求,转为试读生。 3、在其他学生社团担任主要职务。 4、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宜。 (三)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广泛征求学生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第十一条
29、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会员证,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并监督使用。各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经审批后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富于开拓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公益等方面的活动。第十四条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之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学期注册工作,并提交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对未按时进行注册工作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保留惩处的权利。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
30、会递交统一格式的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须同时上交详细的活动策划书。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需在活动开展前三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递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院外活动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将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方案(电子版和打印版)递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审批备案。第十七条 各协会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课室的,需经院团委、教务处批准后,向教学楼楼管提出申请。活动请安排在课余时间,安排在其他时间的活动一般不予审批。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递交场地申请前请先向场地的有关主管部门,询问场地是否已被租借等情况,预定场地后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办
31、公室递交活动场地申请表。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于递交活动申请当日转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审批通过后,再上交院团委审批。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采取会长责任制,不按规定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一切后果由其学生社团负责人承担。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必须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一)参加院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 (二)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或有其他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三)邀请院外人员在院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四)以学生社团名义在院外开展的活动。第二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交学生
32、社团联合会,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报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上材料将作为学生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报送院团委备案。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院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的发起:(一)我院10人以上在院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而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院纪院规处分。 (二)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部门,指导部门应是我院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学院党总支、团委、专业教研室等学院职
33、能部门。 (三)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固定专业教师负责社团日常业务指导。指导老师须是院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第二十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学生社团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类别、目的、成立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场所,社团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机构产生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 (三)拟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及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四)学生社团业务指导部门的书面意见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
34、身份证明。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具备成立条件的学生社团上报院团委,通过审批程序后,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学生社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送学院团委,一份留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留在申请人备档。第二十七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一)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院内已经有相同或相近性质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三)发起人受过院纪院规处分。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 (五)没有有具体的组织机构,会员人数少于30人。 (六)未经学院团委允许私自成为院外团体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七)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所有新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为期一个学
35、期的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第五章 学生社团经费 第二十八条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财产归该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的会费。 (二)学生社团院内外自筹资金。 (三)团委专项活动经费。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根据自身及会员承受情况指定会费标准,经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批准后准予执行,收取会费需开具收据。同时学生社团其他一切形式的现金进帐必须开具收据。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自成立起,应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的统一报表建立明确的账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账目需及时入
36、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务。学生社团的年终报表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签字认可。如学生社团账目不清楚,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进行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等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学生社团活动及发展,学生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各学生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其他商业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后,新负责人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更新过的学生社团资料,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第六章 学生社团考核与奖惩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活动考核评分由学生社团
37、联合会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具体活动评分细则见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登记表。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建设以及经费管理需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学院十佳社团评选细则中的评分细则考核。 第三十六条 对于一年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授予“十佳社团”称号。获得“十佳社团”称号的学生社团,将在下一年度享有与其他非十佳社团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利:学生社团招新分配场地时,十佳社团可优先自主选择招新场地;学生社团申请办公室时,十佳社团可享有优先批准及自主选择办公室的权利;社团活动审批及社团经费申请时,十佳社团可享有优先批准及酌情放宽审批限制的权利;以及其他优先权利。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
38、团联合会提出意见,经讨论后,报请学院团委批准,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负责人和无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应当用学生证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四)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五)学生社团连续2个月未开展活动。 (六)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七)其他应当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一)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章程。 (二)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 (三)进行整顿一学期后仍不符合要求。 (四)违背学生社团宗旨
39、,造成恶劣影响。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进行大规模活动规程: (一)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院物质资源的,须经院团委或院团委与有关部门协调、批准。 (二)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提前一周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三)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会须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经批准方可举办。 2、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总结、记录及图片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3、涉外讲座、报告会须经学院团委批准方可举办。对讲座、报告会需申请教室的处理办法建议由学生社团负责人自行去院团委申请。 第四十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告者,学生社团联合
40、会将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宗旨。 (二)分立、合并。 (三)社团成员人数不足而无法开展任何社团活动的。(四)学生社团被责令注销或解散。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的注销申请书。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被取缔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
41、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后返还被注销社团成员.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的形式宣布。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教育学院院内各学生社团。第四十七条对本办法的修改,须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后方可生效。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于通过之日起实施河南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河南教育学
42、院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院团委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在报请院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院、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在院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与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第五条 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院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第六
43、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第八条 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100元(含100元)时,可由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100元时,必须由主席签字批准。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方可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元以下(含10元)可凭收据报销,10元以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
44、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第九条 对于举办一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第十条 每学期第六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第三章 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020元/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院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元/人*年。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
45、合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副主席或分管的类别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三条 会费上交办法:各学生社团在每年纳新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将该学生社团所收取的全部会费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第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第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采用订本式账簿,账簿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购买。该学生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详细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每笔账目入账时,必须注明日期、详细用途及金额。第十六条 每学期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三次财务核查,时间分别为第七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财务核查时各学生社团须将本社团的账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周四或周五取回账簿。核查结果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第十七条 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