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热管理零部件公司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产权制度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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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汽车热管理零部件公司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产权制度分析汽车热管理零部件公司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产权制度分析目录一、 公司基本情况2二、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控制权3三、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5四、 法学与经济学中的财产权概念9五、 财产的本质和起源12六、 产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形式13七、 财产的私有、共有与公有15八、 项目基本情况20九、 法人治理26十、 发展规划分析37SWOT分析说明41(一)优势分析(S)411、工艺技术优势41公司一直注重技术进步和工艺创新,通过引入国际先进的设备,不断加大自主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力度,形成较强的工艺技术优势。公司根据客户受托产品的品种和特点,制

2、定相应的工艺技术参数,以满足客户需求,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艺技术。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41一、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 “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3、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二)核心人员介绍1、段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徐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袁x

4、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4、黄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5、秦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

5、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二、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控制权在资本主义初期,企业规模不大,管理较为简单,因而经理在公司产权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太重要。正如马克思所说,经理是别人资本的管理人,是特种雇佣劳动者;经理的薪金是某种熟练劳动者的工资,这种劳动价格也受劳动力市场的调节。董事、监事在经理之上,但在实际管理之外,对于他们来说,管理和监督只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总之,当时的经理人员处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严格控制之下,他们所掌握的只是一般的经营权。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19世纪末,马歇尔提出,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是生产的第四个要

6、素,是利润的来源。20世纪60年代,舒尔茨提出人力资本的理论,进一步肯定了企业家的作用。同时,一些经济学家还根据经理人员的权利日益扩大的事实,提出了“经理革命”、“经理资本主义”,的观点。他们认为,工业生产技术的日益复杂化,要求特别的管理技能,越来越脱离生产的股东不得不将管理责任委托给拥有专门管理技能的人。这样,企业实际上由一个精明的、熟悉内情和懂行的薪水集团经理阶层所控制,数以万计的股东则构成了越来越无联系、无组织和淡漠的委托集团,结果出现了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但也有不少反对者认为,存在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已被夸大和误解,管理自由的存在无论如何从未达到过这样的程度,经理们对一小群主

7、要股东的要求依然是服从的。特别是集中的股东集团,如银行、投资公司的出现,更加支持了这种观点。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还会继续下去。在股权分散与经理人员掌握控制权的前提下,如何激励经理的主动性、约束其行为,就成为极重要的问题。这一点将在第七章中探讨,这里只作简要说明。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主要是设计经理报酬的构成,使之与经理的贡献紧密相连。经理的报酬一般由固定工资、奖金、股票和股票期权四部分构成。每一种形式的报酬都各有优点,又各有缺点。固定工资的激励作用不大,但保证了经理人员无后顾之忧;奖金与当年的业绩相关,有激励作用,但又可能引发短期行为;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设计最能反映公司真实业绩,有长期激励作用,但经理的

8、风险过大。所以,应有一个合理的报酬组合。此外,经理人员的工资总水平的确定也有难度。例如,李亚科卡挽救了濒临破产的美国第三大汽车厂商克菜斯勒公司,他在1986年的全年收入约2000万美元,其中只有几十万美元是他的工资,其余部分来自于奖金和该公司的股票。对此,有人认为不合理,经理有这么高的收入不可思议;但也有人认为,他的收入不是高了,而是太少了。至于对经理的约束,主要靠产权制度,以及竞争性的经理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进行制约。三、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是我国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关系

9、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是针对股份制企业出资者所有权同企业经营决策权分离的状况提出来的。它的含义既不同于传统上说的“经营权”,也不同于产权经济学所讲的“控制权”,这是一种新的提法,是一个理论的创新。股份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伟大的革命”,能将分散的私人资本迅速集聚成巨额资本,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深刻的分离。但是,美国的股权高度分散的状况是否具有普遍性,经理人员的职权是否都达到了“经理革命”的程度,我国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因此,中央文件

10、没有采用西方的“控制权”说,而是另辟蹊径,提出了“法人财产权”说。然而,回避了原有的矛盾,又出现了新的矛盾。法人财产权的内涵是什么呢?目前理论界对此争论较大,大致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经营权”说,即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经营权。马克思在分析股份制的财产结构时指出:股份公司采取了“社会资本”的形式,“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这些论述是符合当时股份制的发展实际的,但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日益分离,乃至出现“经理革命”之后,再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单纯的

11、经营权,就显得过于狭窄了。弥补的办法是将经营权的内涵扩大,例如在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企业的经营权就已经包含了对财产的依法处置权,这实际上就是向所有权靠近了一步。第二种观点是“所有权”说,即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法人所有权。这里所说的法人所有权,是指通过出资者权能转移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其作用并不是确定财产在法律上的最终归属,而是为了使法人作为主体,能够在交易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即确定财产在市场交易中的现实归属问题,如购买、销售、债务、税收、利润等。有人把法人所有权说成是一种新型的所有权,它产生的基础是资本的价值形态(股票)所有权同实物形态(企业资产)所有

12、权的长期分离,即出现了所有权的双重存在。此外,还有的学者使用了信托所有权、经济所有权、相对所有权来解释法人所有权。但是,无论怎样解释,无论怎样对法人所有权加以限定,它们都与所有权的“一物不属二主”的原则相矛盾,因而难以为人们所接受。第三种观点是“控制权”说,即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控制权。产权经济学家阿尔奇安认为:股份公司“使有些人专门从事管理决策,这些实际控制的能人不必承担全部价值实现结果的风险”,从而使经营决策权与承担市场风险责任相分离,前者称为“控制权”,后者称为“所有权”0。控制权观点已在经济学中广泛使用,它既可以回避上述两种观点中的矛盾,又可以贴近现实。但由于对控制权的内涵尚无权威性的解

13、释,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因而又会造成新的争论。第四种观点是财产权说,这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首先使用的。财产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一定财产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如前所述,罗马法将财产权分为三类:物权、债券、继承权。其中物权又分为自物权(即所有权)和他物权(如使用权、经营权、采矿权、地役权、抵押权等)。财产权说的长处是,比经营权说的权利范围扩大了,同时又避免了所有权说的矛盾。缺点是权利范围过于宽泛,法人财产权到底是自物权还是他物权?还是没能说清楚,因而这一提法出现后仍未停止过争论。以上分析说明,目前对法人财产权的认识还远远没有统一。但透过概念之争就会发现,虽然各种观点对企业法人所拥有的权利做

14、出了不同的抽象概括,但在解释法人权利的具体内容时却比较接近。这是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这就是如何更科学、更准确地概括日益扩大的企业法人的权利这一事实。从这一基本点出发,我们可以对法人财产权给出一个描述性的定义:它是以公司制企业中董事会和经理为代表的公司法人对本公司资产所实际拥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它可以通过公司法的具体条款来体现。同时,公司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密切相关,对不同的公司应作具体分析,不应笼统地作结论。例如,我国的国家控股公司、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家族控股公司、日本的法人相互持股的公司,其经理人员的职权就有很大的差别。至于美国模式能否成为一种世界趋势,

15、它需要多长时间才能风靡全球,则还有待观察。四、 法学与经济学中的财产权概念由于人们对财产的认识不够统一,因而对财产权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一般地说,法典国家通常将财产权定义为权利主体因直接控制、利用和支配一定财产而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著名的罗马法将财产权分为三类:(1)物权;(2).继承权;(3)债权。物权是对有体物所享有的权利,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自己所有物的权利,即财产的所有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他人所有物的权利,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权、地役权、建筑权等。继承权和债权是由自物权派生出来的、并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财产权,它们属于无体财产的范畴。

16、由于自物权即财产的所有权是财产权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并决定着其他的财产权,因此,所有权可称为狭义的财产权,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权可以等于财产权。从各国的民法看,在给所有权下定义时,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方式:(1)列举法,即具体列举出所有权的权能或作用,给所有权下定义。如法国拿破仑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使用的不在此限。”我国民法也采用列举法,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抽象概括法,即不是具体列举所有权的权能,只是规定所有权的抽象作用。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所有权指“物之所

17、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之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得排除他人对物之一切干涉。”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表面上是人与物的关系,实质上是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2)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完整的权能,所以又称为“完全物权”,其中,处分权决定着财产的归属,是所有权的核心,也是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本质区别;(3)所有权的对象原则上应为有体物,我国民法特意使用了“财产所有权”一词,这里的“财产”就是有体物,而把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通通归入知识产权;(4)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实行“一物一主”的原则。应当指出,战后西方产权经济学对产权(

18、即财产权,是经济学的习惯用语)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对于经济学和法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研究国有经济的产权基础时,也必须积极吸收产权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从目前的资料看,产权经济学对于产权概念的解释尚不统一,甚至有些混乱,但不应因此而否定其中的合理成分。产权理论的代表人物A.阿尔奇安对产权的定义是:“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转让一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另一位代表人物德姆塞茨的定义则是:“所谓产权它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同样的权利。”“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其意义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人与他人

19、做交易时,产权有助于他形成那些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产权理论中的产权概念与普通法系中的财产或财产权的概念很相近,而与大陆法系中的财产或所有权的概念差别较大。但这仅仅是就产权概念本身而言的,如果联系到产权理论的整体内容,就会发现它对产权范畴的一些新的贡献。(1)它强调产权是“一组”权利,所以它经常以复数形式出现,具体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当这些权利集于一身时,就是完全的产权或相当于所有权;(2)它强调产权是可以分解的,不仅可以分解为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而且这些权能还可以继续分解下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产权经常是以其分解的形式出现的;(3)它强调产权是可分割

20、、可分离和可交易的,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交换,其实质都是产权的交易;(4)它强调产权界定的明晰与产权交易费用的节省,是解决经济外在性和资源配置问题的前提条件,也是制度变迁的关键所在。五、 财产的本质和起源说到产权制度,首先涉及财产的概念和本质。什么是财产?财产就是归人们所占有、所支配的物,如自耕农的土地,手工业者的工具,资本家的资本,等等。财产表现为一种物,但其实质却是一种经济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人对物的排他性的占有关系。马克思说:“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排他性占有的产生,从根本上说

21、,在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即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人们就要通过社会契约或暴力,建立起一种排他性的占有关系,财产的范畴也就由此出现了。可见,稀缺性是一种物转化为财产的先决条件,非稀缺性的资源,如空气、阳光,是不会成为财产的。稀缺性是排他性占有产生的一般条件,但不是唯一的条件,除此之外,还有社会的和经济的制度原因。首先,占有关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随着社会经济增长和市场制度的发展而变化。最初是原始公社的公共占有制,后来才出现了私人占有和私人财产,而且私人财产的内容和占有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其次,占有关系总是需要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加以保护的,无论是靠家庭或氏族的

22、武力,还是靠国家政权及法律制度。这说明,财产关系的确立是需要社会成本或制度成本的,而且这种成本应小于它所带来的收益。如果这一成本超过了确立财产关系带来的收益,这种财产制度就是无效率的,人们就会自动放弃建立财产关系的愿望和行动,或者设法建立新的有效的财产制度。六、 产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形式(一)私有产权或个人产权如上所述,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转让一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私有产权是最为常见的,也是基本的产权形式,它是给予人们对私人财产有矛盾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的一种排他的权利。在假设的私有产权完备的条件下,个人利用自己的财产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可能影响任何其他人的私有财产的

23、实际归属,也不会出现违规行为。相反,如果在行使私有产权时对其他人的利益产生了影响,或是属于法律所禁止的,例如擅自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毒品,则私有产权就要遭到否定。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将属于个人及一个家庭的财产所有权界定为私有产权。(二)集体产权或集团产权集体产权是指对某种资源的使用权利是由一个集体共同做出的;由集体的决策机构以民主程序对权利的行使做出规定和约束。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和合作制企业,其出资者对企业拥有的专用性生产资源所行使的权力,就是典型的集体产权。出资者可以通过“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的原则决定这些资源的用途。一般而论,集体的规模越大,分享集体收益的人就越多,为实现集体利益

24、而进行活动的个人分享的份额就越小。所以,如果在严格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假定的前提下,不会有人为集体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这里会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三)共有产权或社团产权共有产权是为了谋求组织成员平均利益最大化而设立的产权,兄弟会、各种俱乐部或乡村俱乐部,都是共有组织的实例。共有产权是一种人们很少对其进行分析的产权形式,它与私有产权或集体产权不同,不具备产权利益的匿名可转让性。一个共有组织的成员,只有在取得其他各成员的同意后,才能将共有组织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共有资源对于其成员来说,常常可以非排他性地使用;而对其他人来说,则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共有资源的使用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优惠性地收费。(四)

25、政府产权或国家产权政府产权,从理论上说,是对由政府或国家所占有的那部分资源的使用权利。对这些资源,国家按社会可接受的政治程序,决定由谁来具体支配和使用。严格地说,政府产权与国家产权也有所差别:国家产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其客体是归国家所有的领海、领空、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等;狭义的政府产权指政府所拥有的一些资源,如政府的办公楼、政府的用地等。在现实中,由于国有资产也是由政府管理的,所以二者的区别常常被忽略。政府的或国有的财产的经济性质,取决于政府的性质。但总体而言,国有资产普遍存在着效益不高、流失严重的问题。七、 财产的私有、共有与公有从法权体系来说,财产或物的分类方法很多,例如可以将财产分为有体

26、物与无体物、可有物与不可有物、动产与不动产、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单一物与组合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孽息、有主物与无主物等。如果依经济性质进行划分,可以将财产分为私人财产、共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在分析国有经济的产权基础之前,有必要对这三种财产形式做一个简要的介绍。(一)关于私人财产与私有产权尽管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对财产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但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念的偏见,它们都把财产的私有制看做是最完美的财产制度。因此,前面所述及的它们对于财产与财产权的研究和规定,实际上主要是针对私人财产的。我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进行分析时,其对象也主要是私人财产,基本未涉及其他财产形式。为了避免重复,这里只对上

27、述分析做一个小结。1.私人财产的实质是对经济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这种占有关系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国家出现后才取得法权形式即私有产权。2.私有产权的内容包括自物权、他物权、继承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其中,自物权即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权的核心与基础,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继性。所有权结构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3.私有产权是一组可以不断分解和转让的权利束。财产权经常以分解的形式出现,产权的转让与交易是商品交换的内核。4.私有产权的有效性依赖于一种强制的社会力量的保护,这种社会力量包括国家政权、法律制度、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其中,国家行政力量对私有产权既有保护的作用,也带有制约和干扰

28、的作用。5.私有产权在现实生活中总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利益和保护他人的正当权益。以上对于私有产权的这些规定,也可以说是产权的最一般、最基本的内涵,它也应当适用于国有经济中的产权关系。但是,由于国有经济产权主体即国家的特殊地位,使得国有产权有了一些新的特征。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面专门论述。(二)关于财产的共有关系财产共有关系是指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的主体成为共有人,其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财产的共有关系,具体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指共有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

29、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而夫妻关系或家庭关系是这种共同共有关系的基础;按份共有指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合伙制、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就是按份共有的财产。财产的共有关系的法律特征如下:(1)共有主体是非单一的,多个共有主体对共有物只能共同享有一个完整的所有权。(2)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因此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3)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地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的权益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对共有财产的权利时,要由共有人集体协商。(4)共有关系是

30、多个权利主体基于共同的生产和生活的目的,将其财产联合在一起而产生的财产形式,它是财产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所以,共有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其经济性质由共有人各自的经济性质的集合来确定,既可以完全是私有产权的集合,也可以完全是公有产权的集合,还可以是两种产权的兼容。(三)关于财产的公有关系这里所说的公有包含两重含义,一是指对财产公共所有的产权形式,二是指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财产的公有与共有的外表十分相似,所以,人们也时常将二者混同起来。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是集合概念的“全民”或“集体”;而共有财产的主体是非单一的,

31、包括多个共有人。(2)公有财产已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财产权利;而共有财产并没有与共有人脱离关系,它以共有人的个人所有为基础,产权必须划分到每个共有人的名下。(3)单个公民加入或退出公有组织,并不影响公有财产的完整性;而对于共有财产来说,这种情况将影响其财产的完整。(4)由于公共所有是对私有产权的根本否定,公有关系不能兼容共有关系;而共有关系本身就是“混合所有制”,它可以兼容各种性质的财产,包括私人财产与公有财产。国家所有与公有是什么关系呢?人们时常把二者混同起来,把国家所有当做是公共所有,并把二者相互替代使用。也有些国家的法律将国有资产划分为

32、国家公产与国家私产两类。国家公产指供全体公民共同享用之物,如河川、道路、公园等,国家并不是这些财产的所有者,没有处置权,只有“保管权”。国有私产包括国有企业、政府财产等,国家对此拥有所有权,可以将其出售和转让。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国家公产实质上就是社会公有。实际上,国家所有与公共所有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公共所有是与私人所有相对立的概念,是指财产的经济性质;而国家所有是指财产占有的具体形式,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公共所有可以采取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形式;而国家所有的形式并不一定就是公共所有,其经济性质应由国家的性质决定。例如,封建制度下的国家所有,实际上是封建君主所有,资本主义的国家所有实际

33、上是“集体的资本家”所有,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才是真正的全社会的公共所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曾对那种把国有化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起来的冒牌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八、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二)项目联系人段xx(三)

34、项目建设单位概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

35、制。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公司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公司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大众

36、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公司将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 “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公司依

37、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

38、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

39、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根据OICA的数据统计,过去10年,我国汽车年度产销规模整体呈增长态势,从2011年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876.22万辆和1,884.42万辆,发展到2017年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930.70万辆和2,935.55万辆,2011-2017年产销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了7.72%和7.67%,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59.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75646.74,其中:主

40、体工程49854.56,仓储工程12885.5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6786.07,公共工程6120.61。(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3462.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481.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03%;建设期利息191.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2%;流动资金3789.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15%。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9481.74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6202.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63.46万元,

41、预备费415.31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23462.61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7819.60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445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36714.26万元。3、净利润(NP):5690.38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6.03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17.20%。6、财务净现值:3081.32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3933

42、3.00约59.00亩1.1总建筑面积75646.74容积率1.921.2基底面积25566.45建筑系数65.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04.562总投资万元23462.612.1建设投资万元19481.742.1.1工程费用万元16202.97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863.462.1.3预备费万元415.312.2建设期利息万元191.582.3流动资金万元3789.293资金筹措万元23462.613.1自筹资金万元15643.013.2银行贷款万元7819.604营业收入万元445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36714.266利润总额万元7587.187净利润万

43、元5690.388所得税万元1896.809增值税万元1654.7410税金及附加万元198.5611纳税总额万元3750.1012工业增加值万元13118.7913盈亏平衡点万元17405.51产值14回收期年6.03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7.20%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3081.32所得税后九、 法人治理(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

44、)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4、董事、高级管

45、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6、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46、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二)董事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2、董事会由12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

47、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9)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1)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2)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3)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14)决定公司因本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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