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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车载传感器公司纯粹风险管理方案车载传感器公司纯粹风险管理方案目录一、 纯粹风险概念1二、 责任风险2三、 财产损失风险8四、 风险管理的定义10五、 风险管理的目标13六、 风险的特征14七、 风险的含义15八、 项目基本情况17九、 公司简介20十、 法人治理21十一、 人力资源分析34劳动定员一览表35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36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38十四、 SWOT分析说明40一、 纯粹风险概念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一般而言,危害性风险,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发生碰撞,几乎都是纯粹风险。纯粹风险通常是静态风险,即在社会、经济、政治、技术以及组织等方面正
2、常的情况下,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或人们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如地震、暴风雨与意外伤害事故等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纯粹风险通常也是非系统性风险,即风险效应能被抵消的风险。如在保险公司的运行中,保险人通过汇集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转移的风险,利用大数法则和风险自发机制的作用,可以分散或互相抵消一些风险效应。企业所面临的纯粹风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风险、责任风险和人力资本风险。二、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3、两大类。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任五种。1、免责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
4、,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2、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
5、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
6、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
7、行为的危险性,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
8、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
9、”,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可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是指当某人需履行某项义务时,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承担
10、责任。绝对责任常见于爆炸实例中。许多汽车法往往规定,即便被保险人有过失或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某些法律明文规定这样一种责任:某种被认定为违禁的事件发生便可构成责任,无须考虑被告人注意程度或已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不需要提供有关过错的证据。绝对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标准更高。承担严格责任的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援引,而承担绝对责任的行为人不能援引任何抗辩事由。5、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
11、比较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
12、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三、 财产损失风险财产损失风险是指造成实物财产的贬值、损毁或者灭失的风险。财产风险除了会导致财产的直接损失之外,还可能引起与财产相关利益的间接损失。一个人拥有的财产越多,相对来说其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越大。财产的含义要比实物资产或有形资产的范围大很多,它是指一组源自某项有形实物资产的权利或者是关于该有形实物资产某一部分的一组权利,只要这项实物资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这里企业财产(资产)的含义主要是指对有形资产的权利;财务会计制度上界定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的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该资源的成本或者
13、价值能够被可靠地计量。财产损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自然原因,指的是由自然力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水灾、干旱、地震、风灾、虫灾、塌方、雷击、温度过高等。(2)社会原因,包括违反个人行为准则的社会事件,如纵火、爆炸、盗窃、恐怖活动、污染、放射性污染、疏忽大意等,以及群体的越轨行为,如暴乱等。(3)经济原因,指的是经济衰退、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不像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那样有着明显的影响,它对财产的损坏作用更加隐蔽和复杂,如股价下跌导致股票贬值,技术进步导致设备贬值等。企业财产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如下:(1)按财产形态可分为动产损失和不动产损失。(2)根
14、据损失原因可分为火灾损失、爆炸损失、恩风损失、盗窃损失、地震损失和洪水损失等。(3)根据财产损失是否可通过保险得到补偿分为可保损失和不可保损失,因为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者处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分清哪些损失可以通过事先购买来得到补偿,是风险管理者决定是否运用保险手段的基础。(4)根据财产权益的性质可分为所有权权益损失、抵押权权益损失、质押权权益损失、留置权权益损失、租赁合同权益损失、委任合同权益损失等。(5)根据损失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财产实物形态的损毁,造成其经济价值直接减少。如机器设备的损毁,间接损失指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收入损失、费用损失
15、、责任损失。其中间接财产损失如雷电击坏企业供电设备、企业冷冻保存的货物因停电而受损。还有一种间接财产损失情况是由于财产的一部分受损,破坏了此财产之完整性,影响到其余部分价值的实现。收入损失指由于财产受损,生产经营受其影响而导致的收益减少。费用损失指财产受损而额外发生的费用支出。企业财产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这些风险暴露的后果即财产的损失。四、 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管理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和中期,美国大公司发生的重大损失使高层决策者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其中的一次工业灾难是(1953年8月12日)通用汽车公司在密歇根州得佛尼的一个汽车变速箱工厂因火灾损失了5000万美元,这曾是美国
16、历史上损失最为严重的15次重大火灾之一。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长期的技术至上的信仰受到挑战。当人们利用新的科学和技术知识来开发新的材料、工艺过程和产品时,也面临着技术是否会破坏生态平衡的问题。由于社会、法律、经济和技术的压力,风险管理运动在美国迅速开展起来,在过去的60余年中,对企业的人员、财产和自然、财务资源的适当保护形成了一门新的管理学科,这门学科在美国被称为风险管理。在20世纪70年代,风险管理的概念、原理和实践已从它的起源地美国传播到加拿大和欧洲、亚洲、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我国在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也开始重视风险管理的研究,并翻译和编写出版了数本教材。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全面风
17、险管理指引明确指出,企业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制风险评估、风险策略、风险监管及预警流程,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原则、内容和方法。风险管理可以定义为有关纯粹风险的管理决策,其中包括一些不可保的风险。处理投机性风险一般不属于风险管理的范围,它由企业中的其他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的本质是应用一般的管理原理去管理一个组织的资源或活动,并以合理的成本尽可能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和它对组织及其环境的不利影响。风险管理既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它提供系统的识别和衡量企业所面临的损失风险的知识,以及对付这些风险的方法。但风险管理人员还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直觉判断和演绎法做出决策,科学地使用数量方法的风险管理仍处在初级
18、阶段,在一些国家,专职的风险经理的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识别和衡量风险,决定是否投保。如果决定投保,拟定免赔额、保险限额、办理投保和安排索赔事务:如果决定自担风险,则设计自保管理方案。(2)损失管理工程。设计安全的机械系统操作程序,以防止或减轻灾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3)安全保卫和防止雇员工伤事故。(4)雇员福利计划,包括安排和管理雇员团体人身保险。(5)损失统计资料的记录和分析。从这些活动中可以看出,风险经理是企业经理队伍中的重要一员。风险管理不该与保险相混淆,风险管理着重识别和衡量纯粹风险,而保险只是对付纯粹风险的一种方法。风险管理中的保险主要是从企业或家庭的角度讲,怎样购买保险,
19、在现代风险管理计划中也广泛使用避免风险、损失管理、转移风险和自担风险等方法。如今,美国大多数大公司、政府单位和教育机构都有了自己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也不等同于安全管理,虽然安全管理或损失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在识别和衡量风险之后对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选择和决策。总之,风险管理的范围大于保险和安全管理。五、 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发生之前的和损失发生之后两种。1、损前目标(1)经济目标。企业应以最经济的方法预防潜在的损失。这要求对安全计划、保险以及防损技术的费用进行财务分析。(2)减轻企业和个人对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3)遵守和履行外界赋予企业的责
20、任。例如,政府法规可以要求企业安装安全设备以免发生工伤。同样,一个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贷款的抵押品必须被保险。2、损后目标(1)企业生存。在损失发生之后,企业至少要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能恢复部分生产或经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风险管理人员必须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和选择适当的对付损失风险的方法。(2)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这对公用事业尤为重要,这些单位有义务提供不间断的服务。(3)收入稳。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便能实现收入稳定的目标,从而使企业保持生产持续增长。(4)社会责任。尽可能减轻些受损对他人和整个社会的不利影响,因为企业遭受一次严重的损失会影响到员工、顾客、供货人、债权人、税务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利
21、益。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风险管理人员必须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和选择适当的对付损失风险的方法,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从而实现经济单位价值最大化。六、 风险的特征风险不同于损失。损失是事后概念,风险则是明确的事前概念,两者描述的是不能同时并存的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风险具有如下特性:(1)客观性,它是指风险是不以企业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企业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企业只能采取风险管理办法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而不能彻底消除风险。(2)普遍性。在现代社会,个体或企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风险,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3)
22、损失性。只要风险存在,就一定有发生损失的可能。风险的存在,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而且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社会财富的损失和经济价值的减少,因此才使得个体或企业寻求应对风险的方法。(4)可变性,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可转化的特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而任何事物都处于变化之中,这些变化必然会引起风险的变化。七、 风险的含义对于风险的定义,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决策理论家和保险学者并未达成一个适用于他们各个领域的一致公认的结论。关于风险,目前有数种不同的定义。(一)损失机会把风险定义为损失机会,这表明风险是一种面临损失的可能性状况,也表明风险是在一定状况下的概率度。当损失机会
23、(概率)是0或1时,就没有风险。对这一定义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如果风险和损失机会是同一件事,风险度和概率度应该总是相等的。但是,当损失概率是1时,损失是确定的,但并没有风险,因为风险必须是有些结果不确定的。(二)损失的不确定性决策理论家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又可分为客观的不确定性和主观的不确定性。客观的不确定性是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差,它可以使用统计学工具加以度量。主观的不确定性是个人对客观风险的评估,它同个人的知识、经验、精神和心理状态有关,不同的人面临相同的客观风险时会有不同的主观的不确定性。(三)实际与预期结果的离差长期以来,统计学家把风险定义为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离
24、差度。例如,一家保险公司承保10万幢住宅,按照过去的经验数据估计火灾发生的概率是1%,即1000幢住宅在一年中有一幢会发生火灾,那么这10万幢住宅在一年中就会有100幢发生火灾。然而,实际结果不太可能正好是100幢住宅发生火灾,它会偏离预期结果,保险公司估计可能的偏差域为+10,即在90幢和110幢住宅之间,可以使用统计学中的标准差来衡量这种风险。(四)风险是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概率有的保险学者认为把风险定义为一个事件的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客观概率。在这个定义中风险不是损失概率。这个定义实际上是实际与预期结果的离差的变换形式。此外,保险业内人士常把风险这个术语用来指承保的损失原因,如火灾是
25、大多数财产所面临的风险,或者指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或财产,如把年轻的驾驶人员看作不好的风险,等等。八、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投资管理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94.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3101.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823.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01%;建设期利息289.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7%;流动资金6988.94万元,占项目总
26、投资的21.11%。(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3101.7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1295.34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1806.37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26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7982.66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0695.08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5.61%。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14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6315.08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27、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62667.00约94.00亩1.1总建筑面积94623.37容积率1.511.2基底面积34466.85建筑系数55.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63.112总投资万元33101.712.1建设投资万元25823.512.1.1工程费用万元22293.35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851.682.1.3预备费万元678.482.2建设期利息万元289.262.3流动资金万元6988.943资金筹措万元33101.713.1自筹资金万元21295.343.2银行贷款万元11806.374营业收入万元726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57982.666
28、利润总额万元14260.117净利润万元10695.088所得税万元3565.039增值税万元2976.8510税金及附加万元357.2311纳税总额万元6899.1112工业增加值万元23071.0013盈亏平衡点万元26315.08产值14回收期年5.14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5.61%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8132.15所得税后九、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彭xx3、注册资本:128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6-2-97、营业期限:2016
29、-2-9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
30、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十、 法人治理(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31、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32、、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
33、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34、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
35、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
36、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11、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
37、担保;(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
38、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39、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
40、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41、息;(5)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存在异议,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
42、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26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半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
43、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4、,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3)最近三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4)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45、务的人员;(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6、(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6、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
47、其他事项。8、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9、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工作,行使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10、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11、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1、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