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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啤酒设备公司职业安全管理啤酒设备公司职业安全管理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2二、 产业环境分析4三、 啤酒(桶啤)分发设备基本情况9四、 必要性分析11五、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11六、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14七、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16八、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17九、 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信息系统设计21十、 员工沟通程序与方法23十一、 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器具和个体用品管理台账的分类25十二、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25十三、 法人治理结构25十四、 发展规划分析36十五、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39劳动定员一览表40十六、 培训项目的设计
2、与管理应关注的问题40十七、 基于培训需求分析的员工培训项目设计41十八、 职业生涯规划信息采集的途径和方法48十九、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信息的采集50二十、 组织职业生涯管理的含义和作用52二十一、 职业生涯发展的基本理论53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56.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0530.1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
3、600.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58%;建设期利息326.5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7%;流动资金5603.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35%。(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0530.19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7202.43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3327.76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529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2186.59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7834.51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0.16%。5、全部投资回收期(Pt):
4、5.67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0866.53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37333.00约56.00亩1.1总建筑面积73520.10容积率1.971.2基底面积22399.80建筑系数60.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420.492总投资万元30530.192.1建设投资万元24600.142.1.1工程费用万元21157.60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908.312.1.3预备费万元534.232.2建设期利息万元326.532.3流动资金万元5603.523资金筹措万元30530.193.1
5、自筹资金万元17202.433.2银行贷款万元13327.764营业收入万元529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42186.596利润总额万元10446.027净利润万元7834.518所得税万元2611.519增值税万元2228.2410税金及附加万元267.3911纳税总额万元5107.1412工业增加值万元17254.5913盈亏平衡点万元20866.53产值14回收期年5.67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0.16%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0808.37所得税后二、 产业环境分析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积
6、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环境友好、协作紧密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一)推动传统工业优化升级以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绿色发展、制造业服务化推动传统工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做大做强做优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竞争新优势,打造产业升级版。1、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工业加大食品、汽车、机械、有色金属、冶金、石化、建材、轻纺、造纸与木材加工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糖业、铝业二次创业。实施“互联网+工业”行动,加快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
7、术与传统工业深度融合,建设高速、泛在、安全的工业互联网,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放宽企业开展服务业和涉足生产性领域的准入门槛,发展全产业链,推动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引导企业加大绿色生态化改造,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去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步伐,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2、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广西制造向广西智造、广西创造迈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新型制造模式,探索建立智能制造
8、业联盟。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高端数控机床与机器人、农机装备、通用航空等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壮大先进制造业规模,提高产业集聚度,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发挥柳州工业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北部湾和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等先进制造业基地。3、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强产业技术基础、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等建设。针对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关键技术和急需产品,支持优势企业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突破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的工程化、产业化瓶颈,推动首台套、首批次和跨领域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工艺创新,培养工艺专业人才。强化公共
9、平台建设,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在战略高技术领域和重点学科建设科学中心、重点实验室,构建科技基础研发平台;在优势产业技术领域布局建设工程实验室。依托优势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和创新平台,依托制造业集聚区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平台。转变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政策,逐步从选择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配置资源,转向强化对产业升级共性关键技术的普惠性支持,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公共信息、公共检测等平台建设,提高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能力。4、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企业更新设备和采用新技术。开展质
10、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瞄准国内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和能效环保水平,增强质量品牌意识,加强标准化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提升企业素质。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融资成本和税费成本,降低社会保险费,增强盈利能力。以制糖、汽车、钢铁、水泥、机械、有色金属等为重点,推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培育一批规模较大、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企业联合体,建立一批产业技术联盟。实施“互联网+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推动中小企业优化结构,增强创新能力、配套能力和协作水平,向专业化、精益化和集群化发展。5、优化工业布局按照区域
11、发展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布局,促进集聚发展。依托北部湾经济区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延伸产业链,增强配套能力,培育形成临港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沿海石化、能源、汽车、电子信息、修造船、装备制造、林纸一体化等先进制造业基地。依托西江黄金水道和沿江重点城市,引导汽车、机械、冶金、食品、化工、建材、再生资源等产业和新兴产业沿江布局发展,增强西江经济带工业集聚发展能力,打造制糖、汽车、机械、冶金、建材等产业基地。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引导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制糖、茧丝绸、能源等资源性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精深加工水平和资源就地转化率,增强桂西地区资源精深加工水平,打造有色金属、制糖、能源、茧丝
12、绸等工业基地。推动工业园区向创新型园区转型升级,发展特色化、生态化、智慧化园区,建设一批产城融合发展的城市和集聚区。(二)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以数字化、网络化、绿色化为导向,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培育成为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1、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工业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在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基础上,培育一批能够创造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体现创新驱动引领的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北斗导航、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大健康等新兴产业,在人工智能、高效储能、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培育新兴
13、产业,加快形成若干新兴产业集群,力争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2、完善新兴产业发展环境强化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研发一批标志性和带动性较强的先进技术、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引进关键技术和项目,引导新兴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建立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条件、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完善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民生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采用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新兴产业技术标准设计。培育产业扶持基金、创投基金、引导基金等,撬动社会资本发展新兴产业。三、 啤酒(桶啤)分发设
14、备基本情况桶啤分发设备是桶装啤酒在终端实现分发和饮用所必不可少的专用设备,等同于桶装水和饮水机的关系。桶装啤酒一般用于酒吧、酒店、餐厅以及比较大型的聚会场所,通常以容积为50升和30升的大容量为主,10升及以下的桶装啤酒相对较少,而啤酒如果不能及时喝完很容易变质,这就催生了以扎啤机为核心的成套分发打酒设备的应用,其能够在保证啤酒不接触空气的情况下实现连续打酒。啤酒按包装容器可分类为瓶装、罐装和桶装啤酒,桶装啤酒是将啤酒从生产线上直接注入啤酒桶,在饮用时通过分发设备打到啤酒杯中,避免了啤酒与空气的接触,使啤酒更新鲜、更醇厚,泡沫也更丰富。目前,鲜啤和生啤多采用桶装,其从生产到市面销售通常只需要几
15、小时,能够更好的保持新鲜度。桶装啤酒适合在餐馆、酒吧等娱乐休闲场所现饮消费,桶装的鲜啤酒风味保持较好,酒中存活了大量有益于人类健康的酵母菌,符合当今崇尚啤酒新鲜健康的潮流,也满足了高层次消费者对口味及新鲜度的较高需求。桶啤分发设备产业在国外已经发展多年,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市场。在国内,受饮酒习惯的影响,桶装啤酒的普及率相对较低,随着精酿啤酒概念的普及以及现饮消费习惯的养成,国内桶啤分发设备的需求在快速增长,啤酒分发设备生产企业也逐渐增多,但各生产企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普遍规模较小。扎啤机是啤酒分发系统的核心,能够起到冷藏和保鲜的作用。随着节能环保政策的实施,领先的制造商正在推出节能产品,此外具有
16、LED照明、数字恒温器、无霜操作、完整的出酒龙头套件、多头出酒龙头系统等功能的产品和配件也逐渐受到用户的青睐。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对尝试新口味的意识不断提高,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经济体的消费升级预计将极大的推动鲜啤和生啤等高端啤酒市场消费需求,进一步带动分发设备的市场需求。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17、力。五、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遵循以下法定程序。1、制定主体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内部劳动规则只能由单位行政制定,而单位行政是一个由多层次、多部门管理机构所组成的管理系统,并非其中任何一个管理机构都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应当是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决策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所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至于单位行政系统中的其他管理机构,虽然可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但无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这种主体资
18、格应当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来确定。只有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管理机构,才具有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的资格。2、内容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与集体合同有相互重叠的部分应使之保持协调而不能相互冲突。内部劳动规则与集体合同在内容上虽然有交叉,但各有侧重。前者侧重于规定在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中劳动者和单位行政双方的职责,即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后者则侧重于规定本单位范围内的最低劳动标准。单位行政在其劳动管理中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单位行政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方式,所以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应当
19、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即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3、职工参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的表现,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只有在吸收和体现劳动者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劳动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其实施。而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调整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的标准,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利益。我国立法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因此,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参与,听取、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4、正式公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全体职工和企业行政各个部门或组成部分为约束对象,应当为全体职工和企业各个部
20、门所了解,因此,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其公布形式通常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1997年11月25日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指出,自1998年1月1日起,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备案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新开办单位实行备案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开办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劳动
21、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其内部劳动规则进行备案是劳动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种行政监督管理措施。鉴于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制度,并将该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对企业劳动年检的内容之一,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提供备案,建议企业在内部劳动规则制定后及时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内部劳动规则备案与否并不影响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只要该内部劳动规则具备前面的三个要件,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六、 用人单位
22、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主体受到的规范约束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主体双方同意为条件的合同规范;二是并不以主体是否同意为条件,而是主体必须遵循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性质问题,应当从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两个视角去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具有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兼有的属性。从合同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首先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或变更,经过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才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进而具有约束力。规章制度可以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组成部
23、分,其之所以具有约束力,是因为其经过劳动者或其团体的同意成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对于不同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通常不能建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同意,事实上多数表现为默示同意或概括性同意,正是在此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对所有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在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平等协商直接关系到劳动条件的内部劳动规则制定时,更是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为成立的条件。从法律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在工作场所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从法理的角度观察,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而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它
24、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基础是法律的授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只是由于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而被赋予了法律效力,因而应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承认其法律规范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作为一种规范,具有对劳动关系运行实施规制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用人单位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
25、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规范在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组成部分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决定的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又有权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七、 劳动争议处理的
26、程序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申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八、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调解的特点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
27、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申请调解自愿,即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以及舆论的约束。(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后者的调解不具有程序性。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4、调解的效力不同。(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主要叙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
28、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
29、等制度。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企业未按照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2)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3、调解员及其职责。调解员应当公
30、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调解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
31、以解聘。(四)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比较,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强调自愿原则。1、申请自愿。此项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申请调解自愿。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2)调解过程自愿。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或命令的手段,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而应在通过协商、说服教育、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的所有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不得勉强。(3)履行协议自愿。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反
32、悔的,则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不得强迫当事人履行。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必要条件或必经程序,在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任何阶段,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法提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此项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九、 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信息系统
33、设计(一)信息需求分析劳动关系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需要实施不同的决策。为使劳动关系调整信息系统有效运行,首先要确定需要何种信息。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决策可以分为战略规划、管理控制、日常业务管理三种。战略规划确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实施的方针;管理控制是劳动关系管理人员根据既定的目标和方针,通过有效工作实现管理目标的过程;日常业务管理是执行劳动关系管理具体业务的过程。上述三类管理活动需要的信息有明显的差异,所需要信息的范围、信息的概括程度、时间性、更新间隔、使用频率、信息来源等都不相同。因此,不同的劳动关系管理层次需要的信息不同,企业整体信息系统必须在明确信息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劳
34、动关系管理的需要提供信息。(二)信息收集与处理1、信息收集。这是指直接从信息发生源获取信息或从系统外接收信息。企业组织进行的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以及在调查结果的分析中实际上就进行了全方位的沟通。调查结果是员工按照自己的感受评论组织的运行状况,可以获得下情上达的效果。2、检查核对。信息收集过程中,要对信息进行检查、核对,剔除可能存在的错误,确定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内容的真实性。3、信息加工。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建立存储检索系统。劳动关系运行信息种类多、数量大,一些信息的时间性要求也很强,利用后应保存起来,有些信息虽不立即使用,但对日后工作也有参考价值,故应对处理过的信息进行存储
35、。同时对存储的信息要制定一套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保证信息的查找。4、传输。明确规定信息传输渠道、信息传输载体和传输时间。信息提供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在完成信息处理程序后,根据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特定要求对信息进行必要的再加工,以信息需求者需要的形式提供给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十、 员工沟通程序与方法员工沟通的方式多种多样,一个完整的员工沟通总是包括信息发送者、信息、沟通渠道、信息接收者等要素。员工沟通的具体程序如下。(一)形成概念进行信息沟通的第一步是信息发送者想要传输什么信息,即形成、确定概念或思想。由于信息发送者在组织内所处层级结构与所承担的职能等的不同,其信息内容、信息传输的目的、传输方法等都
36、存在极大的差异。规范的员工沟通,必须经过信息发送者的思维活动,详细占有材料。管理者和一般员工可以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获得必要的资料,或者从自身的经验中掌握必要的信息,在此基础上,经过分析、概括、归纳、推理,形成概念和思想,如形成某项管理指令或某项要求。(二)选择与确定信息传输语言、方法、时机根据想要传输信息的内容,选择与确定信息传输的语言、方法和时机。语言是指以何种符号表现信息内容,并以之作为桥梁传输给信息接收者,如词语、表单、统计数字等。与此同时,信息传输者还要选择与决定采用何种传输方式。传输方式必须与信息语言、传输内容相对应,可以是报告、座谈、咨询、信件等。信息传输者在确定上述内容后
37、,选择传输时机,以使接收者在最恰当的时间接收信息,避免信息沟通的阻碍和干扰,实现信息传输的最大效用。(三)信息传输(四)通过选择并确定的传输方式、时机实施信息的传输,即发送信息。信息接收信息发送者将信息借助一定的信息传输手段、利用一定的信息传输方式传送给信息接收者。(五)信息说明、解释信息传输过程中形成或建立信息说明或解释机制,使信息接收者正确理解与认识信息的含义。(六)信息利用信息接收者利用信息以实现信息发送者传输信息的目的。(七)反馈根据传输信息的性质,以及信息传输所要实现的目的,信息传输者选择与确定信息反馈形式及反馈渠道。十一、 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器具和个体用品管理台账的分类职业安全
38、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按照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五类。1、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器具管理台账。2、一般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防暑降温用品等的发放记录。3、特殊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包括防尘、防毒、耐酸碱、耐油、绝缘、防水、防高温、防噪声、防冲击、真空作业用品等的发放记录。4、防护用品购置台账。5、防护用品修理、检验、检测台账。十二、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应根据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建立以下台账,并且按照台账表册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适时登记并定期进行审核。十三、 法人治理结构(一)
39、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40、。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
41、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42、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43、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本公司董事会不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
44、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45、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46、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三年之内仍然有效。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
47、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本章程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