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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心误区体系策划中的目标和管理方案误区OSHMS 策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设立目标和管理方案,这是 OSHMS 要素4.3.3 和 4.3.4 的要求。在实践中,不少人将传统的目标管理搬到体系中来。他们将要素 4.3.3 的目标与方针中声明的总体目标相混,如将总体目标中的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火灾事故发生率、重大财产事故发生率等作为要素 4.3.3的目标;或围绕总体目标,就一些方面的工作设立工作目标,如在培训、违章、设备完好状况、安全检查频次及效果、事故结案、不符合整改等方面提出定性或定量的要求;或按部门职能如设备、消防、培训、交通运输等提出定性或定量的要求,作为要素 4.3.3 的目标,然
2、后,再“层层分解” 到各个层次。这是一个误区。首先,OSHMS 要素“4.2 方针”中的“ 总体目标”与要素“4.3.3 目标”不是一回事;其次,若干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与总体目标的实现之间虽有相关关系,但无紧密的因果关系,即不是实现总体目标的充分且必要的条件;第三,要素 4.3.3 的目标是属于“体系” 的,即属于体系范围内的“组织”例如整个公司或全厂的,而不是属于组织内某些层次例如车间或班组的;第四,体系标准未要求对目标进行“分解 ”;最后,组织怎样做才能实现按上述做法设立或分解的目标,找不到明确的答案。此外,按照类似的想法,他们为公司级或厂级制定一个或几个管理方案,然后,将管理方案也“层层分
3、解 ”到各个层次。这又是一个误区。2要素 4.3.4 要求制定的管理方案是为了实现具体目标的方案,即为完成具体任务制定的方案,是不能分解的。根据不可承受风险制定目标对目标的要求是“SMART”(“酷” 、 “帅”):S:具体;M:可测量(目标应尽量量化,但也可以不量化) ; A:可实现(为此要考虑资源的充分性和选择的技术方案的可操作性) ;R:定位于相关职能和层次(注意:不管定位于什么职能和层次,也是用人单位(组织)的目标而不是相关职能和层次的目标) ;T:有时限。所谓“具体”指目标要针对所确定的某项不可承受的风险,使其降低到可承受的程度。如:某建筑公司经过风险评价,确定出 138 项不可承受
4、的风险,其中 18项需要上硬件措施或需要整改:1未采取“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措施,闸具、熔断器安装不符合要求;2电动夯实机具未装漏电保护器,机具漏电;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要求或消防器材失效;4回填夯实作业,使用打夯机未安装漏电保护器;5施工用电未采用三相五线供电系统;6总配电箱内未安装隔离开关;7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起吊超载;38塔吊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9物料提升机的吊篮无停靠装置;10强夯机驾驶室玻璃未设置防护网罩;11降水排水机具未装漏电保护器,人员接触;12小型施工机具经常移动,电源线接头松动破损。机具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湿手操作机具;13打夯机电源没有
5、接到漏电保护器上或漏电保护器失效;14冷拉钢筋时卷扬机前未设防护挡板,钢筋断裂回弹伤人;15回填房心土时打夯机未接到漏电保护器上;16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伤人;17车床、设备电源接入未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规定,未有效进行接地保护;18金属切削加工机床未安装防护装置,铁屑飞出。针对第 2、4、11、12、13、15 这六项风险,制定目标:“做好漏电保护,避免电动打夯机、降水排水机具、小型施工机具施工操作中发生触电事故”;针对第 1、17 这两项风险,制定目标:“对所有设备电源进行有效接地保护” ;针对其余各项风险,分别制定目标,目标的内容就是有效地控制住该项风险。4总之,针对上述 18
6、项不可承受风险,可制定出 12 个目标。属于经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承受风险,不需要上硬件设施,但需要制定新的程序(或作业指导书)或修订原来的程序,这种情况属于“运行控制” 方式。也有这种情况:现有的规定对于风险控制是充分的,即按规定去做就能控制风险,但却未能做到。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运行控制” 方式或“目标管理方案”方式。例如:很多合理的规定不能落实,都有培训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高的因素,或监督检查的频次及力度不够的因素。为了区别于可承受风险的控制,可以制定关于培训和监督检查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使培训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到位。根据不可承受风险制定目标是否符合体系标准的要求?这样做,
7、与标准要素4.3.3 的要求非但不矛盾,而且恰恰很好地体现了要素的要求。要素要求在建立和评审目标时需考虑几个方面,但这几个方面并非同等重要。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所确定的不可承受风险、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和其他要求是制定目标的主要依据,而违反方针、法律和其他要求就构成了不可承受的风险。 “财务、经营和业务的要求” 、 “可选的技术方案”、 “相关方的观点”也是需要考虑的,但需先经过风险评价,除非构成了不可承受的风险,否则不用建立目标。根据目标制定管理方案制定管理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目标,因此有一个目标就应有一个管理方案。例如,针对上节中第三项不可承受风险,制定出目标“消防器材配备达到5
8、规定的标准”,为实现此目标,制定了 “消防器材配备管理方案 ”。按体系标准要求,管理方案应包括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所需资源、方法、时间表。此管理方案的“方法” 是:1 组织检查配备使用情况,确定需求;2 制订采购计划并报批;3 在各场所和区域配置消防器材;4 监测是否完好有效。针对上节中 “做好漏电保护,避免电动打夯机、降水排水机具、小型施工机具施工操作中发生触电事故”的目标,制定出“ 漏电保护装置配置、使用方案”。又如,某电力建设公司针对其所确定的“作业环境采光不足” 这种不可承受风险,制定出“作业区域内采光度达到规定的标准” 的目标和相应的“作业区域照明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包括
9、如下措施:1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制定现场采光标准;2规划现场施工照明布置点及容量;3施工现场照明布设;4现场光照度检测;5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理,增设照明灯具布置点,或加大照明灯功率。6按体系标准要求,对管理方案要定期检查和评审。对每个具体的管理方案,都应确定检查和评审的頻次和时间。一般说来,不能对所有管理方案设置一个统一的检查和评审周期,如半年或一年,因为每个管理方案的起止日期不一样,不符合“定期和在一定时间间隔内” 的要求。上述管理方案的检查和评审频次为 5 次,时间在上述 5 步骤中每一个步骤完成之后。体系策划中的逻辑关系体系策划中的逻辑关系可用下图来表示从图中可见,方针(包括其中阐述的总体目
10、标)的实现依赖于不可承受风险的控制。不可承受风险的控制对于方针的实现而言,应当是充分且必要的,即:当所有不可承受风险都得到控制,降低到可以承受的水平,方针必能实现;只要有一项不可承受的风险没有受控,方针就不能实现。通过两种方式控制不可承受的风险:根据不可承受风险的特点,选择“运行控制”方式或“目标管理方案 ”方式。有时,对同一种风险,可以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下面两表分别给出从方针到管理方案和从方针到运行控制的实例。7从方针到管理方案承诺和方针 策 划 实 例减少施工中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不可承受的危险1作业区域采光不足目标 1 作业区域内采光度达到规定的标准安全健康方针承诺1管理方案 1 作业区域照明方案8措施 1 组织专家制定现场采光标准;2 规划现场施工照明布点及容量;3 施工现场照明布设;4 现场光照度检测;5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理:增设照明灯具布置点,或加大照明灯功率。从方针到运行控制承诺和方针 策 划 实 例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不可承受的危险2.1甲醇运输车车体生锈或刷漆使接地电阻超过容许值不可承受的危险2.2甲醇转运站人员工作时身戴钥匙链,易碰撞车体产生火花不可承受的危险2.3甲醇转运站的灭火器中有的已失去压力安全健康方针承诺 2制定运行控制程序 甲醇转运安全管理程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