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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加入ICH对科研和GCP机构的影响2016年6月1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会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2017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的申请,6月14日,经报国务院批准,CFDA局长毕井泉致函ICH管理委员会主席穆林博士,正式确认我国CFDA加入ICH。19日,CFDA官方网站宣布了这一消息。中国正式加入ICH,成为其全球第8个监管机构成员前 言1.ICH指南分为QSEM,各部分可细分为质量指导原则(Quality)Q1Stability(稳定性)Q2AnalyticalValidation(分析方法验证)Q3Impurities(杂质)Q4Ph
2、armacopoeias(药典)Q5QualityofBiotechnologicalProducts(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Q6Specifications(质量标准)Q7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生产质量管理规范)Q8PharmaceuticalDevelopment(药品研发)Q9QualityRiskManagement(质量风险管理)Q10PharmaceuticalQualitySystem(药物质量体系)Q11DevelopmentandManufactureofDrugSubstances(原料药而研发和生产)Q12LifecycleManagement
3、(生命周期管理)安全性指导原则(Safety)S1CarcinogenicityStudies(致癌性研究)S2GenotoxicityStudies(遗传毒性研究)S3ToxicokineticsandPharmacokinetics(毒代动力学和药代动力学)S4ToxicityTesting(毒性试验)S5ReproductiveToxicology(生殖毒性)S6BiotechnologicalProducts(生物技术药品)S7PharmacologyStudies(药理学研究)S8ImmunotoxicologyStudies(免疫毒性研究)S9NonclinicalEvaluati
4、onforAnticancerPharmaceuticals(抗癌药物的非临床研究)S10PhotosafetyEvaluation(光安全性研究)S11NonclinicalSafetyTesting(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有效性指导原则(Efficacy)E1ClinicalSafetyforDrugsusedinLong-TermTreatmentE2Pharmacovigilance(药物警戒)E3ClinicalStudyReports(临床研究报告)E4Dose-Resp*eStudies(量-效关系研究)E5EthnicFactors(种族因素)E6GoodClinicalPracti
5、ce(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E7ClinicalTrialsinGeriatricPopulation(老年人群的临床试验)E8GeneralC*iderati*forClinicalTrials(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E9StatisticalPrinciplesforClinicalTrials(临床试验的统计原则)E10ChoiceofControlGroupinClinicalTrials(临床试验中对照组的选取)E11ClinicalTrialsinPediatricPopulation(儿童用药品的临床试验)E12ClinicalEvaluationbyTherapeu
6、ticCategory(新抗高血压药的临床评价)E14ClinicalEvaluationofQT(QT临床评价)E15Definiti*inPharmacogenetics/Pharmacogenomics(药物遗传学/药物基因组学的定义)E16QualificationofGenomicBiomarkers(基因组生物标记物的条件)E17Multi-RegionalClinicalTrials(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E18GenomicSampling(基因组采样)E19OptimisationofSafetyDataCollection交叉学科指导原则(Multidisciplinary)
7、包括术语、管理通讯等。M1MedDRATerminology(监管活动医学术语)M2ElectronicStandards(电子标准)M3NonclinicalSafetyStudies(非临床安全性研究)M4CommonTechnicalDocument(通用技术文件)(CTD)M5DataElementsandStandardsforDrugDictionaries(药物词汇的数据要素和标准)M6GeneTherapy(基因治疗)M7GenotoxicImpurities(基因毒性杂质)M8ElectronicCommonTechnicalDocument(eCTD)(电子通用技术文件)(
8、eCTD)M9BiopharmaceuticsClassificationSystem-basedBiowaiversM10BioanalyticalMethodValidation(生物样品分析的方法验证)61.中国为什么要加入ICH?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的高标准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四个“最”切实加强我国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010203最严肃的问责04A.国家层面政策在加入ICH之前,我国药监制定的药物政策法规很大程度上是
9、遵照WHO(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而WHO被认为是全球最低标准,ICH则是发达国家的最低标准。71.中国为什么要加入ICH?之前,由于我国尚未加入ICH,所以新药评审制度和国际不接轨,国外新药进入国内市场须重新开展临床试验,导致了上市“迟滞”的现象。HPV四价疫苗HPV九价疫苗美国上市时间中国上市时间2006年2017年2014年2018年默沙东的9价疫苗于2017年11月在国内获批临床,2018年4月20日上市申请获得了受理,短短8天后获批因此,加入ICH有着深远影响。在未来,中国将更快引进创新药物,造福于中国老百姓B.中国病人的需要例:通过比较2004年-2014年美国FDA官网、CFDA
10、官网以及业内其他数据库的信息,研究人员发现在美国获批的291个新药(NME)中,只有79个在中国获批,比例不到30%。81.中国为什么要加入ICH?C.中国医药发展的需要企业CFDA40%的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过技术性贸易壁垒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研究目标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推动技术标准互认,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就成为当务之急现在要做创新药,跟全球同步研发,就必须加入ICH,否则数据互不承认,我国医药企业就没办法走向世界据CFDA数据显示:待审评药品注册申请数量在2015年最多积压达到22000件2015年8月,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
11、压、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等截至2016年底,待审评药品注册申请数量减少至8200件左右。2017年3月17,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对于在中国进行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在完成试验后,可直接提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不用再报药监部门审批。40%92.加入ICH的机遇和挑战1.药品研发和审批互认。ICH初衷是为了让各国自成一体的药物监管系统标准化,共同遵守同样的方法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工作,其目的就是为了让ICH成员产品可以尽快地相互认证。为药品研发和审批上市制定一个统一的国际性指导标准,以便更好地共享资源,加快新药在世界范围内的开发使用。部分药品监管不发达国家甚至直接接受或认可ICH成员国
12、的审评结果。2.减少药品研发和上市成本和时间。ICH的基本宗旨是在药品注册技术领域协调和建立关于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的国际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为监管机构批准药品上市的标准,从而减少药品研发和上市成本,推动安全有效的创新药品早日为患者健康提供服务。3.技术指南核心国际规则。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ICH发布的技术指南已经被全球主要国家药品监管机构接受和转化,成为药品注册领域核心国际规则。4.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加入ICH就意味着在药品研发和注册国际化道路上迈出了历史性一步,在国际药品研发和注册技术领域有了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加入ICH更是一个国家药品监管水平和能力获得国际认可的标志。A.注册和医药发展
13、机遇102.加入ICH的机遇和挑战加入ICH,意味着中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将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这将推动国际创新药品早日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同时提升国内制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ICH就像一扇门,中国药物一直难以进入国际市场的问题会慢慢得到解决,也可以让中国搭上欧美新药研发的“高铁”。对于跨国药企而言,其国外上市的产品在中国上市可能就会少去很多麻烦,甚至会节省成本,在优先审评、国际多中心临床等一系列政策之下,跨国药企在华产品上市时间会进一步的缩短。B.中国药企的机遇112.加入ICH的机遇和挑战C.研究者和GCP机构人才的发展
14、项目的发展日本实施的多国临床试验的数目持续增长,表明日本正在逐渐成为药品创新的国际中心质量和管理体系的提升122.加入ICH的机遇和挑战差距和挑战1 123 3中国在某些方面离ICH仍有一些差距,其中包括技术指南的数量、临床研究人员的经验,可开展临床研究的机构数量等等中国目前独立开发的指南约有100部,翻译海外指南300部左右,ICH各类技术指南接近3000部,每年修订数量多达500部如今国内新药审批速度快了,批件更容易拿了,但有经验的临床试验机构数量没有增加,如何寻找有经验的临床研究机构和操作团队是一大挑战差距机遇挑战133.ICHGCP和我国GCP的差异核心理念差异ICHGCP“宽进严出”
15、“严进宽出”你可以尽管去做中间质量监督、安全性报控回款数:640万最后批准生产将会非常严格允不允许做谁有资格来做回款数:640万什么时间能做vsCFDAGCP注重临床研究的批准权和管理权的集中控制,即批准研究制度上要求较高侧重于在研究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即最后批准上市制度上要求较高2016年,CFDA颁布了GCP修订稿,整体规范程度及试验可操作性有了很大提高,与ICH-GCP更加接近,这也体现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政策法规正在努力与国际接轨。143.ICHGCP和我国GCP的差异153.ICHGCP和我国GCP的差异A.临床试验的准入条件我国GCPICHGCP我国现行GCP第三十五条“申办者在获得
16、CFDA批准并取得伦理委员会批件后方可开展”开始一项临床试验前,申办方必须取得CFDA同意开展的临床批件及伦理委员会同意开展的伦理批件。2016年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四十九条规定“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获得备案号后开展相关工作”,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这也看出CFDA在临床试验申请的审批制度上逐步与国际接轨。主管部门对试验方案的认可/批准/通报”仅为“whererequired”(有需要时),即非必须条件,有的国家的药品监管部门例如FDA对于临床试验的开展是采用默许的形式批准临床试验,即“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163.ICHGCP和我国GCP的差异B.伦理委员会我国GCPI
17、CHGCP(1)伦理委员的组成我国现行GCP还规定伦理委员会中必须有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和不同性别的委员(2)伦理委员会的操作程序仅给出了一些指导性建议,使得各个伦理委员会操作起来经常各有不同,虽然各个中心都努力互相借鉴经验或借鉴ICH-GCP的经验,但因为没有统一的指导性原则,使得类似于到会委员数不符合标准或未到会委员参加投票的情况时有发生。(3)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我国伦理委员会设立于医疗机构中,这种设置方式导致伦理委员会在组织和利益上缺乏独立性。伦理委员会中,大多数都是自己医院中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因此伦理委员会作为医院的附属角色,其伦理审查的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医院决策者权力和意志的影
18、响。(1)伦理委员的组成无规定“非医药专业相关人员、法律专家、来自其他单位的人员”(2)伦理委员会的操作程序对伦理委员会的操作程序给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包括伦理委员会应当接收的文件,审评内容、频率、方式、顺序,研究人员应立即报告伦理委员会的事项和伦理委员会应迅速通知研究者/研究机构的事项等,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3)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强调独立性。英文为“independentEthicscommittee”173.ICHGCP和我国GCP的差异C.研究者/研究机构的选择我国GCPICHGCP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并且对研究者的要求也高,必须是“在医
19、疗机构中具有相应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关于研究机构的资质认证,CFDA提出了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我国临床试验相关政策上正逐步缩小与国外的差距。ICH-GCP对研究者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并无强制性要求。但偏重研究经验和研究资质关于研究机构的资质认证无硬性要求183.ICHGCP和我国GCP的差异D.受试者权益保护我国GCPICHGCP(1)受试者损害补偿机制我国在相关法律中也有涉及到受试者权益保护的部分,但缺少具有针对性的具体补偿办法,即使受试者因试验
20、原因受到损害时索赔往往也无法可依,只有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这既不符合国际法规,也给受试者健康和权益的保护埋下隐患。(2)知情同意书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试验风险避重就轻、受试者未被告知替代疗法、受试者采血量、采血次数等风险未被详细告知、对受试者的“补偿”含义模糊等。这可能是由于我国GCP对知情同意书的内容规定就不甚清晰,仅有类似“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等寥寥数语。(1)受试者损害补偿机制ICH-GCP中对受试者损害赔偿的描述比我国更为详细,国外(如美国)有专门的受试者保护法ProtectionofHumanSubjects(InformedConsen
21、t)(21CFRPart50)。(2)知情同意书详细告知,如:替代疗法、受试者采血量、采血次数等风险、对受试者的“补偿”清晰描述193.ICHGCP和我国GCP的差异E.试验用药品的管理我国GCPICHGCP我国GCP,在第十章简述了试验用药品管理的一些指导性意见,相比于ICH-GCP中对于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描述而言,显得比较空洞,其中除了明确“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其他各个环节的责任归属并不明确ICH-GCP明确了研究者/机构和申办方的责任归属。在“研究者-试验用药品”中详述了试验用药品使用的管理办法,规定试验用药品的使用需要准确计数、专人管理、遵循方案、详细记录、多方核对等,甚至对
22、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数量、批号/系列号、时效期(如有)、和分配给试验用药品和试验对象的特别编码”都做了描述。“申办者”部分中详述了“有关试验用药品的资料”、“试验用药品的生产、包装、标签和编码”、“研究产品供应和管理”以及申办者应当确保按时将试验用药品送达研究者,保存运输、接收、分发、收回和销毁记录,有回收记录和销毁记录等规定。对于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可以说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基本考虑到了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203.ICHGCP和我国GCP的差异F.文件资料管理我国GCPICHGCP所有临床试验资料我国现行GCP要求,研究者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5年,申办方保存至临床药物批准上
23、市后5年。我国现行GCP附录2中所列需要保存的文件均为项目必须文件,在实际的临床试验开展中,往往会出现其他的文件需要备案留存,如受试者招募广告、生物样本保存记录、数据质疑表等。研究者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2年,申办方保存至临床药物批准上市后2年。相比于我国现行GCP只列出必须文件,ICH-GCP采取的是将可能出现的文件均列举出来,其后标注上“ifused(如果使用)”、“whererequired”(有需要时)、“ifapplicable”(如适用)等字样加以区分。214.对科研和GCP机构的影响“我国的科研水平整体上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尤其是在创新研发能力上。加入ICH后,必
24、须深入学习和掌握ICH指导原则,并将这些技术要求融入到科研、研发、注册和生产等各个环节,提高核心竞争力。这也将必然影响和推动中国科研,促进研究者、申办方、科研机构及政府与国际接轨“并不是一加入就全盘接受(ICH全部准则)了”,加入ICH后还需要进一步开展艰苦而长期的工作共同努力政府学术界产业界224.对科研和GCP机构的影响CFDA医药改革的动作频繁。1.2017年3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CFDA)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CFDA在5月11日连发的四项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相关政策,从新药研发、临床试验、所有者权益及上市审批等方向出发,引导建
25、立完整的研发上市路径,鼓励新药创制与国际发展。3.2017年10月8日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公布4.2017年6月28号发布的关于改善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5.2017年也有关于仿制药的细化政策出台,包括人体生物等效性实验指导原则、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技术指南、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A.大刀阔斧,监管的国际化临床试验能力建设是中国未来新药临床开发的另一大瓶颈,随着加入ICH后,中国早期临床试验从政策监管上来,加入ICH,也就意味着中国接下来的监管方式和法规,必须符合国际标准。这一就意味着监管制度方向必并向国际管理靠拢。234.对科研和GCP机构的影
26、响B.对GCP机构的影响对GCP机构资质认定复核的统计结果,机构出现最多的问题是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管理体系问题和资料管理体系思维的改变244.对科研和GCP机构的影响C.对研究中心的影响县域研究中心的优势和不足:1.1.受试者来源丰富受试者来源丰富2.2.医护人员未经过医护人员未经过GCPGCP培训培训3.3.未建立伦理委员会未建立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能力建设是中国未来新药临床开发的另一大瓶颈,随着加入ICH后,中国早期临床试验大门打开,吸引越来越多跨国企业和国外中小型企业到中国开展临床试验,大的研究中心和县域研究中心都将得到快速发展254.对科研和GCP机构的影响D.对研究者的影响核查申请:1
27、622123452015年07月22日国家总局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公告免临床的注册申请:193不予批准的注册申请:3085%的注册申请落马注册申请主动撤回:11931.规范知情同意2.提高专业度和GCP知识掌握度3.完整记录试验数据4.规范管理试验用药5.培养临床试验质量保证意识6.并降低受试者参加临床研究风险和国际接轨264.对科研和GCP机构的影响E.对区域伦理委员会的影响(三)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临床试验应符合伦理道德标准,保证受试者在自愿参与前被告知足够的试验信息,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临床试验机构应成立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本机构临床试验方案,审核和监督临床试
28、验研究者的资质,监督临床试验开展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各地可根据需要设立区域伦理委员会,指导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可接受不具备伦理审查条件的机构或注册申请人委托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并监督临床试验开展情况。274.对科研和GCP机构的影响F.对科研人才的影响1.中国有多少专家能在ICH机构里作为代表中国去讨论世界制药标准?2.中国有多少专家可以真正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研究,牵头正真意义的多国多中心研究?3.中国的药企有多少专家可以直接读懂ICH网站上的内容,任何翻译都是多余?最终才能真正使中国科研走向国际化,才能有资格说真正加入ICH人才发展28组成中国心血管研究协作组(GusuGr
29、oup)是由国内具有一定疾病诊疗和科研实力的医疗单位联合组成的、通过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促进中国心血管防治事业发展的研究型、非营利性学术团体目的通过设计、开展心血管疾病研究领域的多中心临床试验,为心血管疾病临床实践提供高级别的循证医学证据,促进我国心血管疾病医疗、科研活动的规范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提高我国心血管疾病诊治水平和国际地位临床科研资源共建共享为高水平科技攻关提供平台支持4.对科研和GCP机构的影响G.各地区各专业联动GUSUgroup成立295.展望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未来走向30总结此处添加详细文本描述,建议与标题相关并符合整体语言风格,语言描述尽量简洁生动。此处添加详细文本描述,建议与标题相关并符合整体语言风格,语言描述尽量简洁生动。此处添加详细文本描述,建议与标题相关并符合整体语言风格,语言描述尽量简洁生动。此处添加详细文本描述,建议与标题相关并符合整体语言风格,语言描述尽量简洁生动。临床研究是我国现阶段创新药研发的主要瓶颈,挑战集中表现在临床试验质量参差、数量偏低(主要是早期临床数量)以及高水平临床试验机构资源紧张。我国有着全球最庞大的患者基数,但怎样把这些丰富的临床资源转化为对加速新药开发有价值的资源,还有很长的实践之路。加入ICH具有重要意义,既是中国医药行业及科研与国际的接轨,又是在鼓励和迫使中国的医药行业走创新之路,走国际化道路。观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