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225-2022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山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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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DB37/TXXXX202XJ XXXX202X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应用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tegrated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of Civil Buildings(报批稿)202X-XX-XX 发布202X-XX-XX 实施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联联 合合 发发 布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应用技术

2、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tegrated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of Civil BuildingsDB37/TXX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XXXX主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X 年XX 月XX 日2022济 南前前言言为进一推广和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山东省民用建筑上的应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2011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总结实践经验,

3、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订标准。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规定;4.建筑设计;5.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6.施工安装与调试;7.工程验;8.运行与维护;9.节能环保效益评估。标准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和补充了术语、基规定、建筑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验、运行与维护的节及技术内容;2.增加了节能环保效益评估节;3.增加了太阳能热器平均热效率计方法;4.调整了山东省不同倾和方位的太阳能热器总面积补偿比资料。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4、和建议,请寄送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卧龙路 128 号,联系电话:0531-51765568)。标准主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诺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标准参编单位:山东建筑大学山东三齐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桑乐团有限公司山东宏天扬环保技有限公司山东大学能源与动工程学院青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范学平楚广明崔艳秋徐响乔梁张瑞晶赵维伟李恒索李方军赵中强苏士强闫芳李广惠胡志袁学良王庆松岩刘达光马保林刘斌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刁乃仁王春堂丁海成李当生孙波李震刘洪令万成粮王俊增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建筑设计.54.1 一般规定

5、.54.2 规划设计.54.3 建筑设计.54.4 结构设计.74.5 电气设计.8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95.1 一般规定.95.2 系统分类.95.3 集热器.105.4 贮热水箱.125.5 循环泵.135.6 管路.145.7 辅助热源.155.8 热交换器.155.9 防过热和防冻.165.10 运行控制.166 施工安装与调试.186.1 一般规定.186.2 基座.186.3 支架.196.4 集热器.196.5 贮热水箱.196.6 管路.206.7 辅助加热设备.206.8 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206.9 水压试验与冲洗.206.10 系统调试.217 工程验收.227.1

6、 一般规定.227.2 分项工程验收.227.3 竣工验收.238 运行与维护.248.1 一般规定.248.2 安全检查.248.3 系统维护.249 节能环保效益评估.269.1 一般规定.269.2 系统节能环保效益评估.269.3 系统实际运行的效益评估.269.4 系统效益的定期检测、长期监测和性能分级评估.26本标准用词说明.28引用标准名录.29附:条文说明.30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44 Design ofArchitecture.54.1 General Requirements

7、.54.2 Planning Design.54.3 Architectural Design.54.4 Structural Design.74.5 Electric Design.85 Design of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95.1 General Requirements.95.2 System Classification.95.3 Heat Collector.105.4 Hot Water Storage Tank.125.5 Recirculating Pump.135.6 Pipeline.145.7 Auxiliary Heat Sourc

8、e.155.8 Heat Exchanger.155.9Anti-overheating andAnti-freezing.165.10 Operation Control.166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186.1 General Requirements.186.2 Foundation Bed.186.3 Supporter.196.4 Collector.196.5 Hot Water Storage Tank.196.6 Pipeline.206.7 Auxiliary Heating Device.206.8 Electrical and Au

9、tomatic Control System.206.9 Hydrostatic Test and Flushing.206.10 System Debug.217Acceptance.227.1 General Requirements.227.2 Sub-projectAcceptance.227.3 FinalAcceptance.238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248.1 General Requirements.248.2 Safety Inspection.248.3 System Maintenance.249 Evaluation on Energy

10、 Efficiency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269.1 General Requirements.269.2 Evaluation on System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269.3 Evaluation on System Practical Operation Benefits.269.4 Periodic Testing,Long-term Testing and Performance GradingAssessment of System.26Explanation of Word

11、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28List of Reference Codes and Standards Commentary.29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011总则1.0.1为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和运行维护,使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节能高效、与建筑协调统一,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山东省地方特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和运行维护。1.0.3新建民用建筑太

12、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工程应纳入建筑工程管理,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1.0.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2.0.2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integration of building with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建筑设计中,实现与建筑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使太阳能热水系统成为建筑的一部分,相互间有机结合,保持建筑外观和内部功能协调统一。2.0.

13、3建筑日照标准standard of sunlight on buildings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在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2.0.4太阳能保证率solar fraction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热负荷的百分率。2.0.5太阳能辐照强度solar irradiance太阳辐射照射到一个表面的功率密度,即单位面积上接收的太阳辐射功率,单位为 W/m2。2.0.6太阳能热水系统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系统装置,包括

14、太阳能集热器、贮热水箱、泵、连接管路、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2.0.7太阳能集热系统solar collector system吸收太阳辐射,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并最终得到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热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等。2.0.8热水供应系统hot water supply system将储热水箱中的热水通过泵、配水管道、控制系统等输送到各个热水配水点的装置,通常还包括必要的辅助加热设备。2.0.9太阳能集热器solar collector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2.0.10集热器总面积collector gross

15、 area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不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2.0.11集热器倾角tilt angle of collector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2.0.12太阳能集热器年平均效率solar collector annual average efficiency一年内由传热工质从集热器中带走的能量与该一年内入射在该集热器总面积上的太阳辐照总量之比。2.0.13贮热水箱hot water storage tank3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2.0.14辅助加热装置auxiliary heating device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为了补充太阳能系统的热输出所用的非太

16、阳能加热装置。2.0.15自然循环系统natural circulation system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变化来实现集热器与贮热水箱之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16强制循环系统forced circulation system利用泵强迫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17直流式系统series-connected system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热水箱或用热水点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2.0.18太阳能直接系统solar direct system在太阳能集热器中直接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19太阳

17、能间接系统solar indirect system在太阳能集热器中加热某种传热工质,再使该传热工质通过换热器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20集中供热水系统collectiv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热水箱供给一幢或几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2.0.21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collective 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热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2.0.22分散供热水系统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采用分散的

18、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热水箱供给各个用户所需热水的小型系统。43基本规定3.0.1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民用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应充分考虑使用、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等要求。3.0.2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类型、使用功能、安装条件、使用者要求、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太阳能资源、日照情况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3.0.3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3.0.4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3.0.5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配置辅助热源,且辅助热源应结合运行控制方式配置。3.0.6太阳能集

19、热器的安装应排列整齐、规则有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布置应安全、隐蔽且相对集中、合理有序地布置于专用管线空间内,不得穿越其他用户的室内空间。3.0.7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的主体结构,应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3.0.8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构件及其安装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结构、电气及防火安全的要求;2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围护结构构件,应满足相应围护结构构件安全性及功能性要求。3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54建筑设计4 4.1.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的规划与

20、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统筹规划,应适应使用者的生活方式、人文习俗。4.1.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场地布局、建筑单体进行一体化设计,并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安装、管理维护等提供必要的条件。4.1.3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产品类型、生产工艺、材料技术及外形规格尺寸等,逐渐实行标准化、系统化。4.1.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贮热水箱和相应的管网布置应统筹考虑建筑的功能和美观,宜与建筑形式相结合,在产品选型、布置方式、设备安装等方面,与建筑的功能、造型、色彩、风格、质感等相协调,形成建筑的整体视觉效果。4 4.2.2规划设计规划设计4.2.1建筑总体规划设计时,在确定建筑的平面

21、布局、朝向、间距及群体组合等方面,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地理纬度、气候条件、场地条件以及建筑功能和立面要求,为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安装提供技术条件。4.2.2太阳能热水系统布置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4.2.3建筑的外部体型和空间组合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密切结合,主朝向宜为南向,并应为利用太阳能创造条件;应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部位受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和绿化树木的遮挡,并应满足太阳能集热器的日照时数的要求。4.2.4主朝向非南向布置的建筑单体,设计时应为集热器取得最佳朝向提供条件。4.2.5设计安装较大面积的太阳能集热器时,不应影响该建筑物及其相邻建筑物的通风及采光,避免对相邻建筑物产生眩光污染。4

22、 4.3.3建筑设计建筑设计4.3.1在建筑设计时,应结合建筑物的类型、功能和外部造型的要求及安装条件,合理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热水供应方式、集热器安装位置及系统运行方式等。4.3.2建筑设计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且不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并应满足相关部位的防水、排水、通风、隔热、防潮、防雷电、抗风及抗震等要求。4.3.3设置于建筑物内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综合设计、统筹安排,便于安装、检修、维护及管理。4.3.4在建筑施工图中应标明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部件(含基础)的位置、构造做法,并满足系统安装及检修的技术要求。64.3.5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

23、越建筑变形缝设置,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4.3.6太阳能集热器与贮热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屋面时,应在屋面预埋防水套管,且套管高度应满足泛水高度的要求。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并应对其做防水密封处理。4.3.7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屋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平屋面宜设计为上人屋面,并设置安装、检修通道;2在屋面防水层上设置太阳能集热器时,屋面防水层应上翻至基座上部,并应在基座下部增设附加防水层;3太阳能集热器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集热器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刚性保护层;4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消防水箱、通信和电视接收设备等建筑构件宜靠北设置

24、,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置提供良好的场地条件;5当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屋面构架或屋面飘板上时,构架和飘板下的净空高度应满足系统检修和使用功能要求。4.3.8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坡屋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屋面的坡度设计宜结合太阳能集热器接收太阳光的最佳倾角确定,即以本地区纬度10来确定,也可根据太阳能集热器主要使用季节的不同适当调整;2设置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宜采用顺坡架空设置或顺坡镶嵌设置;3当太阳能集热器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时,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保温、隔热、排水、防水、防雷电、抗风及抗震等功能;4当坡屋面上设置天窗时,太阳能集热设施宜与天窗设计相协调;5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建筑坡屋面的构件时,其强

25、度、刚度、保温、隔热、防水、排水、外观、使用安全和防护功能等应满足建筑屋面的设计要求,并与屋面的材质及色彩相协调。4.3.9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阳台或阳台栏板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阳台上的太阳能集热器的倾角不宜大于 75;2设置在上部无飘板的凸阳台(露台)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地面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防水密封处理;3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4当太阳能集热器构成阳台栏板时,应满足阳台栏板的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5应为集热器的维护和局部更换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操作空间。4.3.10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外墙时,应符合下列规

26、定:1设置在外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宜有适当的倾角;2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除应承受太阳能集热器的荷载外,还应对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墙体变形、裂缝等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3设置在外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墙面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必要时在预埋件处增7设混凝土构造柱,并应满足防水、防锈、防腐等要求;4设置在外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贮热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墙面时,应在墙面预埋内高外低的防水套管并应做防水密封处理,穿墙管线不应设在结构柱或梁处;5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部分外墙,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雷电、抗风、抗震等围护和防护安全功能要求。4.3.11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建筑遮阳板上或作为遮阳板时,

27、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遮阳板上设置太阳能集热器时,集热器的支架与遮阳板或墙上的混凝土或钢构件之间应牢固连接;2当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建筑遮阳板时,其强度、刚度、外观、使用安全和防护功能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并应与墙体的混凝土或钢构件牢固连接。4.3.12贮热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贮热水箱宜设置在室内或不影响建筑功能的屋顶上;2设置贮热水箱的位置应具有相应的排水、防水、通风、隔热、防潮等措施;3贮热水箱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的要求,其上方或周围侧边应有安装、检修、清洁及维护空间;4贮热水箱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结构承载要求,水箱基座要保证隔热性及防腐性,避免冷热

28、桥的产生及腐蚀。4 4.4.4结构设计结构设计4.4.1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主体结构及结构构件如屋面、阳台、外墙及悬臂梁(板)等,应能承受太阳能热水系统传递的荷载和作用,具有相应的承载力以确保安全。4.4.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承结构应按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荷载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及相关标准的规定。4.4.3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设计应与相关专业配合,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

29、承载力设计值应满足要求。4.4.4当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面时,宜采用与建筑结构一体的钢筋混凝土悬臂(梁)板承载太阳能集热器。4.4.5当安装在屋面、阳台、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时,预埋件宜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4.4.6轻质填充墙不得直接作为太阳能集热器和贮热水箱的支承结构。4.4.7当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 2 个锚栓;82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 10mm;3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 50%;4

30、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的规定。4 4.5.5电气设计电气设计4.5.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设计应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用电可靠性和运行安全要求。4.5.2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装置。4.5.3系统应设专用供电回路,内置加热系统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值不大于 30mA。4.5.4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气控制线路应穿管暗敷或在管道井中敷设。4.5.5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取防雷措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规定。95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5 5.1.1一般规定一般规

31、定5.1.1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应由建筑专业组织,其他专业配合完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5.1.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遵循节水节能、安全美观、经济适用、便于计量、便于维护更新的原则,并结合建筑形式、辅助热源种类和热水需求等条件进行设计。5.1.3太阳能热水系统供水水量、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的有关规定。5.1.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配件、贮热水箱等的材质应与建筑给水管道匹配,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的要求。5.1.5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采取防

32、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5.1.6采用集中供热水系统的工程宜安装计量装置。5.1.7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应满足相关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要求,系统中集热器、贮热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 15 年。5.1.8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效率不应低于 42%。5 5.2.2系统分类系统分类5.2.1太阳能热水系统按供热水范围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集中供热水系统;2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3分散供热水系统。5.2.2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系统运行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自然循环系统;2强制循环系统;3直流式系统。5.2.3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生活热水与集热器内传热工质的关

33、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直接系统;2间接系统。5.2.4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设备安装位置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1内置加热系统;102外置加热系统。5.2.5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全日自动启动系统;2定时自动启动系统;3按需手动启动系统。5 5.3.3集集 热热 器器5.3.1集热器选择符合下列要求:1集热器的性能特点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要求相匹配;2对集中集热系统,宜优先选用局部损坏而不致系统整体失效的太阳能集热器;3在阳台、墙面等部位应用时,宜选用规格与建筑模数相协调的太阳能集热器。5.3.2太阳能集热器可通过并联、串联或串并联相结合的方式连接成集热器组;集热

34、器组的串联和并联的管路布置应通过计算确定;集热器组应符合下列要求:1平板型集热器或横排真空管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宜采用并联,单排并联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 32 m;竖排真空管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宜采用串联,单排串联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 32m;2对自然循环系统,每个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 50 m;对大型自然循环系统,可分成若干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 50 m;3对强制循环系统,每个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 500 m;对大型强制循环系统,可分成若干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不宜超过 500m;4当全玻璃真空管东西向放置的集热器在同一斜面上多层布置时,串联的集热器

35、不宜超过3 个,每个集热器联箱长度不宜大于 2m。5.3.3集热器之间的连接设计应遵循“同程原则”,使每个集热器的传热工质流入路径与回流路径的阻力降相同,并应使流经单位集热面积的流量均衡。5.3.4集热器的最佳安装方位应朝向正南或正南偏西,若受条件限制时,其偏差允许范围宜在正南15以内。5.3.5集热器的最佳安装倾角应与当地纬度一致;如系统侧重在夏季使用,其倾角宜为当地纬度减 10;如系统侧重在冬季使用,其倾角宜为当地纬度加 10;全玻璃真空管东西向水平放置的集热器倾角可适当减少。5.3.6集热器的布置应避开建筑物的遮挡,建筑物的阴影长度即集热器距遮挡物的水平最小净距(或集热器排间距),可按公

36、式(5.3.6)计算:sHDcot(5.3.6)式中:D集热器距离遮光物或前后排间的水平最小净距,m;H遮光物最高点与集热器采光面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m;s太阳高度角,度(),对季节性使用的系统,宜取当地春分、秋分正午 12 时的太11阳高度角;对全年性使用的系统,宜取当地冬至日正午 12 时的太阳高度角。5.3.7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应根据热水用量、建筑允许的安装面积、当地的气象条件、供水水温等因素综合确定,计算时宜符合下列规定:1直接加热系统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可根据用户的日均热水用水量和用水温度确定,可按公式(5.3.7-1)计算:()(1)WWendiCTcdLQ CttfAJ

37、(5.3.7-1)式中:Ac直接加热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2;Qw日均热水用水量,L;Cw水的定压比热容,kJ/kg;tend贮热水箱内水的终止设计温度,;ti水的初始温度,;f 太阳能保证率,宜为 0.40.7;水的密度,kg/L;JT当地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 kJ/m2;cd集热器年平均集热效率;根据经验取值宜为 0.250.50。可参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 50364 附录 B 的方法进行计算选择;L管路及贮热水箱热损失率;根据经验取值宜为 0.200.30。2间接加热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可按公式(5.3.7-2)计算:hxhxcLRcinAUAUFAA1(

38、5.3.7-2)式中:Ain间接系统换热器换热面积,m2;FRUL集热器总热损系数,W/(m2);具体数值应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际检测结果而定,或按下列选取:真空管集热器,宜取 12;平板型集热器,宜取 46;Uhx换热器传热系数,W/(m2);Ahx换热器换热面积,m2。5.3.8集热器布置有下列情况,集热器总面积可按公式(5.3.8)进行补偿,合理增加集热器面积,并进行经济效益分析:1集热器朝向受条件限制,方位角与本标准 5.3.5 条规定偏差较大时;2集热器安装倾角受条件限制,倾角与本标准 5.3.5 条规定偏差较大时。SSBRAA/(5.3.8)式中:AB补偿后的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m2

39、;12As按最佳安装角度计算的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m2;RS太阳能集热器补偿面积比,可通过计算确定,或参考表 5.3.8 选取。表表 5.3.8集热器补偿面积比集热器补偿面积比 Rs(%)方位角倾角-60-50-40-30-20-10南10203040506080676971737474747474737169677074777980828283828280797774608183858788898989888785838150868991929494959494929189864091939596979898989796959391309496979899100100100999897969

40、420959798999910010010099999897951096969797989898989897979696水平面94949494949494949494949494注:本表是依据济南地区(济南纬度 3641)气象条件分析得到,其他地区可参考。5 5.4.4贮热水箱贮热水箱5.4.1贮热水箱的容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集中供热水系统的贮热水箱容积应根据热水小时变化曲线及太阳能集热器的供热能力和运行规律,综合考虑辅助加热装置加热时段和能力等多种因素经计算后确定;2分户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贮热水箱容积可按经验公式(5.4.1)确定:V(5070)A(5.4.1)式中:V贮热水箱的有效容积,L

41、;A集热器的集热面积,m2;(直接加热系统为 Ac,间接加热系统为 Ain)。注:部分无法按第 1 款计算的集中供热水系统可参照经验公式 5.4.1 计算。5.4.2分散式、集中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贮热水箱有卧式和立式两种形式,根据建筑空间和结构形式,可壁挂安装,亦可落地安装;卧式水箱及容积较小的立式水箱宜壁挂;室内的贮热水箱宜为承压式。5.4.3贮热水箱应满足下列要求:1贮热水箱及其附件的材质、工艺处理、配件等应满足刚度、强度、耐压、耐温、耐腐等要求,应确保水质在运行条件下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 5749 的安全卫生要求;2水箱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42、准 GB/T 5018513的要求;3闭式贮热水箱应满足承压要求,并应设置安全阀以及水温指示装置;4开式贮热水箱应设置进出水管、补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水位控制以及水温指示装置;5贮热水箱的布置形式和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并应保证贮热水箱内具有平缓的水温梯度,充分利用水箱的储热容积。5.4.4贮热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贮热水箱可设置在建筑设备间、建筑屋面、平台、阳台、厨房、地下室;2贮热水箱与建筑墙面或其它箱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施工或检修的需要;对设有人孔的箱顶,箱顶板面与上部建筑本体的净空不应小于 0.8m;3设置在设备间内的贮热水箱,上部附件最高点至建筑结构最低

43、点的净空,应能满足检修需要且不得小于 0.2m;4应设置给水点和排水设施。5 5.5.5循环泵循环泵5.5.1循环泵的流量、扬程、温度、压力等各项性能应与太阳能集热系统相匹配,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5.2循环泵的流量即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公式(5.5.2)计算:Gs=gA(5.5.2)式中:Gs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设计流量,L/s;g 太阳能集热器的单位面积流量,L/(sm2);具体数值与太阳能集热器的特性和用途有关,应由太阳能集热器生产厂家给出;当无相关技术参数的情况下,可参考下列选取:真空管型集热器,0.0050.02;平板型集热器,0.010.02;A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m2。5

44、.5.3循环泵的扬程应按照太阳能集热系统最不利环路的水力阻力计算确定。5.5.4采用防冻液的闭式太阳能集热循环系统,应根据所采用的防冻液的粘度修正阻力计算系数。5.5.5直流式系统,宜采用定温控制,即通过集热器内部的水温来控制泵的启闭;强制循环系统,宜采用温差控制,应按太阳能集热器出口的水温与贮热水箱下部水温的温度差来控制泵的启闭。5.5.6循环泵宜靠近贮热水箱设置,不应毗邻卧室、书房等有安静要求的场所安装。水泵应采用低噪音机组并有防噪音措施。5.5.7循环泵的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阀门,出水管上应设阀门、止回阀及压力表。5.5.8安装在室外的循环泵,应采用全封闭型或设有防护罩的水泵,必要时采取

45、防雨保护措施,冬季必须采取防冻措施。145 5.6.6管管路路5.6.1太阳能热水系统管道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定的允许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5.6.2太阳能集热循环系统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管路、配件应采用不锈钢管、铜管、镀锌钢管等金属材质,开式系统的耐温不应小于 100,闭式系统的耐温不应小于 200;2集热循环管路应设计为同程式;3在间接加热系统中,集热循环管作为热媒管道应符合热媒流体的压力及材质要求;4集热循环管横管敷设时,应有不小于 0.3%的坡度。坡向应利于排除气体,在循环管路最高点和易发生气塞的位置应设排气阀;5在有水回流的防冻系统中,管路的坡度

46、应使系统中的水自动回流,不应积存;6当集热器组为多排或多层组合时,每排或每层集热器的总进出水管上均应设置阀门;7在强制循环系统的管路上,宜设有防止传热工质夜间倒流散热的单向阀。5.6.3热水供应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直接供应生活热水的管路、配件宜采用不锈钢管、铜管等保证水质的金属管材;其他过水设备材质,应与建筑给水管路材质相容;2热水供应管路的设计应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和 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 18713 的相关规定;3集中供热水系统应设计热水循环管道,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4分散供热水系统可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设计热水循环管路

47、;5热水供应系统的管路宜设计为同程式;6集中供热水系统的热水供应系统的分区,应遵循如下原则:1)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各区贮热水箱的补水均由同区给水系统供应;当不能满足同区给水系统供应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2)当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满足减压阀的设置要求外,还应保证各分区的热水循环。7在自然循环和强制循环系统中宜采用顶水法获取热水。浮球阀可直接安装在贮热水箱中,也可安装在小补水箱中。浮球阀应采用金属或耐温高于 100 的其他材质浮球,浮球阀的通径应能满足取水流量的要求;8 8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冷水进水管上应有可靠的防止倒流措施。5.6.4在闭式循环系统中,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或泄

48、压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日用热水量小于等于 10m3的热水供应系统可采用泄压阀泄压的措施;2日用热水量大于 10m3的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膨胀罐容积按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的规定计算。5.6.5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垂直管线不应明敷在建筑外墙上,严禁敷设在建筑物的风道内。155.6.6集热回路使用传热工质的间接系统,系统应有防止工质渗入热水的技术措施。5.6.7集热管线的设计应尽量短捷,减小热损失。在计算集热器总面积、辅助加热功率及贮热水箱容积时应考虑集热循环水管及热水供回水管的热损失。5.6.8在自然循环系统中,贮热水箱的下循环管应比集热器的上循环管高 0.3m 以

49、上。5.6.9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不宜穿越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变形补偿装置。5.6.10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安装于室外的管道以及室内热水供回水管道均应做保温。5.6.11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其管线布置应做到走向合理,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及外观。5 5.7.7辅助辅助热源热源5.7.1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配设辅助热源。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及项目具体条件,可采用市政热力、热泵、燃气锅炉、电加热等方式。辅助热源的选择应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废热。5.7.2为保证太阳能供热水系统全天候正常运行,辅助热源的供热水能力配备

50、应按不计太阳能集热器的供热能力的常规热水系统计算,具体选型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中有关规定执行。5.7.3辅助热源可直接加热,也可通过热交换器间接加热贮热水箱中的水,且必须采取保证使用安全的技术措施。5.7.4集中供热水系统的配置不宜少于两套辅助热源;一套检修时,另一套辅助热源的总供热能力不小于 50%的系统热量。5.7.5自动控制的集中供热水系统应根据储热水箱内的水温设定值,自动启闭辅助加热系统。5 5.8.8热交换器热交换器5.8.1太阳能集热器收集的热量,可直接加热贮热水箱中的水;也可通过热交换器间接加热贮热水箱中的水。5.8.2热交换器应根据水质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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