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5103∕T 31.1-2022 知识产权保护 市场监管系统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自贡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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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40 CCS A 00 DB5103 四 川 省(自 贡 市)地 方 标 准 DB5103/T 31.12022 知识产权保护 市场监管系统工作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第 1 部分:2022-10-14 发布 2022-11-01 实施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03/T 31.1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事项权力.2 6 职责划分.2 6.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 6.2 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 6.3 基层市场监管所.2 7 保护措施.2 8 绩效考核.2 附录 A(规范

2、性)自贡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项权力清单.3 附录 B(规范性)自贡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指导与市场监管.6 附录 C(规范性)自贡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10 参 考 文 献.19 DB5103/T 31.1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DB5103/T 31知识产权保护 市场监管系统工作规范的第1部分。DB5103/T 3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专利;第 3 部分:商标及特殊标志;第 4 部分:地理标志;第 5 部分:商业秘密。本

3、文件由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智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坚、甘其英、杨家明、蒋铭、王强、陈飞、何俊才、余京川、聂斌、金岚。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5103/T 31.12022 1 知识产权保护 市场监管系统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权力事项、职责划分、工作方法、绩效考核。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自贡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374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3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殊标志 distinctive emblem 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4 基本要求 4.1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事权,推动建立“事权明确、责任落实、上下联动、无缝衔接”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5、。4.2 加强监管执法,形成知识产权严保护工作态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和新业态新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严格保护的工作态势。4.3 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完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4.4 优化协作衔接机制,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

6、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调解等快速处理机制。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站,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加强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衔接协作,共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系统治理效能。DB5103/T 31.12022 2 4.5 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7、。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有效推动我市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4.6 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5 事项权力 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主要包括专利权保护、商标专用权(含特殊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四个部分的工作,具体保护工作事项权力清单见附录A。6 职责划分 6.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1.1 统筹、规划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6.1.2 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宣传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6.1.3 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维权体系建设

8、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6.1.4 负责对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执法监督。6.1.5 负责对各区县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核。6.2 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2.1 统筹、规划本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6.2.2 组织本区县基层市场监管所宣传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6.2.3 负责本区县知识产权维权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6.2.4 负责本区县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指导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6.3 基层市场监管所 6.3.1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6.3.2 负责管辖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指导和行政执

9、法工作。6.3.3 负责管辖区域内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7 保护措施 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主要分为行政指导、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行政指导与市场监管的要求、流程等见附录B,行政执法的要求、流程等见附录C。8 绩效考核 每年应按上级要求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进行考核。DB5103/T 31.12022 3 A A 附 录 A(规范性)自贡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项权力清单 自贡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项权力清单见表A.1。表A.1 自贡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项权力清单 工作事项 具体事项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专利保护 查处假冒 专利行为 对涉嫌专利违法

10、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对假冒专利产品的查封或扣押 行政强制 市级、县级 对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在专利执法过程中,有关当事人拒不提供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图纸资料的,或者擅自启封、转移、处理被查封、扣押物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宣传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宣传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记;在广告等宣传材料或者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非专利产品称为专利产品等违反四川省专利

11、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提供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展示、广告、仓储、运输、隐匿等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办理专利标识 标注不规范 对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专利侵权 纠纷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市级 专利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对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强制专利实施被许可人购买其他专利使用权、强制专利实施被许可人只能将基于专利权人专利作出的改进专利卖回给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被许可人对该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

12、级、县级 专利纠纷 行政调解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 市级、县级 专利代理 行为监管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按省局授权执行 对专利代理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按省局授权执行 非正常专利 申请处理 非正常专利申请处理 行政检查 按省局授权执行 商标保护 商标侵权 行为查处 对商标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检查 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 行政强制 市级、县级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DB5103/T 31.12022 4 表A.1 自贡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项权力清单

13、(续)工作事项 具体事项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商 标保护 商标一般 违法行为查处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商标核准注册而生产、销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商标代理 行为监管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从事商标代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商标印制 行为监管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商标印制单位违规印制商标的行

14、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违法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商标恶意 注册行为查处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驰名商标 保护和监管 对违反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特殊标志 的监管 对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检查 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

15、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侵害特殊标志专用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 行政强制 市级、县级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 行政强制 市级、县级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使用人违反特殊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行政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特殊标志使用人书面使用合同进行存查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 对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 市级、县级 地 理标 志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监管 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

16、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地理商标保护与监管 对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商 业秘 密保护 行政指导工作 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 市级、县级 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 行政指导 市级、县级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处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DB5103/T 31.12022 5 表A.1 自贡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项权力清单(续)工作事项 具体事项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综 合 对电子商务

17、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制止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对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或者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按省局授权执行 对投诉举报进行处理 其他行政 权力 市级、县级 对市场监督违法行为举报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市级、县级 展会知识产权指导监管 行政指导 市级、县级 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设 行政指导 市级、县级 注: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项权力清单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DB5103/T 31.12022 6 B B 附 录 B(规范性)自贡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指导与市场监管 B.1 基本

18、要求 B.1.1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行政指导与市场监管工作,行政指导与市场监管主要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宣贯、指导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设、展会知识产权指导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等措施。B.1.2“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网络监测应制订年度检查(监测)计划,对检查(监测)对象、检查(监测)频次、检查(监测)人员、检查要求(监测任务需求)等进行明确规定。B.2 相关政策法规宣贯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倡导和培育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适时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贯和知识产权专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氛围。B.3 指导知识产权

19、维权工作站建设 B.3.1 设置范围 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的设置范围主要包括:a)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高新分局及下属市场监督管理所;b)各区、县工业园区和高新工业园区;c)自愿申请设立的其它组织。B.3.2 设置要求 B.3.2.1 维权工作站宜选择在各市场监管所、工业企业集中的园区、商业市场主体集中的社区、大型工业品流通集贸市场、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协会等知识产权较为集中的点位。B.3.2.2 维权工作站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工作职责、服务流程、联系人、联系方式等。B.3.2.3 维权工作站应设置相对独立温馨的调解场所,配置投影和录音录

20、像等工作设备。B.3.2.4 维权工作站应配备1至2名具有一定程度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的专兼职工作人员。B.3.3 指导工作内容 B.3.3.1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及信息检索、管理规范等业务指导。B.3.3.2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辖区内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通过协商和调解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B.3.3.3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辖区内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辖区和园区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DB5103/T 31.12022 7 B.3.3.4 各级市场

21、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辖区内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立健全管理和运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接待登记、会议培训、工作考核、项目管理、档案及台账管理、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等制度。B.3.3.5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辖区内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服务监督与评价机制。B.4 展会知识产权指导与监管 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要求进行指导与监管。B.5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B.5.1 任务来源 按市场主体年报抽查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拟定的随机抽查计划进行。B.5.2 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从管辖区域内市场主体、代理机构、印制企业等监督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

22、库中,通过平台按规定要求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抽查工作。B.5.3 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为网络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等。B.5.4 检查工作流程 检查工作流程见图B.1。DB5103/T 31.12022 8 图B.1“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流程图 B.6 网络交易信息监测 B.6.1 监测范围 网络交易信息监测范围包括:经营主体、经营客体和经营行为等相关信息。B.6.2 监测组织与实施 B.6.2.1 市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实施利用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或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施技术监测。B.6.2.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备条件

23、的区县市场监管局也可借助公共互联网工具,采取人工搜索、检索方式实施人工监测。注:必要时,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有网络监测能力的专业机构,通过政府服务外包等的方式,购买网络监测服务。B.6.2.3 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应做好管辖区域内开展上级下发的监测信息、线索核查处置工作。B.6.3 监测实施流程 制订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明确监督抽查任务及工作要点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 确定抽查比例、数量和频次 实地检查 其他方式 形成与公示检查结果 汇总报送 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资料整理归档 进入相应行政执法程序 DB5103/T 31.12022 9 具体

24、网络信息监测实施流程按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信息监测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作流程图见图B.2。图B.2 网络信息监测实施流程图 B.7 监管结果处理和运用 B.7.1 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对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B.7.2 发现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应移交执法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和处理。B.7.3“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结果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B.7.4 各类监管结果应纳入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B.7.5 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将监管信息和数据汇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平台内 网店 企业自建网站 微信 公众号 其他网络主体 配置监测关键词 监测信息 初筛 无效信息删除 监测结果 研判

25、 暂无异常处理 违法违规信息 电子取证、固证 无效 有效 不违法 涉嫌违法 建立监测任务设定监测对象 执法机构调查处理 DB5103/T 31.12022 10 C C 附 录 C(规范性)自贡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 C.1 基本要求 C.1.1 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正和效率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C.1.2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执法应按检查事项对应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和时限等进行。C.1.3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辖区内抽查对象的基础名单、分类名单,

26、根据本地近年来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查处和举报投诉情况,分析建立重点监管名单。各类名单应动态维护,确保监管的有效性。C.1.4 当事人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C.2 工作原则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应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宣传力度,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C.3 管辖规定 C.3.1 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属地管辖,超出管辖范围时,由共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C.3.2 涉嫌知识产权违法

27、的投诉举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C.3.3 涉嫌侵权纠纷的投诉举报,由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无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由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C.3.4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部门管辖。下级部门认为依法由其管辖的案件存在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报请上一级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的,上一级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的管辖部门。C.4 行政执法方法 C.4.1 行政处罚 C

28、.4.1.1 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处理流程图C.1。DB5103/T 31.12022 11 图C.1 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处理流程图 C.4.1.2 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处理流程节点说明见表C.1。表 C.1 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处理流程节点说明 序号 流程节点 流程节点说明 相关案卷文书 1 案件来源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投诉、市场检查、移送、交办材料。2 受理与立案 1、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

29、局。a)立案审批表;b)不予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 双随机 举报投诉 重点专项检查 转办交办 日常巡查 网络监测 受理与立案 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法制审核 申辩(听证)执行处罚 送达 处罚决定 不予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听证程序 结案资料整理归档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 DB5103/T 31.12022 12 表 C.1 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处理流程节点说明(续)序号 流程节点 流程节点说明 相关案卷文书 2 受理与立案 2、立案条件:经过审查符合以下条件:a)有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b)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c)属于该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d)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3、时限

30、: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5 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定期限。3 调查取证 1、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办案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可以依据法律、法规

31、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办案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程序。查封、扣押的期限自查封、扣押之日起算,不得超过30 日。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a)现场调查记录;b)违法嫌疑人身份资料,包括企业营业 执 照 副本 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c)违法嫌疑人委托代理资料;d)违法事实证据材料;e

32、)违法嫌疑人陈述、申辩材料及相关证据。4 审 核 1、办案人员将调查终结报告和案卷材料交由案件审核人员审核,重大案件交局法制机构审核。2、审核机构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核意见。5 告 知 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按照规定有其权利的)的权利。在处罚告知后要给予当事人 5 个工作日的时间主张权利。行 政 处 罚前 告 知书。6 陈述申辩 和听证 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a)陈述书或申辩书;b)听证通知书(有听证的)。7 处罚决

33、定 1、局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审核意见、陈述申辩书、听证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办案人员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案件需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2、分为:a)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违法行为成立的,作出行政处罚;b)侵权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c)侵权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d)侵权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a)处罚决定审批表;b)处罚决定书或 责 令 改正 通 知书。8 送 达 向当事人 7 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执。9 办案权限 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

34、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a)延期审批表;b)机关负责人会议讨 DB5103/T 31.12022 13 表 C.1 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处理流程节点说明(续)序号 流程节点 流程节点说明 相关案卷文书 9 办案权限 可以延长 30 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论决定。10 履行和 强制执行 1、当事人主动履行。2、当事人在法定

35、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收到催告书 10 个工作日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强制执行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展执行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a)催告书;b)强制执行申请书。11 结案和 归 档 1、对罚没款已解缴完毕且罚没物资(如有)已按规定处理完毕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填写结案审批表,经机关负责人批准

36、后结案。2、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案一号、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并及时予以归档,对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3、相关文书记录见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 修订版)。结案审批表 C.4.2 行政裁决 C.4.2.1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流程图C.2。DB5103/T 31.12022 14 图C.2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流程图 C.4.2.2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流程节点说明见表C.2。表 C.2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流程节点说明 序号 工作流程 流程节点说明 相关案件文书 1 请求裁决 请求人提交裁决请求书等请求材料。a)立案审批表;b)裁决请求书、请求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与立案

37、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成立合议组 口头审理 合议组评议 结案 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请求撤回、涉案知识产权宣告无效 行政裁决 送达 执行裁决 请求行政裁决 资料整理归档 DB5103/T 31.12022 15 表C.2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流程节点说明(续)序号 工作流程 流程节点说明 相关案件文书 1 请求裁决 委托代理材料及证据材料。2 受理与立案 1、立案条件包括:a)请求人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b)有明确的被请求人;c)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d)属于该市场监管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的范围;e)请求人没有就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2、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收到

38、的请求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立案,向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合议组组成人员告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合议组组成人员告知书和举证通知书。4、被请求人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和请求书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答辩书,阐明对请求人请求事项以及所依据事实和理由的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答辩通知书副本送达请求人。请求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请求不予受理通知

39、书。4 调查取证 1、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收集、核实有关证据,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2、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收集、核实证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a)答辩通知书、合议组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b)答辩状、被请求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材料及证据材料;c)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材料。3 成立合议组 1、市场监管部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实行合议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 3 名或者 3 名以上单数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合议组,其中合议组组长 1 名,主审员 1 名,其余人员担任参审员。2、合议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

40、人的近亲属的;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5 口头审理 1、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原则上应当进行口头审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口头审理:a)经调查核实、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意见陈述,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口头审理的;b)当事人在口头审理前同意进行调解或者和解的。2、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不进行口头审理的,关于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法 律的适用等问题,应当由合议组集体讨论决定。3、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口头审理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公开审理。4、口头审理应当按照调查、辩论和当事人最后意见

41、陈述的顺序进行。口审通知书、口审公告、口审笔录。6 合议组评议 1、合议组应当在口头审理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评议。DB5103/T 31.12022 16 表C.2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流程节点说明(续)序号 工作流程 流程节点说明 相关案件文书 6 合议组评议 2、合议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对证据有无证 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审查判断。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 据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部门规章,认定案件事实。合议笔录。7 结 案 1、合议组经过集体评议,对案件处理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合

42、议笔录中记录,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处理结论。2、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之外,应当作出行政裁决,制作行政裁决书。a)撤回处理请求书、调解协议;b)结案审批表;c)行政裁决书或结案通知书。8 送 达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裁决书或结案通知书 送达回执。9 执行裁决 1、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后,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被执行人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市场监管部门对作出行政裁决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应当自作出行政裁决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依

43、法主动公开信息。10 资料整理 归 档 1、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案一号、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并及时予以归档,对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2、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相关文书按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处理。D C.4.3 行政调解 C.4.3.1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流程见图C.3。图C.3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流程图 请求行政调解 受理与立案 不予立案 调解实施 调解协议书制作 送 达 资料整理归档 引导、指导当事人双方就调解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DB5103/T 31.12022 17 C.4.3.2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流程节点说明见表C.3。表 C.3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流程

44、节点说明 序号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与要求 相关案件文书 1 请求调解 请求人提交调解请求书等请求材料。a)调解请求书,请求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材料及证据材料;b)被请求人意见陈述书,被请求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材料及证据材料。2 受理与立案 1、案件包括:a)请求人是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b)有明确的被请求人;c)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d)属于该市场监管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e)当事人没有就该知识产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没有申请仲裁。单独请求调解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知识产权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书。2、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收

45、到调解请求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表明是否同意调解,并就请求人提出的调解事项说明理由;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不同意调解。3、被请求人在 15 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同意调解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意见陈述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立案,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案件受理通知书。3 调解实施 1、市场监管部门受理调解请求后,应当在收到被请求人同意调解的意见陈述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之内安排双方当事人从调解员名录中协商选定调解员;不能共同选定调解员的,由本部门负责人从调解员名录中

46、指定调解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般由 1 名调解员主持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由 2 名以上调解员组织调解。2、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陈述,查明争议的基本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a)调解通知书;b)调解笔录。4 调解协议书 制 作 1、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加盖其印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市场监管部门和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由调解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交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专利、商标纠纷,应当在

47、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调解协议书或者撤案通知书。5 送 达 向当事人送达调解协议书或者撤案通知书 送达回执。6 司法确认 引导、指导当事人双方就调解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7 资料整理 归档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案一号、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并按照调解相关要求进行及时归档,对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DB5103/T 31.12022 18 C.5 执法案件信息公示与报送 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中录入,由国家企业信

48、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E DB5103/T 31.12022 19 参 考 文 献 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Z,2020-05-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Z,2020-10-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Z,2019-04-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Z,2018-0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Z,2018-08-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Z,2011-06-30

49、.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Z,2021-01-22.8 中办发20195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Z,2019-11-24.9 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Z,2019-01-27.1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Z,2021-03-15.1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Z,2021-07-02.1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Z,2021-07-02.13 国家市场

50、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Z,2019-11-30.14 国市监法发202142 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Z,2021-07-21.15 国市监法发202142 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Z,2021-07-21.16 国市监稽201982号.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Z,2019-04-08.17 国市监信 20193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Z,2019-02-01.18 国知发保字20202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Z,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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