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日海: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ST日海: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2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华辰评报字(2022)第0268号(共1册,第1册)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HUACHE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目录 第1页 目 录 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0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2 八、评
2、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2 九、评估假设 . 14 十、评估结论 . 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19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
3、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债权资产清单及相关法律权属等资料由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字、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
4、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 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5、件、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日海智能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市场价值项目 第19页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辰评报字(2022)第 0268 号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在2022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
6、资产,需对该部分资产所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对象: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 三、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日海智能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 四、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 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六、 评估方法:成本法。 七、 评估结论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63,971.42 万元,评估值为 29,990.00 万元。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
7、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使用限制。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评估基准日后 1 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止,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结论使用期限。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华辰评报字(2022)第 0268 号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8、公司: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而涉及的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在2022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一概况 企业名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17 层 17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
9、2710936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注册资本:37440 万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13.SZ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销售通信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线设备、光电子产品、光模块、波分复用设备、光电器件、连接器件和网络机柜等产品)、无线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天线及基站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基站、室分、美化天线和馈线附件、无源器件等产品);数据中心的机房机柜、数据通信设备、微型 DC 柜、微模块系统、数据处理业务及技术、开发网络集成系统、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和配套产品的相关集成、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及安装服务、建设、
10、运维;灯杆、智慧路灯、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系列产品、高低压成套开关电器设备;通信电源、电源产品及配电设备相关产品(包含但不限于一体化电源、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电源分配单元(PDU)等)、节能系列产品、能源柜;空调设备设计、研发与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空调、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基站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BBU 机柜(包括但不限于 BBU 一体化集中机柜、 BBU节能机柜和5G BBU机柜等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和服务;监控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智能监控采集处理服务(器)系统 );通信测试设备和施工工具、通用电子电力产品、新
11、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类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含硬件及软件产品)、自动切换开关及监控通讯系统、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及配件、智能门禁和安防系统的产品和软件的应用、无线传感产品、无线通讯装置和智能门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工程服务及精密设备的集成、维修、维护和调试(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锂电池(包含但不限于通信电池、储能电池等)、蓄电池(包含但不限于铅酸电池等)以及BMS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物联网云信息计算、物联网整合应用、物联网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及销售、物联网集成项目的建设及运维;移动互联网网络平台、新网络媒体、电子商务系统平台、网站、网页的技术开发、设计 ,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线设
12、备、光器件和网络机柜等产品)、无线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天线及基站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基站、室分、美化天线和馈线附件、无源器件等产品)、数据通信设备、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的配套产品及相关集成、灯杆、智慧路灯、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系列产品、高低压成套开关电器设备、通信电源及配电设备、节能系列产品、通信测试设备和通信施工工具、通用电子电力产品、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类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含硬件及软件产品)、自动切换开关及监控通讯系统、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及配件、智能门禁和安防系统的产品和软件的应用、无线传感产品、无线通讯装置和智能门锁的生产,并从事上述产品的工程服务及精密设备的集成、维修、维护和调试(生产仅限
13、观澜分公司经营);云端数据存储服务、数据备份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分析;云计算服务和灾备服务。 (二)产权持有人二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日海物联”)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新路 198 号创新大厦 B 座1702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K4A02K 法定代表人:余明 注册资本:81353.25354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8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6 月 8 日至 2037 年 6 月 7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14、务和技术咨询;物联网云平台软硬件产品技术开发及销售;物联网通讯模块及相关产品、物联网消防产品、安防产品、烟感设备、气感设备、通讯产品、移动无线数据终端的研发及销售;物联网卡销售;物联网整合应用;物联网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及销售;物联网集成项目的建设、运维;信息系统的设计、集成、技术服务;物联网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15、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2.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产权持有人为委托人全资子公司。 (三)产权持有人三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日海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简称“智能物联网”)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永春社区健康东街 9777 号和谐商务中心 5 楼 5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PCAUT6M 法定代表人:李在寅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19 年 3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16、 2049 年 3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硬件研发、销售;物联网设备、通信系统设备、移动终端设备的研发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以自有资金对物联网项目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产权持有人为委托人全资子公司。 (四)产权持有人四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日海通服”)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
17、城科学大道 162 号创意大厦 B1 栋附楼第 3 层 301、302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59601458 法定代表人:庞宏利注册资本:33824.6418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12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
18、息系统集成服务;票务代理服务; 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电器辅件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软件外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卫星通信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基础电信业务;供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建设工程勘察;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2.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关系产权持有人为委托人全资子公司。
19、(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外,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其他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需对该部分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日海智能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日海智能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其中拟转让债权资产账面价值 63,971.42 万元。各类债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20、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资产账面值由日海智能提供,未经审计。 四、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取决于评估特定的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状况。 本次评估是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通过充分考虑评估目的、项目情况、债务人自身条件等因素,评估日海智能指定的债权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选择的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在公开、活跃市场条件下,具有一定数量的买方和卖方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时,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平交易价值。 五、
21、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22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选择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等因素,由委托人确定的。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资产权属和评估取价等依据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 4. 中华人民共
22、和国证券法; 5.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8.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9.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
23、01752 号); 10.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三)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产权持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销售合同、验收报告、还款协议及和解协议; 3. 其他权属文件。 (四)取价依据 1. 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相关债权合同、凭证; 3.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法律诉讼文件、和解协议等; 4.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5.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6.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对纳入评估范围各项债权在核实无误的
24、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相关业务人员访谈调查了解债权形成原因,发生日期,截至评估工作日相关款项回收情况,并借助于债务人公开信息资料,了解债务人信用、资金、经营管理现状等,经过综合分析判断,预计各项债权可能收回的金额及收回的时点,再对各期可能收回的金额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作为债权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与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项目具体情况,业已实施了对评估对象的调查,收集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5、如下: 1接受项目委托及准备阶段 (1)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过程中,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 评估方案的设计,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工作小组。 (3)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准备资料清单。 (4) 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相关的债务人公开信息及所对应债权信息。 2清查核实阶段 (1) 评估对象涉及评估
26、范围内资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产权持有人资产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函证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等方式确定债权资产的真实性。 (2) 债务人公开信息的调查 根据债权资产特点,调查其债务人公开信息。重点调查债务人已知债权规模、债务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3资料分析整理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依据对评估对象进行视频调查及资料分析整理的情况,结合所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进行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及报告编制、审核 依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工作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在此基
27、础上组织完成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人员复核无误后,形成正式报告。 九、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
28、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5. 假设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收集到的与债务人相关的信息真实、有效。 评估人员对日海智能指定的债权类资产进行评估时,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
29、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债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63,971.42 万元,评估值为 29,990.00 万元。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机构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
30、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二)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评估人员无法到项目地进行现场评估工作,经委托人协调,评估项目组主要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履行相关的评估程序。 1、 资料搜集替代程序 评估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远程指导产权持有人的财务与企业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 2、 现场清查的替代程序 受新
31、冠病毒疫情的影响,评估人员无法对产权持有人填报的资产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采用以下替代程序:对项目相关人员通过电话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通过视频或照片等对部分项目现场进行远程核查。 评估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若企业提供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上述程序缺失对评估结论无影响。 (四) 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经评估人员清查,日海智能指定债权存在以下法律、经济未决事项: 1、 对于明细表第 10 项,合同履约成本账面值 9,592.36 万元,日海智能已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2、提起与中润全和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诉讼,根据(2022)粤 03 民初 554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立案,截至评估报告日,尚未作出有效判决。 2、 对于明细表第 7 项,应收账款账面值 10,626.74 万元,日海通服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与海南中数云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德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诉讼,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12 民初 42916 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 年 12 月 17 日立案,截至评估报告日,
33、尚未作出有效判决。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判决结果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结果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评估结论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本报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二)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
34、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 未征得本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 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评估基准日后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止,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结论使用期限。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法人营业执照;二、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三、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四、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五、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六、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