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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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提提纲纲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侵权责任法(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年8月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1-161-16)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17-3617-36)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37-4737-47)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48-5748-57)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 (58-6258-62)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 (63-6863-68)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 (69-7069-70)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条第二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

3、与重建等应对活动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4、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第四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第五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能发生

5、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第七条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

7、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八条国务院在第八条国务院在总理领导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8、有关负责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9、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时效中

10、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第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

11、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

12、家突发事件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

13、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及事

14、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

15、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

16、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应当制定具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并对生产经营场所

17、、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

18、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19、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第三十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

20、第三十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育进行指导和监督。行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21、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

22、信息数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的预警级别,按照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

23、别用红色、橙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部门制定。定。第四十三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第四十三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警报

24、,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入预警期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民政府通报。第四十四条发布第四十四条发布三级、四级警报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害,采取下列措施采取下列措施:(一)启动应急预案;(一)启动应急预案;(二)责令有关部

25、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26、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

27、级以上地方各,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

28、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

29、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会会会治安秩序;治安秩序;治安秩序;治安秩序;(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

30、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热热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告;告;告;(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31、(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转移转移转移重要财产;重要财产;重要财产;重要财产;(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导致导致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危害扩大的公共场

32、所的活动;(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第四十七条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第四十七条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

33、止预警期,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第四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第四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置措施。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

34、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后,后,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

35、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取其取其取其他救助措施;他救助措施;他救助措施;他救助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管制管制管制 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三)立

36、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施,施,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施;施;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

37、有关场所,中止人(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员密员密员密 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

38、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七)保障食

39、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定市定市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九)依法从严惩处哄

40、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维护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社会治安;社会治安;社会治安;(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

41、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燃气

42、、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设置临时警戒线;(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严

43、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正常。第五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第五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

44、资的企业组织生产、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第五十三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第五十三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

45、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第五十六条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第五十六条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

46、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

47、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第五十八条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第五十八条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或者

48、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五十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第五十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

49、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第六十条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第六十条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

50、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资和人力支援。第六十一条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第六十一条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制定扶持该地区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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