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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财务管理方案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财务管理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债券的分类3二、 债券投资的基本概念6三、 基金投资的优缺点7四、 基金投资的基本概念和特征9五、 股利支付形式11六、 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应考虑的因素15七、 税金的分类与销售税金的计算18八、 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19九、 筹资管理的原则20十、 企业资本金制度22十一、 银行借款28十二、 债务筹资的优缺点35十三、 销售百分比法37十四、 资金习性预测法38十五、 产业环境分析40十六、 推进绿色低碳安全发展45十七、 必要性分析48十八、 公司基本情况48十九、 进
2、度计划方案5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50二十、 投资计划方案51建设投资估算表53建设期利息估算表54流动资金估算表55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57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58一、 债券的分类作为投资对象,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按发行主体分类按发行主体不同,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是政府作为发行人的债券,它通常由财政部发行,政府担保,我国习惯上把政府债券称为公债。政府债券有短期的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金融债券是经中央银行或其他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凭证。凭证上通常标有发行机构的名称、利率、还款期、发行日期等。金融债券的期限一般是15年
3、,利率略高于同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不能提前抽回本金。我国专业银行为筹集某种专门用途的资金曾发行金融债券,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为国家重点建设筹集资金的金融债券,中国农业银行发行为乡镇企业提供特种贷款而筹措资金的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是公司企业向外借债的一种债务凭证。发行债券的企业出卖债务凭证,向债券持有人做出承诺和保证,在指定时间,按票面规定还本付息。企业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都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而且利息率要高于公债的利息率。公司债券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决定,向社会募集的债券。三种债券比较起来,政府债券风险小,相应的报酬率也较低,而公司债券的报酬率相对高些,但风险大。(二)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按利率是否
4、固定,债券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具有固定的利息率和固定的偿还期,是传统的债券也叫普通债券,这种债券在市场利率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比较流行,但在利率急剧变化时风险大。浮动利率债券是根据市场利率定期调整的中长期债券。利率按标准利率(同业拆放利率或银行优惠利率)加一定利差确定,或者按固定利率加上保值补贴确定,浮动利率债券可以减少投资人的利率风险。为防止市场利率降得过低时影响投资者的利益,这种债券一般规定有最低的利率。(三)按期限长短分类短期债券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有些在市场上流通的中长期债券,其到期日不足一年的,也视作短期债券。短期债券具有流动性强、风险低的优点,但它的收益率也
5、低。中期债券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在10年以下的债券。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债和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多属于中期债券。长期债券一般来说是指10年以上的债券,但各国政府对债券的期限划分标准不完全相同,长期债券的流动性差,持有人将其转化为现金比较困难。另外,其通货膨胀风险也比较大。因此,作为补偿,其利率比较高。(四)按是否上市流通分类按是否上市流通,债券可分为上市债券和非上市债券。上市债券指经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的债券,也叫挂牌券。对投资者来说,上市债券经过严格审查比较可靠,流动性好,并且便于了解债务人的有关经济信息。非上市的债券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只能在场外交易,流动性差。不记
6、名的债券,无法禁止场外交易。记名债券,要办理手续才能过户,政府可以允许或禁止场外交易,一般来说,不能转让的债券,不具流动性,持有人在蒙受损失时无能为力,作为补偿要给予较高的利率才能抵消其风险。(五)按是否按记名分类按是否按记名,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记名债券是指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转让时原持有人要背书,并经金融机构签证方能生效。通常记名债券可以挂失;无记名债券不记载持有人的姓名,谁持有债券,谁就是合法持有人。(六)按已发行时间分类按已发行时间,债券分为新上市的债券和已流通在外的债券。新上市的债券是指刚刚发行的债券,例如发行不到一周的债券,其价格等于或非常接近面值,已在市场上流通了一段
7、时间的债券,叫流通在外的债券,其价格会和面值有较大区别并且不稳定。二、 债券投资的基本概念(一)债券债券是发行者为筹集资金,向债权人发行的,在约定时间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二)债券面值债券面值是指设定的票面金额。它代表发行人借入并且承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偿付给债券持有人的金额。(三)债券的票面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债券发行者预计1年内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占票面金额的比率。票面利率不同于实际利率。实际利率通常是指按复利计算的一年期利率。债券的计息和付息方式有多种,可能使用单利或复利计息,利息支付可能半年一次、一年一次或到期日一次总付,这就使得票面利率不等于实际利率
8、。(四)偿债的到期日偿债的到期日指偿还本金的日期。债券一般都规定到期日,以便到期时归还本金。三、 基金投资的优缺点(一)基金投资的优点基金投资主要有以下优点。(1)方便、小额资金投资。普通投资者由于自身的资金量有限,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会受到制约。比如在我国,证券营业部对投资者开设股票账户的起点资金要求较高,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仅凭自己少量的资金很难参与投资。同时,在国外的期货、期权市场和货币市场,市场本身对参与者的资金量要求很高,普通投资者凭借单独的资金不可能投资该类市场。但是投资基金所要求的资金起点一般都较低,投资者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投资于基金,然后基金再将大量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入证券市
9、场或其他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的分红来享有投资的收益。所以,投资基金是方便小额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的工具。(2)提高投资效率。如果一个投资者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他必须不断地搜集市场信息,对信息进行整理分析,选择出合适的股票进行投资,并需要经常地关注市场情况的变化,根据市场情况的改变来调整自己的投资组合,这些都必须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个人投资者由于信息渠道有限,不能及时了解有价值的信息,会丧失投资机会或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而投资者如果通过基金投资,不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上述的繁重劳动,也能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信息优势,大大提高投资的效率。(3)发挥专家理财作用。证券投资是一项对专业技术要求较
10、高的业务,特别是投资一些复杂的衍生金融产品对专业知识的要求更高。基金的操作一般都是由熟悉专业的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来进行,他们相对一般投资者而言,实际操作经验丰富,对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和政策、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都较为了解。同时,信息渠道比较广泛,并能够利用研究方面的优势,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把握最佳的投资机会,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所以,投资者通过基金投资,能享受到基金专家理财的好处。(4)控制投资风险。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基金管理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能够较为准确地判断投资面临风险的种类、性质、大小,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且法规也都要求基金在投资时采取分散投资的原则来控制投
11、资风险。而大多数普通投资者不能对风险有正确的认识,即使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也可能因为资金量的限制或风险控制工具的欠缺,不能采取分散投资或其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5)投资的规模效益。投资基金汇集众多小投资者的资金,形成一定规模的大额资金,在参与证券投资时能享有规模效益。首先在信息资料的搜集和处理方面,这部分成本可以说是相对固定的,与投资金额关系不大,通过基金的大规模投资,能降低单位资金量的研究成本,获得规模经济。同时,国外一些市场买卖证券的佣金是可变佣金制,交易量越大,交易佣金费率越低,因而通过基金买卖证券时的佣金支出比投资者直接买卖证券所付出的要少,减少了投资的成本。(二)基金投资的缺点(1)
12、无法获得很高的投资收益。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过程中,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也丧失了获得巨大收益的机会。(2)在大盘整体大幅度下跌的情况下,进行基金投资也可能会损失很多,投资者可能承担较大的风险。四、 基金投资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基金的含义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业性投资机构管理,投资机构根据与客户商定的最佳投资收益目标和最小风险,将资金适度并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获得收益后按投资基金持有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设立,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
13、契约设立,由此形成的基金通常称为契约式基金。(二)基金的基本特征(1)获得规模投资的收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适应不同阶层个人投资者的需要,设定的认购基金的最低投资额不高,投资者以自己有限的资金购买投资基金的受益凭证,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此渠道汇集巨大资金,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投资专家进行运作,获得规模经济效益。(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根据专家的经验,要在投资中分散风险,通常要持有10只左右的股票。然而,中小投资者通常无力做到这一点,如果投资者把所有的资金都投资于家公司的股票,一旦这家公司的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乃至公司破产,投资者便可能尽失所有。而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形成雄厚的资金
14、实力,可以同时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股票,分散了投资风险。(3)专家理财,回报率高。基金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公司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他们不仅掌握了广博的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知识,而且在投资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投资实践经验。相对小投资者,信息资料较全,分析手段先进,从而能提高资产的运作效率和收益,使其回报率通常高于个人投资者。(4)投资费用低廉、方便投资。由于大量投资者的资金以基金的名义管理,可以平摊经营成本和佣金,降低个人的投资费用。投资基金最低投资数量一般较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购买基金单位,从而解决了中小投资者“钱不多,入市难”的问题。而且,为了扶持基金业的发展
15、,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我国还对基金的税收给予了合理政策。五、 股利支付形式企业在决定发放股利后,便要做出以何种形式发放股利的决策。企业分配股利的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股票分割、股票回购等。(一)现金股利形式现金股利形式是指企业以现金支付给股东股利的形式。由于投资者一般都希望能得到现金股利,而且企业发放股利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因此现金股利是企业最常用的,也是最主要的股利发放方式。但这种形式加大了企业资金流出量,增加企业的支付压力,在特殊情况下,有悖于留存现金用于企业投资与发展的初衷。因此,采用现金股利形式时,企业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要有足够的未指明用
16、途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二是企业要有足够的现金。(二)股票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形式是指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一般都按现在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来分派,对于不满一股的股利,则仍采用现金来分派。具体到增发股票,可以是在公司注册资本尚未足额时,以其未认购的股票作为股利支付;也可以是发行新股支付股利。在操作上,有的企业增资发行新股时,预先扣除当年应分配股利,减价配售给股东;也有企业发行新股时进行无偿增资配股,即股东不缴纳任何现金和实物,即可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企业发放的股票股利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股利,这既不引起企业资产的流出和负债的增加,也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仅仅是直接将企业的盈利转化为普通股股票股
17、利,即盈利的资本化,是一种增资行为,因而它影响的只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结构发生变化,以及由于普通股股数增加而引起的每股盈余和每股市价的下降,但由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不变,每位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格总额仍保持不变。严格地说,股票股利不能直接称为分红,因为它既没有改变企业所有者权益数量,股东也未收到现金,所以是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见,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产生影响,但会发生资金在各股东权益项目之间的再分配。发放股票股利后,如果盈利总额不变,会由于普通股股数增加而引起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下降;但又由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不变,每位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仍保持不变。尽管股票股利不直接
18、增加股东的财富,也不增加公司的价值,但对股东和公司都有特殊的意义。如对股东的意义在于:在发放股票股利后同时发放现金股利,股东会因所持股数的增加而得到更多的现金;事实上,有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后其股价并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发放少量股票股利(一般为2%3%)后,大体不会引起股价的立即变化,这可使股东得到股票价值相对上升的好处。发放股票股利通常由成长中的公司所为,因此投资者往往认为发放股票股利预示着公司将会有较大发展,利润将大幅度增长,足以抵消增发股票带来的消极影响,这种心理会稳定股价甚至使股价略有上升。在股东需要现金时,可以将分得的股票股利出售,有些国家税法规定出售股票所需缴纳的证券交易税比收到现金
19、股利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率低,这使得股东可以从中获得税收方面的好处。股票股利对公司的意义在于:发放股票股利可使股东分享公司的盈余而无须分配现金,这使公司留存了大量现金,便于进行再投资,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在盈余和现金股利不变的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发放股票股利往往向社会传递公司将会继续发展的信息,从而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但在某些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也会被认为是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征兆,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加剧股价的下跌;发放股票股利的费用比发放现金股利的费用大,会增加公司负担。股票股利相比于现金股利,其作用在于:在企业现金短
20、缺又难以从外部筹措现金时,股票股利可以达到既节约现金支出,又使股东分享利润;从而对企业感到满意的目的;股票股利有助于企业把股票市价控制在希望的范围内,避免股价过高而使一些投资者失去购买股票的能力,促进其股票在市场上的交易更为活跃;股票股利可以使企业保持较高的股利支付比率,又可保留现金,可对投资者的心理产生良好的影响,即传播给投资者企业利润将增加的信号;对股东来说,虽然企业盈余不增加,股票股利不增加其实际财富;但如果在发放股票股利之后,维持现金股利的发放,则股东可以多得现金收入,或者股权增加,但股价并不成比例下降,股东财富会有所增长。六、 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应考虑的因素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虽然是由企
21、业管理者制定的,但是实际上它的决定范围是有一定限度的。在客观上、主观上有许多制约因素,使决策人只能遵循当时的经济环境与法律环境做出有限的选择。制约企业利润分配政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约束因素为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如下限制:(1)资本保全的约束。企业所发放的股利或投资分红不得来源于企业募集的股本,而只能来源于企业的各种留存收益或当期利润。其目的是在于保证企业有完整的产权基础由此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资本积累的约束。企业在分配股利之前,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和基数提取各种公积金。只有当累计的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才可不再提取在具体的分配
22、政策上,贯彻“无利不分”的原则,即当企业出现年度亏损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除非用以前留存收益弥补完亏损)。(3)超额累积利润的约束。由于投资者接收股利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高于进行股票交易所获取的资本利得所缴纳的税金,因此,西方各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一旦公司保留的盈余超过法律认可的水平,将被加征不合理留利税。我国目前对此尚未做出规定。(4)偿债能力的约束。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不能只看损益表上净利润额的大小,还必须注意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结余情况。只有当企业支付现金股利后不影响企业偿还债务和正常经营时,企业才能发放现金股利。(二)公司自身因素公司出于长期发展与短期经营考虑,需
23、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并最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配政策。这些因素主要有:(1)债务考虑。企业对外负债时,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债权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要求在企业发放股利或投资分红时有所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包括:规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额;规定企业只有在达到一定财务比率(如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才可发放股利;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偿债基金后,方可支付股利等。(2)筹资成本。与发行新股相比,用保留盈余再投资,不需花费筹资费用,有利于降低筹资的外在成本。因此,很多企业在运筹投资分红时,首先将企业的净利润作为筹资的第选择渠道,特别是在负债资金较多、资金结构欠佳的时期。(3)未来投资机会。当企业预期未来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时
24、,保留大量的现金会造成资金的闲置,因此,处于成长中的企业多采取低股利政策;而陷于经营收缩的企业则多采取高股利政策。(4)资产的流动性。由于股利代表现金流出,企业的现金状况与整体流动性越好,其支付股利的能力就越强。成长中的、盈利性的企业可能缺乏流动性,因为它的大部分资金投资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了。这类企业的管理者通常希望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作为财务灵活性的缓冲,并避免不确定性。(5)企业的其他考虑。如企业有意识地多发股利使股价上涨,使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尽快地实现转换,从而达到调整资本结构的目的;另外,通过支付较高股利,刺激公司股价上扬,从而达到反兼并、反收购的目的等。(三)投资者因素(1
25、)控制权的稀释。所有者权益由资本金、资本公积金和留存收益等组成。如果分利较多,留存收益将相应减少,企业将来依靠发行股票等方式筹资的可能性加大,而发行新股(主要指普通股)意味着企业控制权有旁落他人或其他公司的可能。因此,如果原投资者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企业或购买公司新股,他们宁愿企业不分配利润也要反对追加投资、募集新股。(2)投资目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目的一般有两种:一是收益,二是稳定购销关系。如果投资者投资的目的属于收益性的,在分配时就必须考虑投资者的收益预期;如果属于通过投资稳定购销关系,加强分工协作,那么分配政策就应侧重于留存而不是分红。(3)避税。政府对企业利润在征收所得税以后,还要对自
26、然人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许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且边际税率很高。属于高收入阶层的股东为了避税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属于低收入阶层的股东因个人税负较轻,反而欢迎公司多多分红。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对股息收入采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而股票价格上涨比股利更具有吸引力。七、 税金的分类与销售税金的计算(一)税金的概念与分类税金,企业所得税法术语,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税金是根据商
27、品买卖或劳动服务的流转额征收的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商品及服务税(又称销售税)(二)销售税金的计算(略)八、 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一)销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销售合同是企业为取得营业收入而与购货人或劳务接受人就双方在购销或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企业财务人员在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应认真审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因为合同签约对方的资信状况的好坏对合同的签订和未来的履约有很大影响。检查合同价格,控制商业折扣。控制信用规模和信用期限,商业信用本身会在一定程度上占压企业资金,影响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导致企
28、业利息费用增加,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因而,企业对外提供的商业信用规模不宜过大,期限不可太长。监督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其安全性是不一样的,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款项的结算方式,财务部门应提醒经营部门尽可能选择对本企业有利、能及时收回价款的结算方式。及时收回价款,在向对方提交商品或提供劳务后,财务部门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方式向对方收取款项。监督解除合同后的善后处理,销售合同签订后,因己方或对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要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的处理过程,财务部门应实施监督,以保证本企业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二)销售市场的扩展稳定的市场是取得营业收入的可靠保证。在激烈的市场
29、竞争中,稳定是相对的,企业只有不断进取,才能保住现有市场。为了扩大营业收入,企业还必须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扩展市场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进行市场细分,选择商品目标市场;正确进行广告宣传,选择适当的媒体,精心制作广告内容,选择好广告发布的时间和频率,有计划地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宣传企业及产品;搞好售后服务,企业的售后服务包括送货、安装、调试、退换、修理等许多方面,完善的售后服务可以解除客户的后顾之忧,不但对巩固现有市场不可或缺,也可以以此招揽新的客户,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九、 筹资管理的原则企业筹资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分析影响筹资的各种因素,权衡资金的性质、数量、成本
30、和风险,合理选择筹资方式,提高筹集效果。(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筹措资金不论是直接筹资还是间接筹资,企业最终都通过筹资行为向社会获取资金,企业的筹资活动不仅为自身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来源,而且也会影响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企业的筹资行为和筹资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投资合同约定的责任,合法合规筹资,依法信息披露,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二)分析生产经营情况,正确预测资金需要量企业筹集资金,首先要合理预测资金的需要量。筹资规模与资金需要量应当匹配一致,既避免因筹资不足,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又要防止筹资过多,造成资金闲置。(三)合理安排筹资时间,适时取得
31、资金企业筹集资金,还需要合理预测确定资金需要的时间。要根据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筹集时间,适时获取所需资金。使筹资与用资在时间上相衔接,既避免过早筹集资金形成的资金投放前闲置,又防止取得资金的时间滞后,错过资金投放的最佳时间。(四)了解各种筹资渠道,选择资金来源企业所筹集的资金都要付出资本成本的代价,不同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所取得的资金,其资本成本各有差异。企业应当在考虑筹资难易程度的基础上,针对同来源资金的成本进行分析,尽可能选择经济、可行的筹资渠道与方式,力求降低筹资成本。(五)研究各种筹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企业筹资要综合考虑股权资金与债务资金的关系、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的关系、
32、内部筹资与外部筹资的关系,合理安排资本结构,保持适当偿债能力,防范企业财务危机,提高筹资效益。十、 企业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就企业资本金的筹集、管理以及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方面所做的法律规范。资本金是企业权益资本的主要部分,是企业长期稳定拥有的基本资金,此外,一定数额的资本金也是企业取得债务资本的必要保证。(一)资本金的本质特征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用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资本金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业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从性质上看
33、,资本金是投资者创建企业所投入的资本,是原始启动资金;从功能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用以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资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资本金为限对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从法律地位来看,资本金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投资者只能按所投入的资本金而不是所投入的实际资本数额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已注册的资本金如果追加或减少,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从时效来看,除了企业清算、减资、转让回购股权等特殊情形外,投资者不得随意从企业收回资本金,企业可以无限期地占用投资者的出资。(二)资本金的筹集1.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了各类企业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34、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如果需要高于这些最低限额的,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比如,注册会计师法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均规定,设立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保险法规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证券法规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在证券公司中属于经纪类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属于综合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2
35、.资本金的出资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全体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投资者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3.资本金缴纳的期限资本金缴纳的期限,通常有三种办法:一是实收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能成立;二是授权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只要筹集了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企业成立后进行筹集,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可能不相一致;三是折中资本
36、制,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类似于授权资本制,但规定了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我国公司法规定,资本金的缴纳采用折中资本制,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首茨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4.资本金的评估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筹集资本金的,应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其中,为了避免虚假出资或通过出资转移财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
37、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作为投资作价的基础。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负责核准,其余资产评估项目一律实施备案制度。严格来说,其他企业的资本金评估时,并不一定要求必须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相关当事人或者聘请的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评估后认可的价格也可成为作价依据。不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来评估相关的非货币资产,能够更好地保证评估作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地保护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三)资本金的管理原则企业
38、资本金的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这一基本原则。实现资本保全的具体要求,可分为资本确定、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三部分内容。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是指企业设立时资本金数额的确定。企业设立时,必须明确规定企业的资本总额以及各投资者认缴的数额。如果投资者没有足够认缴资本总额,企业就不能成立。为了强化资本确定的原则,法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企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这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明晰企业产权的根本需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面,投资者以认缴的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投资者以实际缴纳的资本为依据行使表决权和分取红利。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获准工商登记(即正式成立)后30日内,应
39、依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等凭证,以此为依据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占有国有资本的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取得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但这并不免除企业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的义务,因为前者仅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手段。2.资本充实原则资本充实,是指资本金的筹集应当及时、足额。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数额、方式、期限均要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并在企业章程中加以规定,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足额筹得资本金。对企业登记注册的资本金,投资者应在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如果投资者未按规定出资,即为投资者违约,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国家有
40、关部门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罚。投资者在出资中的违约责任有两种情况:一是个别投资者单方违约,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以按企业章程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延迟出资的利息、赔偿经济损失;二是投资各方均违约或外资企业不按规定出资,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企业筹集的注册资本,必须进行验资,以保证出资的真实可信。对验资的要求,一是依法委托法定的验资机构;二是验资机构要按照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三是验资机构依法承担提供验资虚假或重大遗漏报告的法律责任。因出具的验资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期
41、间有义务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企业除由股东大会或投资者会议做出增减资本决议并按法定程序办理者外;不得任意增减资本总额。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在下列四种情况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和条件,并经股东大会决议。用于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本公司股
42、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十一、 银行借款银行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包括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借款和不足1年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一)银行借款的种类1.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性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是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通常为长期贷款。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企业承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贷款,主要为大型设备的进出提供的买方
43、信贷或卖方信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主要用于确保国家对粮、棉、油等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应。商业性银行贷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用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包括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如从信托投资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各种中长期贷款,从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一般较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要长,要求的利率较高;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要求和担保的选择比较严格。2.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大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企
44、业取得这种贷款,无须以财产作抵押。对于这种贷款,由于风险较高,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往往还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获得的贷款。担保包括保证责任、财务抵押、财产质押;由此,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定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5、。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品,可以是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实物资产,可以是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它们必须是能够变现的资产。如果贷款到期借款企业不能或不愿偿还贷款,银行可取消企业对抵押品的赎回权。抵押贷款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而取得的贷款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主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务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作为贷款担保的质押品,可以是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
46、、提单等信用凭证,可以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有价证券,也可以是依 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3.按企业取得贷款的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是指企业因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需要资金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专项贷款是指企业因为专门用途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包括更新改造技改贷款、大修理贷款、研发和新产品研制贷款、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出口专项贷款、引进技术转让费、周转金贷款、进口设备外汇贷款、进口设备人民币贷款及国内配套设备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包括流动基金借款、生产周转借款、
47、临时借款、结算借款和卖方信贷。(二)银行借款的程序与保护性条款1.银行借款的程序(1)提出申请。企业根据筹资需求向银行书面申请,按银行要求的条件和内容填报借款申请书。(2)银行审批。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和贷款条件,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审查;依据审批权限,核准公司申请的借款金额和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司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抵押品和担保情况。(3)签订合同。借款申请获批准后,银行与企业进一步协商贷款的具体条件;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规定贷款的数额、利率、期限和一些约束性条款。(4)取得借款。借款合同签订后,企业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根据用款计划
48、和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公司的存款结算户,以便使用。2.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贷款金额高、期限长、风险大,因此,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债权人通常还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以确保企业按要求使用借款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1)例行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要求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如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不准以资产做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有负债等。(2)一般性保护条款。一般性保护条款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