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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背板保护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背板保护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2二、 强化创新能力建设3三、 必要性分析5四、 薪酬体系设计的基本要求6五、 岗位薪酬体系设计10六、 市场薪酬调查的种类14七、 市场薪酬调查的作用15八、 薪酬管理制度的类别18九、 岗位工资或能力工资的制定程序20十、 最低工资的含义21十一、 工资支付保障21十二、 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26十三、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27十四、 集体合同概述32十五、 集体合同的内容37十六、 公司概况4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43十七、 SWOT分析43十八、 法人治理54
2、一、 产业环境分析太原,古称晋阳,别称并州、龙城,是山西省省会、太原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6个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总面积6909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438平方千米,常住人口442.15万人,城镇人口375.27万人,城镇化率84.88%。2019年常住人口446.19万人。太原地处中国华北地区、山西中部、太原盆地北端,北接忻州市,东连阳泉市,西交吕梁市,南邻晋中市,是山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是中国北方军事、文化重镇,晋商都会,也是中国重要的能源、重工业基地之一,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
3、市。太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一座有2500多年建城历史的古都,“控带山河,踞天下之肩背”,“襟四塞之要冲,控五原之都邑”的历史古城。全市三面环山,黄河第二大支流汾河自北向南流经,自古就有“锦绣太原城”的美誉,太原的城市精神是包容、尚德、崇法、诚信、卓越。2018年11月,入选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2019年6月,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开通运行。2019年8月13日,入选全国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2020年底,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将开通运营。二、 强化创新能力建设(一)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领域加快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
4、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加快化工材料循环利用等领域建设创新实验室。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及符合条件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动态评价、择优奖补,由省直推荐部门在本部门预算中落实。(二)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着力突破一批石化化工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实现多品种、系列化发展。实施产业重大技术难题“揭榜挂帅”,每年支持若干个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项
5、目,每个项目支持500万元以上。每年支持一批突破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着力提升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基础能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最高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先进化工材料等重点新材料研发,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示范产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三)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组建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园区、科研单位参与的石化化工产业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采取政府与社会合作、政产学研用产
6、业创新战略联盟等新机制新模式,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市、龙头企业牵头设立石化产业创新发展基金,支持省能化集团设立石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国际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具备中试条件的创新技术提供中试场地和配套条件,支持地市创设产业基金、专项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中试项目转化的支持力度。(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进石化化工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助。围绕我省石化化工发展重点领域,引导省内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设前沿紧缺学科,优化提升传统学科,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
7、、福建师范大学、三明学院,黎明职业大学、闽江高等师范学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等省内高校适当扩大石化化工相关专业学生培养规模。鼓励化工企业通过“订单式”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快技术工人培养。完善行业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体系,支持将石化化工产业相关工种列入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鼓励化工园区与行业协会、高职院校、龙头企业等共建化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基地。(五)加速推进智能制造围绕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加快培育一批针对石化化工产业项目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速推进石化化工产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建设,提升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产业链
8、管理、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薪酬体系设计的基本要求(一)体系设计要体现薪酬的基本职能薪酬职能是指薪酬在运用过程中具体功能的体现和表现,是薪酬管理的核心,包括补偿职能、激励职能、调节职能、效益职能、统计与监督职能。1、补偿职
9、能。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体力与脑力的消耗必须得到补偿,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才能得以继续,社会才能不断进步、发展。同时,职工为了提高劳动力素质,要进行教育投资,这笔费用也需要得到补偿,否则就没有人愿意对教育投资,劳动力素质就难以不断提高,进而影响社会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以上两方面的补偿不可能完全由社会来承担,有相当一部分要由个人承担。对职工来说,通过薪酬的取得,以薪酬换取物质、文化生活资料,就可保证劳动力消耗与劳动力生产费用支出的补偿。2、激励职能。薪酬制定的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员工积极性的调动。薪酬激励职能的典型表现是奖金的运用,奖金是对工作表现好的员工的一种奖励,也是对有效超额劳动的报偿
10、,对员工有很大的激励作用。3、调节职能。薪酬的调节职能主要表现在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上。劳动力市场中劳动供求的短期决定因素是薪酬。薪酬高,劳动供给数量就大;薪酬低,劳动供给数量就少。因此,科学合理地运用薪酬这个经济参数,就可以引导劳动者向合理的方向流动,使其从不急需的产业(部门)流向急需的产业(部门)从发挥作用小的产业(部门)流向发挥作用大的产业(部门)达到劳动力的合理配置。薪酬的调节职能还表现在通过对薪酬关系、薪酬水平的调整来引导劳动者努力学习和钻研企业等经济组织急需的业务(技术)知识,从人才过剩的职业(工种)向人才紧缺的职业(工种)流动,既满足了各行各业的需要,又平衡了人力资源结构。4、效益
11、职能。从雇主的眼光来看,薪酬具有效益职能。薪酬对企业来说是劳动的价格,是所投入的可变成本。所以,不能将企业的薪酬投入仅看成是货币投入。它是资本金投入的特定形式,是投入活劳动(通过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货币表现。因此,薪酬投入也就是劳动投入,而劳动是经济效益的源泉。此外,薪酬对劳动者来说是收入,是生活资料的来源。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劳动者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总是大于他的薪酬收入,剩余部分就是薪酬经济效益。也正因为薪酬的效益职能,社会才有可能扩大再生产,经济才能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才会不断提高。5、统计与监督职能。薪酬是按劳动数量与质量进行分配的。所以,薪酬可以反映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劳动贡献
12、)大小。薪酬是用来按一定价格购买与其劳动支出量相当的消费资料的。所以,薪酬还可以反映劳动者的消费水平。因此,通过薪酬就可以把劳动量与消费量直接联系起来。通过对薪酬支付的统计与监督,实际上也是对活劳动消耗的统计与监督,进而也是对消费量的统计与监督。这有助于国家从宏观上考虑合理安排消费品供应量与薪酬增长的关系以及薪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关系。(二)体系设计要体现劳动的基本形态薪酬管理对员工的行为具有内在的驱动力,因而在确定薪酬分配依据和进行薪酬体系设计时必须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命题-价值的产生与分配出发来进行系统思考。价值来源于劳动,价值的分配也必须取决于劳动的付出。因此,薪
13、酬体系设计要体现劳动的基本形态。1、潜在劳动:可能的贡献。潜在劳动是指蕴含在个体身上的劳动能力。它是企业在人力资源招聘和配置时对个体价值进行预测的基本依据,也是区分不同人力资源对企业未来贡献大小的重要指标。然而,个体的劳动能力毕竟不能等同于个体的实际劳动付出,也不能等同于个体所创造的实际价值,企业在利用该指标作为薪酬决定的基本依据时必须十分谨慎,必须注意实际创造价值与预付价值之间的“结算”。2、流动劳动:现实的付出。流动劳动是指人力资源个体在工作岗位上的活动,是已经付出的劳动。企业用它作为发放劳动报酬的依据,显然比潜在劳动要好。但是,个人虽然付出了劳动,但由于个人、组织或者市场的原因可能最终不
14、能实现其价值,因而把流动劳动作为价值分配的依据也有一定的局限性。3、凝固劳动:实现的价值。凝固劳动是指劳动付出后的成果,如产量是多少、销售额有多少等,这是劳动创造价值的具体表现,因而应当是劳动价值衡量的最好方式。在大部分组织和工作岗位中,都应当以此为基本依据来计量和发放员工的薪酬。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员工的工作难以与业绩直接对应,或者难以进行准确评价,这些情况客观上制约着这类劳动价值以上三种劳动形态各有特点,也各有优势和不足。按潜在劳动计量薪酬,有利于鼓励员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组织对人才的吸引能力;按流动劳动计量薪酬,适用于那些难以计算或者不必计算工作定额、不存在竞争
15、关系而只要求按时出勤的工种或岗位;按凝固劳动计量薪酬,能够比较准确地表明劳动价值的大小,也便于发挥薪酬管理的激励功能,但其适用的范围有限。因此,企业在考虑薪酬分配依据和制定薪酬制度时,应该综合考虑,取长补短,配合使用。五、 岗位薪酬体系设计岗位薪酬体系是根据每个岗位的相对价值来确定薪酬等级,通过市场薪酬调查来确定每个等级的薪酬幅度。这种薪酬体系的基本思想是: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相对价值,相对价值越高的岗位对企业的贡献就越大,因而就应该获得较高的报酬。实行岗位薪酬体系的企业,要求岗位说明书清楚明晰、组织环境稳定、工作对象比较固定。设计岗位薪酬体系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地确定能够反映岗位相对价值的因素、
16、指标和权重,并对每个岗位所包含的价值进行客观评价可见,岗位薪酬体系以岗位评价为基础。这种薪酬体系的优点非常明显:不仅容易实现同岗同薪,凸显公平性,也便于按岗位进行系统管理,管理成本较低。当然,这种岗位薪酬体系也为员工的发展规划出一条清晰的路线,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也有助于员工的发展。但是,这种过于清晰的、单一化的晋升路线却忽略了员工的个性特征,所以,也容易错误地引导员工盲目追求岗位的晋升,从而影响员工个入职业生涯的发展。特别是那些技术类的员工,一旦达到一定的岗位,就再也没有上升的空间了。这种薪酬体系的不足还表现在另外两个方面:一是岗位薪酬体系直接与岗位挂钩,忽视同岗位可能存在的绩效差异,可能会挫
17、伤许多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二是岗位薪酬体系属于高稳定薪酬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可使员工获得比较强的安全感,但它缺乏对员工有效的激励,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组织缺乏灵活性岗位薪酬与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特征密切相连,实质上是一种等级薪酬。岗位薪酬体系首先要对每个岗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以及职责等因素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岗位分成不同的薪酬等级,每个薪酬等级包含若干个综合价值相近的岗位,再经过市场薪酬调查来确定适合本企业的薪酬水平,按职位的权重对应不同的薪酬等级,从而形成“薪酬金字塔”。这种薪酬体系的设计要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为底线要求,力求在形式上体现内部公平性和外部公平性
18、、在效果上体现对外的竞争性和对内的激励性。一般来说,岗位薪酬体系的设计包括八个步骤。1、环境分析。环境分析就是要通过调查分析,了解企业所处内外环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它是薪酬设计的前提和基础。环境分析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说它复杂是因为企业所处的环境非常复杂,不仅包括经济社会生活水平、国家政治法律、产业政策、劳动力供求、失业率等因素构成的外部环境,还包括企业的性质、规模、发展阶段、企业文化、组织结构、工作特征、员工素质等因素构成的内部环境。而且,每一种环境因素又处于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之中。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清楚这些环境因素的现实状况,还要根据各自变化的规律对其未来的情况作出准确预测。环境分析是
19、岗位薪酬体系设计的首要步骤,它为后面几个步骤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材料,所以环境分析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薪酬策略的选择、工作分析以及岗位评价等重要过程的工作质量。一个好的薪酬体系必须表现出与环境之间的动态适应性所以,环境分析关系到企业薪酬目标的实现。尤其对于那些处在创业期的企业,能否准确分析和预测环境,不仅关系到能否吸引和留住人才,更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命运。2、确定薪酬策略。薪酬策略是有关薪酬分配的原则、标准和有关薪酬总体水平的政策、策略。在对组织环境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薪酬体系设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激励重点和设计目标的分析论证,得出怎样的薪酬策略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战略的要求。3、岗位分
20、析。岗位分析是全面了解某一特定工作的任务、责任、权限、任职资格、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详细说明与规范的过程,是人力资源管理最基础的活动之一,能为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设计提供依据。岗位分析一般通过问卷调查法、参与法、观察法、访谈法、关键事件法、工作日志法等获取相关岗位信息,并据此编制包含该岗位基本信息、工作环境、任职资格等内容的岗位说明书,从而为确定每个岗位的相对价值提供重要的依据。4、岗位评价。岗位评价就是在通过工作分析获取相关岗位信息的基础上,对不同岗位工作的难易程度、职权大小、任职资格高低、工作环境优劣、创造价值多少等进行比较,确定其相对价值的过程。在薪酬体系设计中,岗位评价
21、可使特定岗位的相对价值得以公示,为薪酬等级的划分建立基础,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原则。另外,通过岗位评价可以明确不同岗位的等级、所属系统以及各个岗位之间的联系,确定各个岗位的地位和作用,形成组织岗位结构。常用的岗位评价方法有排序法、归类法、因素比较法、计点法、海氏评估法等。5、岗位等级划分。通过岗位评价,企业可以得出组织不同岗位的价值的大小,从而为组织确定岗位结构奠定基础。岗位结构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岗位等级划分。等级划分的数目受组织的规模和工作性质的影响,没有绝对的标准。一般来说,等级数目少,薪酬宽度大,员工晋升慢,激励效果差;等级数目多,岗位层次多,管理成本就会增加。可见,薪酬等级与组织结
22、构密切相关。薪酬等级的确定必须考虑组织的结构因素。宽带薪酬就是种与企业组织扁平化相适应的薪酬模式。6、市场薪酬调查。如果说岗位评价解决了薪酬内部公平性问题,那么外部竞争性就需要通过市场薪酬调查来解决。市场薪酬调查主要就是通过收集、分析市场薪酬信息和员工关于薪酬分配的意见、建议,来确定或者调整企业的整体薪酬水平、薪酬结构、各具体岗位薪酬水平的过程。市场薪酬调查已成为企业薪酬战略实施的有效工具。通过调查,企业更加明确薪酬的发展趋势,不断调整和优化薪酬结构和水平,以提高企业薪酬的竞争力和员工的满意度。7、确定薪酬结构与水平。市场薪酬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企业确定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提供参考。薪酬结构是薪酬体
23、系的骨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薪酬结构是指同一组织内部不同岗位薪酬水平的对比关系,广义的薪酬结构还包括不同薪酬形式在薪酬总额中的比例关系,如基本薪酬与可变薪酬、福利薪酬之间的不同薪酬组合。薪酬水平是指组织整体平均薪酬水平包括各部门、各岗位薪酬在市场薪酬中的位置。8、实施与反馈。薪酬体系设计完成之后,必须制度化、标准化,成为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然后通过实施才能实现薪酬的战略及目标。在正式实施之前,企业要对将要实施的薪酬结构、水平、形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并且注重和员工特别是中层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以广泛征求意见,为薪酬制度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六、 市场薪酬调查的种类一般来说,从调查方式上来看,薪酬调
24、查可以分为正式薪酬调查和非正式薪酬调查两种类型;从进行薪酬调查的主体来看,薪酬调查又可以分为政府的调查、行业的调查、专业协会或企业家联合会的调查、咨询公司的调查,以及企业自己组织的调查等多种形式。从调查的组织者来看,正式调查又可分为三类,即商业性薪酬调查、专业性薪酬调查和政府薪酬调查。商业性薪酬调查一般是由咨询公司完成的,其中有的是应客户需要对某行业进行调查,有的是咨询公司为获利而主动进行的调查。专业性薪酬调查是由专业协会针对薪酬状况所进行的调查。例如,美国管理学会(AMA)的一项业务就是调查并提供各行业行政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专业人员的薪酬状况;美国行政管理协会(AMS)每年都要对美国加拿大和
25、西印度群岛的约130个城市中13种事务性岗位、7种信息处理类岗位以及各种中层管理岗位的薪酬状况进行调查。政府薪酬调查是由国家劳动、人事、统计等部门进行的薪酬调查。例如,美国劳工统计局(BLS)每年都要举行三类调查研究,包括地区性的薪酬调查,行业性的薪酬调查,针对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办事员的薪酬状况的调查。七、 市场薪酬调查的作用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特定岗位的薪酬水平都是在直接或间接进行的薪酬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的。尽管在大多数场合,薪酬调查旨在确定基准岗位的薪酬水平,其他岗位的薪酬水平可以根据其相对价值和基准薪酬水平加以确定。开展薪酬调查,不但有利于企业了解和掌握竞争对手的薪酬制度、薪酬
26、结构和薪酬水平以及薪酬的支付情况,帮助企业及时调整自己的薪酬策略乃至整个公司的战略方向,还对企业实现效率、公平、合法的薪酬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特定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及其产品的竞争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薪酬市场调查数据准确性的影响。企业薪酬调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为企业调整员工的薪酬水平提供依担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大多数企业都会定期调整自己的薪酬水平,而调整的依据一般包括社会消费水平和生活成本变动、员工的绩效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与支付能力变化、竞争对手薪酬水平的调整等。特别是在后面的这种情况出现时,企业尤其需要通过薪酬调查来了解竞争对手的薪酬变化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制
27、定自己的薪酬调整对策,以避免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二)为企业调整员工的薪酬制度奠定基础过去,企业比较重视内部岗位的评价,主要是根据内部岗位评价的结果确定不同岗位之间的工资差距。而企业外部的薪酬调查,其主要作用在于为企业总体薪酬水平的确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它对企业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薪酬差距并无太大的影响。但是,现在许多企业利用薪酬调查,对企业岗位评价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再一次作出评估。假如企业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将某两种岗位并入同一薪酬等级,但是市场调查的结果却显示这两种岗位之间存在较明显的薪酬差距,那么企业就会对自己的岗位评价过程进行重新检查,不排除单独设立个新的薪酬等级。同时,一
28、些企业逐渐从以岗位为基础的薪酬体系向以人员为基础的薪酬体系转移,企业就会更依赖于市场薪酬调查,以控制其薪酬水平,确保公司的薪酬制度对外具有更强的竞争性。(三)有助于掌握薪酬管理的新变化与新趋势由于薪酬调查中所要了解的数据并不仅仅限于薪金工资方面的单一信息,它通常还包括奖金、福利、长期激励、休假等各种福利以及加班时间、各种薪酬计划等方面的信息,甚至包括其他企业的员工流动率、加薪频率等,因此,企业可以借此了解某些新型的薪酬管理实践在企业界的实施情况,这就有助于企业自己作出判断是否有必要顺应潮流,实施某种新的薪酬策略或管理模式。例如,宽带薪酬设计是一种比较新的薪酬管理模式,企业可以通过薪酬调查了解本
29、行业或本地区有多大比例的公司以及什么样的公司。采取了这种新模式,它们的实施效果如何,自己是不是也应该采用这种新模式等。(四)有利于控制劳动力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面对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很多企业都将劳动力成本作为克敌制胜的一个重要武器。特别是对于那些市场竞争压力比较大的企业,如零售业、服务业等行业,劳动力成本是决定企业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这些企业都会高度关注竞争对手的劳动力成本。企业可以利用薪酬调查数据,对竞争对手的劳动力成本定价以及制造实践进行财务分析,从而维系自身工资水平的竞争地位,既不能因为薪酬水平太低而失去优秀的员工,又不能因为薪酬水平过高而影响公司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性。八、
30、薪酬管理制度的类别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工资和薪酬已经演变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工资是人力资源作为劳动而享受的回报;而薪酬是人力资本作为资本享受的回报,即企业对员工给企业所做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等因素相应的回报和答谢。现代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应该是由基本工资分配制度、补充工资分配制度和福利制度有机结合的薪酬体系。而从横向分类来看,薪酬管理制度又是各种单项薪酬制度的组合,这些单项薪酬制度包括工资制度、奖励制度、福利制度和津贴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工资制度。(一)工资制度工资制度是薪酬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它关系着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方面。工资就
31、计量的形式而言,可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二)奖励制度奖励薪酬一般是指对员工超额劳动或工作高绩效的一种货币形式的劳动报酬。在实践中,许多企业都根据自身需要设立了奖励制度,以期比较全面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促进员工努力工作,创造更多的超额劳动,为实现企业的目标多做贡献。奖励的种类分为绩效奖、建议奖、特殊贡献奖、节约奖等。(三)福利制度福利是企业对员工劳动贡献的一种间接补偿,是企业薪酬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员工福利项目的类型可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根据福利的内容,员工福利可以分为法定福利与补充福利;根据福利享受的对象,员工福利可以分为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根据福利的表现形式,员工福利可分为经济性福利
32、和非经济性福利。(四)津贴制度津贴是对员工额外的劳动消耗或因特殊原因而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员工薪酬的一种补充形式,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津贴是国家对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控制的手段之一。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即岗位性津贴、地区性津贴、保障生活性津贴。九、 岗位工资或能力工资的制定程序1、根据员工工资结构中岗位工资或能力工资所占比例以及工资总额确定岗位工资总额或能力工资总额。2、根据企业战略等确定岗位工资或能力工资的分配原则。岗位分析与评价或对员工进行能力评价。3、根据岗位(能力)评价结果确定工资等级数量以及划分等级。工资调查与结果分析。4、了解企业财务支付能力。5、根据企业工资策略确定
33、各工资等级的等中点,即确定每个工资等级在所有工资标准的中点所对应的标准。6、确定每个工资等级之间的工资差距。7、确定每个工资等级的工资幅度,即每个工资等级对应多个工资标准,工资幅度是指各等级的最高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幅度。8、确定工资等级之间的重叠部分大小。9、确定具体计算办法。十、 最低工资的含义最低工资是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
34、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国家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其基本出发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行为。十一、 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保障是对劳动者获得全部应得工资及其所得工资支配权的法律保护。劳动关系在本质意义上是一种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因此,工资支付保障比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权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调整更进一步。因为它不仅限于确定最低工资,而且发展到全部工资及其工资支付行为
35、。(一)工资支付保障主要包括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1、货币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直接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领取者的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等事项,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3、按时支付。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
36、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支付。对完成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按时支付工资意味着不得无故拖欠,但无故拖欠不包括以下情形。(1)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如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4、全额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工资应当全额支付,但是,有以下情形
37、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此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无故克扣”(5)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6)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例如,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或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低
38、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标准支付。(8)因劳动者请事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主要是指以下情形的工资支付。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席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大会。(3)不脱产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39、(4)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3、劳动者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包括以下情形。(1)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3)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4)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5)部分公民节日期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
40、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4、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般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执行。5、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十二、 劳动争议的
4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个独立程序。从诉讼和仲裁法学的视角考察争议或纠纷的协商解决是指权利的自力救济方式。所谓自力救济,是指争议的当事人在没有争议主体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或帮助下,依靠当事人自身的力量,通过商谈、妥协、让步解决纠纷。现阶段解决劳动争议的自力救济方式主要为当事人的相互协商、和解。当事人可以完全自行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第三方介入协助解决争议。协商的特征为自治性、争议主体的合意性和非严格的规范性。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协商的具体步骤如下。1、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2、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劳动者一方可以要求所在企业
42、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3、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作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作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4、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经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
43、对其不利的证据。5、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调解的特点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
44、特点。申请调解自愿,即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以及舆论的约束。(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后者的调解不具有程序性。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4、调解的效力不同。(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主要叙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
45、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企
46、业未按照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2)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3、调解员及其职责。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
47、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调解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四)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48、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比较,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强调自愿原则。1、申请自愿。此项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申请调解自愿。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2)调解过程自愿。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或命令的手段,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而应在通过协商、说服教育、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的所有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不得勉强。(3)履行协议自愿。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反悔的,则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不得强迫当事人履行。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必要条件或必经程序,在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任何阶段,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法提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此项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