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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黄酒公司法治理与战略决策规划黄酒公司法治理与战略决策规划xx有限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必要性分析4三、 投资人认知差异5四、 社会资本的概念与维度11五、 群体极化与高管团队决策13六、 群体极化的解释机制17七、 中国企业中契约的特点20八、 管理者心理契约的特点21九、 公司基本情况24十、 法人治理结构25十一、 发展规划41十二、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49劳动定员一览表49一、 产业环境分析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市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是郑州“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期,更是“抢抓机遇、奠定基础、确立地位”的关键
2、期。这一时期,全市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将加快由以工业为主导向工业和服务业并重转变,动力结构将加快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开放创新双驱动转变,社会结构将加快由区域核心型向国际节点型转变,供给结构加快由政府主导投资为主向市场决定消费拉动转变。全市上下必须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战略机遇意识,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集中精力抓开放,扭住创新不放松,全力推动转型升级,真正做到遵循经济规律实现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实现包容性发展。黄酒行业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特征。目前黄酒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在江浙沪等传统区域,市场竞争激烈。从古越龙山、会稽山、金
3、枫酒业三家主要上市公司黄酒销售收入来看,2020年,古越龙山、会稽山、金枫酒业三家主要上市公司销售总收入为29.56亿元,其中,在江浙沪地区销售收入达24亿元,占比高达81.20%;从销量来看,2020年,三家上市公司黄酒销量总和达28.26万千升,其中,江浙沪地区销量达23.70万千升,占比高达83.89%。目前黄酒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在江浙沪等传统区域,市场竞争激烈。传统区域集中了众多大型黄酒企业。江苏省一些黄酒企业近几年来也取得了一定发展,并在产能、技术、影响力等指标上跃居前列,代表品牌有沙洲优黄、白蒲、吴宫老酒等;上海本地黄酒企业通过创新也取得了快速发展,最具代表性的企业为金枫酒业,该企
4、业通过产品创新和改良,迅速赢得了上海市场,该企业黄酒为清爽型黄酒的代表;浙江省集中了中国黄酒的主要生产企业,如古越龙山、会稽山、塔牌等企业。综合来看,在江浙沪一带,浙江省黄酒行业发展较好,汇聚了大量黄酒品牌,尤其是在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大力弘扬黄酒文化、振兴发展黄酒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加速黄酒行业发展。整体来看,浙江省黄酒行业在整个江浙沪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都占据重要地位。二、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
5、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三、 投资人认知差异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进入增加了企业潜在利益冲突和认知差异,同时也带来了更高的代理成本和认知成本。新创企业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关系不同于成熟企业,现有的公司治理体系忽视了新创企业的创业者与不同类型投资者关系中认知差异及治理的问题。关于创业者与投资者关系的治理问题的相关研究基本都是以代理理论为基础,研究问题主要集中在通过规则和制度减少代理成本进而提升企业的业绩,如以董事会权力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基于所有者结构的契约及激励问题。但Graebner&Eisenhardt(20
6、04)的实证研究表明,外部投资者在新创企业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更多是提供支持性战略的合作者,而不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监控者”投资人及创业者在企业战略制定及业绩实现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取决于双方各自的认知背景(如经验、教育、理念、决策制定方法等)及相互影响(如学习、认知过程等)。认知问题在新创企业中至关重要,基于认知视角的创业者与投资者间关系的公司治理研究对以代理理论为基础的主流公司治理研究提出巨,大的挑战。虽然传统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创业者及投资者关系的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在新创企业的早期成长阶段,认知问题的治理可能更为重要。目前,分析投资者与创业者关系的主导理论框架是代理理论。Jensen&
7、Meckling(1976)提出,在一个创业企业中,由于个人,资金的约束,创业者为了持续创造价值,会选择对外销售股票,此时的创业者有动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新的所有者的利益。而外部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四种风险,包括投资前创业者的逆向选择、投资后创业者的道德风险、投资后被创业者“敲竹杠”、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再投资后的冲突等,从而在企业内部产生代理成本。公司治理充当制约的角色,当外部投资者意识到代理风险增加时,他们倾向于强化这些代理机制,恰当的监督及激励机制可以减少代理成本。在最初的代理模型中,外部股东对构建投资机会本身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投资机会是给定的,外部股东的作用局限于提供金融资本和帮
8、助承担剩余风险,同时通过保证信息流的透明化来控制他们的投资用在不偏离其投资目的的领域。在这样的模型中,外部股东的治理行为局限在监督和合同的执行。代理理论关注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利益冲突导致,的成本控制,投资者通过实施适当的监督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激励将创业者与外部股东的利益连接起来,进而提升企业价值。但是,Jensen(1993)提出,创业者与投资者关系中代理理论分析框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它对创造价值的机会来源及识别的模糊假设。代理理论认为,战略机遇的来源和识别是外生的,要想实现价值最大化,外部投资者必须激励创业者尽可能多地获取关于好项目的信息。但是,战略管理方面的研究很早就认识到制定一个有竞争
9、力的战略不仅需要信息,决策者的认知和难以模仿的能力同样重要。已有研究显示,企业家独特的受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可能导致其发现不同于常人理念的商业机会,并影响其决策制定过程;Hambrick&Mason(1984)的高阶理论也将公司战略和业绩看作决策者认知基础的反映,任何关于价值创造的信息的解释依赖于决策者接收到相关信息时的思维模式和知识结构,创业者的特定思维模式和知识结构对企业的战略制定及最终的业绩有很大的影响。但企业家也许缺乏必要的管理能力来开拓已经察觉的商业机会,并维持高水平的增长。战略形成过程的认知特征说明,市场机会不是独立存在于特定环境下的,也不是单单依赖于控制利益冲突的能力,而是与发现者
10、密切相关,是在个人和组织的互动与学习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外部投资者的进入对新创企业战略机会的识别、获取和开发的过程有重要影响。即使外部环境信息对决策团队成员来说是对称分布的,如果创业者与外部投资者对价值创造机遇的认知不一致,投资者的监督和激励等措施并不一定能够增加企业价值并支持其增长。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不是简单的投资关系,而是一种要通过相互学习来实现价值创造的社会关系。正如Conner&Prahalad(1996)所说的那样:“真实的人事实上可能会在未来进行的业务活动中存在分歧,分歧通常来源于在意见不一致情况下不能完全传递给别人的个人知识。”他们在判断哪个是最优战略方面存在冲突,因而对创业者和
11、投资者之间关系的理解应该基于认知的不对称,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不对称。这种认知的不对称可能导致创业者和特定外部股东之间相互误解,进而引起冲突。对新创企业而言,外部投资者的引进不仅导致所有权结构的重大变化,而且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与创业者间的认知差异成为影响企业持续成长的重要因素。强调认知差异和代理冲突,具有根本上的不同是很重要的。事实上,代理冲突总是会降低价值,只要监督和激励的边际成本低于剩余损失的边际减少,剩余损失的最小化就会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而认知差异却不是这样,其可能会起到价值提升的作用,因为它开辟了新的战略选择视角,并且使得持续的学习和创新过程得以维持。认知差异不是根植于相互间不一致的利益,无
12、法通过传统的代理理论所提出的单纯的利益联合方法加以解决。真正的解决方案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初始技能和知识,以及他们学习的意愿和能力。代理理论聚焦于代理矛盾的解决而不是认知冲突的影响,外部投资者主要通过积极的监督和合约条款的设计等治理机制减少代理风险,增强对企业的控制,限制负面风险和激励创业者创造价值。外部投资者的认知特征不同于创业者,这不仅带来了认知成本,也可能为企业带来新的视角和宝贵经验,进而产生认知价值,具体作用取决于他们认知特征与创业者的匹配程度。如果一个特定的投资者与创业者间的认知差异很大,严重误解会导致双方关系遭受巨大破坏,而客观信息的缺乏不再是关系破坏的主要原因。具有创业背景的天使投
13、资者与创业者在认知过程和知识方面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是这种相似性也是不完全的,虽然有很多共同点,他们仍然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知识基础。真正的解决方案取决于创业者和外部投资者间的团队进程、关系互动及行为整合的意愿和能力。陈闯等(2010)对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信任影响因素的不对称性进行的跨案例研究表明,创业者与投资者之间力量的不对等、风险的不对等及不同角色定位等关系特征对双方合作过程会产生重要影响。在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关系中,信任不仅能够降低交易费用,而且可以通过促进互补资源融合,提高团队士气来为企业创造价值。对天使投资者投资过程的研究发现,他们更多依赖自己的判断和可信来源的信息,而不是广泛的尽职
14、调查。天使投资者通常在投资以后与创业者建立信任和积极的关系互动,他们认为可以通过事后参与实现积极的结果。天使投资者通过积极深度参与和与创业者的密切互动,能以相对较低的认知成本分享他们的创业经验,提供指导并填补现有决策团队能力上的不足。天使投资者与创业者间的互动通过学习可以产生高的认知价值,创业者能从天使投资者以往的创业经验中获得更多的益处。然而,如果新创企业与天使投资者距离很远,与创业者保持密切的互动可能产生非常高的成本。相对而言,因为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间知识基础、经验、认知过程不同,在新创企业成长的早期阶段,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间认知的差距可能大于天使投资者与创业者间的差距。在决定投资前的阶段
15、认知差异可能很明显,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间的认知成本很高。但风险投资者也能看到合伙投资的主要优势:一是天使投资者在投资后的积极参与;二是其能够填补创业团队可能存在的能力不足。当风险投资者和天使投资者共同投资一家新创企业时,基于两者异质性的认知资源,他们发挥着相互补充的作用。天使投资者可以在资金募集阶段充当有用的角色,在付出较低的认知成本的条件下,帮助创业者向潜在的风险投资者解释企业项目的内在价值。而风险投资者的认知特征和对业绩的增强作用在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后期阶段体现出来,可以促进企业在推动职能专业化方面的努力。四、 社会资本的概念与维度决策团队的组成结构会影响其决策质量,在团队异质性和团队断裂带
16、大概率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团队成员互补性资源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冲突,减少群体极化的可能,是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管理者心理契约的关系化特征告诉我们,应该基于关系契约的逻辑构建公司治理机制,将社会资本因素纳入公司治理的研究范畴。学者从不同角度定义社会资本的概念,相对被一致认同的理解是,社会资本是一种可以利用的促进人类行动的社会结构的资源。对社会资本概念的第一个系统表述,是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提出的,“社会资本是现实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与拥有或多或少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换言之,与一个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有关”,它从集体拥有的角度为每个成员提供支持,某种意
17、义上,它是帮助其成员获得信用的“信任状”。罗纳德伯特总结社会资本的含义:“社会资本比喻的是一种优势。社会可以被看作一个市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人们在这个市场中交换各种商品,交流他们的思想。某些人或某些群体因此可以得到更好的回报,例如,有些人获得更高的收入。社会资本是人力资本的一种补充。社会资本的比喻指的是,那些做得更好的人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是社会关系网络更丰富的人”按照社会资本的功能,科尔曼把它界定为“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实体,而是由具有两种特征的多种不同实体构成的:它们全部由社会结构的某个方面组成,它们促进了处在该结构内的个体的某些行动”。布朗将社会资本定义为
18、一个程序系统,这个系统根据组成社会网络的个体之间的关系模式分配社会网络的资源。社会资本概念分为三个层次:微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宏观层次。狭义的社会资本(微观层次)概念是属于个人层次的,指个人与潜在帮助者之间的联系;中观层次的社会资本强调社会资本的公共产品性质;宏观层次的社会资本定义将社会资本与集体行动和公共政策联系起来,认为社会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最关键因素,且普遍互惠,有效地限制了机会主义的行为,将导致那些经历重复互惠的人之间的信任水平提高。舒勒和巴伦等人指出,“纵观不同的社会资本文献,信任和网络被认为是社会资本的两个关键内容。其他的词,如规范或者义务也经常被提到”。奥斯特罗姆也强调社会资本是一种
19、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方式,主要是指共享的规范、共同的知识以及正在使用的规则。如果某人在社会结构中承担的义务和期望较多,无论这种义务涉及的资源是什么,此人就拥有较多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本。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构成社会资本的内容是信任。信任本身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纽顿这样定义信任,信任就是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其他人不会故意损害你;而在最好的情况下,其他人将站在你的利益的角度采取行动。拥有信任的人就拥有很高的社会资本。Nahapiet&Ghoshal(1998)提出的社会资本概念包含三个维度:结构维度、关系维度和认知维度。结构维度描述了社会网络中行为人之间的个人层面的联系,结构维度本身包含很多方面,有网络纽带、
20、网络密度、网络联通性和网络层级问题。关系维度主要强调由于不断交往形成的个人关系的质量,作为一项资产而言,社会资本的关系维度有助于在个人关系中创造和传递资源。关系维度的关键变量是规范、信任、责任和期望等。社会资本的认知维度是指参与者之间意图的表达和理解系统,这一维度一般用企业的共同愿景来替代。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是显著相关的。Tasi&Ghosahal(1998)提出,社会资本的认知维度用共同愿景来定义,结构维度用社会交往来定义,关系维度用信任和声誉来定义。五、 群体极化与高管团队决策群体极化是一个心理学概念,自从20世纪60年代群体极化的概念被提出,群体极化理论被广泛运用于法律、传播学等诸多领域
21、,把群体极化理论引入公司治理中,解释董事会或高管团队决策问题的时间则没有那么长。理论研究方面,Westphal&Bednar(2005)提出在团队决策时,持有与大多数成员不同意见者通常保留而不是表露自己的意见Lorsch&Maclver(1989)提出这种不同意见因为会对多数成员的意见带来不确定性而被压制。在董事会讨论中,如果大部分成员反对,持不同立场的成员若还坚持自己的立场,可能会得到负面的评价,且因此变得不自信。而心理学的研究发现社会规范鼓励董事以自信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会导致董事会决策时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董事会选择沉默,从而导致强化群体极化现象。除此之外,董事长权力越大,对决策的影响越
22、大,在一定程度上团队决策可能演变成董事长个人的决策。兼任CEO的董事长权力会得到强化,对董事会的决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种“一言堂”的情况也会导致强化群体极化。董事会决策之外,董事之间交流很少的事实,会导致董事没有机会通过非正式的信息交换纠正认知的偏差,也会造成董事会决策的群体极化现象。实证方面,目前涉及群体极化和董事会团队或高管团队决策的文章并不是很多。由于研究群体极化现象需要研究人员比较群体决策相较于群体讨论前个人决策的倾向,知道群体决策前个人的决策倾向或立场必不可少。换句话说,当小组成员没有明确的预先立场或倾向时,群体极化现象预计就不会发生。基于实验室实验的研究通常会先评估参与者在群体讨
23、论前的个人倾向,或者使用各种刺激材料诱导参与者的倾向。依靠档案数据的研究就需要用非直接的指标来捕获群体决策前个人的决策倾向或立场。Zhu(2014)探讨了董事会在作CEO薪酬决策时出现的群体极化现象。研究发现,在作CEO薪酬决策时,当独立董事群体之前在其他不同的董事会经历了比市场较高或者较低的CEO薪酬时,他们会倾向于在现公司作类似决策时支持相对而言更高或者更低的薪酬。群体极化理论对此的解释是,在董事会讨论前独立董事平均来说倾向于支持相对高或者低的CEO薪酬时,集体讨论后他们会支持给出更高或者更低的薪酬。此外,独立董事们在人口统计学上的同质性和少数董事之前决策情境的相似性(公司规模和行业)会弱
24、化群体极化效应,而独立董事权力和内部董事的相关性会强化群体极化效应。相对于内部董事,人数不多的独立董事之前参与决策的情境如果和现在的决策情境相似,他们会更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削弱群体极化效应。而如果独立董事之间的人口统计学上的同质性更高的话,他们会认为自己的观点更容易得到独立董事群体的支持,从而更愿意提出与内部董事不同的观点或者以沉默来反对大多数人的观点,削弱群体极化效应。但是,如果独立董事的权力和内部董事紧密相连,也就是说内部董事对独立董事有较大影响力时,独立董事在作CEO薪酬决策时表达不同观点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会加剧群体极化现象。研究利用了19952006年财富500名单上的326家公
25、司和2467条公司CEO的年薪决策数据,证实了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群体极化现象的存在。站在股东的立场上,过高的CEO薪酬会提高公司经营的成本,而过低的CEO薪酬可能会导致CEO的自我补偿和离职行为,这些都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这篇研究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正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减轻董事会决策中出现的群体极化现象。Zhu(2013)还验证了董事会在收购溢价决策中的群体极化现象,如果在董事会讨论前董事平均来说倾向于支持相对高或者低的收购溢价,集体讨论后他们会支持给出更高或者更低的收购溢价。研究同样验证了董事人口统计学上的同质性的负向调节作用,以及董事会影响的正向调节作用。国内的相关研究文献方面,李维
26、安等学者(2014)以20042012年实施IPO的762家公司为样本,基于中庸思维和团队极化的逻辑,检验了董事过去IPO定价的经历对本次定价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受到团队极化影响,董事会整体拥有平均IPO定价溢价较高或较低的经历,会促使本次IPO定价溢价会更高或者更低。虽然团队极化可能在决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在中国情境下决策可能受到传统的中庸思维的影响。初始存在冒险倾向时,团队决策会减少冒险的倾向;而初始存在保守倾向时,团队决策会减少保守的倾向,即中庸思维会削弱团队成员的平均初始立场。在中国情境下,中庸思维的影响大于群体极化的影响。值得关注的是,当董事长与CEO两职合一时,经过拥有
27、较高平均IPO溢价经历的董事讨论后,本次IPO溢价降低的幅度会缩小。这表明董事会团队决策时,因两职合一权力得到强化的董事长更容易发挥自己的影响而使团队决策演变成个人决策,削弱中庸思维的影响。高管团队或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群体极化现象问题已经被上述研究证实。群体极化将导致企业采取更加保守或冒险的策略,可能使企业失去有利时机或过度承担风险。研究也证实了中庸思想、两职合一等因素会影响群体极化的发生。利用中国特有的文化或国有企业特有的股权结构等因素,建立群体极化发生的调节机制,可以提高群体决策的合理性。民营企业创始人或国有企业内拥有高行政级别的管理者的“一言堂”情况很容易诱发群体极化。深化股权制度
28、改革,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对控制群体极化,提高决策合理性依然至关重要。六、 群体极化的解释机制不同的学者已经从多个理论视角解释了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逻辑。社会比较理论利用社会动机和社会情感过程来解释群体决策结果的转移。社会比较理论认为,在团队讨论中,个体成员会通过与他人比较来对自己的观点和能力作出评价。该理论强调个体期望获得有利的自我感知与自我呈现,会为了维持社会期许的形象而调整自己的反应,群体讨论后加强了个体原本的倾向。群体成员在作决策时,首先是将个人观点暴露在持有不同偏好的团队中,然后会将自己的观点与群体其他成员的观点相互比较,在了解群体中大多数成员所接受的观点后,个体可能会使自己的意见顺
29、从群体的偏好。而且当个体发现其他人和自己保持相同观点时,为了得到其他人的认可和喜欢,会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得更为强烈,群体极化就会发生。Pruitt等(1971)认为,当个体发现他人比自己预期得更偏好自己所持有的倾向时,他的态度会发生偏移,可能因为他发现群体比自己想象得更偏好自己的初始倾向,也可能是因为当个体发现群体中的其他人比自己更为极端以后,为了获得更高的群体认同,会更强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社会理论认为,群体讨论时所产生的新论点起不到实质作用。些学者基于说服理论,从信息影响的角度解释群体极化现象,即个人根据从群体开始讨论时获得的赞成与反对的论据,来作出自己的决策。该理论考虑信息对群体决策产生的
30、影响。群体讨论时,一开始的论据非常有限,而且容易被引导至某个特别的方向。如果群体成员已经倾向于某个方向,他们就会在这个方向上提供更多的论据,只有极小部分的论据会转移到另一个方向。因此,与最初观点一致的论据就会呈现出更强的说服力,进而使群体成员更加确信原来的观点。最后,开始时的讨论倾向经过群体讨论后可能得到进一步放大的结果。根据以上的理论解释,如果分别考虑社会比较与说服性论据的影响,则均能观测到群体极化现象。但是现实中,社会比较与说服性的论据并不是各自独立地运作的,而是通过一定的机制相互影响着。论据的表达和社会动机的影响在整个交流过程中往往是同步存在的。论据清晰地表达出个人的观点,另一方面社会动
31、机也会影响论据的传播。Myers(1976)通过对先前群体极化研究的总结提出了一个群体极化产生原因的概念整合框架:论据是引发沟通的起点,在假定人都是受社会情境影响且都是理性的前提下,社会动机直接促使人们以言语表达出符合社会期许且符合自己内心观点的论据。通过提供那些快要达到自己接受程度上限的论据,个体依据他人观点测试了自己的观点,并且开始按照群体偏好的方向表达自己。观点的表达会通过降低不和谐程度或自我归因过程对个人的态度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观点的表达还构成了观点陈述者的认知复述以及其他群体成员作出反应的信息来源。由此产生的认知学习和复述过程能够显著地导致后续态度的转变。自我分类理论认为,成员在
32、群体中会先定义自己的身份,再基于身份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修正。该理论认为成员在群体中共享一个群体准则,是能够最好地定义某一群体与其他群体有所区别的内容,是群体的原型。个体会将自己与原型比较,差别越小,他与群体外个体的差异就越大,个体对所在群体的归属感就越强。归属感可以促进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互相交流,这有利于彼此认同身份。群体成员向群体一致认同的准则趋近强度越大,群体极化越有可能发生。七、 中国企业中契约的特点Fama&Jensen(1983)将公司分为两类:开放式企业和封闭式企业,它们都有明确的契约特征。开放式企业是典型的大型复杂组织,而封闭式企业要相对小而简单一些。中国的企业和上述的两类企业都有
33、差异。我们通过Fama&Jensen对两类企业的描述来了解中国企业的契约特点。据Fama&Jensen的分类方法,多数的中国企业似乎接近封闭式公司的定义,但又存在很大的差别。开放公司的股权分散化,可以自由让与,这与我国企业的现状存在本质的差异。我国企业的现状类似于封闭企业,股权相对集中,不可以自由让与,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主要是国家或法人机构。但与封闭公司不同的是,在我国企业中拥有决策权的企业管理者几乎不承担剩余风险,也不拥有剩余索取权。这就导致了我国企业的决策过程既有封闭企业的缺点,又存在开放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由广大公众股东持股的开放公司通过一系列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来约束管理者的自利行
34、为,但对中国的企业而言,股权相对集中,企业的治理主要依赖于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微弱。按照Cubbin&Leech的分析,中国上市企业的所有者对管理者的控制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企业的流通股股东,由于持股比例低且分散,外部股东对管理者的控制微乎其微;而作为占有控股地位的企业大股东,应该对公司的管理者实施有效的控制,但由于大股东是国家而带来所有者缺位,这一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也受到限制。八、 管理者心理契约的特点心理契约是由人们所持有的,对与交易另一方所达成的交换协议的本质信念所构成的,是典型的隐性契约。这种契约并不需要相互的认同,只是存在于交易双方的心目中。Davis(1997)基于心
35、理学和社会学的观点,认为高层管理者的心理契约对其行为有重要的影响。管理者会基于心理契约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预期,进而决定自己的行为选择。尤其是在战略决策制定过程中,管理者的行为选择对最后决策质量的影响至关重要。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逻辑,交易双方之所以能够结成各种关系,都是为了各自索取有价值的东西。而心理契约是一系列与人的义务和权利有关的互惠期望的集合,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并能够守约的重要影响因素。例如,雇佣就是一个心理契约,雇员(管理者或员工)在知道雇主(股东)会实现他们的期望的前提之下履行其责任。麦克尼尔(1985)将管理者与组织之间的契约划分为以经济交换为基础的交易契约和以社会情感交换为
36、基础的关系契约两种类型。交易型契约有具体的期限,而且可以观察到结果,同时不受个人情感影响。关系型契约有明显主观性,它涉及较长时间和更高水平的个人承诺。双方行为选择都会受到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交易型契约主要集中于交换物品,或者一种商品或服务于另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直接交换,而关系型契约则倾向于一般化的互惠原则。管理者和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具有典型的关系型契约属性。高层管理者要负责确定组织目标和战略规划,这需要高层管理者对企业忠诚和有归属感。高层管理者要有解决复杂环境带来的各种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他们具有复杂特殊的知识。而这种特殊的知识是高层管理者通过专用性投资获得的,这就使得高层管理者和企业之间建立起
37、一种互惠互利的依赖关系,而高层管理者和公司双方都愿意维持这种关系,这些都是关系型契约的特征。由于高层管理者工作性质的复杂性,基于代理理论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高层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高层管理者的心理契约作为关系型契约,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许多公司都将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与企业的业绩挂钩,这恰恰说明了企业和高层管理者之间信任的缺乏。当管理者发现公司并不信任他们的工作时,那些原本会真诚地为公司工作的高层管理者的努力程度会被降低。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使高层管理者拥有更多的企业经营信息。他们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对公司的正常运转设置障碍。所以当契约违背发生在高层管理者身上时,会给公司造成一些
38、特殊的问题。时间也是影响高层管理者关系型契约的重要因素。管理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主要是股东)不断地重复互动,必然会把对社会情感的考虑引入契约执行中来,从而带来相互信任度的提高和对其他方利益的关注。相关研究发现,高层管理者在公司中任职的时间越长,就会更加关注那些社会情感因素,契约的关系性特征就会越强。从心理契约的角度来看,高层管理者作为复杂的社会人,对其进行激励约束时,在现有的主流公司治理机制中,和经济因素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不全面的。与公平、期望等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心理契约对高层管理者的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应该将代理理论与社会理论整合在一起,构建对高层管理者的全面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九、 公
39、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 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二)核心人员介绍1、梁xx,中国国籍
40、,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戴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3、张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
41、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4、龙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毛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十、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42、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
43、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44、,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45、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
46、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7、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
48、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11、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