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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问点精编一、本课程为考查课程,详细方式:第 二、考查留意事项 1、考查时间: 19:00-21:00 2、考查形式:开卷15 周随堂考查;3、考场纪律: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全部规定,特殊强调几点:不准争论;不准代考;试卷不得带出考场;无关人员请退场;三、留意:1、请将姓名、序号填写在答题纸规定位置(序号可以在每个人的教 学系统中该门课程名单里查到)2、 请将全部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其他方式无效;- 20222022 学年第 2 学期学问产权概论 课程复习要点学问点第一部分 学问产权基本学问1、学问产权的概念和内涵概念:学问产权是一种由于智力成果引
2、起的权益,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权益人依法对智力成果享有一智力成果指的是人类在文学、 艺术、科学技术领域内通过脑力劳动而制造出来的并可以具有肯定表现形式的劳动成果;内涵:三大类第一大类,著作权或者版权及邻接权 1、著作权或者版权;2、邻接权 其次大类 工业产权 3、专利权 4、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 5、商业隐秘权 6、植物新品种权 7、商标专用权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问点精编8、企业名称权 9、地理标志权 第三大类 工业版权 10、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专有权2、商业隐秘权(1)商业隐秘: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
3、益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经 权益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留意在 TRIPS中,商业隐秘被称之为“ 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2)商业隐秘侵权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值手段猎取权益人的商业隐秘的行为;披露、使用或者答应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猎取的权益人商业隐秘的行为;违反商定或者违反权益人有关保守商业隐秘的要求,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的行为;披露、使用或者答应他人使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行为违法,而猎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隐秘的行 为;3、商标专用权(1)注册商标依法提出申请,并经国家商标治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2)商标注册时的禁用标志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
4、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点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点,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3)注册商标许可时的有关规定 被许可人 应当保证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需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4)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 52 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 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
5、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问点精编(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细就第 50 条: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其次部分 专利法. 2、有意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供应仓储、运输、邮1、中国专利法的爱护对象 创造制造,分为创造、有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所称的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6、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的有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外形、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外形、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有用的新 图案、颜色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留意:方法、无确定外形的产品、饮料、食品、药品不能申请有用新型专利;2、不授予专利权的创造制造(1)第 5 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防碍公共利益的创造制造不授予专利权 .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猎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靠该遗传资源完成 的创造制造,不授予专利权;(2)第 25 条(一)科学发觉;(二)智力活动的规章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
7、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 颜色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3、创造人 定义:创造人必需是对创造制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制造性奉献的人;4、职务创造制造 第一类:创造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时完成的创造制造,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创造制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创造制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 或者原单位安排的任务有关的创造制造;其次大类创造人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创造制造;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8、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问点精编5、合作开发和托付开发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合同有商定的,归商定方;合同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归开发方或者开发各方共有;6、创造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制造的归属商定优先原就单位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权的归属作出商定的,从其商定;7、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的文件对申请专利的权益和专利创造或有用新型:恳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益要求书;外观设计:恳求书、 该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简要说明;8、创造和有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 条:创造和有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奇性、制造性和有用性;新奇性,是指该创造或者有
9、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创造或者有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 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制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 该创造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 有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有用性,是指该创造或者有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成效;9、专利权人的权益 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舍弃权、标记权;其中:独占实施权的内涵 第一类:创造方法专利 1、使用(该方法);2、对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使用、销售、进口、许诺销售;其次类:创造或有
10、用新型产品专利、许诺销售;制造、使用、销售、进口 第三类:外观设计产品专利制造、销售、进口、许诺销售;说明书10、专利权的爱护范畴 第 59 条 创造或者有用新型专利权的爱护范畴以其权益要求的内容为准,及附图可以用于说明权益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爱护范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说明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留意:实际判定时采纳全面掩盖原就: 即所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点必需包含了专 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点,才能认为其落入专利的爱护范畴;11、专利权的限制 69 条规定不视为侵权 ;70 条 免除承担赔偿责任 ; 条规定方案许可; 第五章强制许可
11、 69 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害专利权: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问点精编(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预备,并且仅在原有范畴内连续制造、使用的;(三)暂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或者依照互惠原就, 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四)专
12、为科学争论和试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供应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 器械的,以及特地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12、专利权的爱护(1)爱护机制 向专利治理机关恳求处理;向法院起诉;(一般情形,第一审法院为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2)责任方式: 3 种;但是最基本的爱护措施:民事爱护;(3)普遍采纳的救济措施:赔偿缺失;(4)诉讼时效: 2 年第三部分 著作权法1、 著作权著作权: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 术作品享有的权益;著作权爱护期:(1)署名权、修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的爱护期不受限制;(2
13、)使用权、发表权:A公民作为著作权人的(摄影作品、电影作品除外),爱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最终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B单位作为著作权人的(单位视为作者的、电影作品;摄影作品:50 年的 12 月 31 日;特殊职务作品);爱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 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爱护;2、爱护对象(1)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 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作品;名师归纳总结 作品构成的条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第 5 页,共 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14、 - - - - - - - 学问点精编其中 独创性指作品的内容或者表达方式完全不是或者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上抄 袭而来的; 即作品应当是作者自己独立构思完成的,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 人的;可复制性:指该作品必需可以用某种有形的方式加以复制;(2)爱护的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 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运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留意:
15、数字化作品与一般作品同样受到爱护;院另行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由国务(3)不爱护的作品(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打算、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 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3、创作(1)定义: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供应询问看法、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帮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4、著作权的归属(1)归属的原就:一般情形,归作者;特殊情形,另有规定;(2)几种情形著作权的归属第一种:职务作品(1)定义: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2)类型(
16、著作权法第 16 条):一般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 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技术作品;法律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合同商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3)著作权的归属:A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中的其他权益由作者所在单位享有;单位应当给作者嘉奖;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问点精编B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 未经单位同意, 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其次种 电影作品定义:指摄
17、制在肯定物质上, 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 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 15 条):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根据与制片者签 订的合同获得酬劳;电影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 权;第三种 美术作品及任何原件全部权可能转移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18 条):美术等作品原件全部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全部人享有;第四种:托付作品 合同有商定的,归商定方;合同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归受托人;第五种 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
18、者共同享有;行使著作权的时候应当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5、著作权的内容 1 概念: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权益和义务 2 权益著作权法第十条;可以简洁懂得为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打算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益;(二)署名权,即说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益;(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益;(四)爱护作品完整权,即爱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益;(五)使用权 - 指的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 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以及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权益;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益,并 依照商
19、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酬劳;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 的权益,并依照商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酬劳;留意:使用权中的:(1)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供应作品,使公众可以在 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益;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问点精编(2)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益;后者被称之为机械表演权;(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暂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运算机软件的权益,运算机软件不是出租
20、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另外 录 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出租权)6、著作权的爱护期 1、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益在本法规定的爱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2、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益在本法规定的爱护期内,由承担其权益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没有承担其权益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7、著作权的限制 (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第一种:合理使用(1)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酬劳;(2)合理使用时:必需注明作者名称,作
21、品出处,并不得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 其他权益;(3)合理使用中包括:(一)为个人学习、争论或者观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 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表的作品;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行防止地 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 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 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 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
22、课堂教学或者科学争论,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 也未向表演者支付 酬劳;(十一)将中国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 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其次种 法定许可(1)定义:指的是著作权法特殊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的一种许可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问点精编方式;(2)类型:A 报刊可以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作品;B 录音制品制作者可以使用他人
23、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C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D 编写教材时可以汇编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 美术作品、摄影作品;8、关于运算机网络著作权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运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说明:其次条 受著作权法爱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畴,但在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 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爱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爱护条例其次条:权益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爱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名师归纳总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 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供应,应当取得第 9 页,共 9 页权益人许可,并支付酬劳.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