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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糖尿病药物公司风险管理计划糖尿病药物公司风险管理计划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国家风险3二、 关联风险7三、 风险价值7四、 敏感性分析及波动性分析11五、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3六、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4七、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18八、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19九、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21十、 财产中的权益23十一、 财产的暴露后果27十二、 洪水29十三、 火灾32十四、 项目基本情况33十五、 公司简介36十六、 产业环境分析37十七、 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38十八、 必要性分析40十九、 经济收益分析40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41综合总成本费
2、用估算表4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44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46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49二十、 进度计划方案5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50一、 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指的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由外国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而非企业或个人控制下的事件造成的,给国外债权人(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例如,一家银行对某一外国政府或由外国政府担保的经济实体发放跨国界贷款,如果此外国政府发生政权更迭,新的政府拒付前政府所欠的外债,就将使这家银行不能收回贷款;又如,一家银行对一个外国企业发放跨国界贷款,但由于该外国政府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导致外汇无法汇出,也将使这家银行遭受损失。
3、国家金融风险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国家风险是在跨国境的金融活动或投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境内风险,如由于本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造成银行使用本币对境内企业贷款发生的风险,或境内企业之间的信用交易产生的风险,都不属于国家风险。第二,对一个国家的所有信用,无论对政府、公司还是个人的信用,均涉及国家风险。如国外政府采购、对国外有限公司或合伙人放账交易等均可能由于国家风险导致债务方不能偿还或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第三,仅当是政府控制下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的事件造成的损失,才能称为是由国家风险导致的。国家风险可根据引发风险的事件性质不同分为国家政治风险和国家经济风险两类。1.国家政治风险
4、国家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一个国家的内部政治环境或国际关系等因素的不确定变化而使他国的经济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国家政治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货币的非自由兑换(2)没收或国有化(3)战争或内战(4)合同拒付(5)政府消极行为主权国家政府采取非直接形式减少或限制国外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理收入或参与经营和投资活动的领域。如起源于政府决定或政府部门的权益限制、对特别公司或特别国家的税收歧视、收益汇回限制、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等。(6)事件干预这里的事件包括绑架经理或董事、为达到政治而非经济或财务目的的罢工、由主权国家政治或宗教组织造成的对工厂或服务设施的破坏或毁坏等。这类事件虽然不是主权国家政府决策
5、的结果,但它起源于政治属性。(7)法律环境恶化法律环境恶化通常起源于主权国家的间接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态度而非政府决策的行为,如版权缺乏强制执行、政府干预经营(如在聘用经理时规定种族配额)、受贿、行贿和司法腐败等。2.国家经济风险国家经济风险是指由于经济原因造成一个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偿还其外债或外部责任的风险。与国家经济风险有关的因素包括:(1)经济体制如果一个国家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上,则法规比较健全,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使得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经济基本呈现良性循环,经济风险较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不发达,但完全是市场取向,则微观经济就可能有很大的盲目性,这势必给国家宏观经济造成一定损害,经济风
6、险较大。而完全依赖政府计划控制的经济体制,一旦计划有缺陷或失误,也会给国家经济造成大的破坏,因此认为这种体制下经济风险也较大。(2)通货膨胀(3)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进出口政策、产业政策等的连续性和协调性不仅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率有直接影响,而且对整个国家经济运行的效果也有很大作用。如果一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连续并彼此协调,则国家经济风险较小;反之则较大。(4)自然资源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一国经济发展得天独厚的条件,如一些石油输出国可依靠石油出口换取大量外汇,支撑国家经济。而资源贫乏的国家,出口创汇就只能选择其他手段。(5)经济规模(6)国际收支状况国际收支状况是一国偿还外债
7、能力的标志。经常项目项下持续大量盈余,一般不会发生偿债危机。国际收支连年大量逆差,偿付能力自然受到威胁。(7)国际储备(8)外债负担在国家风险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主权风险,它特指在主权贷款有关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风险。主权贷款是对一国政府的直接贷款,或对政府担保实体的贷款。二、 关联风险关联风险是指由于相关产业或相关市场发生严重问题,而使行为人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现代经济中,许多企业之间的联系都非常紧密,一个企业发生问题,可能会导致其他一些企业受到牵连,尤其在金融领域,可能会因为一家银行的问题,波及整个市场,诱发银行危机。三、 风险价值为了解决传统风险评估方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一种能够全面度量复
8、杂证券组合的市场风险的工具风险价值被提出。1.VaR的概念VaR的含义是“处于风险中的价值”,它指的是市场正常波动下,在一定的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VaR的意义非常直观。如JPMorgan公司1994年置信度为95%的日VaR值为960万美元,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可以以95%的把握保证,1994年每一特定时点上的证券组合在未来24小时内,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而带来的损失不会超过960万美元。换句话说,只有5%的可能会超过960万美元。在VaR的定义中,置信度的概念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置信度,VaR就相当于回答“在一个给定的期间内,资产组合可能
9、会损失多少”,而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能会损失资产,组合的全部价值,否则其他任何一个值我们都无法以百分之百的把握保证损失不超过它。2.VaR的计算VaR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非参数法、参数法和蒙特卡罗模拟法。首先,根据历史数据或模拟数据得到既定期间(如1天或10天)内资产组合价值或收益的远期分布;其次,将置信度c转化为相应的分位数,计算此分位数下的可能最大损失。如果所用数据本身就是损益值,那么按上述步骤直接就可以求出VaR值,如果所用数据是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的价值,则要进行简单的转换,使之成为损益值。(1)非参数法非参数法也称为历史模拟法,它基于历史数据的频率分布来计算VaR。因为这种方法不涉及
10、对某种理论分布的估计,故其结果也称为非参数VaR。非参数法不依赖于对风险因子分布的任何假定,而且,因为历史数据反映了市场中所有风险因子的同步变化,所以经常需要单独考虑的波动性、相关性以及厚尾问题都可以通过数据体现出来。但这种方法完全依赖特定的历史数据,它基于这样一个假定,即未来的情况和历史数据中表现的过去的情况是一致的,但实际上,过去影响损益的一些事件在未来不一定还会重现,而未来出现的事件也可能是过去不曾有过的。另一个局限是,非参数法可能会受数据数量的限制,不能完全反映出风险的状况,如一些极端的、不太可能发生的情况。(2)参数法在非参数法中,VaR是根据金融资产在1年内每日损益数据的历史分布来
11、计算的。在这种非参数VaR的计算中,没有对损益的分布做出任何假定。如果能够假定损益分布为某种可分析的密度函数f(R),则VaR的计算就会简化,只需根据历史数据估计假定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即可。参数法的计算较为简便,而且即使影响到收益的风险因子不服从正态分布,根据中心极限定理,只要风险因子的数量足够大,而且相互之间独立,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无法满足正态性假设,只能使用别的方法。(3)蒙特卡罗模拟法当没有充足的数据,或者现有数据无法满足参数法的假设要求时,可以使用蒙特卡罗模拟法得到大量的数据。蒙特卡罗模拟法通过对那些决定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情况进行重复的模拟,得出一系列可能的结果,当模
12、拟次数足够多时,模拟分布就将趋近于真实分布。蒙特卡罗模拟法可以适用于任何情况的分布,也可以将任何复杂的资产组合纳入模型,但这种方法计算过程复杂,极端依赖于计算机。3.持有期和置信度的选择在VaR的定义中,有两个重要的参数,即持有期和置信度。在计算VaR之前必须给定这两个参数。持有期是VaR的时间范围,持有期越长,VaR可能越大。通常选择一天或一个月作,为持有期,某些金融机构也选取更长的持有期,如一个季度或一年。在1997年年底生效的巴塞尔委员会的资本充足性条款中,持有期为两个星期(10个交易日)。流动性、正态性、头寸调整和数据约束是影响持有期选择的四个因素。如果交易头寸可以快速流动,则可以选择
13、较短的持有期。如果采用参数法,并假设投资收益服从正态分布,则选择较短的持有期更适合。由于管理者会根据市场状况不断调整其头寸或组合,在计算VaR时,往往假定在不同持有期下组合的头寸是相同的,因此,持有期越短就越容易满足组合保持不变的假定。最后,VaR的计算往往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持有期较长,所需的历史时间跨度也越长,实际数据可能无法满足。持有期越短,得到大量样本数据的可能性越大。实践中,经常采用的置信度有95%、99%等。置信度的选择依赖于有效性验证的需要、内部风险资本需求和监管要求等。如果选择较高的置信度,则意味着实际中损失超过VaR的可能性较小,在对VaR进行验证时,就需要较多的数据,否则无
14、法观察到这种极端值。但实际中可能无法获得这么多数据,这就限制了高置信度的使用。在准备风险资本时,要反映机构对风险的厌恶程度,安全性追求越高,置信度选择也越高。此外,美国等国家的监管当局为了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有时也会要求金融机构设置较高的置信度。四、 敏感性分析及波动性分析2、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通过金融资产价值对相关市场因子的敏感度来评估其市场风险。敏感度是指当市场因子发生变化时,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幅度。敏感度描述了金融资产对相关市场因子变化的反应,敏感度越大的金融资产,受市场因子变化的影响越大,相应地,风险越大。不同的金融资产针对不同的市场因子,有不同的敏感度。实际中常用的敏感度包括:债
15、券的持续期和凸性,股票的Beta值,衍生工具的Delta、Gamma、Theta、Vega值等。敏感性分析在概念上简明且直观,使用起来比较简单,但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1)大多数敏感度指标度量的是金融资产价值相对于市场因子变化的线性变化,但一些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不是市场因子变化的线性函数,特别是期权类金融工具。(2)市场因子的变化并不能完全解释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因此,即使某金融资产,的敏感度低,它也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3)不同的金融工具有不同的敏感度,这些敏感度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用来比较不同证券的风险大小,也无法度量由不同证券组成的证券组合的风险。这极大地限制了敏感性分析的应用。由于上述不
16、足,敏感性分析比较适合简单金融工具在市场因子变化较小情形下的风险分析,对于复杂的证券组合或市场因子大幅波动的情况,敏感性分析的准确性就比较差,或者因为复杂而失去了原有的简单直观性。2、波动性分析波动性分析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入手,通过实际结果偏离期望结果的程度来度量,风险,经常采用的度量指标为方差和标准差。波动性分析描述了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程度,但它没有反映出金融资产的风险损失到底会达到多少。仅仅通过方差还不能将概率分布中的信息完整地表达出来。五、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
17、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
18、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
19、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六、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
20、: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
21、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
22、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
23、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
24、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七、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巨灾风险的
25、现状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94年在日本横滨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上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20年间增加了数倍。根据新界定的大灾标准判断(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1%,死亡人数超过100人),1963年至1992年的30年中,全球共发生大灾1531起,受灾人口达30亿,因灾害死亡人数36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400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灾情有增无减,全球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损失居高不下。(二)巨灾风险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年度巨灾风险损失呈上升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原因很多,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对高风险区的开发利用都是重要的影响因
26、素。诸如1992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Andrew飓风,1999年欧洲冬季的暴风雪以及2002年夏季欧洲的洪水等,这些损失上百亿美元的巨灾。八、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一)巨灾的界定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火灾、暴风雨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0这个概念似乎更倾向于广义的巨灾概念一包括了以上列举的各种灾难。
27、(二)巨灾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巨灾风险是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采取以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为目的的控制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也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但巨灾风险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而且,对于某些灾害来说,例如水灾,一味地想要控制它,采取大量的工程性措施进行围堵是没有太多效果的,从长期来看,对付灾害的科学的做法只能是“和平共处”。2.损失巨大如果把巨灾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灾害事故加以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普通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而巨灾发生的频率虽然低,但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次火灾事故可以烧毁一幢建筑物或数幢建筑物,从而造成
28、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但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则可导致一个大范围内的众多建筑被破坏,从而造成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例如,1993年美国西部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20亿美元,1995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1200亿美元。3.不确定性程度高由于巨灾发生概率小,发生机理复杂,可供研究的历史资料少,因此,人类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与评估尚在探索之中。4.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完全可保风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由保费厘定的基础一大数定理决定的。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
29、满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这就使得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不能单纯依靠商业保险。九、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
30、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
31、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的缺陷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
32、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十、 财产中的权益财产对应于相应的权益,只有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才可能因财产损毁而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识别和
33、评估企业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财产风险暴露时,必须了解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这样才能对潜在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价。财产合法权益的拥有者主要有以下几类:1.所有者所有者对财产的拥有分为独家所有和部分所有两种。最清楚的财产权益就是单一所有。所有者要承受财产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时间因素损失。如果企业只拥有某项财产的部分所有权,那么它就只承担该项财产相应比例的部分损失。2.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包括:抵押品的受押者;处于留置权限制下的制造商;因运输费用或存储费用而拥有货物留置权的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在有条件的销售合同中,因购买货款未付足而留置不动产的卖主等。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对于用作贷款保
34、证的财产拥有一定的权益,因为这项财产的损毁会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赔的能力。一旦担保品损毁,债权人承担的损失并不是这项财产的价值,而是贷款的未偿额。另一方面,从信贷中得到的收益是潜在收益。3.卖方和买方在无条件销售合同中,当财产损毁或灭失时,拥有法定所有权的一方就会承担损失,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收益就是销售利润。很多情况下,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什么时候财产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例如,在以离岸价格、成本加运费价或到岸价格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越过船舷或装上船只,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装运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由卖方运送至停泊于装货港的载货船船边时、达到其装货用具所能达到的范围内或搬入
35、码头仓库时,货物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目的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卖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在船边交给买方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在所有权转移前后,同一财产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财产发生损毁时,损失的承担者也不同。4.承租人承租人并不拥有其所使用的财产,但在规定时期内继续使用该财产有着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承租人也有义务在期满后归还该财产。承租人的这些权利和义务一般都在租赁协议中有所规定。由于承租人对于财产的这种特殊的角色,他一般不会面临财产风险暴露,但有三种例外情况值得注意:首先,承租人应对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例如,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
36、要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果擅自拆改房屋、设备等财产,要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其次,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对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要负责。例如,有些租赁合同中就规定,承租人将财产归还给出租人时,其财产状况应与接收时的状况一样好,损耗除外。这就意味着承租人除了要对因自己疏忽造成的损失负责以外,对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也有责任。当然,承租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将这些责任转移给出租人。最后,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财物时,可能会对其进行改善,以从中获得某种利益。例如,商场承租人可能会在所租场所内安装玻璃橱窗以陈列样品,餐馆承租人可能会将所租场所分割为多个小房间。大多数租约都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所进行的改善不负责任。在租
37、赁期,承租人对这部分财产具有所有权权益。如果这些改善是可以搬迁的,那么如果改善发生损失,则损失视同承租人在租赁场所放置的其他动产;如果这些改善不能搬迁,则一旦发生损毁,承租人的损失就取决于这些改善在租约剩余期限内的价值。此外,如果租约可以展期,还可以使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承租人的损失。5.受托人受托人是指按照委托合同从另一方(委托人)那里取得财产的人。他暂时拥有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洗衣店、仓库、修理厂等,他们对属于别人的财产进行清洗、保存和维修。受托人对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通常取决于受托物的性质。一般来说,受托人对所保管的财产有合理注意的责任,他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要负责。因此,对于托管财产,
38、受托人所面临的风险实际上是一种责任风险,只是由于承担这一责任的代价等于财产的重置成本,因此风险管理人员在评估受托人所面临的这种风险时会视为受托人拥有这些财产。6.所有者代理人受托人如果愿意承担所托财产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则受托人就成为财物所有者的代理人。当受托人成为所有者代理人后,他不仅要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负责,还要对由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负责。当然,此时他对所托财物也享有了某些权益。十一、 财产的暴露后果财产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这些风险暴露的后果即财产的损失,从损失的性质出发可以将之分为直接后果、间接后果和时间因素后果。1.直接后果直接后果是指风险直接作用于真实物体,引起此物体价值
39、的改变,如果是物体价值减少,就是直接损失。例如,在一次爆炸事故中,公司的一栋建筑物被毁,直接损失就是修复这栋建筑物的费用,或者这栋建筑物被毁之前的价值减去现存价值。又如,保险箱被盗,丢失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的价值总额就是直接后果。直接后果并不都是损失,投机风险的一些直接后果就可能是收益。比如,资金投资到股市上,就面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如果股票价格向有利的方向变动,投资者就会从低买高卖中获益,这种直接后果就是收益。2.间接后果间接后果指的是,在风险因素对物体发生直接作用,导致直接后果以后,进一步产生的后果。例如,暴风雨摧毁了输电线和变压器,使得居民家中储藏在冰箱的食品变质了,这里,直接后果是修复受
40、损电线和变压器的费用,间接后果是变质的食品的价值。显然,食品变质所带来的损失并不是由暴风雨直接造成的。同样,间接后果也可能是收益。3.时间因素后果时间因素后果实质上也是一种间接后果,但和一般的间接后果不同的是,它的大小和时间有很大关系。一般地,如果财产受到直接损失后,有一段时间无法使用,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就会发生时间因素损失。例如,某企业的组装车间发生事故,厂房被毁,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流程的正常进行,另租房维持生产,直到原厂房修复完毕才可以使用。这里企业在他处租房的费用就是一种时间因素损失,因为房租的多少与原厂房不能使用的时间长度直接相关。因此,时间长度和由此带来的后果之间的密切关系是时间因素后果
41、区别于其他间接后果的重要特征。十二、 洪水洪水灾害是指超出水道的天然或人工限制水流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中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发生最频繁的国家。洪水主要集中在东部,目前约1/10的国土面积、5亿人口、5亿亩耕地、100多座大中城市、全国70%的工农业总产值受到洪水风险的威胁。时间上,除黄河凌汛外,中国的洪水大都发生在79月;地区上,洪水主要发生在中国七大江河及其支流的中下游地区。(1)长江长江水灾的主要特点是:发生频率高一般性水灾年年发生,大水灾大约35年发生一次,特大水灾大约1020年发生一次。水灾范围广。汛期长,洪水峰高量大一一长江干流实测最大洪水流量92600米/秒(大通,1954年
42、),调查最大洪水流量110000米/秒(枝城,1870年)。一次特大洪水过程历时常常超过50天,1998年特大洪水自6月中旬到8月底,历时两个多月。洪水年际变化较小。伴随暴雨洪水,中上游地区常发生数以万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因此进一步加剧了灾害的破坏损失程度。泥沙淤积比较严重,江湖行洪、蓄洪能力逐渐下降,洪水水位不断升高,洪水灾害趋于严重,防洪抗灾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洪灾区人口、城镇、财产密集,经济比较发达,洪灾破坏损失严重。(2)淮河1991年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淮河正阳关、蚌埠水位分别为26.51米和21.98米,居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位。由于当时淮河干流洪水位长期居高不下,加上沿淮两岸地
43、势低洼和严重的雨情水情,形成“关门淹”。这次洪水使全流域受灾面积达8000多万亩,直接经济损失340亿元,京沪、淮南等铁路交通几度中断,损失十分严重。(3)黄河黄河下游洪水分为暴雨洪水和冰凌洪水两种类型。暴雨洪水由暴雨形成,一般发生在6月下旬至10月中旬,7、8月份最大。洪水主要来源于中游地区。黄河下游东坝头以,下,黄河流向转为东北方向,由于纬度的变化,温度的差异,容易形成冰凌洪水。黄河下游属于不稳定封河和开河,凌洪灾害在12月至来年3月上旬之间时有发生。治黄以来的两次堤防决口就发生在凌汛季节。(4)海河海河流域主要分布在我国华北地区,沿渤海湾向西扇形打开。海河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故洪水发生的
44、时间和分布与暴雨基本一致。洪水发生时间一般都在69月。特大洪水多出现在7、8月。(5)珠江珠江流域洪水灾害频繁,尤以中下游和三角洲为甚。近年来,洪水出现的几率日渐增大,洪灾造成的损失也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加重。据广东、广西两省(自治区)19881998年十年来的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873亿元,平均每年损失184亿元。(6)辽河辽河流域暴雨多集中在78月,暴雨历时一般在3天以内,主要雨量集中在24小时内。由于暴雨历时短,雨量集中,主要产流区为山区、丘陵,产流速度快,故洪水峰高量小,陡涨陡落。(7)松花江松花江洪水主要发生在79月,尤以8月为多,洪水主要来自嫩江和第二松花江的上游山区
45、及广大区间。由于河槽的调蓄影响,洪水传播时间较长,涨落较慢。十三、 火灾火灾指的是一种异常的燃烧,并且其火势有蔓延扩大能力的危险状态。1.燃烧的类型(1)闪燃闪燃是指易燃与可燃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易燃与可燃液体发生闪燃时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可燃液体闪点的高低,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依据。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如汽油的闪点为4810,煤油闪点为2845,所以汽油比煤油的危险性大。(2)着火可燃物受到外界火源的直接作用而开始的持续燃烧现象称为着火。一种物质开始着火所需要的最低温度,称作该物质的燃点。(3)自燃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
46、的作用下,由于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现象称为自燃。在规定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4)爆炸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的温度、压力增加或者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产生爆炸的最低和最高浓度,称为爆炸浓度极限。2.火灾的风险因素只有对火灾的风险因素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企业的风险管理者才能对本企业面临的火灾风险有正确的判断,才能有效地对火灾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火灾风险因素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因素包括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这些无形风险因素对火灾风险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心理
47、风险因素,如对火灾的不关心、侥幸心理、疏忽大意等是火灾发生的主要风险因素。十四、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11.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446.1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409.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69%;建设期利息41.3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3%;流动资金995.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38%。(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446.14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757.26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688.88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102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8546.17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208.45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0.71%。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66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4044.48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