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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一、名词说明1.2.3.4. 国际商法的概念:又名国际商事法,它是指调剂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和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三是各国有关商事和国际贸易的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被相关各方所 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大陆法系 :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进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主要 代表国家是法国和德国;5. 一般法系 :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殊是它的以一般法为基础
2、的进展起来的一 种法律制度;6 合同 :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 的协议;7 债:是依据合同的商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益和义务关系;享有权益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8、合同法 :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9、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依据肯定 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 力的意思表示;10、 承诺 :是指受要约人依据要约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加以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11、对价 :英美法中特有的概念,就是与合同对
3、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相交换的代价;(相 互给付)12、约因 :是法国法中概念, 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直接或最接近的目的;13、 错误 :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对所作的关于既存事实或法律,做出的不正确的假定;14、 欺诈 :是一方当事人出于有意而做的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15、 胁迫 :是指使用暴力或以暴力手段相威逼,使人感到恐惧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行为;16、乘人之危 :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了牟取不正值利益,真实的意思表示,严峻损害对方的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17、 显失公正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体会 反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就;主要针对格式合同而言;18、格式
4、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条款;,致使双方的权益与义务明显违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19、违约 :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行 为;20、提前违约 :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即明确表示届时他将 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以用行动或口头或书面表示;21、 重大违约 :指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严峻的缺陷 的主要利益;,使债权人不能得到该交易22、稍微违约 :尽管债务人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缺陷,但债权人已经从中得到了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23、预期违约 :指一方当事人依据客观事实发觉对方有届时不能履约的危急,对
5、方将违约;意识和预见到24、根本性违约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剥夺了他依据合同规定有权期望得到的东西,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 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怜悯形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25、情势变迁原就 :是指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行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缘由,导致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履行会显示公正,而答应当事人恳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制度;它是诚信原就在合同履行中的详细表现;名师归纳总结 26、合同落空 :合同落空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第 1 页,共 14
6、页生的意外情形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形下, 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责任;广义的落空原就包括“履约不行能 ”和“ 目的落空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27、 不行抗力 :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 ,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 无法防止和无法掌握的大事,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大事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28、合同的让与 :又称合同的转让, 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益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从而使合同的主体
7、发生变更,原合同商定的权益义务没有发生变化,由第三方替代转让者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29、 清偿 :是指按合同的商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30、抵销 :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内毁灭;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31、提存 :指由于债权人的缘由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机构而毁灭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32、 混同 :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毁灭的事实;33、诉讼时效 :是指权益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益即丢失恳求人民法院依法爱护其民事权 利的法律制度;34, 抗辩权 :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益主见的权益;35 特定物 :指在订
8、约时已体会明和同意的货物;36 买卖合同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7 留置 :广义: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互付债务,在相对方的债务清 偿期届满而未受偿前,自己得已拒绝给付的权益;狭义: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他人之物,在债权清偿届满前而未受清偿 债权人得留置该物以作为担保的一种物权 . 38 抵 押 : a 大 陆法 :一般 是 为 了担 保主 债 权的实 现 , 在债 务人 或 者第三 人 不 转移 占有的财产上锁设定的担保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将抵押物变价并从变价款中国有限受偿的权益;b 英美法: 抵押是指抵押人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偿仍
9、,押权人的行为;而将其不动产或者产权上的利益交付抵39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转移货物 全部权的协议;40 产品责任 :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有缺陷的产品给销费者、使用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缺失承担的赔偿责任;41 缺陷 :1 美国指产品存在的不合理的危急(担心全性);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确定的法律概念; 其产品责任的重心完全建立在缺陷制度上,从而使缺陷成为受害人要求任何权益的基础; 2,欧盟是指产品不能供应人们有权期望的安全性 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急;3,中国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42 无过错责任原就(严格责任说):是指只要产品有缺陷并给消费
10、者造成了损害,产品的 制造商或销售商就应承担赔偿责任;43 代理 :指代理人依据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 此产生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 订合同,如电器产品的代理商制度;的权力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44 显名代理 :明示为本人利益, 又明示以本人 (即“ 被代理人”这种代理与大陆法系中的直接代理相同;)名义从事代理活动的代理;45 隐名代理 :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 合同,如电器产品的代理商制度;46 托付代理 :指代理人的代理权依据被代理人的托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
11、托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 意定代理”或 “ 任意代理”;47 未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根本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更不公开本人的姓名,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代理;48 不容否认的代理 (表见代理) :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信任某人是其代理人, 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信任转变了自己的经济位置,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谨,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这种情形通常被称为表见代理;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12、-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49 仲裁 :依据争议当事人事前或者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按肯定程序作出裁决,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50 国际商事仲裁 :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依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某暂时仲裁庭或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51 仲裁协议 :是指当事各方同意、将在他们之间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 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52 商事组织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肯定规模的经济组织;在企业的长期进展过程中,形成了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
13、司三种基本的商事组织形式;53 公司法概述 :规定公司法律位置、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 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4 个人独资企业 :又称为个人企业,由一人出资,限清偿责任;55 有限责任公司 :由两人以上的股东共同投资,务承担责任的社团法人;独自经营, 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56 有限合伙企业 :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责任、共同享受 利益的一种契约关系;57 公司 :是以营利为目的,依法定程序登记成立通常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58 有限责任公司 :由两人以上的股东共同投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
14、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的社团法人;59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五人或七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如干 股份,股东仅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60 商标 :是生产者或销售者用以识别他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的一种标志;61 专利 :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创造人的申请,认为其创造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信誉依在肯定期间内授予创造人的一种专有权;62 学问产权 ;指权益人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制造的成果和经营治理活动中的标记、法享有的权益;63 财产全部权 是指全部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包括占 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一、问答题1、 国际贸易惯例应具有的基
15、本条件 一般说来,国际贸易惯例应具有三个基本条件:(1)必需是被肯定范畴内的人们一贯地、常常的、反复地采纳;例如 FOB、CIF ;(2)内容必需是明确确定的;(3)必需是在肯定范畴内众所周知的,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2、 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 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如下:第一,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次,国际贸易惯例是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第三,国际贸易惯例必需能使人产生必需遵照此惯例办理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国 际贸易惯例的主观特点;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任意性,没有强制约束力;第四,3、 商人习惯法的特点 商人习惯法的特点如下(1)它的跨国性和统一性;
16、(2)它的普遍性(3)处理问题的程序比较简洁和公正合理、4、 大陆法系的特点(1)强调成文法的作用;(2)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3)都主见法典的编撰;(4)司法判决不是法律的主要渊源,而是对法律的注释;5、 大陆法的渊源(1)法律(宪法、条约、法典、条例等)(2)习惯(3)判例(影响有限,它属于不稳固的规范)(4)学说 /学理6、 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分(1)表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法典是其主要表现形式;法院判决只对受理的案件有效,对以后的同类
17、案件不具有约束力;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重视判例的作用,遵循“维护先例 ”的原就;(2)虽然都有成文法,但是法院对待成文法的态度不同;大陆法采纳的是“ 一般到个别 ”的演绎推理,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而英美法采纳的是“个别到一般 ”的归纳推理,法官可以依据公正合理的法律原就制造先例,“ 法官可以造法 ”;7、 中国法律的渊源(1)制定法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2)法律说明 1.立法说明, 2.司法说明, 3.行政说明(3)判例 8 合同的基本法律特点()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合法行为;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条
18、件)9 合同的基本原就(1)公平互利、协商一样的原就;(2)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就;(3)诚恳信用原就10 构成要约的条件(1)要约必需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需说明要约人情愿依据要约所提条件订立合同的意向(3)要约的内容必需确定和完整(4)要约需向受要约人发出(5)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11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分?5.特殊行政区法规;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在要约尚未生效前,要约人要将要约取消,阻 止其生效; 要约的撤销, 就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 失;即使一项要约是不行撤销的,也可以撤回;12 构成承诺的条件(1)承诺必需
19、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需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3)承诺必需与要约的内容一样(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需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13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分?可撤销合同是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正;因此, 在程无效合同是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序、后果等方面,是不完全一样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不同的是:第一,可撤销合同必需由当事人提出,变更仍是撤销当事人可以挑选;其次,提出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是否是重大误会,是否显失公正,对方是否实行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恳求人要举证;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20、 欢迎下载第三,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 该合同仍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裁决履行, 假如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四,撤销权的行使有肯定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 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舍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毁灭;14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一样的情形有哪些?其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一样的情形有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正;一、对于由于错误而签订的合同,它在法律上的成效,不同国家法律有不同规定:1、 中国法中没有错误的概念,而是误会,产生误会的后果,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
21、仲裁机 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2、 法国法,错误只有在涉及合同标的物的本质时,才能构成合同无效,其他情形的错误,可以恳求撤销;3、 德国法, 产生错误时可以撤销的两种情形为关于意思表示内容错误和关于意思表示的形 式错误;4、 英国法,分为单方面错误和共同错误,单方面错误,按一般原就是合同有效;但是,假如相当方知道对方熟悉上发生了错误,但将错就错订约,合同无效或撤消;再者,假如一方的错误是另一方诱使的结果,就合同不能约束错误方;需要留意的一种情形是:一方当事人的自知无知而依旧行事的愚昧行为/判定上发生错误等,原就不能撤消合同;5、 美国法,和英国大同小异;二、欺诈的法律后果, 凡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效
22、;蒙受欺诈的一方可以撤消合同或者主见合同无三、胁迫的法律后果,受胁迫情形下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产生法律上意思表示的成效;1、中国合同法规定,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无效;2、法国法,胁迫导致合同的相对无效;3、德国法,因被不法胁迫而做出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可以撤销该意思表示,但必需在自胁 迫终止之时一年内提出;4、英美法,当合同基于胁迫而成立时,被胁迫方可以撤销合同,但是当胁迫表现为人身方 面时,合同不成立;四、显示公正的后果 1、中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时显失公正的,当事人有权恳求变更或撤销 2、德国法和法国法,规定显失公正常合同无效 3、英国法规定,已订立的合同不能以合
23、同条件不公正为由不执行,当显失公正常,受到不 利影响的一方在肯定条件下可以获得衡平法上的接济;4、美国法中,当显失公正常可以撤销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15 合同说明应遵循的原就(1)第一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共同意图说明合同;(2)假如不能确定当事人的共同意图,合同应依据一个与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资格的、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怜悯形下时,对该合同所应有的懂得来说明;以上两点也适用于对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单方陈述和其他行为;(3)在说明合同时,特殊是在确定当事人的意图和通情达理的人的可能的懂得时,应当至 少考虑到以下情形;当事人之间的初期谈判;当事人之间已确立的习惯做法;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的行为;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24、;在所涉及的交易中,通常赐予合同条款和表述的含义;(4)合同条款和表述应依据所属的整个合同或全部陈述予以说明;(5)对合同各项条款的说明应以使它们全部有效为宗旨,而不是排除其中一些条款的效力;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同时,应按使合同及条款有效的原就说明合同,而不是将合同及其条款说明为无效;(6)合同条款应说明为对起草或提出该(些)条款的一方不利;也就是说条款的提出人要承担条款含义不清的风险;(7)假如合同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相同效力的文字起草的,就应优先依据合同最初起草的文字于以说明;
25、如这些文本之间存在差异,另外, 假如合同已确定成立,但合同缺少某项重要条款,在说明合时不得不补充一项条款,补充的条款应是适当的,应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意图、平交易原就以及合理性,以便做出通情达理的补充;16 两大法系在违约认定上得差别合同的性质和目的、诚恳信用和公1,是否以当事人存在过失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1)大陆法国家:大陆法以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就;合同债务人只有存在 着可以归责于他的责任时,才承担责任;(2)英美法: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2,是否要经过催告程序才能使履约方承担责任(1)大陆法(德国法国)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履约日期的情形下,债权人须第一向债
26、务人发出催告,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推迟履行的责任;(2)英美法 合同无规定履约日期的,可认为是合理的期限,无须催告;17 违约的接济方法主要有哪些?法律上赐予受侵害一方的补偿方法;违约的接济方法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被他人侵害时,接济方法有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禁令、违约金和定金;18 不同国家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1)法国 在实践中,必需满意其条件:A:相对方有过错;B:而且行为性质严峻(指相对方未履行其基本义务);(2)德国A ,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包括推迟履行经催告后转化的不履行)B,部分不履行;C,推迟履行;(3)英国违反要件才能解除合同;(4)美国重大违约才能解除合同;(5)中国
27、法解除合同必需满意肯定的条件;93 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合同;94 条规定: 1)当事人一方推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2)当事人一方推迟履行债务或其它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商定情形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4)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19 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接济方法 卖方违约包括 :不交货,推迟交货,交货不符合同规定;接济方法:1 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损害赔偿不能补偿缺失以及不使用其他相抵触的救济 方法情形下)2 交付替代货物 (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严峻不符,须在告知卖
28、方货物与合同不符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构成根本性违约, 买方提出交付替代物必3 修补货物(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情形不严峻,尚未构成根本性违约;不符之处稍加修 改即可符合合同要求;如该要求对卖方具有不合理性,买方不得使用这一救济方法)4 赐予宽限期(针对推迟交货,卖方不能因卖方不按时交货而撤销合同,但是推迟交货构成 根本性违约或者宽限期内仍不交货,就可撤销合同,)5 卖方主动实行补救措施(买方未撤销合同,卖方承担补救费用,不能给买方造成不便或延 迟)6 撤销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或者宽限期内仍不交货)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29、- - - -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按减低价7 要求减价(买方情愿收取货物不愿撤销合同,不采纳恳求损害赔偿救济方法)金按交货时实际货物的价值与同时间符合合同货物的价值比例运算)8 卖方部分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买方只能对短交的货物或对与合同要求不符的那一部分货 物,实行补交货物、退货、减价及要求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9 卖方提前交货的救济方法(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收货物,等到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临到时再次向买方提交货物,就买方须收取这批货物;)10 溢交货物的救济方法(买方至少必需收取合同规定数量,而不能拒收全部货物;对溢交部分 1 拒收全部溢交货物;收取全部溢交货物;就溢交部分, 买方可以任意
30、收取其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 )11 恳求损害赔偿( 买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益,不因其已实行其它补救方法而丢失;)20 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接济方法 一 实际履行合同 二赐予宽限期 三撤销合同 四自行确定货物的详细规格 五恳求损害赔偿 六要求支付利息21 论卖方的品质担保和权益担保 权益担保: 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全部权;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等,也就是说在货物的全部权上不存在任何的瑕疵; 上述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即使合同中未作出规定,卖方也应承担;品质担保: 1 大陆法国家的有关规定:卖方应对他交付的货物有品质担保义务,即应保证他出售的货物没有
31、瑕疵;2 英美法的规定比大陆法更加详细,出卖人的责任更大;22 娴熟地把握公约中 16 条和 19 条的内容和实践中的应用;第十六条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假如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2但在以下情形下,发价不得撤销: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行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任该项发价是不行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任行事;第十九条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换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仍价;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
32、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 仍构成接受; 假如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换为准;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 的赔偿责任范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大纲 货物买卖合同定义(有偿转移标的物全部权是最基本的法律特点)买卖合同定义 货物定义(确定于合同前的可移动的物品)关于买卖合同的公约以及国际贸易惯例 公约的适用范畴 : 主体范畴:营业地在不同国家,不考虑国籍 客体范畴:不适用私人使用,拍卖,公债,股票,船舶,电力等 实体范畴: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
33、订立和买方和卖方由此产生的权益及义务;公约的重要性质:任意性,当事人可以挑选不使用公约 公约的总就:公约的说明和适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当事人的说明原就惯例与习惯做法的效力(如同意惯例条款及任何习惯做法,就有约束力)营业地的确定(不看国籍)(与合同亲密相关的营业地,如无,以惯常居住地)合同订立的形式与保留(比较宽松,不限于书面)(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适用于国际公约) (书面包括电传,电报)合同的成立 发盘(发价)发价的有效,撤销,失效接受: 必需声明或其他行为表示接受(接受可以依据当
34、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来表示,例如在发盘有效期开立信用证或者付定金)缄默或不行动不等于接受 逾期接受问题:权益赐予发盘人 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转移单据,货物全部权转移给买方 交货时间和地点的确定 大陆法:地点:特定物在订约时特定物所在地非特定物在卖方营业地 时间:合同规定,没有规定(卖方有权在合同成立后即时交货,方有权要求立刻交货买方不能要求在履行期前交货,但卖方有权提前交 货并通知买方,不能要求买方提前付款)英国法:地点:时间:美国法:地点:时间:中国法:地点:合同规定,否就卖方营业地;特定物在订约时特定物所在地合同规定,否就在合理的时间内;合同规定,如无就营业地,如无就居住地;特定物在订约时
35、定物所在地;合同规定,否就在合理的时间内;需要运输,货交承运人,不需要运输,在双方订约时知道的地点交货,不知道的在卖方营业地 时间:合同规定,否就在合理的时间内;货物特定化问题 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大陆法:卖方对其所交货物的品质有担保义务,保证出售的货物无瑕疵;德国法:卖方保证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前货物不存在价值削减,损害,不存在适 用于通常用途或合同规定用途的瑕疵;出卖人仍应担保风险转移时所承诺的质量,购买人知道存在瑕疵,出卖人不负责;法国法:隐藏缺陷卖方负有担保责任 明显缺陷买方能够发觉的,不负担保责任 中国法:交付依据合同质量要求的货物,不符的,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英美法:规定比大陆法详细,出
36、卖人责任更大;英国法:卖方出售的货物符合默示条件 美国法: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适销性和适合特定用途)公约:货物质量,数量,规格,包装与合同规定相符;卖方对货物权益担保义务 权益担保定义 大陆法:法国:卖方担保标的物的安全占有;德国:交付货物时转移全部权(不存在对抗第三人权益)中国:出卖人有权处分或出卖人全部,不对抗第三人权益 英美法:英国:卖方保证他享有出售货物的权益,使买方安全占有货物,不受第三人干扰;卖方如拥有部分货物全部权,物的负担或债务;应保证告知买方他知道而买方不知道的有关货美国:保证转让的全部权完好,转让方式适当,不存在买方不知道的担保权益或 其他留置权;公约:第三方不得提出任何权
37、益或要求的货物 货物检验时间和地点 买方在最短时间内检验,涉及运输可推迟至到达目的地;货物在运输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途中改运或重新发货,卖方知道这种改运可能性,推至新目的地;买方的义务:支付货款,受领货物;大陆法:法国:合同规定时间,地点支付;如无规定,在交付货物的地点与时间支付;德国:如合同无规定价金,按清偿时清偿地的市场价合同无规定付款地,卖方所在地付款;中国:按合同规定价款支付,如无规定按市场价;按合同规定地点支付,如无规定在卖方营业地;商定以提交标的物或单据的,在提取标的物或
38、单据时支付;英美法:英国法:按合同规定,除合同规定外,交货付款同时进行;卖方提交货物时,买方有权要求 在合理时间检验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美国法: 买方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前,按合同规定进行检验,如无规定在目的地检验;相符,费用由买方承担;不符,卖方承担;公约 :支付货款,收取货物;货物价格确定:合同订立时的通常销售价格;按货物重量规定的,应按净价;支付货款的地点:卖方营业地移交单据或货物的地点 违约的接济方法:上文中的简答题有介绍23 责任主体的免责或减责的情形有哪些?A 美国 1 担保的排除或限制;2 承担疏忽与相对疏忽;3 自担风险;4 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5 擅自改动产品;6
39、带有不行防止的担心全因素的产品;B 欧共体 1 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产品的缺陷并不存在或产品说明投入流通后缺陷才显现;3 生产者制造该产品并非用于经济目的销售或经销;4 该缺陷是由于遵守公共当局公布的有关产品的强制性规章而引起的;5 依据生产者将产品投入市场时的科技学问水平,该缺陷是不行能被发觉的;6 零件的制造者假如能证明该缺陷是由于该产品的设计所致,而不是零件本身的缺陷,亦可 不承担责任;C 中国 生产者能证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责任: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3 产品投入流通时,由于科技学问水平的限制,该缺陷是不行
40、能被发觉的;24 缺陷的分类和认定标准 1 分类:A 产品制造缺陷(产品设计结构/产品材料挑选 /产品没附加安全装置)B 设计缺陷(指生产或制造中产生的担心全因素)C 指示缺陷 指产品未充分标示而使消费者在全部过程中受到侵害而显现的缺陷;产品存在 危急性的情形下未作出有效的预先告知 ;2 认定标准 : 名师归纳总结 A 消费者预见标准(危急超过一般消费者可能预见的程度);第 9 页,共 14 页B 制造商标准(假如制造商明知潜在危急但仍旧制造产品);C 危急与效益标准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危急与产品带来的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来证明缺-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41、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陷是否存在 ;25 产品责任法的法律特点 A 属于强制性法律;B 它是一种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C 具有制裁性(经济制裁 /行政责任 /刑事犯罪);大纲 产品责任的性质: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 不同于买卖法中的品质担保,爱护的是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合理期望;规定大多强制性,不得排除或更换,而买卖法中品质担保属于任意性的规范;补偿方法不仅包括人身损害,财产缺失,甚至精神痛楚或创伤的补偿;对生产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就;买卖法属于私法范畴,任意性;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范畴,强制性;产品责任主体 : 美国 : 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 欧共体 :产品的生产者 ; 中国 : 产
42、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归责主体:美国:疏忽说、违反担保说、无过错责任原就 中国:对生产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就,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就 欧共体:无过错责任原就(疏忽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受害人依据疏忽责任起诉时,要承担举证责任)(担保责任是由契约责任进展而来,不能充分爱护消费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就,原告举证责任仅限于: 证明产品的确存在缺陷或不合理危急; 由于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 产品缺陷是投入市场时就存在的 责任主体的免责或减责:美国:担保的排除或限制承担疏忽或相对疏忽 自担风险 非正常使用、误用、滥用 擅自改动产品 带有不行防止的担心全因素 欧共体: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使用 缺陷在投入流通后
43、发觉 并非用于经济目的的经销 由于遵守公共当局公布的有关强制性规章引起的 按投入市场的科技水平不能发觉该缺陷的中国:不是零件本身的缺陷产品未投入流通 投入流通缺陷上不存在 科技水平的局限未发觉 损害赔偿范畴:包括对人身伤亡和财产缺失的赔偿 诉讼时效:美国:各州不一,建议 2 年,损害赔偿恳求权满 10 年丢失 欧共体: 3 年,损害赔偿恳求权 1 年 中国:2 年 ,损害赔偿恳求权 10 年 26 代理的法律特点?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1代理人必需在本人的托付授权范畴内行使代理行为;
44、2代理人必需以本人的名义或为本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3代理人需自己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直接或间接承担;27 无权代理产生的几种形式?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出授权范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毁灭后的代理 28 表见代理必需具备的过程要件 表见代理的成立仍应具备几个条件:1 须代理人没有代理权;2 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信任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事;3 第三人主观上必需为善意,且无过失;4 须被代理人对代理权表象的形成有过失 29 仲裁协议的法律特点和作用 第一,它是特定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同意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 交仲裁解决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次,仲裁协议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