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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设施条件三同时安全设施条件三同时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规定(一)安全生产法 第第二二十十四四条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第二二十十五五条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起3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应当以文件形式批复;不同意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
2、条 煤矿企业对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的,应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形式答复。安全设施12个方面:矿井通风、粉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抽放、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电气、安全监控、安全检测、其它审查、验收标准2002年重新规定审查、验收报告书2002年有专门格式审查、验收表2003年也有规定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批复 (一)设计单位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首先,接受煤矿委托,承担
3、相应法律责任;其次,根据井田地质勘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设计,主要内容符合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的要求。(二)申请审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1煤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应当提交如下资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申请表;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文件;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设计任务委托书;井田地质勘探报告评审、备案材料;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材
4、料。3 3受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申报程序合法、资料齐全,正式受理。4.现场核查,现场检查、了解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5组织审查。成立审查组,由专家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人员组成。专题会议:听取建设、勘查、评价、设计单位的汇报,专家组提出分章审查意见,煤监人员提出审查意见,质疑、沟通等。审查依据: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 标 准 (国 家 煤 监 局 煤 安 监 监 一 字200235号)6审查组形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7煤监机构依据审查意见下达修改意见文。8相关单位依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9建设单位将修改后设计上报煤监机构。10煤监机构
5、依据修改后的设计再进行核查批复。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与审批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验收前,煤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联合试运转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各类图纸(全套);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申报程序合法、资料齐全,正式
6、受理。4现场组织验收。成立验收组,由专家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部门组成。专题会议:宣布专家组成立、分工,听取建设、评价、设计、监理单位汇报,井上下现场检查,质疑、交流。验收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煤安监监一字200235号)5审查组形成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报告书。6依据验收意见下达整改意见文、下达文书。7建设单位依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8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复查,确认整改是不是合格。9批复。四、两个重要问题(一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有关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649号)文件精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
7、准入门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实现安全监察关口前移1.大型大型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前必须进行安全核准。2.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核准应提交以下资料经评审、备案的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划定井田范围文件;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建设单位名称预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的主要内容:井田地质勘查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瓦斯、水、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等安全条件是否按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要求予以查明;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是否具备防治各种灾害能力;拟建规模是否与矿区总体规划相一致;矿井开拓开采技术方案能否适应防治灾害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法规标准;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煤层
8、的新建矿井,建设规模应在45万吨/年及以上;改扩建项目改后规模应在15万吨/年及以上(或9万吨);矿井开拓开采范围是否与批准的井田划定范围相一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二)安全条件的查明程度煤炭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2005.9.14建 设 部 公 告 第 371号,2006.1.1实施)2.1.1 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2.1.1 条文说明地质勘查报告是编制矿井预可研、可研和初步设计的基础资料及基本依据
9、评价三个方面:一是勘探程度及资源可靠性是否达到地质勘查规范要求和工程咨询文件编制的需要二是开采条件(包括构造、水文、煤层、煤质、开采技术条件等)是否满足工程咨询要求的深度和广度三是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划分是否准确提出补充地质勘查的意见。勘查投资占建设项目的10,但是给建设项目带来的风险是90不仅只是查明煤层产状,还必须高度重视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水、瓦斯情况是勘查重点三维地震、井筒检查孔、抽水实验、瓦斯参数测定和涌出量预测等都是补充勘查手段五、两法、四文件矿产资源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煤监局2006年54、1039号,2007年43、44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一九
10、八六年三月十九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
1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2006.10.25.国家煤监局煤安监监察200654号审批设计时严防瓦斯对矿井瓦斯等级定位不准,制定的防治瓦斯灾害措施针对性不强井田内局部瓦斯富集,富集区域相对瓦斯涌出量达到10m3/t以上的,应按高瓦斯矿
12、井设计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含补充地质资料)既没有按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规定提供瓦斯煤样技术数据,也未对煤与瓦斯突出可能性进行预测并确定矿井瓦斯等级的,视同不具备矿井安全设施设计条件井田地质勘查报告认为井田内存在突出危险性煤层的,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根据井田地质勘查报告,部分煤与瓦斯突出参数超标,且周边有突出矿井的,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经国家局授权单位论证,认为井田内煤层有突出可能的,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建设过程中,揭露煤层后必须及时测定各种瓦斯技术参数,矿井瓦斯灾害实际情况与原掌握资料变化较大,可能改变矿井瓦斯等级时,必须停止建设,按规定作出瓦斯等级鉴定、变更相设计内容并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13、后,方可恢复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国 土土 资资 源源 部部 建建 设设 部部 文文 件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61039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煤炭地质勘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严格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核准不得越权核准煤矿项目按照核准
14、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煤矿建设项目移交生产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能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规模。设计质量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是矿井初步设计和于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不得承接与本单位资质不符的煤矿设计设计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严把设计质量关。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参与投标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开工备案
15、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拟开工日期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安全监管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未经或越权核准、未审批安全设施设计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对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的,改扩建煤矿施工与生产区域交叉,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生产对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不符合
16、规定的,要责成建设单位予以清退对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竣工验收程序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申请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各类资质管理地质勘查、评审、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培训等单位资质对取得资质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对违规单位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降级或取消费质的处罚对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发生事故的,要依据调查情况和责任划分,分别予以追究和处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炭关
17、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3号,2007.10.15)按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项目,原则上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办理。设计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原则上可不做安全预评价,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2007.10.14)新建项目:指在新开发井田内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
18、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得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的,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项目。施工与设计对比的重大变更遇以下情形,煤矿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必须提前对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修改,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同意后实施。矿井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等级以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发生变化的;开采地质条件、采煤方法及工艺发生变化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矿井供电系统、开拓方式、提升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
19、发生变化的。其他方面变更的,在不降低安全保障水平的前提下,建设、设计单位应提供变更依据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要充分重视以下关键环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立足于采前、掘前预抽,并满足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新建矿井原则上要一次设计、一次建成。如有特殊原因,只能分期投产的,也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和主要生产系统一次建成一次验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中必须明确投产时主要巷道的长度和位置,保证形成完善的通风和排水系统,保证“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开采。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范围、工程量及与原矿井安全生产系统衔接、影响关系。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的中型煤矿、最近矿山救护队至矿井的行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小型煤矿,必须建立矿山救护队。煤矿设计能力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煤矿建设项目移交生产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结束语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谢谢大家聆听!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