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秀才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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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名”秀才们“无名”秀才们 陈飞 “哭庙案”的官方定名是“抗粮案”。据辛丑纪闻(下称纪闻)记载,朝廷的最终批复(判决)是: 倪用宾、沈明、顾伟业、王仲儒、薛尔张、姚刚、丁子伟、金圣叹八名,俱着彼处斩决,妻、子、家产籍没入官。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唐尧治、冯郅十名,俱着就彼处斩讫,免籍没。顾予咸免籍没,并免革职。 顾予咸幸免于难,已详前文。十八名秀才全部判处死刑,其中八人并处籍没。顺治十八年(一六六一)七月十三日,“十案共一百二十一名:凌迟二十八名,斩八十九人,绞四人”。巡抚朱国治亲自监斩,分五处斩决,十八人被斩于江宁三山街: 至辰刻,狱卒于狱中取出罪人,反接

2、,背插招旗,口塞栗木, 挟走如飞。亲人、观者稍近,则披甲者枪柄、刀背乱打。俄而,炮声一震,百二十一人皆毕命。披甲乱驰,群官皆散,法场之上,惟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 至此“哭庙案”宣告完结。在此之前,除了金圣叹名满天下外,其余十七人皆名不见经传,以至纪闻有“十七人者,皆可因圣叹一人而传矣”之叹,意谓十七人由于金圣叹的关系得以传名于世,也算是不幸之幸了。 纪闻的卷末有十八人小传,除了金圣叹稍详外,其余十七人皆极为简略,甚至“不详”。就目前所见,有关“哭庙案”的文献记载,当以纪闻去事最近也记述最详,作者大约与案中人并世同时,目接耳闻或有所交往,而小传如此简略,不免令人疑其别有隐情。十八人大都为“庠

3、生”,庠生亦称“秀才”,可谓是真正的“秀才造反”。作者还特别“补记”了丁观生、朱时若的被捕经过,前者“偶往府进一呈词,遂罹于祸”。后者“入城拜贺岳父母,初四日,同大章(沈玥)往看哭临,遂被擒”。令人在感叹飞来横祸、死得冤屈的同时,也觉得秀才们的行动好似乌合之众偶然之举。作者这样叙写想必有其根据,但也可能是一种“笔法”因去事未远而有所避忌,故意加以掩饰和淡化。但从“哭庙案”(严格地说,“哭庙”和“哭庙案”是不同阶段的不同事体,这里为了表述方便,姑且合称“哭庙案”)的实际过程来看,秀才们的行动决非如此。 回顾事发经过,可以清楚地看到:任维初于顺治十七年(一六六0)十二月初一到任吴县县令,立即就“贪

4、酷”异常,倨傲官绅,羞辱士民,严刑催征(钱粮),直至当堂杖死一人,致使“邑民股栗”。这给秀才们的举事提供了理由和时机,但他们并没有立即行动,此可谓“一忍”。到了次年正月中旬,任维初公然盗取官粮换钱私吞,这种“典守自盗”属罪上加罪,且人所共知。“当是时也,虽三尺童子,皆怀不平。”这给秀才们的举事提供了更加充分的理由和更为强硬的证据,但他们仍然没有立即行动,此为“再忍”。纪闻接着说秀才们“遂有哭庙之举”。这个“遂”其实是十多天之后,到了二月初一日,“会世祖章皇帝(顺治)哀诏至苏,幕设府堂哭临三日”。哭临的地点设在府堂,地方官绅都要到场,正是秀才们举事的“天赐良机”,但他们仍然没有立刻(第一天就)行

5、动,此为“三忍”。直到二月四日,哭临的最后一天,才群起爆发。据纪闻记载: (顺治十八年)初四日,薛尔张作文,丁子伟(疑误)于教 授处请钥,启文庙门哭泣。诸生拥至者,百有余人,鸣钟击鼓, 旋至府堂。乘抚、按在时,跪进揭帖。时随至者,复有千余人,号呼而来,欲逐任令。 秀才们为何要一忍再忍乃至三忍?原因不难逆推,须联系秀才们的核心诉求来分析。秀才们来府堂“跪进揭帖”意在“讦令”揭发县令任维初的贪酷并要求惩办驱逐之,但这只是当时可以公开宣明的诉求;其实还有另一层目的,就是抵制太过严苛的催征,但这是不能公开明言的。如何使这一明一暗的诉求“一举两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须要具备诸多条件,通俗地说,就是

6、要凑齐天时地利人和诸要件,因而必须等待。 秀才们首先要等待的,是任维初的贪酷发展到“罪大恶极”且充分暴露的程度。当其严比钱粮、杖毙人命之时,固然可以讦令,但任维初及其保护者可以用“工作失误”之类来推卸,故不能“一击致命”。当任维初典守自盗暴露而且证据确凿,已经达到“罪大恶极”,但秀才们还要等待另一方条件的成熟,即广大士民的“人心”发展到“民愤极大”、忍无可忍的程度。这两方面都“足够”了,还要等待一个适当的引爆时刻或者说契机。让秀才们“意外之喜”的是,这个契机竟然非常“及时”地到来了府堂哭临,众官咸在,不仅天假其便,此时突然揭发,官民同时知晓,也使任维初及其保护者没有“回旋”的余地。凡此皆可谓“

7、天时”。 府堂哭临同时也带来了“地利”。秀才们的诉求涉及政纪、法律、赋税、治安等諸多方面问题,如果像平时那样走正常渠道,各方面都需要经过繁琐而漫长的程序,而且未必都能在本地解决,搞不好要跑到江宁甚至北京。且不说衙门多么难进,事情多么难办,时日多么拖延,仅人员组织、往返奔波、旅途花费等,就不胜其烦且不堪其苦。现如今“忽然”各级长官齐聚府堂,可以在家门口“联合办公”,一举解决所有问题,既直接又高效还省便,同时还有不可忽视的“主场”因素。 更重要的当然是“人和”。首先要有人,人少了不成,人多些更好,必须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声势。据(上引)纪闻载,初四日的行动包括两个事项(环节):一是到文庙“哭泣”“鸣钟

8、击鼓”;二是到府堂“跪进揭帖”。前者有秀才百余人,后者千余人以秀才为首。如此人数众多的群体行动少不得宣传、号召、动员、联络、组织、策划、分工、指挥、安排、落实等前期准备与现场工作,其承担主体当然就是秀才们。除了团结同侪、发动群众,还要争取官绅的同情和支持。如府学教授(程翼苍)不仅为秀才们开放文庙,其后还亲自撰文参劾任维初。又如吴县仓总吴之行,既掌握任维初典守白盗的物证,其本身就是人证。还有回乡(吴县)养病的吏部官员顾予咸,就曾公开表态同情和支持秀才们。 上述天时地利人和虽然需要某种程度的“天助”,但更多的有待人为。到了二月初四日,可谓万事俱备,甚至连“东风”都有了。秀才们在这一天举事,看似机缘

9、巧合,实为精心选择。他们显然已经意识到机会转瞬即逝,一旦哭临结束众官散去,很多有利因素也就不复存在。事实证明秀才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几乎就要获得成功。纪闻载:当秀才们来到府堂跪进揭帖时,抚臣朱国治先是“大骇”,随即下令抓人,将倪用宾、沈玥、顾伟业、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十一人同任维初一起“发道尊王公研审”: 道尊即唤吴之行拷问,招云:“本官粜米,与书办无涉。 所经手者四百石,得银三百二十两,送与本官,只此是实。”又问任维初:“何故粜米?”维初云:“犯官到县止二月,无从得银,而抚宪索馈甚急,故不得已而粜粮耳。”复问十一人,则极言县令贪酷。 可以看出,道尊先“拷问”吴

10、之行、任维初,二人都对犯罪供认不讳,证明秀才们的揭发正确;道尊最后才“复问”十一人,后者皆“极言”任维初“贪酷”当是对揭帖诉求的重申,因而看起来道尊的“复问”不过是“走过场”而已,他似乎已经认可了秀才们的“讦令”,并没有提出任何质疑和指责。于是“拘十一人于府治之亭中,拘任维初、吴之行于土地庙,候旨定夺”。拘留的场所也透露待遇的不同,秀才们显然处于优势,可谓初战告捷。如果沿此趋势发展下去而不出意外,秀才们很有可能最后获胜。然而意外偏偏就发生了任维初认罪的同时还供出朱国治“索馈甚急”的内幕,致使案情节外生枝、急转直下,已详前文,兹不复述。 秀才们功败垂成,结局惨烈,但事出意外,不可深责。就过程而论

11、,则不能不承认秀才们的等待之耐心、谋划之周密、组织之有序、意志之统一、配合之默契表明他们是一个有勇有谋、团结斗争的集体,而非漫无章法的乌合之众,以下几点尤可注意: 一是诉求目标。上文说到秀才们的目的有明有暗,不论何者,在当时的军国情势下,都是具有很大风险的。而秀才们只字不提催征、钱粮等问题,而是极言县令的“贪酷”,这显然是反复权衡之后的策略性选择。这样便将当局不能容忍的普遍性问题转化为可以容忍的个别性问题,从而使行动和诉求正当化、合法化,不给当局及别有用心者以加害的把柄,既降低了风险,又提高了胜算。这样的目标确定,须有审时度势的准确研判、知己知彼的充分考量,以及对国法政纪的通晓利用。既可看出秀

12、才们的集体智慧,也可想见其中或背后必有“高人”。 二是行动路线。“讦令”虽是正当的行动和诉求,但秀才们并没有直奔府堂,而是先到文庙“哭泣”。顾予咸说:“吴中故习:诸生事不得直,即作卷堂文,以儒冠裂之夫子庙廷,名曰哭庙。”(雅园居士自叙,下称自叙)哭庙虽是“故习”,也是秀才们的精心选择。这种选择可以获得“传统”的支持,从而增加合情性、合理性与合法性,同时也可规避被当局视为“聚众闹事”之类的风险。“夫子庙廷”“儒冠”象征儒者的神圣权利、人格操守和道义担当;“卷堂文”则是集体抗争和诉求的宣言。秀才们身着儒服来到孔子(牌位)面前宣读并撕裂卷堂文以及鸣钟击鼓,除了具有多重象征意义,还有集结队伍、宣明主张

13、、统一行动并誓师出发等作用。试想如果没有文庙“哭泣”环节,成百上千人怀着不同目的在不同时间从不同方向以不同方式奔向府堂,该是怎样的局面和后果?!然则这样的路线选择,亦当出于秀才们的集体智慧和“高人”指点。 三是诉求方式。秀才们选择集体“跪递揭帖”的方式表达诉求,尽管“递揭”后来被朱国治抓住不放作为定罪证据,但在当时不失为上选,其有利之处在于:所谓“人多势众”,可以形成足够的声势和影响,引起上头(主司)高度重视,此其一。所谓“法不责众”,既可以相互鼓舞和支持,又能够降低和分担风险,此其二。“揭帖”作为书面揭發检举材料,白纸黑字条款分明,既便于上头审阅和凭据,也可以发挥秀才们的“专长”,此其三。此

14、外揭帖也便于团结同仁、晓谕群众、统一目标和口径。总之看得出秀才们是在努力将行动控制在“和平”的范围,避免引起暴力冲突,以期最大可能为当局所接受,且保护己方不被借故加害。揭帖虽由“高手”执笔,但必是秀才们集思广益的结果。 还有一点不应忽略,秀才们虽然一再忍耐,但其间并没有出现个人或小群体擅自行动、另搞一套的情况。不仅秀才中没有,广大士民也没有,甚至连死伤者家属都没有。想必有人从中做了大量安抚、劝说、组织、维持等工作,从而形成统一意志和集体默契,隐忍沉默等待时机成熟统一行动。而做这些工作的人,当然也是秀才们。 秀才们的集体意识在其代表性人物身上有明显体现。纪闻载:“时,教授程邑参任维初六案,金圣叹

15、因有十弗见之笑焉。”这个“时”应是二月四日之后,准确地说,是二月初五日,亦即第二次“哭庙”。在第一次“哭庙”被抓捕和拘留的十一名秀才中有丁观生(仲初),其堂弟丁子伟,据丁氏宗谱(下称宗谱)记:“辛丑之祸,从兄仲初拘系府治,公(子伟)弗闻之也。日且暮矣,渐可逍遥于门,甫及门而诸生金人瑞等适至,备道所以,挟与俱。配顾孺人曳裾而泣,公决眦椎胸大呼曰:宁有兄罹急难,而暇自全者乎?平日读书谈大节,亦惟此孝友耳!烈士锐身赴义,诚知所处也,我独非夫哉!掉臂而去,哭不绝声”他们明知事态险恶,凶多吉少,仍坚守“大节”,“锐身赴义”,甘当“烈士”。如果没有强烈的志同道合、同仇敌忾的集体意识,是很难做到的。 秀才们

16、的集体意识在入狱后经受了更严酷的考验。纪闻载:“四大人拷十一人,各以粜粮为对。四大人怒曰:我方问谋反,尔乃以粜粮为辞耶?!”所谓“四大人”即奉旨来江宁“会审”的“满洲侍郎叶尼,理事官英孥、春沙、海布勒”,实际完全由朱国治操控。他们上来就严刑逼供:“前五人,二夹棍,责三十板;后六人,一夹棍,责三十板。十一人皆文士,哀号痛楚,有不可以言者。”夹棍属大刑,壮汉武夫难耐一夹甚至昏死过去,而十一名文弱秀才于棍、板交加之下,竟全都坚持只说“粜粮”(即讦令),不招“昌乱”。特别是薛尔张,“会审时,抚臣嘱四大人不问松交(顾予咸),止夹薛尔张,问顾予咸知情否。尔张为松交多(受)夹四五棍。张故文士,而受重刑,虽哀

17、号吁天,终不招松交知情二字”。多夹四五棍即达六七棍,其痛楚又加重数倍,但薛尔张并没有屈服。实际上拼死保护顾予咸的,不只薛尔张一人,其他秀才也都坚持不说其“知情”。这种异口同声的惊人一致,表明保护顾予咸乃是秀才们的共同志愿。而顾予咸虽然不是秀才,但也是这个集体的一员。实际上他不仅“知情”,而且是给秀才们指点的“高人”,或者如朱国治所说,是秀才们的“主使”。据自叙:眼见会审者“尽刑诸生,哀号凄恻”但“皆无所供”,顾予咸“痛若身受”,不忍睹闻,乃请求秀才们“勿以死徇我”,即招认其“知情”。于是薛尔张机智地谎称送揭帖给顾予咸,后者不看丢在地下,又在会审现场大声揭露朱国治的阴毒用心,“四大人”才不再继续

18、严刑逼供。薛尔张这么做,无疑是决心牺牲自己以保护顾予咸和其他秀才。然则是什么让秀才们和顾予咸如此英勇坚强、不惜一死地相互保护?是出于自觉的默契,还是相互的承诺?抑或是有“攻守同盟”?在严刑和死亡面前,他们的集体群像越发鲜明突出起来。 当然,这个集体中各成员所担当的角色、起到的作用、表现的特点是不尽相同的,据朱国治在给朝廷的奏疏亦即“会审报告”的陈述:倪用宾“为首”,既是召集人、组织者,也是主要决策者,还是联络、商议等准备活动的场所(倪家)提供者,还是初四日“哭庙”的率领者,“跪递揭帖”的带头者。薛尔张是揭帖的执笔者和送发者,还负责联络并吁请顾予咸等官绅的支持。姚刚、丁子伟、金圣叹是初五日“哭庙

19、”的“为首”者,据说后者还撰写了“十弗见”之文(纪闻)。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王仲儒、唐尧治、冯郅、沈玥、顾伟业等,则是主要参与者。虽然纪闻说“奏疏中口供皆非实据,抚臣为稿,文致其辞,四大人署名而已”,但在缺乏其他直接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亦可借此略窥大概。朱国治等原拟“(十八人)不分首从,立决处斩。妻、子、奴仆、家资、财产当地入官”,而朝廷的批复是倪用宾等八人处斩并籍没,其余十人处斩免籍没,这是官方认定的“罪行”差别。 秀才们遇害后,沈玥的尸首由其叔父收殓,“倪用宾、薛尔张、周江,无资以殓,顾松交买棺殓之,即买一地埋之。余十四人,皆有亲人为殓”。当时“骸骨犹不敢

20、归故里,恐官司有所稽察也”(纪闻)。秀才们竟至“无资以殓”,真是“穷秀才”啊!然而正是这群穷秀才,身当神州陆沉、贪暴横行、生灵涂炭之际,自觉奋起抗争,担当道义和公正。虽因事出意外锒铛入狱卒至家破人亡,但英雄无关成败,他们的无私无畏、坚强不屈,不论是作为集体还是其中的个体,皆堪称猛士和君子,可歌可泣,令人抚卷长想!宗谱说:“(丁子伟)天才俊逸,倚马万言,若决龙门倒三峡,万夫莫能挽。性豪放,广结朋友,恣游名胜,画舫笙歌之费,一日百金不惜也。崇尚气节,矜名誉,销患解纷,其智勇往往出人上。”这是说丁子伟的个体风格,亦可代表秀才们的集体形象。宗谱又说:“孺人率三子籍没尚阳堡,至即自赎,居尼庵终。”这是说丁子伟妻子的事迹,亦可作为秀才们遗属的代表,其意态决绝无怨无悔,足与秀才们相辉映。宗谱还说:“近传同难十八人已为神,如公之甘蹈于死成大义,宜精爽之不泯没云。”这是说十八人,更是说天下后世公道人心。然则十七位“无名”的秀才与有名的金圣叹一起,都已化身为神灵,升华成大义,长存于天地之间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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