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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税法优先原则(纳税调整体系)税法优先原则(纳税调整体系)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依方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税法第税法第21条条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会计准则和惯例;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会计准则和惯例;积极协调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原则积极协调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原则取消了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及取
2、消了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及非生产性机构视同销售的规定;非生产性机构视同销售的规定;取消计税工资;取消计税工资;取消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的规定,仅以取消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的规定,仅以使用年限超过使用年限超过1212个月为限确认固定资产;个月为限确认固定资产;取消对固定资产残值率下限的规定等;取消对固定资产残值率下限的规定等;仍然保留一些差异事项仍然保留一些差异事项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实现,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实现,坚持收付实现制等;持收付实现制等;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
3、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9条条 说明:说明:权责发生制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权责发生制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和基础;本原则和基础;规定权责发生制的例外情形,背离了权责规定权责发生制的例外情形,背离了权责发生制,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接受捐发生制,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接受捐赠收入;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赠收入;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时间等)认时间等)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企业应当提
4、供证明收入和费用实际已经发生企业应当提供证明收入和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的适当凭据。实际发生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实际支付 应当确认应当确认 取得发票取得发票发票并不是收付款的唯一凭据发票并不是收付款的唯一凭据净所得征税原则净所得征税原则 对企业的纯收益征税,具有对企业的纯收益征税,具有“量能负担量能负担”的特征,不影响企业的简单再生产。的特征,不影响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substance over form)对交易事实的评价必须根据诚实信用的经对交易事实的评价必须根据诚实信用的经济和商业实质进行判断,而不是法律形式。济和商业实质进行判断,而不是法律形式。该原则
5、主要针对的是人为或虚假的交易,该原则主要针对的是人为或虚假的交易,表面看来具有某种商业目的,但实际仅具表面看来具有某种商业目的,但实际仅具有税收的动机。有税收的动机。反避税条款遵循的重要原则反避税条款遵循的重要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老税法:老税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成本费用和损失收入总额实际等于应收入总额实际等于应税收入额税收入额新税法:新税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扣除额(小于零即为亏损)扣除额(小于零即为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
6、入总额为所有收入货币、收入总额为所有收入货币、非货币形式、各种来源非货币形式、各种来源第二节 收入收入收入总额确定的一般原则收入总额确定的一般原则企业已将商品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所有权上的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转移给购货方;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收入的的金额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相关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总额确定的特殊原则收入总额确定的特殊原则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纳税必要资金原则当纳税人
7、有足够财力缴税时,才确认收入并就该收入缴税。当纳税人有足够财力缴税时,才确认收入并就该收入缴税。企业改组企业改组(应税改组、免税改组)(应税改组、免税改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等收入一些特殊交易事项的收入确定方式一些特殊交易事项的收入确定方式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对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对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等等)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等等)收入总额的范围认定(收入总额的范围认定(与宽税基的对应与宽税基的对应)收入的
8、各种来源、取得收入的各种方式、一切导致净资产增加收入的各种来源、取得收入的各种方式、一切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的经济利益流入、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非法所得应当具有可税性;(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非法所得应当具有可税性;(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纯收益;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纯收益;所得是货币或非货币的所得,即所得应当有一定的载体。所得是货币或非货币的所得,即所得应当有一定的
9、载体。收入的形式收入的形式1.货币形式: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以及债务的豁免等。有至到期的债券以及债务的豁免等。2.非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劳务以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及有关权益等。(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即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即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12条条收入的具体形式收入的具体形式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企业销售商品、产品、
10、原材料、: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
11、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因权益性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5.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欠款利息等收入;6.租金收入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企业提
12、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得的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9.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装物押金收入、确实
13、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情形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情形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3.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4.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
14、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将自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视同销售。(不再视同销售。(法人税制法人税制)5.将自产货物、劳务等用于国外分支机构,应视同销售将自产货物、劳务等用于国外分支机构,应视同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收入确认的时间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实现;2.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按照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确认收入的实现;
15、入的实现;3.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按照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人应付利息的日期合同约定的支付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确认收入的实现;入的实现;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5.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在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确认的时间的特殊规定收入确认的时间的特殊规定1.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
16、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过12个月的,按照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2.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按照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
17、拨款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别)(与财政补贴的区别)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外。技术改造资金、定额补贴,研发补贴等;技术改造资金、定额补贴,研发补贴等;先征后返、即征即退(不包括所得税返还和出口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不包括所得税返还和出口退税的税的VAT进项);进项);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天然林天然林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
18、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财政管理的费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19、管部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资金。如军工企业的补贴等如军工企业的补贴等免税收入免税收入(第四章(第四章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非营利公益组织的非营利收入;非营利公益组织
20、的非营利收入;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不属于税收优惠的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围,从所得税原理上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范围,从所得税原理上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从性质上和根源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从性质上和根源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获得的收入)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获得的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
21、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属于税收优惠的范围。属于税收优惠的范围。第三节第三节 扣除扣除一、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一、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 1.真实性:真实性:除加计扣除外,任何支出都应该是实除加计扣除外,任何支出都应该是实际发生的;际发生的;2.2.合法性:合法性:符合税收法律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扣法规的规定可以扣除的;(税法规定非法支出不能扣除,如税收除的;(税法规定非法支出不能扣除,如税收滞纳金滞纳金、罚款、罚款、政治黑金等)政治黑金等)3.3.合理性:合理性:正常和必要的,计算和分配的办法应正常和必要的,计算和分配的办法
22、应符合一般的营业常规和会计惯例;符合一般的营业常规和会计惯例;二、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二、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1.税法优先原则:税法优先原则: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处理;税法没有作出规定的,按照会计准则和规定处理;税法没有作出规定的,按照会计准则和惯例;惯例;2.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支付时确认扣除。3.配比原则: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
23、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即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配的当期申报扣除,即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4.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额必须是确定的。5.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个人消费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
24、的折旧摊销扣除;个人消费和公司经营活动区分和公司经营活动区分)三、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扣除。的支出,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他支出。1.成本: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等;耗费等;2.费用:费用:申报纳税期间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申报纳税期间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
25、;务费用等期间费用;3.3.税金:税金: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税金及附加(企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VATVAT除外除外););4.损失:损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存货的盘亏、毁损、毁损、报废损失、报废损失、转让财产转让财产损失、损失、呆帐损失、呆帐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5.其他支出:其他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除上述支出之外的支出关的、合理的除上述支出之
26、外的支出四、税前扣除的相关要求四、税前扣除的相关要求1.应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当分期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出,不得重复扣除不得重复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27、部门的规定扣除;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全部收回和部全部收回和部分收回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时,应计入当期收入;有些费用必须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有些费用必须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房公积金)有些费用必须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有些费用必须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定的范围和标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
28、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五、支出的类型五、支出的类型1.可以全额扣除的支出可以全额扣除的支出2.限额扣除的支出限额扣除的支出3.不得扣除的支出不得扣除的支出4.允许加计扣除得支出允许加计扣除得支出1.可以全额扣除的支出可以全额扣除的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合理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奖金、津贴津贴、补贴补贴、年终加薪;年终加薪;投资者的工资和特殊类型投资者的工资和特殊类型企业发放的工资按规定扣除,另行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按规定扣除,另行规定)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包括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包括
29、基本养老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费、生育保险费等););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不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同
30、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汇兑损失;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2.2.限额扣除的支出限额扣除的支出1.工会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的部分)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的部分部分)3.
31、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年销售收入的0.5%)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转扣除)5.符合标准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符合标准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额14的部分的部分););6.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按照法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可以扣除,但改变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可以扣除,但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途的,不得扣除
32、););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分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分摊的境外总机构的费用(的境外总机构的费用(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总有关的费用,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方法等););8.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9.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支出(支出(符合相关条件,不超过年
33、度利润总符合相关条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额12的部分的部分)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事业捐赠法公
34、益事业捐赠法第第3条条3.不得扣除的支出不得扣除的支出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赞助支出;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应按独立交易原则处理,应按独立交易原则处理,管理劳务销售管理劳务销售)7.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8.非银行企业
35、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经国务院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扣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扣除)10.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准备等准备金)11.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4.可加计扣除的支出可加计扣除的支出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安置残疾人员及国
36、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付的工资。第四节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资产概述一、资产概述(一)资产的基本概念(一)资产的基本概念 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的资源。(二)资产税务处理的主要内容(二)资产税务处理的主要内容 资产的分类、确认、计价、扣除和处置等资产的分类、确认、计价、扣除和处置等(三)资产的分类(三)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油气资产、长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油气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期待摊
37、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四)资产的确认(四)资产的确认1.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能够带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能够带来应税收入;来应税收入;2.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合理地计量。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合理地计量。(五)资产的计价(五)资产的计价 以何种会计计量属性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历以何种会计计量属性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史成本(六)资产的扣除(六)资产的扣除1.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2.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3.油气资产的折耗;油气资产的折耗;4.投资资产的成本以及存货
38、成本的结转等。投资资产的成本以及存货成本的结转等。(七)资产的处置(七)资产的处置 资产的处置收入减除资产的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后资产的处置收入减除资产的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所产生的损失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所产生的损失可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原则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原则(一)坚持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一)坚持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的支出。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39、、投资资产、存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56条条1.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56条条 由于税法坚持历史成本原则,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可由于税法坚持历史成本原则,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同;能导致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同;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工具和符合条
40、件的投资性房对交易性金融工具和符合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益;税法规定:税法规定:持有期间公允价值额变动,不确认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额变动,不确认损益 2.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75条条含义:含义:企业重组过程中,有关资产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转企业重组过程中,有关资产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让所
41、得或损失;有关资产在确认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后,应当按照交易有关资产在确认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后,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除外规定权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除外规定权力 免税重组和应税重组免税重组和应税重组 3.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资产的折旧和摊销1.直线法: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直直线法: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也按直线法摊销线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也按直线法摊销费用;费用;2.资产的最低折旧和摊销年限由税法及其实资产的最低折旧和摊销年限由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作出规定;施条例作出规定;3.企业自行确定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42、不企业自行确定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得变更;(与会计规定保持一致与会计规定保持一致)三、固定资产三、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的确定(一)固定资产的确定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
43、款和支付的相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付款总额和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3.盘盈的固定资产,以盘盈
44、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为计税基础;4.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为计税基础;5.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础。(一)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一)项:已足额
45、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建支出(二)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
46、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不得变更。(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最低年限如下:如下:房屋、建筑物,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年;电子设备,为电子设备,为3年。年。(五)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五)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
47、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2.经营租入、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经营租入、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仍然在用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然在用的固定资产;4.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5.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六)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的不(六)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的不同同1.会计:会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用情况,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值,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
48、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方法。2.税法: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统一明确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统一明确规定,企业不能自行选择。企业不能自行选择。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取简单分类法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取简单分类法(分为房屋(分为房屋、建筑物、一般机器设备和运输建筑物、一般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工具、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净残值:与会计的规定保持一致(可以不计净残值:与会计的规定保持一致(
49、可以不计净残值)净残值)四、油气资产四、油气资产从事开采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沿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现行相沿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现行相关规定油气资产关规定油气资产发生的发生的矿区权益和勘探费用矿区权益和勘探费用可在开始商业性可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后,在不少于生产后,在不少于2 2年的期限内分期计提折耗;年的期限内分期计提折耗;开发阶段的费用支出开发阶段的费
50、用支出和在和在采油井上建筑和安采油井上建筑和安装的不可移作他用的建筑物、设备装的不可移作他用的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可以计提折旧;折耗方法:直线法,折耗年限不少于折耗方法:直线法,折耗年限不少于6 6年;年;油气田或油气井、矿区为单位,按可采储量油气田或油气井、矿区为单位,按可采储量和产量法综合计提折耗;和产量法综合计提折耗;有关残值:可以不留残值;有关残值:可以不留残值;(五)生产性生物资产(五)生产性生物资产1.生物资产的种类生物资产的种类1.消耗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2.公益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 (一般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一般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