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政策讲解(71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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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增值税政策讲解增值税政策讲解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境内销售货物(一)境内销售货物(包括以物易物、以货抵债)(包括以物易物、以货抵债)1、货物、货物: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境内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第一讲第一讲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二二)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境内提供应税劳务1.加加工工:条条例例第第一一条条所所称称加加工工,是是指指受受托托加加工工货货物物,即即委委托托方方提提供供原原料料及及主主要要材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2.修理修配:修理修配:条

3、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三三)进口货物进口货物(四四)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五)混合销售行

4、为和兼营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1、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一一项项销销售售行行为为如如果果既既涉涉及及货货物物又又涉涉及及非非增增值值税税应应税税劳劳务务,为为混混合合销销售售行行为为。除除本本细细则则第第六六条条的的规规定定外外,从从事事货货物物的的生生产产、批批发发或或者者零零售售的的企企业业、企企业业性性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体体工工商商户户的的混混合合销销售售行行为为,视视为为销销售售货货物物,应应当当缴缴纳纳增增值值税税;其其他他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的的混混合合销销售售行行为为,视视为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非非增增值值税税应应税税劳劳务务,

5、是是指指属属于于应应缴缴营营业业税税的的交交通通运运输输业业、建建筑筑业业、金金融融保保险险业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2、一一项项混混合合销销售售行行为为是是否否征征收收增增值值税税,并并不不以以非非应应税税劳劳务务是是否否单单独独记记帐帐核核算算为为依依据。据。3、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兼营的非应税劳务:(1)征税依据)征税依据(2)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

6、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4、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

7、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二、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二、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税。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财政部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170号)、号)、财政部财政部国

8、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9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9585号号5、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9、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和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9641号号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一一)基本规定: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10、、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1.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他单位。2.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具体规定:(二)具体规定:1、境内销售货物,以销售者为纳税人。境内销售货物,以销售者为纳税人。2 2、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劳务的提供者为纳税人。、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劳务的提供者为纳税人。3 3、进口货物,以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进口货物,以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

11、个人为纳税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为纳税人。三、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3、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

12、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以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

13、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条例

14、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二讲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的一般规定一、税率的一般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二)项、第项、第(三三)项规定外,项规定外,税率为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二)纳税人销

15、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以下称应税劳

16、务),税率为,税率为17。二、增值税的税率的特别规定:二、增值税的税率的特别规定:(一一)兼兼营营不不同同税税率率的的货货物物或或应应税税劳劳务务,应应分分别别核核算算销销售售额额,未未分分别别核核算算或或不不能准确核算的,税率从高。能准确核算的,税率从高。(二二)混混合合销销售售行行为为如如果果被被认认定定为为征征收收增增值值税税的的,其其非非应应税税劳劳务务的的税税率率依依据据货货物物而而定定。如如果果有有不不同同税税率率的的货货物物,其其非非应应税税劳劳务务的的税税率率从从高。高。1.麦芽不属于麦芽不属于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征税

17、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号2.人发不属于人发不属于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

18、09625号3.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因此,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号)规定的“天然橡胶天然橡胶”产品,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应为适用增值税税率应为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9453号号4.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

19、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9455号号5.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类“其他动物组织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97号号三、增值税

20、的征收率:三、增值税的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3%一一般般纳纳税税人人生生产产自自来来水水等等货货物物,也也可可按按简简易易办办法法依依的的征征收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3寄寄售售物物品品的的销销售售、典典当当业业的的死死当当的的物物品品、免免税税品品店店零零售售的的进进口口免税品免税品,按简易办法征税,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税,征收率4;4对对增增值值税税一一般般纳纳税税人人生生产产销销售售的的商商品品混混凝凝土土,按按的的征征收收率率征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收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

21、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自自2009年年1月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年1月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二)2008年年12月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年12月月31日以前购进

22、或者自制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关于全国实施增值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170号)号)6.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增值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一、销售额一、销售额 (一)销售额的一般概念(一)销售额的一般概念是指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指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3、 A、销售额是一个税法概念;、销售额是一个税法概念;B、来自购买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来自购买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三讲第三讲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二)价外费用(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

24、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由国务院或者

25、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

26、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

27、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九)混合销售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九)混合销售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

28、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1.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务业税目

29、征收范围的劳务。2.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三、销售额的其他规定三、销售额的其他规定1.价税合并收取的价税合并收取的2.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3.以

30、外币结算的销售额以外币结算的销售额4.核定销售额核定销售额(1)无价和价格明显偏低的核定)无价和价格明显偏低的核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31、的公式为:(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局确定。(2)其他核定A、混合销售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核定、混合销售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核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

32、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B、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核定、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

33、目的核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5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1)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

34、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170号号(2)销货退回或折让;销货退回或折让;(3)以旧换新:应当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以旧换新:应当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除外);银首饰除外);(4)还本销售;还本销售;(5)以物易物;以物易物;(6)以货抵债;以货抵债;(7)商业企业削价处理商品;商业企业削价处理商品;(8)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

35、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备注”栏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

36、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56号)号)第四讲第四讲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二、二、条例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其他规定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其他规定四、进项税额转出四、进项税额转出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增值值税税扣扣税税凭凭证证,是是指指增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票、海海关关进进口口增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缴缴款款书书、农农产产品品收收购购发发票票和和农

37、农产产品品销销售售发发票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一一)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二二)海关的完税凭证海关的完税凭证(三)运费发票:(三)运费发票: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允许按。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扣进项税额。(四(四)农业产品收购凭证:)农业产品收购凭证:

3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额扣除率为13%。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烟叶税。(五)其他规定(五)其他规定(五)其他规定(五)其他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

39、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抵扣期限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年1月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日以后开具的增

40、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年1月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

41、税务机关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年1月月1日以后开具的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项税额。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年1月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43、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

44、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项税额抵扣。五、本通知自五、本通知自2010年年1月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2009年年12月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317号)第一条、号)第一条、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3121号)

45、附号)附件件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国税发明电200355号)第十条、号)第十条、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4128号)附件号)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

46、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488号)号)第十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三)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414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117号)第五条、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

47、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83号)第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一条规定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617号号】二、二、条例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规或者国务院

48、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 售不动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上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上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

49、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

50、、丢失、霉烂变质的损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失。(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税货物的运输费用。(6)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7)建筑物或者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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