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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年吉祥马年吉祥 马到成功马到成功v2014年地方税知识纳税人辅导会v2014年3月11日马年吉祥马年吉祥 马到成功马到成功v辅导内容:v一、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辅导,一是对新法实施六年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中存在的较为普遍问题和应注意事项进行提示;二是讲解近年来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v二、征管信息化建设_AHTAX2013暨大集中系统。v三、其他税费政策讲解,重点讲解新法规政策变化及需要提示纳税人注意事项。v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v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v辅导五个方面事项:申报表、申报存在问题、注意事项、新政策及实务。v一、年度申报表。一、年度申报表。分
2、AB表,A表适用查帐征收纳税人,包括1张主表和11张附表,主表上的大部分数据由附表自动带入,并在表中明确标明该数据由附表几带入。因此年度申报表填写顺序是先附表后主先附表后主表。表。附表与主表数据均取自于财务会计核算数据,注意年度申报表与财务核算数据一致。企业所得税vB表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开发区地税分局目前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均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填写较为简单,只要填写全年经营收入、应税所得率两项数据即可,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已缴企业所得税自动计算和从大集中系统自动带入大集中系统自动带入,尤其是从大集中系统自动带出的本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得自行修改。企业所得税v大集中系统上线后汇缴申
3、报的变化。大集中系统上线后汇缴申报的变化。v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地税系统全面启用2013税收征管综合信息系统,简称大集中系统大集中系统,电子申报表数据与大集中系统数据审核监控是强制性的数据审核监控是强制性的,如在年度申报中出现以下事项,需要先在大集中系统走备案审核流程后、且数据相符后,方可导入电子申报表,原2009软件可以选择软件数据与电子表数据的校验提示、可以先导入电子申报表,后进行备案流程的纸质审核,但大集中系统实行强制监控,优惠及资产损失必须走软件备案审核流程、填写的本年预缴企业所得税与大集中系统数据相符,方可将电子申报表导入大集中系统。企业所得税vA表在大集中系统表在大集中系统
4、2008版年度申报表版年度申报表A表模块导入,表模块导入,B表表在在2012年度申报表年度申报表B表模块进行录入表模块进行录入,原原2009软件软件AB表表都可以通过电子表导入都可以通过电子表导入,大集中系统的大集中系统的B表只能采用录表只能采用录入模式。入模式。电子税务局虽然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但是年度申报与月季度申报差异大,请大家不要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缴申报,请到分局与税管员联系后导入或录入年度申报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纸质资料。v1、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五中存在税收优惠事项,必须先在大集中系统走备案流程后方可导入电子申报。优惠事项办理提供资料与上年相同。企业所得税v2、在年度申报表附
5、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营业外支出中存在应备案的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须在大集中系统走备案流程后方可导入电子申报表。资产损失备案提供资料与上年相同。v3、年度申报表中本年实际预缴数与大集中软件不一致,须修改成一致,部分纳税人在门票代开发票时预缴企业所得税、建安项目在外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要在大集中系统相应模块进行上述预缴企业所得税数据信息录入的,方可导入电子申报表或录入申报表。v4、在年度申报时,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须在大集中系统相应模块进行弥补亏损数据录入,方可导入电子申报表。企业所得税v5、今年的汇缴申报电子表只适用于查帐征收使用即A表进行年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且A表电子表根据大集中系统上线的
6、实际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年度申报表在升级后的年度申报表在_芜芜湖市地税局外网下载中心下载或到税管员湖市地税局外网下载中心下载或到税管员处拷贝处拷贝.再次强调再次强调:核定征收纳税人使用核定征收纳税人使用B表表申报申报,不能通过电子表导入不能通过电子表导入,要将填写好的纸要将填写好的纸质表交税管员审核后在大集中系统直接录质表交税管员审核后在大集中系统直接录入完成申报。入完成申报。企业所得税v查帐征收即A表纳税人建议先填写电子汇缴表审核保存后,打印三份纸质申报表、盖章后,连同电子申报表到分局办理年度汇缴申报,发现申报错误的,可在5月31日前完成重新申报工作。核定征收企业填写好纸质B表后交税管员进行
7、录入。凡涉及纳税调整的须填写纸质汇缴纳税调整明细工作底稿。凡预缴企业所得税与大集中系统不一致,需要按前述进行税票录入处理的,请按税管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录入处理.企业所得税v6、电子申报表名。年度汇缴电子表审核保存后,点击上报,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名,请大家不要修改自动生成的文件名、且不得另存为其他文件,否则无法导入征管软件。v7、以前年度多缴税款的处理。原2009软件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主表第41行反映,并将41行数据填写到主表34行:本年实际预缴所得税本年实际预缴所得税额额,由管理员在纸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可以实行以前年度多缴税款在本年度的抵扣。企业所得税v大集中系
8、统上线后,对于主表第34行即:本年实际预缴所得税额本年实际预缴所得税额,大集中系统将严格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监控,即41行数据不能并入到34行,如果34行数据与大集中系统反映的预缴税款不一致,将无法将电子表导入大集中系统,纳税人确实存在以前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由管理科根据规定在大集中系统走抵缴或退税流程,且抵缴与退税数据与第41行数据一致方可导入电子表。企业所得税v二、新法实施来年度申报存在问题。二、新法实施来年度申报存在问题。主要是申报表填写不完整。部分纳税人附表三至附表十一填写不完整.v(一一)附表三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较为重要的一张表格,主要反映会计与税收差异,不能仅对
9、有纳税调整事项数据才在附表三中进行反映,无调整事项就不在附表三反映。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只要财务核算中有附表三所列项目的,无论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均应在附表三中进行反映,因为后面要讲到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将通过大集中系统的纳税评估模块与汇缴数据在后台进行加工处理形成风险提示事项。企业所得税v附表三附表三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福利费支出、社会保险性缴款、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查帐征收户财务核算都应有对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报表也有对应科目数据反映,因此须据实填写,税收滞纳金、罚款等只要在2013年度发生了,也应填写,此数据是征管软件数据,不
10、填写导致的后果是纳税评估模块后台加工进行风险提示,可能被列为纳税评估对象。企业所得税v(二)附表四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该表本年度数据是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政策规定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后据实进行填写.前五年数据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尤其是2008年新法实施来,年度申报表数据均通过电子表导入征管软件,且原在AHTAX2009软件导入的年度申报数据均迁移到大集中系统.企业所得税v提醒大家务必注意数据的一致性,请大家在填写今年申报表时,应将2008年来填写的年度申报表拿出来进行核实后填写附表四.对于经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评估核查后有调整的,应按照调整后的年度申报表据
11、实填写附表四,且此表数据即往年亏损数据应由税管员录入大集中系统,不录入将无法导入电子申报表,再次强调:对年度申报表有弥补亏损的,必须及时报告税管员在大集中系统录入待弥补的亏损数,否则无法导入电子申报表。企业所得税v(三)附表五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该表项目是新法规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只要在该表上有数据的,须按照规定先在大集中系统走备案审核流程,且大集中系统确认数据与电子表数据一致后,方可导入电子表。该表上无数据的,无需办理优惠备案手续.v附表五的45-47行数据:年均职工数、资产总额、所年均职工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属行业要填写,这是确定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的指标
12、项目,国家对小微企业制定了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银行借款印花税免征、月度经营额不超过2万元或季度经营额不超过6万元,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等。企业所得税v提醒大家务必注意大集中系统上线后资产提醒大家务必注意大集中系统上线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预损失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弥补亏损等与原操作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弥补亏损等与原操作的重大变化,不能在报送电子申报表时才的重大变化,不能在报送电子申报表时才进行备案,进行备案,应在进行年度汇缴申报前完成备案事项,取得税务机关备案事项文书后,再进行年度汇缴申报。企业所得税v(四)附表六、七、八附表六、七、八,
13、涉及纳税人较少,主要是大型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有表中反映项目的数据要如实填写。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调整表要填写,如有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应注意票据的规范性。v(五)附表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部分纳税人该表未填写任何数据,无论是否应进行纳税调整,该表都要填写,该表数据须根据财务核算数据填写,并与上传的会计报表相符,折旧年度要填写,部分纳税人填写了折旧额与原值等,但未填写折旧、摊销的会计与税收年度。企业所得税v(六)附表十、十一,附表十、十一,此2张表涉及纳税人较少,如发生应在此表反映数据,须据实填写,尤其是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上传的会计报表上有“
14、长期股权投资”数据的,应在附表十、十一上填写的数据。v(七)附表二,)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重点关注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等,据实填写数据,并按规定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案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案手续,税务部门要在大集中系统走流程后,方可导入电子申报税务部门要在大集中系统走流程后,方可导入电子申报表。表。提醒大家注意“营业外支出”科目,该科目很多项目均要履行备案手续,经税务机关同意备案后方可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v(八)附表一,附表一,收入明细表,提醒大家注意“营业外收入”项目,土地出让补偿款、税收返还奖励
15、及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手续费(包括个税代扣手续费包括个税代扣手续费,征管软件有提取手征管软件有提取手续费记录续费记录)均属于应税收入,应填写在营业外收入的“其他”栏今年开发区土地等级税额及范围调整后政府对土地使用税奖励幅度大,绝大部分在经开区有土地且缴纳了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都享受到了土地使用税奖励,切记将政府的税收返还或奖励款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另外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都是通过大集中系统提取的,税务部门有提取清册,请大家将“手续费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v有纳税调整项目的,应编制调整底稿,便于税务机关核查,因为自行汇缴期间税务机关要逐户进行辅导并填写辅导记
16、录v以上年度申报填表注意事项在前几年的税务机关集中汇缴辅导中多次进行辅导并提出明确要求,部分纳税人仍然未按照要求进行填报,漏报、错报、具有延续性的上漏报、错报、具有延续性的上年数据与今年数据不符合逻辑年数据与今年数据不符合逻辑等问题时有出现,务请具体填表人员重视上述问题,提高年度汇缴申报表质量,避免税收风险。企业所得税v三、年度申报后续管理。年度汇缴结束后,将对部分纳税人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缴评估核查,2012年度经开区分局对存在以下事项的27户次纳税人实施评估核查:抵退税额10万元万元以上、亏损与弥补亏损1000万元万元以上、纳税调减50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共查增所得额1.42亿
17、元、查补入库企业所得税310万元。企业所得税v2014年大集中系统的纳税评估模块将投入使用,对于纳税评估模块加工出的风险事项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因此提醒大家务必对拟上报的年度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当年填写各表之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当年申报表与往年申报表之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当年申报表与会计报表之间数据的逻辑关系等,在在2014年年5月月31日年度申报截止日年度申报截止日前如果发现年度申报存在问题的,请及日前如果发现年度申报存在问题的,请及时与税管员联系后重新申报,有效防范税时与税管员联系后重新申报,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收风险。企业所得税v四 企业所得税新法规政策v第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第
18、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70号号)v主要适用于查帐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了加计扣除的范主要适用于查帐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了加计扣除的范围。围。文件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即符合条件的研发人员五险一金可进行加计扣除,工资的
19、三(即符合条件的研发人员五险一金可进行加计扣除,工资的三项附加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项附加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v(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企业所得税v第二、第二、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v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
20、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除。v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v(一)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二)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
21、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v三、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v第三、资产损失。第三、资产损失。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该办法前二年培训时已重点讲解,但在企业所得税评估核查中仍然发现部分纳税人存在未履行备案手续自行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情况。v(一)、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哪些应采取清单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哪些应采取清单申报管理,哪些应采取专项申报管理?申报管理,哪些应采取专项申报管理?v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扣除:v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
22、公允价格销售、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企业所得税v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除上述五项列举进行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企业所得税v(二)、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23、告2014年第3号)v1、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报告。企业所得税v2、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v3、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v4、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v第四、第四、关于
24、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去年已辅导,今年再辅导,是因为今年年度汇缴总分机构要按照该办法报送资料,且分支机构要参加年度汇缴,所以再次辅导大家该办法主要内容。v1、与原办法相比差异、与原办法相比差异: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计算统一为上年度营业收入、工资总额与资产总额,而不是原来的上半年按上上年度、下半年按下半年度的计算方法了;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分支机构进行检查,查补企业所得税50%就地入库、50%由总机构入库等,该办法还对总机构、参与分配的二级机构应报送资料进行了规范。企业所得税v2、该办法增加新
25、内容:一以总机构名义进、该办法增加新内容:一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此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企业所得税v二是分支机构也要进行年度申报。该办法
26、二是分支机构也要进行年度申报。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且分支机构年度申报数据须导入大集中系统,即总机构不在芜湖市、在芜湖市设立按照总分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分支机构须参加年度汇缴申报。企业所得税v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
27、配表、分支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v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企业所得税v第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4号)。1、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
28、(不是计提)发生(不是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年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试点地区内、实行查帐征收、经试点地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v五、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的实务解析五、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的实务解析v一、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
29、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下列培训可作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所得税v(4)专业技术人员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v特特别别提提示示: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
30、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如中高层管理者参加MBA学习等所需费用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但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企业所得税v二、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二、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v1、会计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
31、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在业务招待费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界定,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企业所得税v(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据实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v2、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
32、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v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v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
33、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企业所得税v三、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三、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v1、会计规定会计上按实际支付金额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v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
34、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法【2008】086号)第一条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同时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v四、捐赠。四、捐赠。税法规定捐赠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35、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特别提示:特别提示:通过公益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不仅票据规定、符合规定比例、且要取得公益性捐赠资格,公益性捐赠资格以规范性文件所列名单规范性文件所列名单为依据,不在规范性文件所列名单的,其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v五、其他事项提示五、其他事项提示v实际工作中,企业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主要有: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无抬头”、“抬
36、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以前年度发票”,甚至“假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费用违反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此外,企业还应当关注会议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劳务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对于会议费应当提供会议邀请函、会议纪要等支持性证据;对于劳务费列支应当申报个税,并附有签收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v一、纳税人、应税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或接受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现已实行“营改增项目”:交通运输业、部分现
37、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v二、计税依据。营业税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为应税项目的营业额。营业额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v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3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根据其建筑业劳务营
38、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务的营业额。营业税v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营业税v2011年第23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此公告上年集中辅导已讲解,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纳税人未按照此规定执行:因为企业生产“自产货物”属于主管国家税务局管理,因此需要主管国家税务局认定企
39、业是否有“自产货物”,并出具证明,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不出具相关证明,则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以认定企业无无“自产货物自产货物”而全额征收营业税。而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v四、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或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v五、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
40、第49号)。(一、(财税201352号)文件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二)、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营业税v(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
41、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v六、六、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63号号)。)。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跨年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
42、相抵(跨年度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负差不得相抵),度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负差不得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营业税v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四章第十四条中“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容同时废止。营业税v七、七、
43、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15号号)。一些纳税人(以下称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包括企业搬迁、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理工作)。其中,土地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由地方政府指定其他纳税人进行,投资方负责按计划支付土地整理所需资金;同时,投资方作为建设方与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土地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地块周边绿化等工作,并直接向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设计费和工程款。当该地块符合国家土地出让条件时,地方政府将该地块进行挂牌出
44、让,若成交价低于投资方投入的所有资金,亏损由投资方自行承担;若成交价超过投资方投入的所有资金,则所获收益归投资方。营业税v在上述过程中,投资方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规划设计劳务和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前,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已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公告规定予以退税。营业税v八、营改增。截止目前已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项目有:第一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1+6行业,第二批的铁路运输与邮政业。在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
45、总局要对改征前后纳税人的税负情况进行调查测算,今年基层地税部门开展“营改增”调查测算任务艰巨,现正在开展调查测算: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和建筑业的调查测算,请相关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调查测算工作,为总局制定“具体营改增办法”提供详实数据。征管信息化v一、一、AHTAX2013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简称大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简称大集中系统。集中系统。大集中系统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地税系统上线运行,在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下,大集中系统上线来运行正常,与广大纳税人密切相关的“电子税务局”较以前的网上申报系统功能更强大、使用更快捷、方便。“大集中大集中”是安徽地税系统征管数据应用省级集
46、中是安徽地税系统征管数据应用省级集中的简称。的简称。“大集中大集中”是一种通俗的、形象的说法,旨在与是一种通俗的、形象的说法,旨在与过去的过去的“数据分散数据分散”和和“有限集中有限集中”相区别。相区别。v是将所有市、县(区)的税收业务全部纳入全省统是将所有市、县(区)的税收业务全部纳入全省统一征管软件管理范围,所有征管数据集中到省局数一征管软件管理范围,所有征管数据集中到省局数据库存储,实现全省税收征管信息的及时传送、分据库存储,实现全省税收征管信息的及时传送、分级处理和高度共享。级处理和高度共享。征管信息化v二、大集中系统框架。共包括核心征管、二、大集中系统框架。共包括核心征管、电子税务局
47、、外部信息交换、决策支持四电子税务局、外部信息交换、决策支持四个分系统,涉及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个分系统,涉及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费核定、申报征收、行政执法、优惠认税费核定、申报征收、行政执法、优惠认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收入规划核算、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收入规划核算、风险管理等地税各个业务领域风险管理等地税各个业务领域。征管信息化v三、大集中系统特点。三、大集中系统特点。第一,统一全省数据集中处理;第二、统一全省岗责体系设置;第三、统一全省工作流配置;第四、统一全省业务规范;第五、统一网上办税规程:纳税人只要签订三方协议,就可以在办税厅申报的同时,直接将税款扣划入库,免除了再到银
48、行排队缴款的麻烦。对于需使用现金缴款的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纳税人,省级大集中系统开发了POS机联网刷卡功能,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POS机直接将纳税人的税款从银行卡上扣划入库。税务部门不再需要通过银行过渡户汇缴入库,既减少了工作环节,也提高了入库效率;征管信息化v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自2013年12月1日起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具体如下:v(一)、银行端查询缴税的定义v银行端查询缴税是解决未签订委托缴款协议的纳税人通过财税库关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电子缴税的一种重要业务类型。v(二)、银行端查询缴税适用范围v该查询缴税适用于未与税务、银行签订委托缴款协议的所该查询缴税适用于
49、未与税务、银行签订委托缴款协议的所有纳税人。尤其是对未签订委托缴款协议,且因缴税数额有纳税人。尤其是对未签订委托缴款协议,且因缴税数额较大不适合较大不适合POS缴税的纳税人,还可以用于财政集中支缴税的纳税人,还可以用于财政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缴纳社保费的单位。付零余额账户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征管信息化v(三)、推行银行端查询缴税对纳税人的益处v1、银行端查询缴税是继实时扣税、批量扣税之后又一种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纳税申报方式,具有扣款时间灵活、操作简便的特点,能够满足广大纳税人对电子缴税多样化的需求;v2、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纳税人不需与税务、银行签订委托缴款协议,只要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即可
50、选择已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开户银行(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已经开通,后续新增银行另行通知)。征管信息化v全市任何一个对外营业网点,进行税款、社保费等款项的电子划缴,在工商银行开户且开通网上银行的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实现电子划缴,增强了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使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灵活选择缴税的时间,便于纳税人集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v3、采取银行端查询缴税,纳税人不再需要在税务机关和银行之间往返奔波、排队等候,将极大地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和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真正实现了方便纳税人缴税,提高了缴税的效率。征管信息化v(四)、银行端查询缴税具体业务方式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