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0429企税汇缴辅导(扬中)(240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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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新政简析和汇缴常见问题20142014年年4 4月月 扬中扬中12新政简析1汇缴事项2凭证管理3核定征收4查账征收53新政简析1 完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研究完善学校、医院等非营利机构优惠政策和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研究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企业重组、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金融资产交易、企业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等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后续管理制度。4 研究完善合伙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研究修订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精简的原则,研究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个

2、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规范申报项目,完善填表说明。5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此处输入文本此处输入文本此处输入文本此处输入文本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暂行办法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008201278总、分支机构共同参与汇缴分摊比例三因素相关调整 表述 营业收入(经营收入)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口径 资产总额(含无形资产)数据来源 营业收入、职工薪酬(上年度)资产总额(上年度1

3、2月31日)9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总机构 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 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0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构管辖权 查验核对 对其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三个因素、计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税款 税务检查 配合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二级分支机构实施 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 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

4、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11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最后按本办法规定比例和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12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的后续处理 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汇缴应提供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填列部分项目)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13分支机构申报表选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64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6、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A类)格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1415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在我省的,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总机构在我省,省内省外均有分支机构的,由总机构按照经营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省内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由总机构统一省内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由总机构统一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

7、,省外分支机构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1617 外省总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原预缴鉴定基础上,增加企业所得税汇缴鉴定。总机构在我省,在省内外均设立分支机构的,对省内分支机构增加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鉴定。对总机构在我省且分支机构全部在省内的,在进行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鉴定时,应要求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关于其分支机构全部在省内且纳入总机构一并纳税的证明资料。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视同独立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鉴定分支机构类型原政策口径现政策口径总机构(省外)预缴,不汇缴预缴,汇缴总机构(省内)有省外分支机构不预缴,不汇缴预缴,汇缴总机构(省内)无省外分支机构不预缴,不汇缴

8、不预缴,不汇缴 要求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关于其分支机构全部在省内且纳入总机构一并纳税的证明资料 1819纳税人属性设立时间企业所得税鉴定总机构征管机关总机构登记地总机构是否设立省外分支机构机构类型征收品目鉴定来源核定时间起-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人-视同本地企业处理国税-无需处理地税省外-二级分支机构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自行申报结合设立日期认定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自行申报(汇缴)20132013年1 1月1 1日2013年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自行申报20142014年1 1月1 1日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自行申报(汇缴)2014年1月1日2014年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自行申报

9、2015年1月1日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自行申报(汇缴)2015年1月1日20纳税人属性设立时间企业所得税鉴定总机构征管机关总机构登记地总机构是否设立省外分支机构机构类型征收品目鉴定来源核定时间起地税省内无省外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无需处理有省外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自行申报20142014年1 1月1 1日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自行申报(汇缴)20132013年1 1月1 1日2013年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自行申报20142014年1 1月1 1日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自行申报(汇缴)2014年1月1日2014年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自行申报2015年1

10、月1日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自行申报(汇缴)2015年1月1日-二级以下分支机构-无需处理21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证明。22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

11、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3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二十四条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

12、不得变更。24关于改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苏地税函【2013】221号 从10月1日起,对在本省范围内异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浩动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申请开具和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管理事项,改由改由纳税人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直接凭相关资料申请报验登记纳税人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直接凭相关资料申请报验登记。对跨省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管证开具使用要求,暂维持不变。25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3253号 企业所得税在我省地税征管的企业,在省内外出经营并按规定办理报验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主回机构

13、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办理报验登记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26异地随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求回本地抵扣问题 违反税法的规定错征、多征的税款,由错征、多征税款的单位按规定办理退库给企业。维简费支出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2728维简费 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财建2004119号 关于提高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 财企2009240号安全生产费用 财政部

14、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29安全生产费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30会计处理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冶金企业以

15、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标准平均逐月提取31会计处理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32税法要求 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收益性支出 直

16、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 资本性支出 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已按有关规定提取且在税前扣除的 有余额 继续用于抵扣支出 已资本化 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33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

17、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3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

18、或费用和相应的负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债。3536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37可税前扣除预提项目 专项资金 准备金 预提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38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放

19、射性污染防治法 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设施主管部门规定。39准备金 保险公司一般准备金(-2015)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2015)证券行业准备金(-2015)金融企业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2013)金额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201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2015)40预提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

20、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公益性捐赠结转扣除41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 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42结转扣除、递延扣除

21、结转扣除、递延扣除 亏损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专用设备投资额税额抵免 开(筹)办费 政策性搬迁损失43亏损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特殊规定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44 合伙企业亏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

22、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境外营业机构亏损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安置残疾人员工资45 合并亏损结转(特殊性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

23、资损失。46 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筹办期亏损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47递延收入、所得递延收入、所得 2008年前过渡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

24、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精神,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07、2008、2009、2010、2011)482008年前过渡事项 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2007、2008、2009、2010、2011)49政策性搬迁所得债务重组股权支付部分(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

25、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居民企业投资(特殊性税务处理)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提前一次性支付的跨年租金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

26、度收入。符合条件的会员费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51递延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未来煤矿开采期间因增加排水或防止浸没支出等而获得的补偿款,应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直线法在取得补偿款当年及以后的10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如实际开采年限短于10年,应在最后一个开采年度将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的赔偿款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52金

27、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3政府补助 财政拨款 财政贴息 税收返还 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28、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5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基本规定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包括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

29、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55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不征税收入条件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56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不征税收入对应支出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金使用 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

30、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57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税务管理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58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59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60标准 非保险企

31、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5%计算限额。核算 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61管理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62特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

32、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代理服务企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63 电信企业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

33、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对电信企业提供售后服务、增值服务以及其他日常服务等,属于提供销售劳务,不属于提供中介服务,相应地,电信企业为此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也不属于财税200929号所指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范畴。64 邮储银行支付邮政企业代理费 邮政企业及其各省子公司吸收储蓄存款后,资金交由邮储银行运作、使用。邮储银行运作、使用取得利息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在邮储银行与邮政企业进行分配,并以“代理费”的形式,向邮政企业及其各省子公司支付此收益。上述“代理费”,不属于(财税200929号中所规定的“手续费及佣金”范围,准予邮储银行据实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混合性投资业务65关于企

34、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股权性投资投资投资债权性投资投资方:股息、红利,符合条件免税。被投资方:股息、红利税后分配。投资方:利息收入,征税。被投资方:利息支出,税前有条件扣除。6667 定期支付利息、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 约定被投资企业赎回或偿还本金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政策性搬迁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6869界定政策性搬

35、迁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税务管理 搬迁开始年度,报备 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搬迁完成年度,清算 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70搬迁所得核算 搬迁收入 搬迁补偿收入 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搬迁支出 搬迁费用支出 资产处置支出 购置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企业根据搬迁规划,

36、异地重建 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1搬迁所得递延处理 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搬迁完成年度 从搬迁当年度开始,5年内任何一年完成搬迁从搬迁当年度开始满5年的年度视为完成搬迁 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72搬迁损失 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起分3 3个年度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亏损弥补土地置换 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

37、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122012年第年第40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

38、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73 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74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7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39、八、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76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77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 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清单申报清单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

40、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专项申报专项申报 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专项申报78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79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小型微利企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行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30万从业人数100人80人资产总额3000万1000万80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税2010-2011年3万2012-20136万8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税2014-2016年10万 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

41、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指标计算从业人数82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83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

4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848586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其所得与与15%15%计算的乘积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87技

43、术转让所得 88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89 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投入使用、实

44、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9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9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9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

45、主创新试点地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号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93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

46、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9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9596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47、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97会计制度会计制度高企认定高企认定加计扣除加计扣除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研究开

48、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活动人员缴纳符合规定标准已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98会计制度会计制度高企认定高企认定加计扣除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

49、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99会计制度会计制度高企认定高企认定加计扣除加计扣除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品、样机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50、,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100会计制度会计制度高企认定高企认定加计扣除加计扣除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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