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外商投资企业法(63页PPT).pptx

上传人:ahu****ng1 文档编号:59053398 上传时间:2022-11-09 格式:PPTX 页数:63 大小:506.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04外商投资企业法(63页PPT).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04外商投资企业法(63页PPT).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04外商投资企业法(63页PPT).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4外商投资企业法(63页PPT).pptx(6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4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v4.1 概述v4.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v4.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v4.4 外商独资企业法一、概念、原则、特点、类别一、概念、原则、特点、类别外商投资企业是依中国法律,设在中国境内,由中外商投资企业是依中国法律,设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的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其中其中中方投资人不包括自然人。中方投资人不包括自然人。维护国家主权、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遵守国家法律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参照国际惯例参照国际惯例概念概念原则原则4.1 概述概述v特征:特征:外商投

2、资企业是依据我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我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有外资介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有外资介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v种类: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v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和解散,以及解决中外双方争议的各类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和解散,以及解决中外双方争议的各类法律规则的总称,也包括我国与外国政府或律规则的总称,也包括我国与外国政府或WTOW

3、TO成员签订的协议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成员签订的协议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列规定。包括:一些列规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7.11979.7.1通过,通过,19901990、20012001分别修订分别修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9.201983.9.20发布,发布,19861986、19871987、20012001分别修分别修订订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4.131988.4.13通过,通过,20002000修订修订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9.41995.9.

4、4通过通过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1986.4.121986.4.12通过,通过,20002000修订修订 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1990.12.121990.12.12发布,发布,20012001修订修订公司法、合同法、对外贸易法以及公司法、合同法、对外贸易法以及WTOWTO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签订的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等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签订的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等外商投资企业种类外商投资企业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中国法律,设在中国境内,由中国合营者依中国法律,设在中国境内,由中国合营者和外

5、国合营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出资比和外国合营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产品,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产品,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性企业外商投资性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

6、股份有限公司 v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Joint Venture)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合营者的合营资格)合营者的合营资格中外有别中外有别(个人)(个人)2 2)合营企业是)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中国法人;其组织形式为;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3 3)共共同出资,同出资,共共同经营。同经营。4 4)按出资比例,)按出资比例,共共担风险、担风险、共共负盈亏。负盈亏。v2.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企业的法律形式可以为法人型,)企业的法律形式可以为法人型,也可以为非法人型也可以为非法人型。2 2)出资方式)出资方式灵活灵活。

7、3 3)合作企业性质为)合作企业性质为契约式契约式的合营企业。的合营企业。4 4)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先行回收投资可先行回收投资(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5 5)合作企业设)合作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或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不同点: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不同点:v1)、组织形式)、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取决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

8、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取决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v2)、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受资者的投资比例不受25的

9、限制的限制 v3)、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v4)、损益分配)、损益分配 合营企业属于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企业,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合作企业属于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

10、分配损益益 v5)、投资回收)、投资回收 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只能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只能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能回收投资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能回收投资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v6)、经营期限)、经营期限 合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只有某些特殊合营企业可以在合同

11、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必须在合同中订明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必须在合同中订明 v7)、董事长的产生方式)、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担任副董事长 v8)、董事的任期)、董事的任期 合营企业:合营企业:4年年合作企业:由

12、企业章程规定,但不得超过合作企业:由企业章程规定,但不得超过3年年 v9)、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同)、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同 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合并、分立、解散合并、分立、解散资产抵押资产抵押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v3.3.外资企业外资企业1 1)投资主体为)投资主体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并由其经营。,并由其经营。2 2)中国国籍中国国籍。3 3)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4 4)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律实体。一般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律实体

13、。一般为有限公有限公 司司;经批准也可例外采取;经批准也可例外采取其他责任形式其他责任形式。v4.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 1)中外投资者中外投资者共同设立。共同设立。2 2)外国股东的持股比例占注册资本的)外国股东的持股比例占注册资本的25%25%以上以上。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3000万元万元。3 3)除个别发起人外,股东均用货币认购股份,并一次缴)除个别发起人外,股东均用货币认购股份,并一次缴 齐出资。齐出资。4 4)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均可以申请转换为此种组织形式。)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均可以申请转换为

14、此种组织形式。v5.5.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v6.6.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主要开采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契约合作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契约合作的方式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外国合作者承担相对较大的风险。)外国合作者承担相对较大的风险。2)中方合作者是)中方合作者是国家指国家指定的专营机构定的专营机构。3)外国合作者按照合同的约定从生产的石油)外国合作者按照合同的约定从生产的石油中回收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酬。中回收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酬。7.BOT投资方式vBOTBOT(Build-operate-transfer Build-operate-trans

15、fer)建设建设-经营经营-转让转让。广义理解,。广义理解,又有多种变换形式。主要包括:又有多种变换形式。主要包括:BOOTBOOT(build-own-operate-(build-own-operate-transfer)transfer)建设建设-拥有拥有-经营经营;BRTBRT(build-rent-transfer)(build-rent-transfer)建设建设-出出租租-移交移交 等不同的具体操作方式。等不同的具体操作方式。v指政府通过契约契约将公用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权交给私人企业,并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由私人企业自行筹资建设,项目建成后自行运营,通过收费或

16、出售产品偿还贷款、获取收益,当特许权期满后,该基础设施无偿交给政府所有无偿交给政府所有的一种投资方式。v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领域2)投资规模大,经营时间长3)政府机构一般不对项目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即无风险。4.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v一、概述:一、概述:定义:由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我国定义:由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个或几个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个或几个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共同经营

17、和共负盈亏股权式经营的企业。组织共同举办、共同经营和共负盈亏股权式经营的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特点: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法律特点:股权式的合营企业股权式合影是指对合营各方的所有投资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然后以此折合成股份,股权式合影是指对合营各方的所有投资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然后以此折合成股份,并计算出其在整个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再按此股权比例分担企业的收益和风险、并计算出其在整个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再按此股权比例分担企业的收益和风险、盈利和亏损。股权式合营企业通常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盈利和亏损。股权式合营企业通常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8、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第一,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营企业以其财产总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合营企业以其财产总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二,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出资额转让严格受限第二,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出资额转让严格受限第三,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立股东大会,执行实行董事会领导第三,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立股东大会,执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下的经理负责制。第四,企业属于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第四,企业属于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护。二、设

19、立二、设立v1、程序:向审批机构报送有关文件;审批机构审批,三个月内;登记,一个月内,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合营企业成立日期。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鼓励鼓励允许允许技术落后、技术落后、影响生态、影响生态、特种矿产开特种矿产开采、国家逐采、国家逐步开放的产步开放的产业。业。危害利益严重污危害利益严重污染大量占有耕地、染大量占有耕地、危害军事运用我危害军事运用我国特有工艺。国特有工艺。禁止禁止限制限制农业新技术、农业新技术、高新技术、提高新技术、提高国际竞争力高国际竞争力产品、发挥西产品、发挥西部优势的。部优势的。凡是未列凡是未列明股利、明股利、限制、禁限制、禁止类项目止类项目的,则为的,则为允

20、许类项允许类项目目三、出资三、出资v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设立合营企业的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设立合营企业的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合同中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合营企业合同中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合营企业各方出资比例:合营企业各方出资比例:外方合营者出资不得低于外方合营者出资不得低于25%25%,各方按照出资额分担风险,各方按照出资额分担风险,分享收益。合营企业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需减少注册资本的

21、,须经分享收益。合营企业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审批机关“批准批准”v2 2、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是指企业注册资本与借入资本之和。对于企业经营需要而又未投资总额是指企业注册资本与借入资本之和。对于企业经营需要而又未能为投资者认缴的资本部分,允许企业以其名义进行融资取得并作为借能为投资者认缴的资本部分,允许企业以其名义进行融资取得并作为借入资本存在。借入资本不产生新的股权,只产生债务。入资本存在。借入资本不产生新的股权,只产生债务。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

22、额的7/10;投资总额在300-1000万的,占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1000-3000万,2/5,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3000万以上的,1/3,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例题1】中国某公司拟与德国某公司合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可以约定以下条款:企业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150万美元,德方出资70万美元,各方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中德双方这一约定符合

23、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投资总额(万美万美元元)比例300(含)7/10300-1000(含)5/10 420以下 2101000-3000(含)4/10 1250以下 5003000以上1/3 3600以下 1200v注册资本的变更与转让:注册资本的变更与转让: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可以增加。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可以增加。增加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的程序:v(1 1)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合营各方协商一致v(2 2)由董事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由董事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v(3 3)报原审批机关核准)报原审批机关核准v(4 4)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24、登记手续)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的同意,且在同等条件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的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不得比向合营一下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不得比向合营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方转让的条件优惠。4、出资方式:、出资方式:v现金:现金:(1 1)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付出资。(2 2)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

25、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出资。v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需要作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需要作价时,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合资各方同价时,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意的第三者评定。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

26、何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等作价出资 v出资限制:出资限制: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v5、出资期限、出

27、资期限授权资本制的体现授权资本制的体现合营各方应在合同中规定期限。凡规定一次性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在合同中规定期限。凡规定一次性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 6个月内缴清;凡规定分个月内缴清;凡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缴纳的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期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缴纳的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额的缴额的15%15%,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3个月内缴清。未个月内缴清。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视同合同自动解散。企业批准证书自动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视同合同自动解散。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失效。v1)、普通出资期

28、限、普通出资期限(1)一次性缴清: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次性缴清: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个月内缴清清;(2)分期出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分期出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个月内缴清;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年内缴足。v【例题1】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

29、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3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如果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期缴付出资,则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万美元。v A、45 B、60 C、75 D、100v 【答案】A v【例题2】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付出资。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外国合营者缴付出资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该外国合营者可以以美元缴付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该外国合

30、营者第一期缴付出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 C、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第一期出资 D、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 【答案】BC v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个月

31、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v3)、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一方违约、一方守约: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v【例题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

32、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v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v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v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v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v 【答案】ABCD v【例题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v【答案】v4)、同步问题、同步问题 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 v5)、控股问题、控股问题对合营

33、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v【例题1】国内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D)。A、1999年10月8日 B、2000年1月15日 C、2000年3月20日D、2000年10

34、月5日v【例题2】甲境内企业由乙国外投资者收购60的股权,并于2006年10月12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7年1月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7年3月3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30的款项,于2007年9月10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乙取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决策权的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四、组织机构四、组织机构v1、组织形式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组织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v对比: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

35、系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关系为合伙关系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v2、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的职权:v(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v(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v董事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规模:不得少于规模:不得少于3

36、 3人人任期:任期:4 4年年会议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议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1/3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临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应有时会议,应有2/32/3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议事规则:章程修改、企业终止解散、资本的增加转让、企业的议事规则:章程修改、企业终止解散、资本的增加转让、企业的合并分立等,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同意方可决议。合并分立等,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同意方可决议。3、经营管理、经营管理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经董事会聘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请,

37、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五、出资额的转让五、出资额的转让v1、出资额的转让条件(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v2、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1)申请出资额转让(2)董事会审查决定(3)报审批机构批准(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合营期限六、合营期限v1、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可以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

38、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限:(1)服务性行业)服务性行业(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限制类投资项目)限制类投资项目 v2、一般项目的合营期限为、一般项目的合营期限为10-30年,特殊的可达年,特殊的可达50年年。v3、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期限届满前满前6个月前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合营企业可以延长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合营企业可以延长合营

39、期限。合营期限。七、解散和清算七、解散和清算v解散即合营企业的终止,经济主体资格的消失。解散即合营企业的终止,经济主体资格的消失。v解散事由: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重大亏损,不理继续经营;解散事由: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重大亏损,不理继续经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时间遭受严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时间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

40、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无发展前途;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v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关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4.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v一、定义与特征:一、定义与特征:v定义:定义: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41、,以书面合同约定合作条件,并经国家批准的在中国境内共同设立的经济组的原则,以书面合同约定合作条件,并经国家批准的在中国境内共同设立的经济组织。织。v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企业的法律形式可以为法人型,)企业的法律形式可以为法人型,也可以为非法人型也可以为非法人型。2 2)出资方式)出资方式灵活灵活。3 3)合作企业)合作企业性质性质为为契约式契约式的合营企业。的合营企业。4 4)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先行回收投资可先行回收投资(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5 5)合作企业设)

42、合作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或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二、合作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二、合作企业的合同和章程v1、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生效;v2、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合同、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审查批准机关批准;v3、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合同”为准。为准。【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的

43、表述中,正确的有(ABC)。A、合作企业合同自审批机关颁发合作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B、合作企业合同的重大变更须经审批机关批准C、合作企业合同内容与合作企业章程不一致的,应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D、合作企业合同中可以订明合作企业期限,也可以不订明合作企业期限v三、设立三、设立条件: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合作企业,程序:法定审批期限应当是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合作企业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四、外商先行回收投资四、外商先行回收投资v1、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中外

44、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合作企业的“全部全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无偿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归中国合作者所有,(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依法审查批准,(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资。v2、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2008年新增)年新增)(1)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

45、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复印件(4)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5)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期外商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合作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经依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合作企业到期债务说明、合作企业及外国合作者债务承诺函等财政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合作企业申请之日起财政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合作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财政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财政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长不得超过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

46、知申请的合作企业的合作企业 五、合作期限五、合作期限v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订明、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订明v2、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例题1】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期是D A、合作各方达成延长合作期限协议之日B、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

47、限之日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办理变更登记之日D、合作企业原合作期限届满后的次日v3、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合作者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例题2】下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表述中,符合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BCD)。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的行业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有的行业

48、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经营期限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合同中订明C、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批机关批准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不再延六、组织管理六、组织管理v组织形式:组织形式:法人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法人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非法人型,合伙性质的企业,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非法人型,合伙性质的企业,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人员,三人以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人员,三人以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3以上出席。以上出席。可以任命或聘任总经

49、理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可以任命或聘任总经理负责企业经营管理。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一方或第三方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一方或第三方负责。4.4 外商独资企业法v1 1、定义、定义又称外商独资企业,由外商拥有全部资本并独立经营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由外商拥有全部资本并独立经营的企业。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投资主体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并由其经营。2)中国国中国国籍籍。3)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律实体。一般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经批准也可例外采取其他责任形式其他责任形式。v2、设立、设立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外国投资

50、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v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外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时,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的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