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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煤炭定点采购编号: CFC-H10081集中采购机构: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编 制 日 期: 二一年九月十日目 录招标公告 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适用范围 52、定义 53、项目说明 5二、投标人4、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65、投标费用 6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说明 67、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 68、开标时间延期 7四、投标文件说明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0、投标文件的组成 711、投标内容的详细说明 912、投标文件的装订 1013、投标报价 10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
2、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6、投标截止时间 1217、投标文件撤回 1218、投标保证金12六、开标及评标19、开标 13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421、投标的澄清 1522、评标 1523、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权力18七、公示及授予合同24、中标结果公示 1925、询问和质疑 1926、中标通知书 1927、签订合同 19第二章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28、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 21第三章 评标办法29、评标办法27第四章 合同样本30、合同样本 30第五章 附 件31、附件 38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定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受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赤峰市政府
3、采购中心对该单位2010-2011年度取暖生活用煤炭定点实行全市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相应资格条件和保证全年供应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 CFC-H10081二、采购项目名称: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0-2011年度取暖生活用煤炭定点。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块煤1,000吨;四、投标人须知:供应商在投标的同时必须提供本公司的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件)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煤炭经营资格证;国家认可质检部门出具的投标煤炭检验报告;投标人与元宝山露天矿长期或短期合作协议书。五、下载招标文件:本次公开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可以从赤
4、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采购信息栏目中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我中心不再另行发放纸制招标文件。六、答疑事项:本次招标答疑事项及中标结果将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和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七、投标、开标时间截止:2010年9月29日上午10点整截止,逾期投标恕不接受。八、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党政机关综合楼C座一楼。 九、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高廷栋 04768369762 采 购 人:段树强 13304760496传 真 电 话:04768820103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九月十日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
5、述的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0-2011年度取暖生活用煤炭定点的政府采购。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采购本次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0-2011年度取暖生活用煤炭定点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单位,即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2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受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即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具备规定的供货施工及服务能力,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项目说明3.1 项目基本情况: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为赤
6、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0-2011年度取暖生活用煤炭定点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3.2交货(交付使用)地点: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S206牛营子收费站、锦山收费站、王爷府收费站、茅荆坝收费站)。3.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陆续交货。3.4付款方式:物资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址,经采购人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块煤500吨结算一次。二、投标人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公告所公布的条件;4.2投标资格及资料原件必须通过审查;4.3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5. 进口设备:
7、如确需采购进口设备的,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6. 节能产品: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7. 环境认证产品: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8. 自主创新产品:如采购内容符合自主创新产品,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 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次采购将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10、投标费用: 本次招标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招标文件费和中标服务费,但
8、是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三、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说明1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11.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2、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1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2.2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2.3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
9、的答复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和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正式对外公布。13、开标时间延期对招标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后,集中采购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过上述网站发布信息公告,请所有投标人经常浏览上列网站,以便获得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都有同等的约束力。四、 投标文件说明14、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4.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和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4.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公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技术、报价及其
10、他资料四个部分。加“”为在投标时还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的部分,这部分若有缺失或无效,导致不能参加投标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0.2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加“”为在投标时还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的部分,这部分若有缺失或无效,导致不能参加投标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 投标函;(见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200万元以上)(4)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5)煤炭经营资格证; (6)投标人与煤炭产地长期或短期合作协议书。10.3报价部分投标报价表(见附件 )10.4技术部分 (1)投标采购项目
11、来源产地说明。(2)国家认可质检部门出具的投标煤炭检验报告;10.5其他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概述(必须包括投标人的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全年持续供货能力、资金垫付能力等情况);(2) 投标人运输能力详细说明(3) 投标采购项目的质量保证承诺(4) 投标人响应供货时间情况说明(5) 投标人响应付款方式情况说明(6)投标人其他资料16、投标内容详细说明16.1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
12、任。16.2加“”部分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本公司资料原件(或公证件),其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的顺序全部装订在投标文件里,如果原件与投标文件里的内容不对应,不对应的部分按无效原件或无效投标内容处理,且这部分内容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6.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格式文件中必须承诺的部分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6.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或有关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任何内容进一步
13、审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投标内容,取消预中标人资格,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6.5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或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其投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17、投标文件的装订17.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根据第15条的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一式五份(A4纸),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页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的复印件作为副本。17.2投标人愿意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可视各自
14、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投标文件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8、投标报价18.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8.2投标人要按“投标报价表”的内容详细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18.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物资、包装、装卸、运输、利润、税金、售后服务、招标文件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8.4采购项目定点后,投标人的市场价、投标优惠率、投标价作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供需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18.5采购项目市场如果因供求关系变化造成价格波动,采购人将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询价采购。18.6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接受一次报价。18.7
15、鼓励投标人不低于成本价的合理报价。18.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未报出的单价、合价将被视为含在其他报价中。18.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保证,若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评标委员会可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该投标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9.2 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提出,在“赤峰市政府采
16、购中心”上答复。五、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0.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整袋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盖章。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泄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确定为无效投标文件。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和有关资质原件(或公证件)必须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会议现场)派人送达到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21.2集中采购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
17、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收。22、投标文件撤回投标以后开标之前,投标人提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23、投标保证金23.1投标人在开标前时以现金方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采购预算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23.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2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2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
18、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2) 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或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3) 经采购人考察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材料或内容与事实不符的;(4)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六、开标及评标24、开标24.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仪式。开标仪式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参加。24.2 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24.3开标会上首先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以采购人为主,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纪检监察人员协助,必要时可委托评委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
19、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24.4当符合专业条件且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开标。此时集中采购机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另行决定采购方式。24.5集中采购机构在开标仪式上,根据情况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集中采购机构拆封、唱标人唱标。并公布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唱标记录。24.6本招标项目是以市场价为最高限价,超出市场价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当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市场价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25、对投标文件
20、初审25.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25.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是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5.4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投标的澄清 26.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解答和澄清。26.2必要时集中
21、采购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内容。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于开标当日,由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赤峰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7.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逐一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出比较
22、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预中标人,或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排序结果。27.3符合性审查(1)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签署、删改、交货期、投标总价是否超预算、付款方式是否响应等内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即失去进入详细评标的权力。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标有“”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或过期失效的;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2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为活页装订(散页、打孔、插条等)的; 投标内容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人的报价超过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7.4投标文件的澄清(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尚未表述清楚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
24、集中采购机构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4)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27.5评标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其中商务部分是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投标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进行计分;技术部分是根据各投标人投标内容进行优劣比较,确定不同分值;其他部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定分值。27.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1)
25、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进行。(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3)在评标过程中,进入评标现场人员不得与评标委员会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内容。27.7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预中标供应商:(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综合评价或性价比优秀;(3)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4)有执行合同的能力;(5)符合国家有关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发展
26、的政策。28、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投标人的权力:28.1投标人以其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28.2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成本,该投标人又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8.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28.4投标人投标设备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等任何一项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8.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公示及授予合同29.中标结果公示 29.1评标工作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可以根据招
27、标或评标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有关资料并写出考察报告,确定中标人。29.2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集中采购机构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30.质疑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31.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2.合同的签订32.1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
28、合同。32.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与采购人协商合同文本,并进行签订。如无特殊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须经集中采购机构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32.3合同履约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具验收报告。第二章 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及采购要求一、投标人经综合评审确定为定点供应商后,保证必须签订采购项目供需合同。二、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参数和需求计划,具体采购时将在定点范围进行内询价,充分考虑采购项目性价比等因素,最终确定供需合同签署人。三、取暖、生活用煤炭技术参数(一)采购时限:2010-2011
29、年度(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二)采购数量:块煤1000吨。按采购方要求及时供应。(三)技术质量要求:项目发热量Q(大卡/公斤)全水分Mt(%)挥发分Vdaf(%)灰分Ad(%)全硫St(%)块煤40002524-26211煤炭外观整洁无杂物,煤矸石含量低于3%,块煤粒度大于30毫米。以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的检验结论为准。(四)、价格: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等质量,以价格最低为选择(以市场价为最高限价)。商品价格包含装卸费、运输费、检验费、检斤费及税金等。(五)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六)检斤:以采购方检斤为准,计量以采购方电子磅计量数为准。(七)验收:供应商提供
30、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的质量证明。采购方按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能接受。如供货质量不合格,则采购方有权拒收。(八)结算: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付货款,块煤500吨结算一次。(九)供应商资质条件: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煤炭经营资格证,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具有足够的货源保证能力、运输保证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资金保证能力、供货时间保证能力及良好的企业诚信。(十)煤炭产地:元宝山地区煤矿。如其质量或价格不能满足采购方需求时,采购方有权选定其他煤矿煤炭。(十一)选定符合条件的5家供应商。采购方根据对煤炭的品种、数量、质量、供货时间及其他方面的需求和要求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询价采
31、购。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二、 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办法。2、本次评标内容分为商务、报价、技术和其他部分四个部分,各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一)商务部分:为投标人必须提供且通过资格审查的部分,不设分值,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参加投标。(二)投标报价占30分用以下公式计算得出:价格得分 =有效的
32、投标人最低报价投标人报价价格权值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三)技术部分占40分。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性能要求的得40分,不满足的得0分。(四)其他部分占30分。1、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满足招标基本要求的得3分;2、满足全年持续供货能力要求的得5分; 3、从业人员满足招标基本要求得3分;4、具有资金垫付能力的2分;5、满足招标项目运输能力的得2分;6、质量(食品安全)保证承诺满足招标采购项目要求的得10分;7、投标人响应供货时间的得3分;8、满足付款方式的得2分;三、本次招标项目详细评分细则在开标前制定。第四章 合同样本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在赤峰市政府采购
33、中心组织的CFCH10081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0-2011年度取暖生活用煤炭定点实行全市公开招标中中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合同,共同信守执行。一、定义 1、“项目”指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0-2011年度取暖生活用煤炭定点采购。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其他一切文件。3、“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合同物资的运输、保险、检验提供技术培训和支持以及
34、其他类似的义务。 4、“检验”指甲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物资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5、“验收报告”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6、“技术资料”指物资的一切有关资料。 7、“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8、“招标文件”指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项目(项目名称)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人按受的投标文件。 二、合同标的及技术要求: 1、合同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0-20
35、11年度取暖生活用煤炭定点采购技术指标及采购要求”。 2、乙方供应合同物资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CFC-H10081)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3、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0-2011年度取暖生活用煤炭定点采购技术指标及采购要求 三、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 物资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址,经采购人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块煤500吨结算一次。2、价格:(1)如果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不发生变化,采购人从本次定点范围中最低报价供应商处采购。(2)如果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采购人从本次定点范围中供应商处询价采购。(3)如果
36、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恶意串通或不按招标及投标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上报有关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独采购。 四、交货1、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将煤炭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送中所发生的运输、装卸、检斤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2、交货地点: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交货时间: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陆续交货。五、质量标准和检验1、煤炭:以甲方检质、检斤为准,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不予验收。如甲乙有一方对检验结果持有异议,则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取样,到市技术监督局重新化验,化验费由乙方负担。计量以甲方经市技术监督局核定的地磅或电子磅计量数据为准。如有一方对磅量结果持有异议,甲方和乙方应到市技术监督局指定
37、的地磅或电子磅重新计量,费用由败方负担。六、技术服务和责任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随时按甲方的通知时间、地点、数量为甲方优先运送煤炭。(2)乙方协助采购人到定点检斤处做好检斤记录。(3)乙方负责定期对采购人运送的煤炭的质量进行检测,出现质量问题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4)乙方运送采购项目的车辆进入市区后,按城管有关规定执行。(5)乙方应向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将采购项目询价后的月供应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并正式签订供货合同。(2)甲方负责煤炭验收,并做好检斤记录,详细填写验收单,出现问题由有关人员承担责任。(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
38、情况。(4)合同执行完毕后,甲方通知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无息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八、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询价后签订的供需合同规定质量标准准时、准数供应采购项目,严禁掺杂使假,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并以书面形式报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实后对乙方进行处罚。 2、如果乙方在供需合同有效期内,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责任,供货时间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如果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由乙方全额赔偿。赔偿款从其货款中扣除,不足部份另行赔偿。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采购项目、拒付货款的,需向乙方支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有责任尽可能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双方应根据不可抗
40、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的补充、修改的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内容应当符合本次项目最终采购要求,
4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还必须由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核实,经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分别报赤峰市财政局和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4、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正本由赤峰市市政府采购中心保存,一份副本由甲方保存。甲方: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乙方:中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账号: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监签方: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