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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心得体会(精选7篇)_婚姻法的心得体会第1篇:婚姻法心得体会 篇1:婚姻法学习心得 这学期利用公选课时间,我学习了婚姻与家庭法,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缘由,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学问,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力。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
2、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关于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句话真是一语道破婚姻法的玄机。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假如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肯定
3、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 婚姻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殊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
4、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同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爱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安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化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如何才能找寻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律与道德携手合作,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这不仅是一门立法技术,更是一项社会管理的综合艺术。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既然法律是一张网,而不是一
5、堵墙,法律有网可以让人来钻,而众人推墙墙必定要倒。婚姻法这张网的网眼原委多大才能有其度而立之恒,这真不是惟法是举才能解决的。我个人认为,道德自律的加强与公民整体人文素养的提高,才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正途所在。婚姻法的立法肯定要考虑给道德预设肯定的空间度,只有这样,才能“导之以德、齐之以法”,婚姻法的法律制度才会在道德正义的辅佐下,发挥其更大的行为规制功能和作用。 婚姻自主权是一种事实,是法律所给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婚姻自由却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婚姻的题中之义和价值评判。有了婚姻自主权并不等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确定和界定,即就其性质来说,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确定,就其范围来说
6、则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界定。 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当然应当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当可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具有契约的本质特点,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双方间产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是种契约。婚姻契约不仅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而且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篇2: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创建和谐家庭打造华蜜生活 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心新一
7、届领导集体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阅历的科学总结,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实力、实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构建和谐家庭,打造华蜜生活。 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家庭模式;是民主同等、学习求知、创业致富、道德高尚、环保节约的家庭追求。那么我们应如何创建和谐家庭,打造华蜜生活呢? 一、树立民主同等的家庭氛围。建设和谐家庭,关键在于建立民主同等的家庭关系,它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夫妻关系的民主同等化。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根本,一切家庭关系都是以夫妻关系为中心绽开的。因
8、此,建设和谐家庭,首先要建立男女同等、两性和谐的夫妻关系,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仔细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要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中的冲突,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应遵循互敬互爱,互信互帮,互慰互勉,互让互谅的原则,在增加法制观念的同时加强思想和道德修养,时刻以良好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彼此忠诚,相互爱惜,同甘共苦。二是亲子关系的民主同等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父母抚养教化子女,子女赡养、敬重老人两方面内容。亲子关系的和谐关系到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同等的,应当相互了解、相互接纳、相互学习、相互爱惜,履行各自的义务,营造尊老爱幼、团结和谐、助人为乐的家庭氛围,
9、共同创建和谐的家庭环境。三是家庭其他关系的民主同等化。处理好兄弟姐妹、婆媳、姑嫂等其他家庭关系,也是构建和谐家庭的重要内容。四是邻里之间要相识相知,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相互敬重,相互体谅,做到邻里一家亲,架起温馨和谐的邻里之桥。要在家庭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团结奋斗、荣辱与共的家庭关系,引导每个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关切、供应便利,情感上加强沟通,社会事务上相互支持,正确处理相互间的冲突,共同构建和谐的大家庭关系,为和谐家庭的建立奠定同等进步的基调。 二、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建设富有家庭。“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和谐的家庭关系必定建立在肯定的物质
10、基础之上。因此,家庭成员应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在当今时代,还应树立创业意识,在创家业、创事业、创企业的时代热潮中争先创优、有所作为,创业是家庭和谐发展的动力。摩尔根曾经说过:“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高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要引导家庭成员树立不断创业、创建的观念,为和谐家庭的发展供应经济动力和物质保障, 三、创建学习型家庭,提高家庭素养。学习进取是提高家庭成员素养的牢靠保证,家庭成员素养的提高是实现家庭和谐的重要前提。为此,家庭成员应树立“学问立家、学问兴家、学问富家”的读书学习理念。引
11、导家庭成员围绕“重家教、以德立家;学法律、以法护家;用电脑、信息富家;读好书、文化兴家”的内容,发挥学习的敏捷、互动性,增加终身学习的意识,培育深厚的学习爱好,探究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倡家庭成员全员参加学习、父母带头学习、互动创新学习,形成“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家家是学习之家、人人是学习之人”的家庭学习理念,创建“民主、温馨、相互敬重的学习环境,努力做到”三多三少“(即少吃一包烟,多买一本书,少打一回牌,多读一本书,少一点应酬,多学一点学问)。 四、养成良好淳厚的家风。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摇篮,营造温馨、和谐、健康、文明、向上的家庭环境是每个家长的责任与义。家风是一种
12、由父母(或祖辈)所提倡并能身体力行和言传身教、用以约束和规范家庭成员的一种风尚和作风。家风是一个家庭所长期培育和形成一种文化和道德氛围,有一种强大的感染力气,是家庭伦理和家庭美德的集中体现。家风一经形成,就能不断地继承发展,并有着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前后相继、陶冶家庭成员性情的作用。家风作为一种精神力气,它既能在思想道德上约束其成员,又能促使家庭成员在一种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氛围中不断发展。家风问题,事关家庭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一个良好的家风,必定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使家庭成员工作学习起来心情更加开心。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努力,从而在家庭中形成尊老爱幼的风尚、孝敬父母的风尚、勤俭持家的风尚、诚恳
13、守信的风尚、勤奋好学的风尚;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共同营造酷爱生命、酷爱生活、道德高尚、身心健康、团结和谐、蓬勃向上的家庭氛围;应当努力把我们的家庭打造成为一个才艺家庭、学习家庭、和谐家庭、爱心家庭、诚信家庭、学问家庭、书香家庭。使我们在家庭的熏陶下,我们的思想时时得到净化,到处得到升华。篇3:学习婚姻法的体会与感悟论文 感悟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学期,我选修了家庭婚姻法这门选修课程。首先,对婚姻法要 有肯定的整体的相识:婚姻法是调整肯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是肯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 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殊是夫妻间的权
14、利和义务等。从 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 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其特点包括广泛的适用性,剧烈的伦理性, 显明的强制性。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学问,分析 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力。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五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同等, 爱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和安排生育。 针对这五项基本原则我有自己的体会,现在我浅谈下自己的感 悟。 首先,婚姻自由指的是自然人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愿确定本人婚 姻问题,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就为婚姻问题的解决供应了法 律保障,这是对以前买卖婚姻的鞭笞,也为严厉打击重婚罪供应法律 依据。现在
15、社会我们可以自由的追求属于自己的华蜜,而不受等级制 度的约束,这不仅保障了结婚的自由而且还包括离婚自由,对于感情 彻底裂开的夫妻,给予他们重新追求新生活的权利,信任在今日孔雀 东南飞的悲剧不会重演,也肯定程度上打破了好女不侍二夫的落后观 念,在肯定程度上看,离婚导致了家庭的解体,但长远来看利于社会 的和谐和安定,婚姻自由其实为女性的婚姻生活供应了保障,但在落后地区不乏仍存在娃娃亲,童养媳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法律 有待于进一步普及和推广。 其次,一夫一妻制打破了传统的一夫多妻制,是对妇女合法地 位的确定和承认,在肯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同等,彰显了新时代的女 权主义。然而这必定涉及第三者,甚至
16、是第四者的问题,现在比较流 行一句话: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假如一个男人在外面包养 女人,则必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关于第三者,除了第三者和男 人生的孩子,该得到应有的抚养。第三者其余一切都不该受到爱护法 律,相反,法律还应当追究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破坏社会安定的责 任。假如合法妻子因此而死亡(包括自杀),都应当追究第三者和不 忠男人的刑事责任。婚姻法应当爱护婚姻,也应当爱护婚姻中的孩子。 否则,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的不稳定,必定会累及整个 社会。当然,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有人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有 实力包养第三者的都不是一般人,很多涉及生活作风腐化的高官,指 出当小三的婚姻生活
17、走到终点时,她们会揭发他们的腐化生活,对于 国家廉政建设功不行没,我认为这是戏言。基于爱情的第三者婚姻生 活我表示理解,但法律不容忍,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当像过街老鼠人 人喊打,她们去破坏别人美满华蜜的婚姻生活,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 所以国家制定了相关立法加强爱护。 针对爱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项基本原则,妇女是不同 于男子的社会群体,担负着社会生产和让人类自身生产的两副社会重 担,婚姻家庭法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在离婚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尊老爱幼是我国光荣的传统美德,从孩提时代, 我们就被灌输我们应当学会赡养父母,抚养儿女。始终以来妇女儿童 老人都被视为弱势群体,对于她们
18、的立法保障也越来越多,国家立法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的行为,对于老人,建立起了医疗保健制度和 养老机制。 对于安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多, 人口素养低是我国人口的国情,应仔细贯彻少生优生原则,提高人 口素养,现在人们的思想觉悟渐渐提高,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值得提倡, 利于建设美满华蜜的家庭,但是在落后地区,有的家长追求要男孩, 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太落后了,属于文化糟粕,不利于提高人口素养。 以上是我对五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感悟,婚姻是一种契约,应当 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当可以自由 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 规定
19、。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必不行少的一项法律依据, 学习婚姻家庭法对我们以后的生活指明白道路,为公民的日常婚姻家 庭生活供应了可以遵循的条例。对婚姻家庭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和作用。 第2篇:婚姻法心得体会 篇一:婚姻法学习心得 这学期利用公选课时间,我学习了婚姻与家庭法,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缘由,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学问,分析实际案例
20、,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力。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关于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句话真是一语道破婚姻法的玄机。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所以,婚姻家庭这
21、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假如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肯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 婚姻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
22、姻的效力,特殊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同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爱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安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化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如何才能找寻
23、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律与道德携手合作,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这不仅是一门立法技术,更是一项社会管理的综合艺术。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既然法律是一张网,而不是一堵墙,法律有网可以让人来钻,而众人推墙墙必定要倒。婚姻法这张网的网眼原委多大才能有其度而立之恒,这真不是惟法是举才能解决的。我个人认为,道德自律的加强与公民整体人文素养的提高,才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正途所在。婚姻法的立法肯定要考虑给道德预设肯定的空间度,只有这样,才能“导之以德、齐之以法”,婚姻法的法律制度才会在道德正义的辅佐下,发挥其更大的行为规制功能和作用。 婚姻自主权是一种事实,是法律所
24、给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婚姻自由却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婚姻的题中之义和价值评判。有了婚姻自主权并不等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确定和界定,即就其性质来说,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确定,就其范围来说则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界定。 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当然应当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当可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具有契约的本质特点,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双方间产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是种契约。婚姻契约不仅有利于
25、维护婚姻关系,而且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篇二: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创建和谐家庭 打造华蜜生活 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心新一届领导集体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阅历的科学总结,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实力、实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构建和谐家庭,打造华蜜生活。 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家庭模式;是民主同等、学习求知、创业致富、道德高尚、环保节约的家庭追求。那么我们应如何创建和谐家庭,
26、打造华蜜生活呢? 一、树立民主同等的家庭氛围。建设和谐家庭,关键在于建立民主同等的家庭关系,它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夫妻关系的民主同等化。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根本,一切家庭关系都是以夫妻关系为中心绽开的。因此,建设和谐家庭,首先要建立男女同等、两性和谐的夫妻关系,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仔细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要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中的冲突,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应遵循互敬互爱,互信互帮,互慰互勉,互让互谅的原则,在增加法制观念的同时加强思想和道德修养,时刻以良好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彼此忠诚,相互爱惜,同甘共苦。二是亲子关系的民主同等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父母抚养
27、教化子女,子女赡养、敬重老人两方面内容。亲子关系的和谐关系到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同等的,应当相互了解、相互接纳、相互学习、相互爱惜,履行各自的义务,营造尊老爱幼、团结和谐、助人为乐的家庭氛围,共同创建和谐的家庭环境。三是家庭其他关系的民主同等化。处理好兄弟姐妹、婆媳、姑嫂等其他家庭关系,也是构建和谐家庭的重要内容。四是邻里之间要相识相知,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相互敬重,相互体谅,做到邻里一家亲,架起温馨和谐的邻里之桥。要在家庭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团结奋斗、荣辱与共的家庭关系,引导每个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关切、供应便利,情感上加强沟通,社会事
28、务上相互支持,正确处理相互间的冲突,共同构建和谐的大家庭关系,为和谐家庭的建立奠定同等进步的基调。 二、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建设富有家庭。“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和谐的家庭关系必定建立在肯定的物质基础之上。因此,家庭成员应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在当今时代,还应树立创业意识,在创家业、创事业、创企业的时代热潮中争先创优、有所作为,创业是家庭和谐发展的动力。摩尔根曾经说过:“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高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要引导家庭成员树立不断创业、创建的观念,为和谐家庭的发展供应
29、经济动力和物质保障, 三、创建学习型家庭,提高家庭素养。学习进取是提高家庭成员素养的牢靠保证,家庭成员素养的提高是实现家庭和谐的重要前提。为此,家庭成员应树立“学问立家、学问兴家、学问富家”的读书学习理念。引导家庭成员围绕“重家教、以德立家;学法律、以法护家;用电脑、信息富家;读好书、文化兴家”的内容,发挥学习的敏捷、互动性,增加终身学习的意识,培育深厚的学习爱好,探究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倡家庭成员全员参加学习、父母带头学习、互动创新学习,形成“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家家是学习之家、人人是学习之人”的家庭学习理念,创建“民主、温馨、相互敬重的学习环境,努力做到”三多三少
30、“(即少吃一包烟,多买一本书,少打一回牌,多读一本书,少一点应酬,多学一点学问)。 四、养成良好淳厚的家风。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摇篮,营造温馨、和谐、健康、文明、向上的家庭环境是每个家长的责任与义。家风是一种由父母(或祖辈)所提倡并能身体力行和言传身教、用以约束和规范家庭成员的一种风尚和作风。家风是一个家庭所长期培育和形成一种文化和道德氛围,有一种强大的感染力气,是家庭伦理和家庭美德的集中体现。家风一经形成,就能不断地继承发展,并有着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前后相继、陶冶家庭成员性情的作用。家风作为一种精神力气,它既能在思想道德上约束其成员,又能促使家庭成员在一种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氛围中不断
31、发展。家风问题,事关家庭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一个良好的家风,必定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使家庭成员工作学习起来心情更加开心。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努力,从而在家庭中形成尊老爱幼的风尚、孝敬父母的风尚、勤俭持家的风尚、诚恳守信的风尚、勤奋好学的风尚;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共同营造酷爱生命、酷爱生活、道德高尚、身心健康、团结和谐、蓬勃向上的家庭氛围;应当努力把我们的家庭打造成为一个才艺家庭、学习家庭、和谐家庭、爱心家庭、诚信家庭、学问家庭、书香家庭。使我们在家庭的熏陶下,我们的思想时时得到净化,到处得到升华。篇三:学习婚姻法的体会与感悟论文 感悟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学期,我选修了家庭婚姻法
32、这门选修课程。首先,对婚姻法要 有肯定的整体的相识:婚姻法是调整肯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是肯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 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殊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 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 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其特点包括广泛的适用性,剧烈的伦理性, 显明的强制性。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学问,分析 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力。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五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同等, 爱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和安排生育。 针对这五项基本原则我有自己的体会,现在我浅谈下
33、自己的感 悟。 首先,婚姻自由指的是自然人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愿确定本人婚 姻问题,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就为婚姻问题的解决供应了法 律保障,这是对以前买卖婚姻的鞭笞,也为严厉打击重婚罪供应法律 依据。现在社会我们可以自由的追求属于自己的华蜜,而不受等级制 度的约束,这不仅保障了结婚的自由而且还包括离婚自由,对于感情 彻底裂开的夫妻,给予他们重新追求新生活的权利,信任在今日孔雀 东南飞的悲剧不会重演,也肯定程度上打破了好女不侍二夫的落后观 念,在肯定程度上看,离婚导致了家庭的解体,但长远来看利于社会 的和谐和安定,婚姻自由其实为女性的婚姻生活供应了保障,但在落后地区不乏仍存在娃娃亲,童养媳的
34、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法律 有待于进一步普及和推广。 其次,一夫一妻制打破了传统的一夫多妻制,是对妇女合法地 位的确定和承认,在肯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同等,彰显了新时代的女 权主义。然而这必定涉及第三者,甚至是第四者的问题,现在比较流 行一句话: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假如一个男人在外面包养 女人,则必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关于第三者,除了第三者和男 人生的孩子,该得到应有的抚养。第三者其余一切都不该受到爱护法 律,相反,法律还应当追究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破坏社会安定的责 任。假如合法妻子因此而死亡(包括自杀),都应当追究第三者和不 忠男人的刑事责任。婚姻法应当爱护婚姻,也应当爱护婚姻中
35、的孩子。 否则,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的不稳定,必定会累及整个 社会。 当然,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有人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有 实力包养第三者的都不是一般人,很多涉及生活作风腐化的高官,指 出当小三的婚姻生活走到终点时,她们会揭发他们的腐化生活,对于 国家廉政建设功不行没,我认为这是戏言。基于爱情的第三者婚姻生 活我表示理解,但法律不容忍,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当像过街老鼠人 人喊打,她们去破坏别人美满华蜜的婚姻生活,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 所以国家制定了相关立法加强爱护。 针对爱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项基本原则, 妇女是不同 于男子的社会群体,担负着社会生产和让人类自身生产的两副社会重 担
36、,婚姻家庭法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在离婚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尊老爱幼是我国光荣的传统美德,从孩提时代, 我们就被灌输我们应当学会赡养父母,抚养儿女。始终以来妇女儿童 老人都被视为弱势群体,对于她们的立法保障也越来越多,国家立法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的行为,对于老人,建立起了医疗保健制度和 养老机制。 对于安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多, 人口素养低是我国人口的国情 ,应仔细贯彻少生优生原则,提高人 口素养,现在人们的思想觉悟渐渐提高,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值得提倡, 利于建设美满华蜜的家庭 ,但是在落后地区,有的家长追求要男孩, 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太落后了,属于文
37、化糟粕,不利于提高人口素养。 以上是我对五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感悟,婚姻是一种契约,应当 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当可以自由 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 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必不行少的一项法律依据, 学习婚姻家庭法对我们以后的生活指明白道路,为公民的日常婚姻家 庭生活供应了可以遵循的条例。对婚姻家庭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和作用。 第3篇:婚姻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 心得一: 新婚姻法它反映并解决了这些年来出现的新状况与新问题,所以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新
38、时期的须要的。其总的精神是保障婚姻自由、提倡建立和谐相处、彼此友爱的新家庭,以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与道德观念,使全体人民心情安逸地投身四化建设。 通过这次对婚姻法的学习,我有以下进体会:新的婚姻法进一步体现了男女同等的原则。男女同等是新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新的婚姻法很好的体现并加强了男女同等原则;虽然新婚姻法与过去相比完善了很多,但仍旧有些须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对第十二条,若没有做公证,即使有承诺,该承诺也是无效的,还有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另外,若是父母买的房子,那么婚后是否会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呢,这也是值得思索的。 总之,新的婚姻法有进
39、步的地方,但仍有不足,须要我不断地探讨并改进,只有这样才能使之更加完善。 心得二: 就我个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说明三的出台,引起轩然大波。有的人认为这婚姻和感情中没有弱势方,都是同等的地位,没任何理由要男方担当房子的负重,而女方无偿享有!鄙人认为,这真是可笑至极。 即使是在个人利益至上以及女性主权方面比中国高许多的西欧国家,有关婚姻的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女性是弱势方,分割财产时要赐予充分考虑。在英国,房产即使不在女方名下,也可共享;在法国,若一方出轨将接受“惩处式”财产安排。在日本,妻子可获得丈夫一半退休金。在美国,法律倾向于爱护女性等等;即使在没有房子情结的西欧国家,离婚时都会充分考虑到女方的居住问
40、题以及要保持她前段婚姻中同等的生活水平而需男方无偿租出其全部房屋至其另组家庭为止并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可以说,西方男人若想离婚,代价唯恐有点大。 而如今三的出台,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男方首付并将名字登记于自己名下的,房子与女方毫无关系,使本以感情为纽带的婚姻关系,沦为赤裸裸的财产博弈关系,以致对妇女在婚后操持家务、生育子女,有的甚至放弃职业生涯转为家庭主妇等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对社会稳定的贡献可能获得恳求保留此标记房屋产权的补偿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这不仅违反了我国长期以来建立的以共同财产制度为核心的婚姻财产原则,而且剥夺了专事家务妇女的房产共有权利,更剥夺了以个人收入供给子女和家用的职业妇女的房产共
41、有权利。 鄙人认为,该说明注意爱护了有产一方,也是强势的一方,但没有考虑到特殊是中国广阔农村婚姻家庭的实际状况,没有兼顾到广阔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爱护,对弱势一方明显不利,可能导致女性“净身出户”。 司法说明三的出台可能对因房价暴涨而扭曲的婚姻有肯定的抑制作用,但在未出台一份婚姻中弱势方可得到哪些可操作性补偿的规定,却出台了剥夺弱势方可能得到补偿之一的司法说明三,这实在有悖于婚姻法中的“爱护女性原则”,牺牲了法律的公正性。 心得三: 通过对婚姻法的网上学习,我对婚姻法有了新的相识。以前对婚姻法只是一个模糊的状态,特殊对婚前财产这一方面可以说完全不了解,总以为夫妻结了婚财产都是双方的。现在
42、通过对婚姻法的学习对我有了很大的帮助,我也可以讲给四周不同婚姻法的亲朋好友们。 人们对婚姻法的看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赞同新婚姻法司法说明,而我本人也比较倾向于此观点;另一类是相对来说比较反对的。不论是赞同,还是反对,男方与女方结婚财产问题始终是问题难以解决的关键因素。就这个关键而言,我们不难看出中国人仍存在传统思想的影响。那么现在,新婚姻法司法说明可以称得上是推翻了这种思想,从表面上看是提高男方的待遇而导致女方相对出于劣势,反对此司法说明的大多数人都以此为例,那么其实,这主要是深受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影响的吧。其实现如今,女人都很独立,都有自己的事业,财产公允安排,该是谁的就是谁的,这种做法
43、我觉得确为可龋在一段婚姻中,不只是女方有牺牲,男方同样也有付出。我们在衡量这次新变革的标准中,应当抱着一种客观的心态,而不应当是道德伦理的个人情感因素占大比例。 总而言之,婚姻是自己的婚姻,希望大家都能把握好自己的婚姻,当婚姻出现问题了也可以通过法律来爱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4篇: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 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 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 (一) 新婚姻法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丢失了原本有的权利。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异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自然引起了女人的不满。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埋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多数女人找老公就
44、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他妈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假如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钱当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所以,年轻的女孩子们,尤其是渴望通过找男人一步到位的女孩子们,可要谨慎了,也不要再幻想了,除非你们真的白头到老,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那就没有问题。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女人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没有方法的。那就是公证。比如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
45、:“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倒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 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多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肯定有许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女人有要求,男人会迟疑。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多么恐怖! 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简单的事情。你要劝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 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准备,即“丑话说在前面。”这样,免得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第三 谨防老公婚外恋,届时人老珠黄,连个窝都没有。 新婚姻法不得不让女人要留意,那就是一旦老公有了婚外恋并离婚,假如房子是男人结婚前买的,假如月供妻子有付出,得到了部分赔偿。那么这
46、时候离婚的女人仍旧会很惨,人老珠黄,说不定还带个孩子,最终连个窝都没有。怎一个惨字了得! 第四 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新婚姻法保障了婚前买房的权益,婚前买房的男人居多,不过婚前买房的女人比例也在扩大。尤其是一些女强人也不行小觑。这个权益,其实也是保证了女强人的权益,至少,结婚后少了被骗财骗色的危急。 第五,女人最好还是自己去创建。 新婚姻法对女性的爱护已经不复存在。社会已经逼迫得女人不得不自己创建,不得不自己去奋斗。不管是现实案例,还是法律依据,都已经逼迫女人成为一个大女人。所以说,大女人是逼出来的。到时,还有谁情愿去做家庭主妇呢? 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 (二) 新婚姻法它反映并解决了这些年来出
47、现的新状况与新问题,所以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须要的。其总的精神是保障婚姻自由、提倡建立和谐相处、彼此友爱的新家庭,以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与道德观念,使全体人民心情安逸地投身四化建设。 通过这次研讨会,我有以下进体会:新的婚姻法进一步体现了男女同等的原则。男女同等是新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新的婚姻法很好的体现并加强了男女同等原则;虽然新婚姻法与过去相比完善了很多,但仍旧有些须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对第十二条,若没有做公证,即使有承诺,该承诺也是无效的,还有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另外,若是父母买的房子,那么婚后是否会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呢,这也是值得思索的。 总之,新的婚姻法有进步的地方,但仍有不足,须要我不断地探讨并改进,只有这样才能使之更加完善。 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 (三) 今日去参与了文法马研浅论婚姻法理论学习活动。 就我个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说明三的出台,引起轩然大波。有的人认为这婚姻和感情中没有弱势方,都是同等的地位,没任何理由要男方担当房子的负重,而女方无偿享有!鄙人认为,这真是可笑至极。 即使是在个人利益至上以及女性主权方面比中国高许多的西欧国家,有关婚姻的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女性是弱势方,分割财产时要赐予充分考虑。在英国,房产即使不在女方名下,也可共享;在法国,若一方出轨将接受“惩处式”财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