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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1.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1)调查范围:采购经理调查涉及的全部制造业行业。(2)调查对象:上述调查范围内的各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单位进行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3)调查内容: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区划代码、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国有控股情况、单位规模、行业代码、2020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年末从业人员和主要业务活动等。2.指标解释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
2、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
3、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单位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
4、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2外交:1外国常住新闻机构,9其他;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
5、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9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指单位对外联系
7、使用的电话号码。在填报法人单位的联系电话时,还应包括单位所在地的区号。单位所在地 指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信号码或通信信箱号码。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区划代码单位免填,由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根据单位所在地的地址进行填写。邮政编码 单位对外邮寄信函所使用的邮政编码。是否有出口业务 指经过洽谈,收到国外(客户)正式的订单(需求),并按订单安排生产计划。上市公司 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
8、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其有价证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类型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9、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5
10、)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7)私营企业:
11、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12、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
13、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原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
14、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6)外资企业:指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原
15、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国有控股企业 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单位规模
16、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单位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行业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
17、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
18、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
19、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
20、作等情况)。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主要业务活动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3.填报要求和报送时间本调查表为年度报表,由企业统计人员填写,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