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依申请公开XX信息工作,提高XX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XX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各级人民XX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XX信息义务人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第三条依申请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开义务人应当指定具体的机构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
2、出XX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公开义务人应当推行电子XX,在本单位的网站上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XX信息”栏目,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申请。第五条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申请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受理机构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二)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三)救济途径;(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六条下列XX信息不予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三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四)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五)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XX信息。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公开XX信息,应当向公开义务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第八条申请人申请公开XX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开义务人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XX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4、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XX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XX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所需XX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申请提交时间。第九条申请公开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的,应当提交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第十条公开义务人可以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第十一条公开义务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并提供回执。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
5、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三)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XX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五)申请的XX信息不属于被申请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六)申请公开的XX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第十二条应当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
6、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第十三条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XX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公开义务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四条申请人要求提供的XX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公开义务人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第十五条申请人要求提供的XX信息属于本规定第六条(二)、(三)项情形,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公开义务人
7、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第十六条申请人要求公开义务人提供与自身有关的登记注册、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XX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向公开义务人提交书面申请,公开义务人查验核实申请人身份后,应当提供XX信息。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与自身相关的XX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相关的,可以要求公开义务人依法予以更改,公开义务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受理申请的公开义务人无权更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指引其向有关公开义务人申请。第十七条公开义务人依申请公开XX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XX信息,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
8、,应当安排其查阅相关资料,或者提供打印件、复制件。公开义务人可以在办公场所设立电子阅览室或信息查询室,便于申请人当场查阅或抄录相关XX信息。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的,公开义务人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十八条公开义务人依申请提供XX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XX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申请人符合低保和低收入困难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公开义务人负责XX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收费。申请人属于非营利组织或者其他公益团体的,凭有关证明,经公开义务人负责XX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收费。第十九条公
9、开义务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XX信息或者提供虚假XX信息的;(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四)违反规定收费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二十条申请人认为公开义务人不按规定履行XX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情况回复申请人。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XX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监察机关、XX公开工作机构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应当及时督促其纠正。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