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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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区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活动方案。一、活动目标一是提升民营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能力、诊疗水平;二是增强民营医疗机构自律意识,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三是强化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自治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二、活动范围自治区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三、活动内容(一)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活动内容1.完善各项

2、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强化核心制度的日常督导,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以科室环节质控为基础,以终末病历质控为重点,注重病案首页填写质量,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2)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

3、应用质量和安全。审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目录必须覆盖已开展的所有技术和手术,开展目录之外的技术、手术必须符合新技术、新项目制度的要求。(3)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加强用药安全,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制度,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的作用,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中药饮片为重点,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对医务人员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行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患者诊疗措施安全、有效、经济。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养护、煎煮等重点环节管理,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加强院内安全,应针对心跳骤停、昏迷、跌倒等高风险意外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救护机制,保障

4、全院任何区域内均能及时提供紧急救治和生命支持服务。(4)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医函201990号),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修订完善机构内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职责、流程、预案。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落实对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的机制。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落实好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5)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依法登记的主要事项、诊疗科目、职能科室设置),服务信息(包括主要卫生

5、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等。切实提高价格透明度,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其中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信息;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信息。(6)健全后勤管理制度。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应建立后勤保障管理组织、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

6、责。后勤保障服务能够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水、电、气、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满足医疗机构运行需要。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和人数,并保证常态运行。实行医疗机构总值班制度,总值班人员需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2.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1)强化执业行为管理。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细化职业管理工作要求,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配备相关岗位人员,所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执业

7、资格,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多点执业手续。不违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2)严格落实诊疗规范。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要建立各专科常见疾病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流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务人员按照制度、程序、规范和流程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评估,并制定诊疗计划。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评估和综合诊疗。(3)加强医疗广告宣传管理。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在各种报刊、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墙体、喷绘、广告牌、宣传单等媒介发布医疗广告时严格遵守医疗广告

8、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并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对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规范宣传用语,避免误导患者。(4)尊重保护患者隐私。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完善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和管理措施。3.加强日常管理,构建长效机制(1)加强日常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充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对医疗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医疗质量信息数据开展内部验证并及时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问

9、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干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2)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以减少诊疗活动对患者的伤害为目标,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应具备对本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及管理缺陷进行统计分析、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机制。落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规范投诉管理,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

10、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3)加强业务培训。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对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提高员工规范执业的意识。建立院内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参加当地继续教育和公立医院或医学会的进修培训,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4)加强医疗机构文化建设。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建设和培育单位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

11、,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诚信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医疗机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二)其他民营医疗机构活动内容1.推进依法执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标牌设置,执业地点、开设的诊疗科目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科目相符,不准出租、出借、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校验。医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工作。保证药品进货渠道合法,严禁使用假劣药品。依法刊登医疗广告,内容应与医疗广告证明一致。落实国家和地方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有人员、技术的准入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定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制度,制

12、定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有医疗服务程序和规范,建立并落实转诊制度。2.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按规定书写病历、处方。严格消毒制度,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严防医源性感染,合理检查、用药,做好常用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储备和急救人员培训,严防发生医疗事故。医务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胸牌。医疗废物处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污水处理符合环保要求。3.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有良好的就医环境,有基本便民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医疗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在候诊厅(室)内公示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资质、诊疗科目信息和医疗收费价格。有受理医疗投诉制度。4.建立诊疗信息报告制度。应配置报告信息的计算机、软件等设备,

13、根据当地卫生健康委要求定期上报人员执业信息、就诊病人信息、诊疗服务信息和病案信息。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与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标准,一视同仁。民营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运行管理,拓展服务范围,以提供公平可及和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结合自治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一)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鼓励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

14、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精神及关于印发全面规范和推进我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发热留观医院设置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均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的民营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如遇发热患者,应在1小时内用救护车由专人转诊至辖区内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发热患者或让患者自行离院,发热患者等待转诊期间应安置在临时隔离留观室内。对应报告而未报告,应转诊而未转诊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摸清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底数,对未设置发热门诊的

15、,应当与辖区内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定点发热留观医院一对一建立转诊工作机制,方便发热患者及时转诊。(二)加强核酸检测管理。民营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核酸检测管理,对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护工、保洁)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应按照当地风险等级和疫情防控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应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后方可入院。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在辖区内选择一家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疗机构予以支持,满足核酸检测需求。(三)加强传染病防控能力。强化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结合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尽早发现传染病的

16、能力。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提升法定传染病早报告能力。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强化医院自我防护能力。(四)强化院内感染防控。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院内感染防控投入力度,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在为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根据操作风险高低,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做好额外预防。对不重视感控工作、不落实感控基本要求,导致出现严重院内感染事件的,要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

17、。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五、时间安排及组织分工(一)组织分工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领导全区“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建立全行业监管长效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部门牵头、卫生监督、疾控等部门依照职责根据活动方案参与组织领导与指导。各地(州、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2.发挥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的作用,积极参加活动,建立自律、诚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鼓励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协会。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组织学习党的政策,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18、、诊疗方案、院感防控、医务人员防护、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文件。3.成立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专家组,负责制定我区民营医疗机构评价指标,为“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指导各级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工作。(二)时间安排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活动方案,对2020-2022年“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进行部署,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组建地州市级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专家组,并指导辖区内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落实各项活动内容。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9月)(1)第一阶段。主题为“依法执业

19、、规范诊疗”,组织实施时间为2020年12月2021年6月。本阶段重点加强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为“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夯实基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全区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管理政策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同时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对照活动内容进行自查,于2021年5月底前完善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1年6月对辖区内所有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同时随机抽选10家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指导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反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第二阶段。

20、主题为“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712月。本阶段重点任务为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有效保障医疗安全。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活动内容中“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的各项要求自查整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于2021年11月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有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同时随机抽选10家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评价,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3)第三阶段。主题为“长效管理、树立典型”,组织实施时间为2022年16月。本阶段重

21、点任务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在“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中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表扬,树立模范和典型,带动和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活动内容中“加强日常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的各项要求自查整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专家组制定评价体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责任的原则,组织地州市级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专家组于2022年6-7月按照自治区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辖区内所有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同时随机抽选

22、10家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按照“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将活动总结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3.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89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全区三级及部分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进行评价,对各地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各地、各单位利用“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建立长期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民营医疗机构是政府办医疗机构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

23、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对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将“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纳入今后三年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医政、监督、疾控、中医、规划信息等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配足人员和力量。要探索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将民营医疗机构(包括独立设置的各种新兴业态医疗机构)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要全面梳理自身工作,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管

24、理水平。(二)建立监管体系,落实防控措施。卫生健康系统要建立完善全行业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评价制度,组织专家制定引导性评价指标体系,活动期间按照时间安排及时对辖区内参与活动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同时纳入诚信建设体系。主动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建立在线实时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委托乌鲁木齐市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推动线上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及时推广取得的经验。建立并完善民营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管方案。(三)做好总结交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

25、动年度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树立推广一批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民营医疗机构典型,为在全区推广先进经验奠定基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与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兴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为活动开展和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转入常态。“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和要求,探索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逐步转入医疗机构的常态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附件:1.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专家组

26、2.民营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及消毒技术要求3.民营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工作管理意见4.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5.乌鲁木齐市医疗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点)6.民营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及流调模板附件1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专家组(成员按照姓氏笔画排序)组 长:黄卫东新疆佳音医院院长、主任医师副组长:王发省原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卫管主任医师温 浩新疆医科大学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普通外科学主任医师/教授蒋丽娣原自治区人民医院医务部副主任、主任医师成 员:阿迪娅阿西木乌鲁木齐爱尔阿迪娅眼科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程 端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院长、心外科主任、

27、主任医师匡 谊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李 方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刘 健乌鲁木齐中源液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中心主任医师梁 齐新疆佳音医院副院长、主治医师米吉提阿不拉和田新生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马少林原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整形科主任、主任医师汪振华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许红梅新疆佳音医院副院长、副主任护师/卫生事业管理副主任医师杨 环原自治区人民医院医务部院感科科长、主任护师玉苏甫.买提努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副书记、院长、主任医师赵明芬自治区中医医院干部病房副主任、主任医师赵文贤新疆渡洲中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张秀敏自治区人民医院

28、护理部副主任、主任护师张朝霞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检中心主任、主任技师秘 书:李 萍新疆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副秘书长附件2民营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及消毒技术要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落实“四早”措施,及时发现散发病例,杜绝麻痹和松懈思想,排查漏洞,补齐短板,持续强化医院感染管理。依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技术指引。一、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新冠疫情期间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

29、构。二、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一)强化防疫物资保障。根据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和医务人员数量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隔离衣或防护服、口罩、手套、洗手液等。(二)压实医源性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强化医院感染控制管理体系建设,做好资金、人员、物资、硬件条件、设施等保障,确保院内感染控制流程、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制度落到实处。(三)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着工作服、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四)加强就诊人员和药

30、品监测管理。压实民营医疗机构责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发热人员和药品登记监测制度,发现发热病人经问诊体检等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离开医疗机构。(五)强化医疗器具及物品的使用管理。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一人一用一丢弃,严禁重复使用,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锐器盒中。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或一人一用一灭菌。三、环境及物品消毒技术要点(一)环境及物品表面的消毒。消毒重点为高频接触的环境及物品表面。在做好日常清洁的

31、基础上,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250mg/L二氧化氯或0.1-0.2%过氧乙酸,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不耐腐蚀的物品消毒后使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剂,每天至少清洁消毒2次,出现污染时随时消毒。(二)室内空气清洁与消毒。尽量采取自然通风或安装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方式,保持室内的通风换气,以确保空气流通、卫生。可使用紫外线灯和空气消毒机进行预防性消毒,一般每日消毒2-3次。必要时可化学消毒处理,应在无人的条件下,对密闭室内可采用30g/L(3%)过氧化氢溶液、500mg/L二氧化氯或0.2%过氧乙酸,按照10mL/m3的用量做喷雾消毒,作用30分钟。(三)手的消毒。诊室配备速干手消毒

32、剂,卫生间内应备有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以供医务人员随时取用。进行可能存在暴露风险的操作时应戴手套,改变操作部位或目的时应及时更换手套,脱去手套后应立即进行手卫生。卫生手消毒也可采用含7075%乙醇溶液擦拭手部13分钟。(四)诊疗设备、器械的清洗与消毒。1.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诊疗设备一用一消毒(灭菌)。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首选热力消毒或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2.不便移动的诊疗设备可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剂。可使用含中水平消毒剂的消毒湿巾擦拭消毒。(五)卫生洁具消毒。可用有效氯含量

33、为1000mg/L的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时间3060分钟。拖布和抹布可用有效氯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晾干备用。(六)医疗垃圾的消毒。用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消毒液擦喷洒消毒,喷洒至表面湿润,鹅颈式封口,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集中回收后移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七)工作服的消毒。工作服定期清洗,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晾干备用。(八)发热人员使用过的临时观察区应使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按上述要求全面消毒。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10

34、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移除后,再按照消毒流程处理。四、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防护要求(一)基本防护。工作服、帽子、医用外科口罩、工作鞋、必要时戴乳胶手套。(二)防护要求。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和手卫生,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等揉搓13分钟。五、清洗消毒灭菌质量控制和效果监测(一)规范配制消毒剂并做好记录1.有效氯浓度为500 mg/L 的消毒剂配制方法:(1)84消毒液(标识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2)消毒粉(标识有效氯含量12%,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

35、8升水;(3)含氯泡腾片(标识有效氯含量500mg/片):1片溶于1升水;(4)其它浓度依此类推。2.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3.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二)消毒剂使用注意事项1.消毒液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且现用现配。2.有人环境不得使用紫外线灯或者化学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毒。3.消毒剂配制和使用时要做好个人防护。4.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以防失火。(三)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依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剂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规范开展监测。附件3民营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工作管理意见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营医疗机构应遵循自治区新冠肺炎

36、疫情常态化防控八项预警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做好以下核酸检测相关工作:一、制定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流程。二、与地(州、市)、县(市、区)内有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核酸样本采、送、检机制,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定期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及服务保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建立长效机制。三、在机构入口明显处,设置“须持有大数据行程码及7天内有效核酸证明方可进入”的提醒标识。四、安排专人查验进入人员“大数据通行码”和有效核酸证明。无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引导患者就医前到有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五、做好预检分诊,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一旦发现发热病人要做好登记,并立即将发热病人转运至发热

37、门诊(或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六、民营医疗机构要对疆内各地(州、市)公布的核酸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结果互认,核酸检测结果包括有效的纸质版临床检验报告和在国家、自治区、各地政务平台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健康信息平台查询到的核酸检测电子报告。附件4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自治区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中,要围

38、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对民营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现阶段民营医院存在的依法执业和规范执业方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一)补充完善全区民营医疗机构底档完善医政民科系统与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数据对接,全面掌握全区民营医疗机构底数,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补充完善民营医疗机构个案信息。(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完成民营医疗机构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民营医院开展专项监

39、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各类证照;执业登记在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和制度职责方面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院感染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是否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是否存在租借执业证照开业和承包科室;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是否违规开展放射诊疗、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等。检查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执业行为:是否取得执业证书或从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是否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

40、活动,医师多点执业是否进行备案;执业医师是否未经亲自诊查病人,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等。(三)建立民营医院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结果的运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日常监督和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常态化。日常监管与抽查结果,要通报各地州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指导专家组,将其作为在对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的重要指标加以运用。三、时间安排(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各地(州、市)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二)全

41、面检查阶段。1.2020年12月-2021年3月各地要补充完善民营医疗机构底档。2.2021年4月-2022年4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民营医疗机构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三)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4月-9月总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梳理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民营医院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切实发挥监督执法作用,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

42、,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强化落实责任。要重点检查各民营医院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三)强化部门间协作。各地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民营医院和相关人员的处罚信息要统一纳入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信息共享,对严重违规失信者联合市场、税务等部门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

43、措施。(四)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报道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自治区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附件5乌鲁木齐市医疗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点)一、建设目标以乌鲁木齐市为试点,在乌鲁木齐现有卫生信息平台的基础上,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划和部署,建设医疗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监管对象为乌鲁木齐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涵盖医疗机构注册信息、职业医师(护师)注册信

44、息、居民防疫信息、医疗服务信息、电子病历、监督执法信息等。有效落实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疫情防控等各项措施,为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服务质量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二、建设任务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服务监管的总体要求,在整合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乌鲁木齐市主要建设任务:一是建设市级数据中心并研发和提供应用软件;二是根据自治区提供的现有应用软件系统(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建立乌鲁木齐市医疗管理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三是形成可复

45、制经验在全区进行推广。三、建设原则(一)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建设试点工作要统一顶层设计、制定技术方案和建设实施方案,统一组织研发应用软件,实现从单一应用向扁平化信息平台与主要应用系统建设相融合。建设内容要符合当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和医疗服务监管的工作要求,充分考虑试点工作的可行性,突出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特别是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以点带面,闭环管理。(二)合理布局、信息共享信息化监管平台要充分考虑有效性及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方便性,采用以市为中心的分级模式建设,做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新

46、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不断提高业务整合和系统集成能力以及医疗卫生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应用水平。(三)标准先行、安全规范信息化监管平台要解决好标准化与信息系统应用的关系,在做好建设规范和顶层设计的同时,做好信息安全建设,设定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安全,保护群众个人隐私。建立数据交换体系并做好系统运行维护,保障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逐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开发和数据重复采集,做到统一标准、规范接口、易于拓展、安全运行,从单个系统向多系统资源整合转变。四、总体架构以乌鲁木齐市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

47、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为支撑,建立以医疗服务监管为导向的应用架构体系。信息化监管平台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数据格式、数据交换以及行业最新发布的标准和要求,建设过程中,本着结合现有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利用现有资源,选择适合的数据交换方式。电子病历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乌鲁木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乌鲁木齐市卫生信息平台五、时间安排为确保乌鲁木齐市医疗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稳步推进,并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区推广,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医疗机构的办医主体、规模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乌鲁木齐市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31家发热门诊;第二阶段:乌鲁木齐市辖区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第三阶段:乌鲁木齐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第四阶段: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区推广。附件6民营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及流调模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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