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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xx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我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xx市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补助经费能落实到营养改善计划的膳食生活补助中。
2、二、实施对象、范围和标准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午餐),受益学生约xx万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按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5元,每学年在校时间195天计算。三、经费保障(一)纳入国家试点地区的全县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午餐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二)县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营养午餐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四、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1.数据汇总,核拨资金。有关学校汇总上报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信息,由县教育局审核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由县财政局将中央、市级资金核拨至各学校。2.制定方案,培训人员。各学
3、校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实施方案,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和食堂从业人员、财务人员培训,做好营养午餐各项工作。(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执行营养午餐工作月报制度,强化全程监督,各学校于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工作情况月报表报县教育局汇总上报市教育局。2.加强对营养午餐资金使用、学校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2022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组成检查组到各学校检查营养午餐实施情况。3.全面开展全县乡镇、学校营养午餐互检互查工作,不断提升我县营养午餐管理水平。4.召开全县营养午餐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推进我县营养午餐工作再上新台阶。5.学校根据xx市营养午餐合格学校
4、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定期、不定期对所辖学校(教学点)进行检查。(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3日至31日)全面总结2022年我县营养午餐工作开展情况,县教育局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实施完成情况报xx市教育局。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营养午餐工作,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本学校实施营养午餐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8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按照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好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学校食堂建设、规范食品采购“四统一”(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实施实名
5、制和公开公示等问题。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并加以落实,推动各项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二)明确供餐模式,规范采购行为。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县营养午餐全部采取学校食堂(伙房)供应完整午餐模式为学生供餐。规范采购环节,确保阳光操作。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原则上为一个月)轮换,采购过程要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对原材料、主要食品价格要有公示和听证制度,让师生了解原材料的价格。保证学校在营养午餐工作实施过程中公开透明,有利于群众监督。要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查验(验收人员必须签名)、双人采购
6、和定期轮换、供货商评议、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等内控制度。食品采购索取的供应清单都要标记“营养餐”字标,于当日及时粘贴到营养午餐管理登记本中,验收人员必须签名以示负责。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凡进入营养午餐的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按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选择供货商时,要严格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含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生产许可证等),严禁选择无资质的供货商。严格控制和核算食品价格,防止出现“套利”问题。要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现中标企业有违规行
7、为,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学校不得采购市场销售熟食制品(如叉烧、烧鸭),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向学生提供米粉,不得采购加工发芽马铃薯、四季豆、新鲜黄花菜和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各校要在学校门口悬挂试点学校牌匾。在学校门口和学校食堂悬挂营养午餐公示牌,必须于每天上午10:00前将采购情况、供货商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学生受益人数、当日菜谱和举报电话等信息作出公示,公示情况要与当日采购的情况相符。(三)保障日常经费,加强食堂建设。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xx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8、。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负担,不得在补助资金中列支。除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外,新建、改建或扩建学生食堂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统筹解决,主要用于食堂硬件建设和餐具添置。学生食堂(伙房)建设标准按xx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执行。(四)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学校食堂要把“互联网+食品安全”理念植入“明厨亮灶”工程
9、,将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关键部位(如食物的加工烹饪区、专用操作区域、清洗消毒区、配餐区等)和重要环节(如对购进食品原料管理储存、菜品的切配烹饪、餐饮具消毒等)通过视频厨房方式实现明厨亮灶信息与监管平台之间的无缝对接,以此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监管。县教育局要把明厨亮灶建设作为保障餐饮食品安全、转变监管方式、促进社会共治的重要载体,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任务分工、工作标准及时间节点,有力促进这项活动的持续、有序推进。(五)核准基本情况,规范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统计核准在校学生数和学生基本情况,包括:学校日常管理基本情况、学生素质(营养)基本状况、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情况、学校财务管理
10、情况等。完善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午餐工作学生资料档案库,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六)实行校长负责,落实陪餐制度。各学校要根据我县的实施方案制定学校实施办法,报县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学校要把实施营养午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营养午餐工作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把营养午餐列入校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学校领导陪
11、餐制度,学校主要领导、校级领导及具体管理人员要熟悉营养午餐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掌握学校营养午餐每天的用餐人数、当日食谱、午餐的分发是否足量,做到心中有数。要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对营养午餐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营养午餐工作中不足。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七)制定配餐方案,确保膳食营养。各学校要根据中小学生成长状况和年龄特点,依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参照学生营养标准和配餐指南,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和当地饮食习惯,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确保膳食补助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根据辖区物价变动状况,制订本校一周带量食谱,报县教育局备案。每周带量食谱应有肉(如
12、猪肉、鸡肉、鸭肉等)、蛋、黄豆或黄豆制品、蔬菜,且不低于一定的控制质量(两或克),并公示在营养午餐公示牌上。积极提高营养午餐水平,做到色香味俱全、饭菜可口。同时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居)委代表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推动民主监督,促进阳光操作。(八)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xx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各学校务必在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把本校审定公示后的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县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后汇总报市教育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营养午餐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集中支付、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13、。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受益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营养午餐膳食补助资金不能用于供应营养餐的水电费、燃料费、人工费等开支,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县教育局、财政局在收到营养午餐专项资金文件后,要及时制定资金分解下达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学前第一周将资金拨付到学校确保学校正常供餐。要落实中小学食堂财务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财务的工作
14、要求,营养午餐必须独立核算和独立建立台账,切实提高营养午餐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九)加强食品监管,确保卫生安全。落实自治区食品安全办、教育厅xx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求,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用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各校要从食品卫生、安全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xx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规范制作营养午餐。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健康管理和相关培训,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加工场所清洁、设施设备的消毒及保养、食品留样、学校负责人陪餐等制度。严禁食堂从业人员在学校食堂加工私人食品,严禁学校教职工在学
15、校食堂存放私人食品。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纳入当地财政预算,2022年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加强饮用水管理,要足量为学生提供开水,不采用直饮设施给学生提供饮用水,严禁向学生提供未消毒处理的生活饮用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十)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做
16、好2020年教育领域“抓系统、系统抓”及扶贫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长效的督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对营养午餐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督促学校成立家长、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午餐清算小组。通过设置专线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微博、微信及网站留言等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实名制学生营养信息管理系统,防止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行为。建立学生营养改善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定期向社会公众公
17、开营养午餐经费账目、原材料采购情况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营养午餐资金实行领导责任制,“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渎职、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营养午餐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县教育局要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每月上报开展扶贫领域“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落实相关责任。同时,学校要与教师和食堂从业人员签订依法做好营养午餐工作、不抢食、不截留营养餐的承诺书,要将营养午餐工作纳入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之中,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十一)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各中小学校领导要做好值班安排,每天至少要对营养午餐进行1次检查,
18、并做好记录。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中心学校领导要经常对辖区的中小学营养午餐工作开展检查,每天不少于1所,并做好记录。县教育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每月暗访督查不少于8日,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时整改,落实问责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各学校要通过标语、板报、广播、电视、集会、公告、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营养午餐这一惠民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教育的意见,各学校要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出专题板报、在食堂粘贴节俭教育文字图片等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感恩教育和节俭教育活动,普遍设立学生文明就餐监督员,让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