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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015修订版)三亚市人民政府二一五年十二月目 录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工作原则1 1.3 编制依据2 1.4 适用范围2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2.1 应急组织体系2 2.2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4 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5 2.4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6 2.5 应急工作组职责103. 预防与预警13 3.1 重大危险源管理13 3.2 信息报送13 3.3 预警行动14 3.3.1 预警级别14 3.3.2 预警发布和解除15 3.3.3 预警响应154. 应急响应16 4.1 分级响应160 4.1.1 一般事故(级)响应17 4.1.
2、2 较大事故(级)响应17 4.1.3 重大事故(级)响应17 4.1.4 特别重大事故(级)响应17 4.2 应急响应程序18 4.2.1 事故信息报告、核实、跟踪18 4.2.2 现场指挥协调18 4.2.3 扩大应急19 4.3 现场处置措施19 4.3.1 先期处置19 4.3.2 赶赴现场20 4.3.3 实施应急处置20 4.3.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21 4.3.5 群众的安全防护21 4.4 信息发布21 4.5 应急结束225 后期处置22 5.1 后期处置22 5.2 调查评估236. 保障措施23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40 6.2 应急队伍保障24 6.3 应急专家保
3、障25 6.4 应急装备保障25 6.5 应急经费保障257. 预案管理26 7.1 预案演练26 7.2 预案修订26 7.3 预案实施27附件1 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人员通讯录28附件2 三亚市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30附件3 三亚市主要企业负责人通讯录31附件4 三亚市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一览表34附件5 三亚市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36附件6 主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38附件7 三亚市重大危险源情况表50附件8 三亚市重大危险源及自有应急救援力量表51附件9 三亚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示意图65附件10 三亚市涉氨、涉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表66附件11 三
4、亚市旅游业主要风险点及自有救援能力情况表68附件12 三亚市非煤矿山企业情况表80附件13 三亚市非煤矿山企业分布示意图880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救人高于一切,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制(修)订和实施应急预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
5、各负其责、各尽所能、层层响应,逐级落实应急预案。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亚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以属地为主,实行属地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企业、单位的自救作用。(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全市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其作用。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及时、准确地传输应急事故信息,保证统一指挥和调度。(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各种生产事故的准备工作,把事前预防和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既要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又要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6)依靠科技,增强能力。依靠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依靠先进的救
6、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靠专家力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7)动员群众,公众参与。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全民参与的各类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1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12月25日)、海南省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并衔接海南省安全生产事故
7、灾难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三亚市内、应由三亚市政府处置及配合处置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旅游、(油料)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级应急指挥机构,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办事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生产安全协调组织机构(根据事故发生单位性质确定其行业主管部门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协调组织机构)、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生产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及生产经营单位组
8、成。2省级应急指挥机构三亚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应急办)三亚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事机构(安委办)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专家组新闻信息组现场警戒组医疗救护组通信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组长: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组长:市发改委主任组长:市卫生局局长组长:市安监局局长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组长:市委宣传部部长组长:市公安局局长组长:市工信局局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生
9、局市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有关专家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局三亚电信、移动、联通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图2-1 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图2.2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机构和专家组。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各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设立生产安全事故
10、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或协助各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做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分析总结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5)组织指导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6)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
11、急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市安监局,由安委办承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事机构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工作;2)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工作;3)收集、分析生产安全工作信息,上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4)负责本市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监督隐患排查、整改工作;5)负责根据授权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安委会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7)组织拟订(修订)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管委会、各
12、国营农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制订(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组织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9)负责本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10)负责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1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管理工作;12)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4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1)中共三亚市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建新闻信息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和网络引导工作。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应急管理工作和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分布)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3)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维持事故现场交通安全,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4)市公安消防局:具
14、体负责实施消防灭火抢救行动,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增援和调动企业消防力量协同救援,按指挥部的命令参加拆危排险抢救行动,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现场险情。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上交通、燃气运输车辆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船,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参与和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调集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组织、参
15、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建筑行业、城市燃气场站、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建筑物设施、市燃气场站、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相关技术及资料支持,对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鉴定,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负责事故现场燃气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8)市农业局:农药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并做好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因农药(含杀鼠剂)引起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9)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制定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有毒气体扩散或水体污染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并迅速上报检测结
16、果;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污染处置,督促事发区政府(或管委会、国营农场)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10)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医疗紧急救援及卫生防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研究分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特点,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抢救方案;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急救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医疗救护增援;组织协调各种医疗救护设施和器械,及时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各种药品;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11)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提供科技装备信息,解决应急救援中遇
17、到的科技难题,组织科技攻关;负责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1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治药品和医疗设备的供应。13)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参与市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市属企业的应急工作。14)市水务局:负责水库大坝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负责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及时提供水文、水源、水情预报等资料,负责供水、水资源的调度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和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15)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灾前预防和灾后恢复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16)市旅游委:负责协
18、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7)三亚海事局: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权限内水上交通事故;协助三亚海上搜救分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险情应急救援行动,根据情况对事故水域的现场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协调南海救助局三亚基地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提供海上救援设备,成立专业救助小组抢救伤员。18)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工伤行政确认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20)市总工会: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员工思想工作;参与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参与指挥和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工作
19、;参与事故调查。21)市红十字会: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22)市财政局:建立应急储备资金或专项资金,负责落实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及时划拨使用。2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24)市民政局: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配,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开放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视情况租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各区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25)中国电信三亚分公司、中国移动三亚分公司、中国联通三亚分公司:负责协调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保证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命令传
20、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应急救援指挥联络畅通。26)三亚供电局:负责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27)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市政府应急办及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28)各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的生产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
21、故的具体应对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对工作。2.5 应急工作组职责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关工作组,包括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及善后工作组等。1)抢险救援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委。处置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队伍、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并安排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控制事故危害,并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依据消防侦检数据结果,并参考专家组意见,科学、合理地划定警戒区域。2)通信保障组由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
22、业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发改委、中国电信三亚分公司、中国移动三亚分公司、中国联通三亚分公司。主要职责是保障政务专网通信通畅,协调相关单位,保障事故现场与市应急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相关区之间的联系。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并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4)现场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武装部、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现场警戒和保护,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5)后勤保障组由
23、市财政局牵头。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事交通局、事发区政府(或管委会、国营农场)。主要职责是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到现场。6)新闻信息组由中共三亚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及事发区政府(或管委会、国营农场)。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媒体报道,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专家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
24、策咨询。8)环境监测组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成员包括:市气象局、市卫生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污染处置;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9)善后工作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局、市总工会。主要职责是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委部署,负责事故处置后期及各项善后事宜。3. 预防与预警3.1 重大危险源管理1)具有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危险源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建立完善24小时动态监控,及定期监测及预警预报体系,推进安全生产
25、标准化管理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建立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监控、统计分析、验收销号制度,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2)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各区、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应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3)建立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
26、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3.2 信息报送1)获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拨打12350或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电话88272446报警。2)接报单位核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3)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发所在区、管委会、国营农场应及时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发所在区、管委会、国营农场应立即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报告详细信息。同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
27、急指挥中心需按照事故报送系统要求,将详细信息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续报相关情况。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7)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来源包括上级部门、市级人民政府有关
28、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级别对预警信息实施管理。3.3 预警行动3.3.1 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
29、较多人员伤亡时。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3.3.2 预警发布和解除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安委办、区政府负责发布和解除,并通报市应急办。2)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安委办向市安委会提出预警建议,经安委会领导批准后,由市安委会或授权市安委办发布和解除。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3 预警响应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生产安全事
30、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国营农场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区、管委会、国营农场的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万一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区政府、管委会
31、、各国营农场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区、管委会、国营农场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区、管委会、国营农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管委会、国营农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对接报
32、的事故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况进行事态的初始评估,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力量。4.1.1 一般事故(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区政府、管委会、国营农场或其所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4.1.2 较大事故(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级响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3、事发区政府、管委会、国营农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市安委会领导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4.1.3 重大事故(级)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级响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市安委会领导到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向市应急办报告,由市应急办向省政府报告,并请求或提出建议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市安委会做好配合工作。4.1.4 特别重大事故(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相应预案的级响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
34、挥中心、市安委会领导、市委领导到场,成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区、管委会、国营农场和有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由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向市应急办报告,由市应急办向省政府报告,并请求或提出建议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市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4.2 应急响应程序4.2.1 事故信息报告、核实、跟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值守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通过事发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主管
35、部门或相关部门核实事故信息,核实后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信息,并逐一通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部署工作,事发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时由安监部门)持续跟踪事态信息并及时报告。4.2.2 现场指挥协调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等因素确定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决策和全面指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6、。4.2.3 扩大应急1)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三亚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请求市安委会,以市安委会名义向市应急办申请协调由省应急办申请协调参与处置工作。2)当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三亚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提请市委、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国务院协调解决。3)涉及跨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事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4)根据事态发展,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4.3 现场处置措施4.3.1 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要立即
37、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区、管委会、国营农场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3)当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区、管委会、国营农场及所属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4.3.2 赶赴现场由市、区(或管委会、国营农场)两级生产安
38、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部)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4.3.3 实施应急处置1)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市安监局依据事故种类及特性,适时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为尽快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决策支持。2)交通管制。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3)安全疏散。市公安局、市武装部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4)消防救援。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危害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协助开展救援、控制、洗消工
39、作。5)应急监测。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有毒气体扩散或水体污染情况,迅速上报监测出的结果,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6)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4.3.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
40、规定。2)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3.5 群众的安全防护1)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气体。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3)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4.4 信息发布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新闻发布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组织、协调
41、下,由专门的新闻中心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当上级政府应急机构接管指挥权后,由上级政府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4.5 应急结束1)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2)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事发区(或管委会、国营农场)应急指挥部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应急响应结束。3)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省应急管理机构或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响应结束。4)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
42、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5)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5 后期处置5.1 后期处置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部门和事发区政府(或管委会、国营农场)负责后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1)基层组织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2)市安监局会同事发区政府(或管委会、国营农场)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3)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区
43、政府(或管委会、国营农场)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4)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5)事发区政府(或管委会、国营农场)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5.2 调查评估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一周内写出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安委会。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2)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事故调查评估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较大以上事故调查评估
44、报告应在事故处置结束60天内报市安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的事故,本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3)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事故原因及背景分析、处置过程规范性及效率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内容。6. 保障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管委会、国营农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6.1 通信与信息保障由市信息产业、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
45、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以市政府政务信息网、公用通信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涵盖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6.2 应急队伍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三亚市消防、公安、卫生力量为基础,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其他兼职救援、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矿
46、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充实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做到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科学的处置与救援。积极推进本市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各区依托企业建立属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6.3 应急专家保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现有专家队伍,充实应急救援专家力量。各级政府和具有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
47、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6.4 应急装备保障本市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市安委办协调调用企业的应急装备。按照“覆盖全市、重点防控、服从调运、服务大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各区、管委会、国营农场做好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和保养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事故特点,购置应急物资,充实到本行政区应急救援物资库,切实提高本市应急物资储备的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和整体救援能力。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物资及装备台账,随同应急预案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保持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