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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项目建筑工程评估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项目建筑工程评估xxx有限公司目录一、 公司基本情况3二、 概预算方法5三、 投资估算方法10四、 合同价款结算12五、 合同价款调整18六、 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24七、 工程保险特征及分类31八、 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36九、 工程风险分类53十、 工程监理组织57十一、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2十二、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64十三、 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71十四、 项目基本情况74十五、 经济效益分析77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78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79利润及利润分配表81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83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85十六
2、、 项目投资计划86建设投资估算表88建设期利息估算表89流动资金估算表91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92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93一、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
3、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二)核心人员介绍1、邵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
4、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廖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3、余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
5、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4、段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苏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二、 概预算方法(一)设计概算方法设计概算可分为三级概算,即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1、单位工程概算编制方法单位工程概算可分为建筑工程概算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两大
6、类。建筑工程概算又可分为土建工程概算、给排水工程概算、采暖工程概算、通风工程概算、电气照明工程概算、工业管道工程概算、特殊构筑物工程概算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可分为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等。(1)建筑工程概算编制方法。1)概算定额法。概算定额法也称扩大单价法。当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方案已确定时,可采用概算定额法编制概算。使用概算定额法时,首先应根据概算定额编制成扩大单位估价表(概算定额基价)其次用扩大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扩大单价进行计算。采用概算定额法编制建筑工程概算比较准确,但计算比较烦琐。2)概算指标法。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但工程采用的技术
7、比较成熟且又有类似概算指标可利用时,可采用概算指标法来编制概算。当设计对象在结构特征、地质及自然条件上与概算指标完全相同,如基础埋深及形式、层高墙体、楼板等主要承重构件完全相同时,可直接套用概算指标编制概算;当设计对象的结构特征与某个概算指标有局部不同时,则需要对该概算指标进行修正,然后用修正后的概算指标进行计算。3)类似工程预决算法。当工程设计对象与已建或在建工程相类似,结构特征基本相同,或者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不全时,可以原有类似工程预决算为基础,按编制概算指标的方法,求出单位工程概算指标,再按概算指标法编制概算。利用类似工程预决算法时,应考虑设计对象与类似预算的设计在结构与建筑、地区工资、
8、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及企业管理费等方面的差异等。其中,结构与建筑设计差异可参考修正概算指标的方法加以修正,而其他差异则需编制修正系数。计算修正系数时,先求出类似工程预算中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在全部造价中所占比重,然后分别求其修正系数,最后求出总修正系数,用总修正系数乘以类似工程预算造价,即可得出概算总造价。(2)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编制方法。1)设备购置费用预算编制方法。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可根据设备型号、规格、性能、材质、数量及附带的配件,向制造厂家询价,或向设备、材料信息部门查询;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可用每台设备估价指标(元/台)乘以设备台数,或用每吨设备估价指标(元At)乘以
9、设备质量(t)进行确定。设备运杂费按规定的运杂费率计算。2)设备安装工程费用概算编制方法。预算单价法。当初步设计有详细设备清单时,可直接按预算价编制设备安装单位工程概算。根据计算的设备安装工程量,乘以安装工程预算综合单价,经汇总求得设备安装工程费用概算。预算单价法计算比较具体,精确性较高。扩大单价法。当初步设计的设备清单不完备,或仅有成套设备的质量时,可采用主体设备、成套设备或生产工艺线的综合扩大安装单价编制概算。概算指标法。当初步设计的设备清单不完全或安装预算单价及扩大综合单价不全,无法采用预算单价法和扩大单价法时,可采用概算指标法编制概算。常用的概算指标形式有两类:一是按设备费的百分比计算
10、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价格波动不大的定型产品和通用产品的安装工程概算;二是按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计算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设备价格波动较大的非标准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安装工程概算。2、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方法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以单项工程所属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采用综合概算表进行编制,分别按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成若干个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对单一的、具有独立性的单项工程,直接按二级编制形式编制,无须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直接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3、建设项目总概算编制方法建设项目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它是由各个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其他专项费用(包括建设
11、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概算汇总编制而成的。总概算文件主要包括编制说明和总概算表。编制说明包括项目概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资金来源、编制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总说明附表。总概算表中列出的建设项目总概算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二)施工图预算方法尽管建筑安装工程包含的专业类别很多,各类工程的内容和施工方法各不相同,但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主要有单价法和实物量法两种。1、单价法单价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广泛采用的方法。用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可采用工料单价法,也可采用综合单价法。(1)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又称定额单价法,是一种用事先编制好的分项工程单位估价表
12、中的工料单价来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工料单价是指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的定额基价。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要把分项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各项工程工料单价乘以相应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汇总后得到单位工程直接费,再按规定的程序计算企业管理费、规费和税金,最后汇总得到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2)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又称工程量清单单价法,是指根据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的工程数量,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综合单价是指除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外,还包括管理费和利润的单价2、实物量法实物量法是依据施工图纸、预算定额项目划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先计算出分部分
13、项工程量,然后套用预算定额来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实物量法的具体做法是:先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出各分项工程量,分别套取预算定额(实物量定额)计算出单位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再分别乘以当时当地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实际单价,计算出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计算方法与单价法相同。实物量法和单价法的最大区别在于中间步骤,也就是计算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这三种费用之和的方法不同。采用实物量法时,在计算出工程量后,不直接套用预算定额单价,而是将量价分离,先套用相应预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定额用量,并汇总出各类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14、,再分别乘以相应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实际单价,得出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采用实物量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优点是:由于所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单价都是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所编制的预算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当时当地工程造价水平,不需要调价。三、 投资估算方法(一)建设投资估算方法建设投资估算方法主要有资金周转率法、生产能力指数法、设备费用百分比估算法和造价指标估算法等,分别适用于不同阶段和不同项目的投资估算。1、资金周转率法这是一种用资金周转率来推测投资额的简便方法,资金周转率=总投资额年销售额产品的年产量产品单价,以拟建项目中主要或投资比重较大的工艺设备投资为基数。根据已建类似项目的
15、统计资料,计算出拟建项目各专业工程费占工艺设备的比例,求出各专业投资,再加上其他费用,求得拟建项目的建设投资。2、造价指标估算法依照各种工程造价指标(投资估算指标或概算指标)可进行单位工程投资估算。在此基础上,可汇总成每一单项工程投资。另外,再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即可求得建设项目总造价。(二)流动资金估算方法项目总投资中的流动资金是指在生产性项目建成投产后,为进行正常生产运营,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所需的周转资金。估算流动资金一般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个别情况或者小型项目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分项详细估算法是根据资金周转额和周转速度之间的关系,对构成流动资金的各
16、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在使用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计算时,首先计算各类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年周转次数,其次再分项估算占用的资金额。扩大指标估算法是根据现有同类企业的实际资料,求得各种流动资金率指标,也可依据行业或部门给定的参考值或经验确定比率。一般常用的基数有销售收入、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等。该方法简便易行,但准确度不高。四、 合同价款结算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过程,主要包括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两种。(一)期中结算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期中结算过
17、程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三部分内容。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1)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2)预付款的扣回。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将已支付的预付款以抵充各期工程进度款
18、的方式陆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日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如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支付,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
19、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计量包括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1)单价合同计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承包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总价合同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
20、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作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3、进度款支付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本期应结算的进度款可分为已完工程结算价款和价款调整两大部分。(1)已完工程结算价款。1)单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
21、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2)总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2)价款调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二)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承包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
22、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为招标采购的,按中标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按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
23、,其金额按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进行计算;若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4)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索赔费用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办理竣工结算时,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现场签证金额应依据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应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合同价款中。7)办理竣工结算时,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的计取
24、标准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此外,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计入结算。2、质量保证金预留原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日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五、 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
25、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变更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
26、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
27、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3、因非承包商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补偿。(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实
28、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有关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计算调整措施费用。(五)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
29、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六)物价变化1、调整原则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如要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2、调整方法(1)价格指数调整法。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应在投标函附
30、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的增加,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
31、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产生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如发包人要求赶工,则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八)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的天数不
32、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定额工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补偿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九)工程索赔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索赔时,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索赔费用的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
33、息和利润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1)分项法。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均采用该方法。(2)总费用法。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这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叫作总费用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因此,只有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资料收集,不易计算出具体费用损失时,才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3)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
34、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之趋于合理。修正方法是:将计算索赔款时段和工作项目限定于受影响的部分,并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六、 建筑工程风险保障机制(一)责任范围1、物质损失部分的责任范围(1)洪水、水灾、暴雨、雷电、台风、地震、海啸、雪崩、地陷、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件坠落。(4)盗窃。指一切明显的偷窃行为或暴力抢劫造成的损失。但如果盗窃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授意或默许,则保险人不予负责。(5)工人、技术人员因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或恶意行为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其中恶意行为必须是非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授意、纵容或
35、默许的,否则不予赔偿。(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事故。原材料缺陷是建筑材料未达到规定标准,往往属于原材料制造商或供货商的责任,但这种缺陷必须是使用期间通过正常技术手段或正常技术水平下无法发现的,如果明知有缺陷而仍使用,造成的损失属故意行为所致,保险人不予负责;工艺不善是指原材料的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尽管原材料本身无缺陷,但在使用时导致事故发生。保险人只负责由于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对原材料本身损失不承担责任。(7)除外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8)现场清理费用。此项费用作为一个单独的保险项目投保,赔偿仅限于保险金额内。如果没有单独投保此项费
36、用,则保险人不予负责。(9)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以及约定的其他赔偿限额。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总保险金额。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责任范围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和所有被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商所雇用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在工程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均可由保险人按规定赔偿,包括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用,但不包括任何罚款,其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规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或保单有效期内累计赔偿限额
37、。(二)除外责任1、总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各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5)大气、土地、水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7)工程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8)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9)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保险单明细表中规定
38、有免赔额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人承担2、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工程设计通常由被保险人雇用或委托设计师进行设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责任,予以除外;设计师设计错误的责任可由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保障。(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
39、错误所支付的费用。这些责任属制造商或供货商的责任,保险人不予负责。(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损坏,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货物盘点时的盘亏损失。(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其行驶区域不限于建筑工地范围,应由各种运输保险予以保障。(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业主签发完工验收
40、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的部分。3、适用于第三者责任保险除外责任(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业主、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业主、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项内事故是指工地现场常见的、属于设计和管理方面的事故,如被保险人对此类责任有特别要求的,可作为特约责任加保
41、。(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在此限(三)保险费率1、确定费率需考虑的因素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根据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般来讲,确定建筑工程切险的费率应考虑以下因素:承保责任范围;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商和其他参建方的资信情况,技术人员的经验、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条件;同类工程以往损失记录工程免赔额高低,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限额大小。2、费率组成(1)建筑工程、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建筑物等各项为一个总费率,整个工期内实行一次性费率。(2)施工用机械、工具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
42、,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3)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4)整个保证期实行一次性费率。(5)各种附加保障实行一次性费率。(四)保险期间与保证期1、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即自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或自被保险项目原材料等卸至工地时起,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2、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保险责任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1)保险单规定的终止时间。2)建筑工程完毕移交给工程所有人时。3)工程所有人开始使用时。若部分使用,则该部分责任终止。3、保证期工程完毕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如发现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经济损失,承包商须根据承
43、包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保证期责任加保与否,由投保人自行决定。则要增加相应保费。保证期分有限责任保证期和扩展责任保证期两种。4、保险期限的延长如果工程不能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完工,则由投保人提出申请并交纳规定保费后,保险人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延长期间的保费按原费率以日计收,也可根据当地情况或风险大小加收适当保费。七、 工程保险特征及分类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一)工程保险特征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但与普通的财产保险相比,有以下显著特征:1、风险具有特
44、殊性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工程保险不仅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还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2)承保的风险标的大部分裸露在风险中,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1)工程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2、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同时,工程保险还可针对工程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工地外储存过程、保证期过程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3、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普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较为单一,而工程保险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方较多,包括业主、总承包单
45、位、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单位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利益而成为被保险人。4、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相对固定的,通常为一年。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起止点也不是确定的具体日期,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5、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但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进度不断增长的。因此,在保险期限内任一时点,同一工程的工程保险金额是不同的。(二)工程保险分类工程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不同国家和地区工程保险的范畴略有不同
46、,通常可按实施方式和保障范围进行分类。1、按实施方式分类按实施方式不同,工程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1)强制保险。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投保人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订立是自愿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制保险的特点是:只要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均要参加保险;强制保险的责任是自动产生的,不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或是否已办理投保手续。此外,承包商投保强制性工程保险的保费支出是其投标报价的合理组成部分,所发生的保险支出可以向发包方结算。(2)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指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其理赔或给付范围及保
47、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与强制保险不同,承包商对于工程施工自愿保险的保费支出不能成为投标报价的组成部分,这部分费用支出要由承包商自己负责,不能向发包方结算。2、按保障范围分类按保障范围不同,工程保险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十年责任险和机动车辆险等。(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以建筑工程为标的,对建筑工程整个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和工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给予赔偿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也对因此而造成的第三者物质和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2)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以机械和设备为标的,对承保机械和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损失及第三者物质和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3)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设计人员、监理(咨询)工程师等,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当事人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4)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导致死亡、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损害,保险人按约定进行经济赔偿的保险。工程参建各方人员的意外伤害通常由雇主单独投保人身伤害保险,不包含在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但因施工对场地内外的第三者(非工程参与人)造成的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