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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有机硅公司风险管理规划有机硅公司风险管理规划目录一、 公司基本情况2二、 产业环境分析3三、 工业硅位于产业链上游4四、 必要性分析4五、 内部风险抑制5六、 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的目标8七、 控制型风险转移9八、 风险管理决策的含义和内容9九、 风险管理决策的意义和原则10十、 责任损失度量15十一、 人力资本损失度量19十二、 财产损失风险24十三、 责任风险26十四、 纯粹风险管理32十五、 项目概况33十六、 法人治理36十七、 发展规划51十八、 项目风险分析59项目风险对策61(一)政策风险对策61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
2、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61一、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二)核心人员介绍1、田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
3、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邵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3、朱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4、钱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
4、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5、范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二、 产业环境分析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17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同口径翻一番;到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迈上新台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同步提升。产业支撑更加有力。“
5、三大新兴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传统产业进一步提质增效,初步构建起支撑区域发展的产业新体系。城市品质更加优良。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城市综合功能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社会民生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三、 工业硅位于产业链上游工业硅又称金属硅,由硅石和碳质还原剂在矿热炉内冶炼而成,主要应用于硅铝合金、有机硅、多晶硅等行业。工业硅的主要成分为硅元素,含量在98%以上,其余杂质为铁、铝、钙等。按照化学成分不同,可以分为8个
6、牌号,并以数字表示,数字不同代表杂质含量不同。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五、 内部风险抑制评价风险大小最主要的两个方面:一个是损失期望值,另一个是损失方差,前面所述的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和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都在从不同角度影响损失期望值,而内部风险抑制的目的在于降低损失方差。内部风险抑制措施主要包括分散、复制、信息管理和风险交流等
7、。(一)分散分散是指公司把经营活动分散以降低整个公司损失的方差,体现为公司的跨行业或跨地区经营、风险在各风险单元间转移或将具有不同相关性的风险集中起来。其理论基础就是马科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主要是指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方法。马柯维茨的资产组合管理理论认为,只要两种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不为1(即完全正相关),分散投资于两种资产就具有降低风险的作用。而对于由相互独立的多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只要组成资产的个数足够多,其非系统性风险就可以通过这种分散化的投资完全消除。资产放在不同的投资项目上,例如,股票、债券、货币市场,或者是基金,可把风险分散。投资分散于几个领域而不是集中在特定证券上
8、,这样可以防止一种证券价格不断下跌时带来的金融风险。(二)复制复制主要指备用财产、备用人力、备用计划的准备以及重要文件档案的复制。当原有财产、人员、资料及计划失效时,这些备用措施就会派上用场。例如在“911”事件中,位于世贸大楼内的一家公司由于在其他地方设有数据备份站,可以实时备份数据,所以,当大楼倒塌,楼内办公室里所有电脑设备和文字材料都损毁后,公司的信息资料并未遭到太大损失。(三)信息管理企业的风险信息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必须经过一个合理的管理过程来筛选、提炼、分析,以保障风险信息的高质量,最终为各级决策所用。按照一般的信息管理流程,风险信息的管理可分为收集整理、加工处理、传递和更新等几个
9、阶段。总结风险信息的内容以及风险信息管理的过程,还有几个建议值得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加以关注:(1)应逐步积累,建设并不断完善风险信息库。风险是未来的不确定性,但预测未来比判断现状困难百倍,不论是进行定性判断还是应用数量模型进行定量预测,较为理性和准确的分析有赖深厚的信息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丰富经验。(2)应明确风险信息管理的职能设置,企业应将风险信息管理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个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元,并对不同层级的岗位设置不同的信息处理和管理决策权限。(3)应分配相当的资源建设和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风险信息管理的平台,达到相关职能机构信息的及时共享,以提高管理效率、减低决策成本,同时注意
10、与现有管理和业务信息系统的衔接,避免冲突和浪费。(四)风险交流在风险管理领域,风险交流是新近被认识到的,它是指公司内部传递风险和不确定结果及处理方式等方面信息的过程。风险交流一般具有五个特征:(1)一般的“听众”不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即使给一般的员工介绍风险管理,仍然有很多方面过于复杂,员工难以理解。(3)理解风险经理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这对其他经理来说是一个挑战。(4)人们对风险管理的态度非常主观。(5)很多人常常低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经理进行交流的内容和结构应当反映以上这些特征。(五)全面风险抑制分解式抑制会增加风险抑制成本。公司应该围绕具有总体性的财
11、务变量开展全面风险抑制活动,如收益、现金流或应税收入等。总体性财务变量的风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降低:一是针对总体性变量开展抑制活动;二是针对构成总体财务变量的各个要素的风险开展针对性风险抑制活动。六、 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的目标在风险成本最低的前提下,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目标分为两种:(1)在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2)在事故发生时,控制损失继续扩大,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这两个目标都是为了改变组织的风险暴露状况,从而帮助组织回避风险,减少损失,在风险发生时努力降低风险对组织的负面影响。这个目标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用链式过程来说明。这个链式过程遵循了“发生”“发展”“结果”的顺序。首先,控
12、制损失根源着眼于损失发生的最根本原因,意在从损失的源头入手进行控制。如在建筑物建设时就增加其防火性能,在汽车设计时就考虑其必要的减震系统等,其次,除了损失根源之外,可以减少已有的风险因素。如强调对可能受损的标的物进行持续检查,监督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最后,如果损失根源和风险因素都没有控制住,风险事故发生了,还可以做一项工作,就是减轻损失,如准备必要的器械和设备、快速有序的现场反应等。七、 控制型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风险控制的另一种手段,经营实践中有些风险无法通过上述手段进行有效控制,经营者只好采取转移手段以保护自己。风险转移并非损失转嫁。这种手段也不能被认为是损人利己,有损商业道德,因为有许
13、多风险对一些人的确可能造成损失,但转移后并不一定同样给他人造成损失。其原因是各人的优劣势不一样,因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一样。风险转移的手段常用于工程承包中的分包和转包、技术转让或财产出租。合同、技术或财产的所有人通过分包或转包工程、转让技术或合同、出租设备或房屋等手段将应由其自身全部承担的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至他人,从而减轻自身的风险压力。八、 风险管理决策的含义和内容风险管理决策是指根据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总体方针,通过分析企业所处的环境和条件,选择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的活动和过程。具体地说,对于一种或一组特定的风险,企业一般面临多种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案,从中选择一种符合给定条件的最佳方案就是
14、风险管理决策的核心内容。按照风险管理过程的内容,风险管理决策所要解决的是如何从总体角度,根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风险的程度,综合选择各种风险管理技术,以最低的费用制订总体方案或总体计划。从严格意义上讲,风险管理决策应包括以下四个基本内容。(1)信息决策过程。了解和识别各种风险的存在及风险的性质,估计风险的大小。(2)方案计划过程。针对某一具体的客观存在的风险,拟订风险处理方案。(3)方案选择过程。根据决策的目标和原则,运用一定的决策手段选择某一个最佳处理方案或几个方案的最佳组合。(4)风险管理方案评价过程。由于风险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应该对所选择的方案进行评价和修正。九、 风险管理决策的意
15、义和原则为达到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必须在所有的对策中选择最佳组合,这就是风险管理决策过程的工作内容。风险管理决策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是重要的一环,是贯穿各个程序的一条主线。没有科学的风险管理决策,也就无法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同时,前期工作如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是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决策工作在风险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可从决策本身的内涵中得到体现:其一,风险管理决策取决于风险管理的宗旨,风险管理决策对应风险管理目标,是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保障和基础,必须确保所采取的风险管理决策能达到以最少的费用支出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这一管理目标。其二,风险管理决策是对各种风险管理方法的优化组合和综合运用,从
16、宏观的角度制订总体行动方案。风险管理计划的编制要依据风险管理目标,分析风险因素、风险程度,了解可供选择的方法的利弊及成本,在综合评价后做出合理的选择和组合。事实上,人们在面对风险时都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运用不同的风险管理方法,如避免风险、转移风险、自留风险,采用防损技术或者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决策着重强调的是如何更科学、更有效地将各种方法结合起来,把处置风险从无意识行为上升为有意识的组织行动,从盲目的试探、碰运气转化为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合理选择。风险所具有的一些特性,如客观存在性、偶然性和多变性,是风险管理决策区别于其他一般管理决策的特点。为保证风险管理目标
17、的实现,风险管理决策应该坚持以下原则:(1)全面周到原则。经过调查分析,每一个经济单位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风险管理的目标也可细分为多个目标,如损前目标、损后目标等,对不同风险的处置,要实现不同的目标,往往需要采用多种措施,每一种措施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风险管理决策就是要把所有可供选用的对策仔细分析,权衡比较,在全面周到的基础上寻找对策的最佳组合。(2)量力而行原则。风险管理提供了一种与损失风险做斗争的科学武器,但这个武器的应用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而同样的成本对具有不同财务实力的经济单位的影响是迥然不同的,即使同一单位在其不同发展时期对同样成本的反应也很可能不一致。对盈利为重要指标的企
18、业而言,要分析风险管理成本对企业盈利的影响。一般情况是,风险管理成本从零开始增加时,企业的盈利能力随之提高,但成本增加到某一点后,情况发生变化,即继续增加的成本将导致企业的盈利下降。风险管理人员要尽可能找到这个转折点,在决策时才能正确把握。(3)成本效益比较原则。随着风险管理的成本增加,所获得的安全保障程度一般将提高,但高成本的风险管理决策未必是最好的决策,因为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最少的经济投入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在决策过程中,要以成本与效益相比较这一原则作为权衡决策方案的依据。在实际运作中,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获取同样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选择成本最小的决策方案。(4)注重运用商业保险,但不忽视其
19、他方法。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的损前目标,可供选择的方法包括预警系统、损失控制设备、人员培训制度等,这些措施的落实既可以减少灾害事故发生的概率,又能够降低一旦事故发生时的损失程度。由于风险的复杂多变性和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局限性,人们所采取的风险预防和控制手段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风险,损失被减少的程度也难到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的损后目标,保险方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它是一种最重要的工具,尤其是处置那些估测不准、发生概率小但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如巨灾风险等。对于绝大多数的经济单位来说,由于拥有的风险单位少、损失预测的准确性较差,购买保险就成为行之有效的选择方案。选择保险并不意味着放弃其
20、他方法。为了减少附加保费的支出,可以考虑适当程度的自留风险或其他措施,与保险综合运用,以尽可能减少风险管理的成本,如购买第一损失保险或超额损失保险。在正确地识别和衡量风险后,首先应从保险的角度入手,准备一份能最佳补偿全部风险所致损失的保险组合表,要力求全面(为尽可能多的风险提供保障)和充分(每一保险金额足以提供足够的保障)。在这一过程中也许会遇到不可保的风险或无法足额投保的风险,那么就必须考虑保险以外的其他对策。这是一种可行的操作方法。其次是对组合表中的保险保障进行分类,包括必需的保障、需要的保障和可利用的保障。必需的保障包括各种强制保险和为预期损失非常严重的风险所提供的保险,如法律强制的汽车
21、责任险、抵押合同要求的财产保险等。需要的保障针对的是那些将严重影响企业经营,造成财务困难,但不至于使企业倒闭或破产的损失风险。可利用的保障所处置的是那些不至于给企业带来严重影响,只在一定程度上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损失风险。最后是对上述三类保障作具体分析,探讨是否能利用其他非保险对策,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足够的保障。也许某些损失风险能以低于保,费的成本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其他单位,或经采取措施后风险能减小到不太严重的程度,或者可以较准确地预测,使得自留风险比保险能节约附加保费。也许对于某些风险来说,部分自留与保险的适当结合既能节约成本又能获得足够的保障,对于需要的和可利用的保障而言,非保险对策的应用更为
22、广泛和普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用成本效益比较的原则去选择众多方案中的最佳方案。在多种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中,应该如何权衡比较以寻求最佳决策方案呢?随着风险管理这门学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数理方法被用于风险管理决策。尽管数理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局限性,如所采用的数据一般都有误差或者不完整,以及需要专门知识才可使用数理方法等,但是,在实用方面数理方法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即使数据不全,风险管理人员也可借助这些方法做出一些重要的风险管理决策,这些方法是传统方法中隐含的假设和决策原则明确化,从而使人们加深对决策方案的理解,也使应用变得更容易些。十、 责任损失度量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相应的刑事
23、法律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界定,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依据合约规定界定责任方的责任大小,因此本章的责任损失度量是指民事侵权责任损失的度量,侵权责任损失主要是指企业依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大小而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及相应的诉讼费、辩护费等法律费用支出。损害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具体表现为受害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痛苦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害,相应的赔偿原则因损害类型而异。1、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它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第一,财产损害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侵权人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
24、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直接损失是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被侵权人的财产减少,如侵犯财产权而造成的财物的损坏、灭失,都属于直接损失,都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当全部赔偿。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被侵权人本应当得到这些利益,只是由于侵权人的侵害才使这些可得利益没有得到。这种损失虽然与直接损失有些区别,但这种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实质上并没有区别。对于间接损失如果不能全部予以赔偿,被侵权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全部保护,同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因此,间接损失也应当全部赔偿。这里所说的间接损失,是客观的、实际的损失,是有切实依据的可得利益损失,并不是主观臆想的损失,对于这
25、样的损失,必须予以全部赔偿。第二,需要赔偿合理损失。在实行全部赔偿原则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予以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损失不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体现的就是赔偿合理损失,按照这一规定,计算财产损失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这个方法基本可行,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低而案件审判时市场价格较高,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就对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利。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高而案件审判时价格较低,则这样的计算方法是比较合理的。对此,应当着重解读后一个说法,即“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可以采取
26、实事求是的方法确定损失范围,确定赔偿数额。第三,实行损益相抵。实行全部赔偿,必须从全部损失中扣除新生利益,实行损益相抵。对此,应当依照损益相抵原则,进行科学、准确的计算,对其相抵以后的损失额,予以全部赔偿。第四,财产损害赔偿是否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专家对财产损害赔偿是否应当适用预期利益损失规则,进行了研究,最终立法没有采纳,但这种规则是应当考虑的。例如,沈阳故宫门前上马石毁损案中,上马石被新手司机在倒车中撞折,经过鉴定,损失达数千万元之多,但侵权人无此巨额利益的损害预期。北京市植物园试验栽培的葡萄被他人偷吃,损失价值也达数千万元,侵权人也无此预期。如果按
27、照实际损失赔偿,亦不公平。如果适用预期利益损失原则,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则较为稳妥。故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将来在司法解释中解决。2、非财产损害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所造成的物质机体的损害,根据损害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伤害、残疾和死亡三种类型。无论是一般伤害、残疾还是死亡,均属于对他人身体的损害。因此,人身损害的赔偿首先涉及的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然而,人身损害不能仅以受害者遭到损害的物质机体本身的价值作为赔偿的确定标准,还应考虑受损机体得以恢复所需的全部费用。(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是指当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受
28、到侵害时精神上的痛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做了界定,扩大了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表现为生理上或者心理上痛苦的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它不能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加以确定,对于精神受到损害的人给予金钱赔偿,并不具有等价性,而是具有补偿、惩戒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列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注意事项:第一,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
29、的,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以支持。第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十一、 人力资本损失度量人力资本损失风险的大小需要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两个方面来考虑。1、损失频率的估算(1)死亡。死亡的频率即处在各年龄段的人的死亡频率,一般从寿险业的生命表中可以得到各年龄段有关死亡概率的信息。(2)健康状况恶化。健康状况恶化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
30、很难用某一个指标来描述健康状况恶化,只能从某一个角度侧面来看,比如致残率和同医疗保健机构的接触等。致残率可以反映比较严重的健康状况恶化,集体来说,活动受限天数、病人卧床天数及误工天数(耽误工作或耽误上学的天数)都不同程度地反映致残率。而同医疗保健机构的接触主要是指看医生的频率,一般可以从历史平均数据得到。(3)年老和退休。年老和退休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问题,这意味着收入减少,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可能会增加,而且这个数量非常不确定。有关平均剩余寿命的数据可以由中国经验生命表编制委员会所制“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查到。(4)失业。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但仍然找不到工作的现象,指
31、的是非自愿失业。它不是由健康状况恶化引起的,也不是由死亡和年老引起的,而是由经济原因引起的。失业是另一个威胁个人收入能力的重要因素。很多公司,都会通过政府强制的失业保险为员工提供失业方面的保障;国外也有一些公司为员工提供了间接的保险项目,常常是在员工离开公司时一次性支付失业补偿和在员工的薪水中连续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失业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即每个人所经历的失业的本质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种类型,可以分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指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由于转换职业等原因而造成的短期、局部失业。这种失业的性质是过渡性的或短期性的。它通常起源于劳动的供给一方,因此被看作
32、是一种求职性失业,即一方面存在职位空缺,另一方面存在着与此数量对应的寻找工作的失业者,这是因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完备,厂商找到所需雇员和失业者找到合适工作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摩擦性失业在任何时期都存在,并将随着经济结构变化而有增大的趋势,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失业存在是正常的。结构性失业是指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所造成的失业,其特点是既有失业,也有职位空缺。失业者或者没有合适的技能,或者居住地点不当,因此无法填补现有的职位空缺。结构性失业在性质上是长期的,而且通常起源于劳动力的需求方。结构性失业是由经济变化导致的,这些经济变化引起特定市场和区域中的特定类型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低于其
33、供给。造成特定市场中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低可能由以下原因导致:一是技术变化,原有劳动者不能适应新技术的要求,或者是技术进步使得劳动力需求下降;二是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消费者对产品和劳务的偏好的改变,使得某些行业规模扩大而另一些行业规模缩小,处于规模缩小行业的劳动力因此而失去工作岗位:三是劳动力的不流动性。流动成本的存在制约着失业者从一个地方或一个行业流动到另一个地方或另一个行业,从而使得结构性失业长期存在。周期性失业是指经济周期中的衰退或萧条时,因社会总需求下降而造成的失业,当经济发展处于一个周期中的衰退期时,社会总需求不足,因而厂商的生产规模也缩小,从而导致较为普遍的失业现象,周期性失业对于不同行
34、业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需求的收入弹性越大的行业,周期性失业的影响越严重。风险管理者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员工所面临的失业情况,因为每种失业引起的问题都各不相同,降低这些失业概率的措施也各不相同。2、损失幅度的估算人力资源风险的损失主要来源于收入的减少和费用(主要是医疗费用)的增多,但精确估计这种损失非常困难,因为我们无法准确预计如果继续工作,我们的收入会是多少。所以人力资本风险的损失幅度都是一个近似的估计。(1)生命价值法。生命价值法是从收入的角度来评价雇员的损失。当雇员死亡或永久性残疾时,其损失主要是收入损失,并且是永久性的,与时间长短呈正相关。这样就可以通过计算雇员在继续工作的情况下所得
35、到的收入来估计员工或其亲属所遭受的损失,即计算每年的税后收入减去员工自身消费后所剩金额的现值总和,这就是生命价值其具体计算步骤为:第一步,预测雇员在退休前每年能得到的税后收入。第二步,如果损失原因是死亡,就要减去用来支付雇员自身消费的那部分收入。第三步,把每年的收入贴现后相加。生命价值是一个近似的估计值,之所以这样说,原因有几点:第一,收入贴现和的估计是近似的。员工的年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受到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同时还受总体工资水平的影响,但在计算生命价值时,必须事先预计出年收入,这个预计值和实际值之间就可能存在差异。第二,消费的估计是近似的。员工自身的消费也是近似的估计值实际中可能会
36、发生变化。第三,利率的估计是近似的。在贴现中所用的利率也是一个平均的估计值。第四,收入流与消费流发生的时间是近似的。(2)需求法,需求法是从支出的角度来评价损失,它是指雇员为保持家属当前的生活水平所需支出的现值。用需求法来估计损失,不需要考虑雇员的收入以及家属能使用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只需考虑家属的正常支出,以及这种正常支出如何受员工死亡的影响。需求法在计算时考虑到了家庭收入的补偿因素,如社会保障计划中为死者家属提供的福利,其具体的计算步骤和生命价值法类似。两种方法相比较,从理论上说,生命价值法是一种更为正确的方法,因为它主要考虑潜在的损失,而非不同家庭的消费水平和消费偏好。但在实际中,人们更喜
37、欢用需求法,因为需求法更简洁明了,并且能直接描述雇员家庭的经济福利。十二、 财产损失风险财产损失风险是指造成实物财产的贬值、损毁或者灭失的风险。财产风险除了会导致财产的直接损失之外,还可能引起与财产相关利益的间接损失。一个人拥有的财产越多,相对来说其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越大。财产的含义要比实物资产或有形资产的范围大很多,它是指一组源自某项有形实物资产的权利或者是关于该有形实物资产某一部分的一组权利,只要这项实物资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这里企业财产(资产)的含义主要是指对有形资产的权利;财务会计制度上界定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的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38、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被可靠地计量。财产损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自然原因,指的是由自然力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水灾、干旱、地震、风灾、虫灾、塌方、雷击、温度过高等。(2)社会原因,包括违反个人行为准则的社会事件,如纵火、爆炸、盗窃、恐怖活动、污染、放射性污染、疏忽大意等,以及群体的越轨行为,如暴乱等。(3)经济原因,指的是经济衰退、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不像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那样有着明显的影响,它对财产的损坏作用更加隐蔽和复杂,如股价下跌导致股票贬值,技术进步导致设备贬值等。企业财产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如下:(1)按财产形态可分为动产损失和不动
39、产损失。(2)根据损失原因可分为火灾损失、爆炸损失、恩风损失、盗窃损失、地震损失和洪水损失等。(3)根据财产损失是否可通过保险得到补偿分为可保损失和不可保损失,因为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者处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分清哪些损失可以通过事先购买来得到补偿,是风险管理者决定是否运用保险手段的基础。(4)根据财产权益的性质可分为所有权权益损失、抵押权权益损失、质押权权益损失、留置权权益损失、租赁合同权益损失、委任合同权益损失等。(5)根据损失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财产实物形态的损毁,造成其经济价值直接减少。如机器设备的损毁,间接损失指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收
40、入损失、费用损失、责任损失。其中间接财产损失如雷电击坏企业供电设备、企业冷冻保存的货物因停电而受损。还有一种间接财产损失情况是由于财产的一部分受损,破坏了此财产之完整性,影响到其余部分价值的实现。收入损失指由于财产受损,生产经营受其影响而导致的收益减少。费用损失指财产受损而额外发生的费用支出。企业财产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这些风险暴露的后果即财产的损失。十三、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责任
41、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任五种。1、免责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因此,很长
42、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2、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
43、,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
44、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行为的危险性
45、,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
46、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
47、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可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是指当某人需履行某项义务时,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承担责任。绝对责
48、任常见于爆炸实例中。许多汽车法往往规定,即便被保险人有过失或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某些法律明文规定这样一种责任:某种被认定为违禁的事件发生便可构成责任,无须考虑被告人注意程度或已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不需要提供有关过错的证据。绝对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标准更高。承担严格责任的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援引,而承担绝对责任的行为人不能援引任何抗辩事由。5、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比较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