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劳动法对照表(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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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旧劳动法对照表一、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1、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0;82;2、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2、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11;3、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

2、金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4;二、试用期标准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劳动合同期试用期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4劳动合同期试用期19;不超过6个月的不得超过15日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超过1年的不得超过30日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1年不超过3年的不得超过60日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3年的不得超过180日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完

3、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待遇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0;不得解除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过失)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医疗期满、不能胜任)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21;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结果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应当签订情形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

4、国劳动法20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14;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或者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一: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订立合同前提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合同;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视为已经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确认连续工龄个人发生工作岗位和工作单位变化

5、时个人有无选择权四、规章制度 依据结果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制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4;实施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公布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6、,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9;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五、竞业限制 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主体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7;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4;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7;不得超过2年24;补偿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12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1/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7;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3;违约责任当事人

7、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8;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3;六、服务期 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条件培训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2;出资招用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

8、培训费用。七、劳动合同解除解除类型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协商一致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6;劳动者单方解除主动解除试用期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2;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37;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1;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被动解除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2;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可以立即解除,不需事先告知)382、用人单位违章指

9、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不需事先告知)七、劳动合同解除(续)解除类型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劳动者单方解除被动解除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2;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8;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5、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7、因用人单位原因(欺诈、免责、违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失性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10、5;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9;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原因(欺诈、违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过失性解除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6;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11、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0;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上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以上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七、劳动合同解除

12、(续)解除类型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不得解除1、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最终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2;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42;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9;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31;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

1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均不得进行非过失性解除及经济性裁员以上均不得进行非过失性解除及经济性裁员违法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87;违纪解除要点行为;规范;程度;程序:1.事实清楚(有违纪违规事实);2.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条件和程度);3.程序合法(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告知程序;送达程序等)。八、经济性裁员 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7;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14、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41;程序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3、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3、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条件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要点知情权:(工会、职工);话语权:(工会、职工);决定权:企业九、劳动合同终止 原

15、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条件1、劳动合同期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3;1、劳动合同期满的44;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终止条件无效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31;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45;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16、力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终止,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2、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应计发劳动者至本项规定(2001年10月19日)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

17、费问题的复函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法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87;十、经济补偿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计算公式法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计算公式法条基本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经

18、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月工资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40;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7;高收入者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倍*工龄 最多不超过12个

19、月(月工资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协商一致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46;劳动者被动解除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38;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可以立即解除,不需事先告知)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2、用人单位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20、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不需事先告知)3、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5、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7、因用人单位原因(欺诈、免责、违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十、经济补偿(续)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计算公式法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计算公式法条劳动者被动解除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38;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

21、金=月工资*工龄46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2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济性裁员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2001.10.19)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

23、部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复函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十一、经济赔偿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规章制度违法违规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录用劳动者的登记核查制度,书面记载劳动者的姓名、年龄、录用时间等,并妥善保管)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4、)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6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0;劳动合同不完备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1;违规未签合同或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与使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劳动者未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25、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人数和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按照每人每月(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200元处以罚款。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5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82;违规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者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条例规定约定试用期的,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5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

26、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83;违规扣押证件、收取财物、扣押档案等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劳动合同签订或鉴证5日内未交付劳动者,或者违规扣押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每人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履行完必要手续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者档案转移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规

27、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6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84;十一、经济赔偿(续)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拖欠

28、工资、加班费、补偿金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四)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前款赔偿金的标准,第(一)、(二)、(三)项按照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第(四)项按照劳动者应得经济补偿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5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

29、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85;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59;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

30、者支付赔偿金。87;违规未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9;违规招用双重劳动关系者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1;十二、非全日制用工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五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三十小时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41;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68;合同方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

31、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4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69;试用期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70;十二、非全日制用工(续)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解除合同条件及补偿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没有约定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七日通知对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4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2、71;计酬标准及结算周期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按小时计算,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4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72;社会保险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44;工伤处理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劳动者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十三、劳务派遣规定法条劳务派遣单位资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5

33、7;劳动合同1、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4、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58;劳务派遣协议1、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2、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3、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

34、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6、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59;60;用工单位的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62;被派遣劳动者待遇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61;63;64;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66;可供选择替代方案项目整体外包(如物业外包;保安外包,建筑、安装外包等,其判断要点是工作的管理权、指挥权归属);非全日制用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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