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法与财务知识分析(75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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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破产法破产法7.1 概述7.1.1 破产法的概念狭义狭义法律上的破产专指法律上的破产专指破产清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即在,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广义的广义的理解,将破产清算以外的各种以避免理解,将破产清算以外的各种以避免破产为目的的破产为目的的和解和解、重整重整法律制度也视为破法律制度也视为破产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将破产法律产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将破产法律制度仅狭义地理解为破产清算制度。制度仅狭义地理解为破产清算制度。7.1.2 7.

2、1.2 破产的法律特征破产的法律特征一、破产是一种一、破产是一种概括的概括的执行程序:执行程序:1.1.破产是为破产是为全体债权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的利益而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的执行程序;普通的民事执行程序则是为的执行程序;普通的民事执行程序则是为个别债权人个别债权人的的利益而进行的。利益而进行的。2.2.执行程序属于执行程序属于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所以破产必须在,所以破产必须在法院的管辖法院的管辖支支配之下才能进行,其他机构没有处理破产事项的权力。配之下才能进行,其他机构没有处理破产事项的权力。3.只有只有无争议的或已经法院和仲裁机关裁判生效确定的债无争议的或已经法院和

3、仲裁机关裁判生效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权债务关系,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执行。,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执行。二、破产是在二、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特定情况下适用的一种法律程序。适用的一种法律程序。1.1.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是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是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2.2.具有对一般债务清偿程序的具有对一般债务清偿程序的排它性排它性。3.3.破产案件受理之后,所有破产案件受理之后,所有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原则的行为均不得进行偿原则的行为均不得进行。三、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三、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算彻底清算,并且可,并且可能直接导致债务人能直

4、接导致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的消灭。1.1.破产对债务人破产对债务人全部财产全部财产的清算,必然使其丧失继续经营的清算,必然使其丧失继续经营的财产基础,从而的财产基础,从而丧失经营资格丧失经营资格。2.2.破产由破产由管理人管理人在在法院法院主持下进行,而不是由当事人自行主持下进行,而不是由当事人自行进行。进行。3.3.破产还产生一些对债务人破产还产生一些对债务人人身人身、资格资格和和财产财产等方面等方面权利权利限制限制的后果。的后果。四、破产强调的是对债权人的四、破产强调的是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公平清偿和对和对债务人的公平保护债务人的公平保护,并,并进而实现对进而实现对社会利益

5、社会利益的维护。的维护。1.1.破产法主要解决的是破产法主要解决的是多数债权人多数债权人之间因债务人有限财产不足以清之间因债务人有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而发生的相互冲突,针对一些问题的处理设有偿全部债权而发生的相互冲突,针对一些问题的处理设有专门的专门的制度制度,例如关于破产,例如关于破产撤销权撤销权、破产、破产抵销权抵销权、别除权别除权等方面的法律规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定。2.2.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正当权益也作有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正当权益也作有一些特殊的保护规定一些特殊的保护规定,如通,如通过过和解制度和解制度、重整制度重整制度与与免责制度免责制度的设置,达到避免破产,以及的设置,达到避免破

6、产,以及免除免除诚实的债务人通过破产程序诚实的债务人通过破产程序未能清偿的剩余债务未能清偿的剩余债务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以鼓励其在破产之后仍能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新以鼓励其在破产之后仍能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新的财富。的财富。7.2 7.2 破产的申请破产的申请7.2.1 7.2.1 破产原因破产原因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法律标准。我国的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我国的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并

7、且,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或者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清理债务;有前述情形或有前述情形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重整 。7.2.2 7.2.2 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破产界限的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其要点包括:,其要点包括:1.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财产、信信用或者用或者能力能力等任何方式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清偿债务;2.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债务

8、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已到期、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无争议或者或者已有确定名义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3.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4.4.债务人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并呈连续连续状况,如状况,如无相反证据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7.2.2 7.2.2 例题例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债务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

9、中,可以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A债务人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债务人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务B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C债务人资不抵债债务人资不抵债D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内持续不能偿还7.2.3 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偿债务的请求请

10、求。享有提出破产申请权利的人称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权利的人称为破产申请权人破产申请权人。通常包括。通常包括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准债务人准债务人,有的国家还赋予,有的国家还赋予特定国家机关特定国家机关提出破产申请的权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利。准债务人包括法人的准债务人包括法人的董事董事、理事理事;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合伙企;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合伙企业的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人;前述企业的;前述企业的清算人清算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继继承人承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及及继承财产的管理人继承财产的管理人等。等。7.2.4 破产申请人1.1.债权人债权人申请破产,亦称申请破产

11、,亦称非自愿破产非自愿破产。2.2.债务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称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称为自愿破产自愿破产。既是。既是权利权利可为债可为债务人带来破产清偿后的免责利益,又是务人带来破产清偿后的免责利益,又是义务义务防止债务人隐瞒破防止债务人隐瞒破产情况,恶意膨胀债务,加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产情况,恶意膨胀债务,加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3.3.在法定情况下,在法定情况下,准债务人准债务人负有提出破产申请的义务,如违背其义务,负有提出破产申请的义务,如违背其义务,不依法提出破产申请,则给予法律处罚。不依法提出破产申请,则给予法律处罚。7.2.4 例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作为破产

12、申请人。()A.债务人 B.债权人 C.准债权人 D.准债务人7.2.5 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2.2.申请申请目的目的;3.3.申请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4.4.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债务人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法院提交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债权清册、有关、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职工安置预案以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职工工资的支付和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

13、况。情况。法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请求撤回申请。申请。7.3.破产的受理7.3.1 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地人民法院管辖。7.3.2 破产案件的受理程序债权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5日内日内通知通知债务债务人人。1.1.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对申请没有异议没有异议的,的,法院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裁定是否受理。2.2.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对申请有异议有异议的,应当

14、自收到法院的通知之日起的,应当自收到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 7日内日内向法院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10日内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裁定是否受理。法院法院受理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 5日内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送达申请人,同时指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用的

15、缴纳情况。7.3.3 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法院裁定法院裁定不受理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 5日内日内送达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并说明并说明理由理由。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对裁定不服不服的,可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10日内日内向向上一级上一级法院提起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不符合破产规定符合破产规定的,可以裁定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驳回申请。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对裁定不不服的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10日内日内向向上一级

16、上一级法院提起法院提起上诉上诉。7.3.3 例题【例题【例题1 1】对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下列各项裁定,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下列各项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的有(不能上诉的有()A A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B B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C 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D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例题【例题2 2】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可以上诉的是()。)。A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

17、定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C.不受理破产申请的不受理破产申请的 D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7.3.5 通知和公告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25日内日内通知通知已知债权人已知债权人,并,并予以公告。予以公告。1.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名称或者或者姓名姓名;2.2.法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3.3.申报债权的申报债权的期限期限、地点地点和和注意事项注意事项;4.4.管理人管理人的的名称名称或者或者姓名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地址;5.5.债务人债务人的的债务人债务人或者或者财产持有人财产

18、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财产的要求要求;6.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召开的时间时间和和地点地点;7.7.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7.3.6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所负义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法院决定,可以包括;经法院决定,可以包括财财务管理人员务管理人员和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1.1.妥善妥善保管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根据法院、管理人

19、的要求要求进行工作,并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如实回答询问;3.3.列席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询问;4.4.未经未经法院法院许可许可,不得离开不得离开住所地;住所地;5.5.不得不得新任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后,债务人对,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的债务清偿无效无效。7.3.6 例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债务人的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负的义务。()有关人员应负的义务。()A.A.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

20、住所地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B.B.因为有事而未列席债权人会议因为有事而未列席债权人会议 C.C.如实回答管理人、法院的问题如实回答管理人、法院的问题 D.D.到其他企业当高级管理人员到其他企业当高级管理人员7.4.管理人制度7.4.1 管理人的概念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启动后,后,由法院由法院指定指定有关人员或组织成立,有关人员或组织成立,全面接管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破产企业并负责负责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7.4.2 管理人的选任管理人由管理人由法

21、院法院指定指定 ,向法院,向法院报告报告工作,并接受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债权人会议议和和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的监督监督。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或或者者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应当管理人应当列席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执行情况,并回答回答询问。询问。管理人的管理人的报酬报酬由法院由法院确定确定。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对管理人的报酬有有异议异议的,有权向法院提出。

22、的,有权向法院提出。7.4.3 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1.1.因因故意故意犯罪受过犯罪受过刑事刑事处罚;处罚;2.2.曾曾被吊销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3.与本案与本案有利害有利害关系;关系;4.4.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7.4.4 管理人的职责1.1.接管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资料;2.2.调查调查债务人债务人财产财产状况,状况,制作制作财产状况财产状况报告报告;3.3.决定决定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内部管理事务;4.4.决定决定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日常开支日常开支和和其他必要

23、其他必要开支;开支;5.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营业(注:须经法院(注:须经法院许可许可););6.6.管理和处分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债务人的财产财产;7.7.代表代表债务人债务人参加诉讼参加诉讼、仲裁仲裁或者或者其他其他法律程序;法律程序;8.8.提议提议召开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会议;9.9.其他其他。7.4.4 例题【例题【例题1 1】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指定,其报酬也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确定,其人民法院指定,其报酬也由

24、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确定,其他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他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例题【例题2 2】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有】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有()。()。A.A.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C.行业主管人员行业主管人员 D.D.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7.4.5 管理人须经债权委员会和法院许可的行为1.1.涉及土地、房屋等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不动产权益的的转让转让;2.2.探矿权探矿权、采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等财产权的转让转让;3.3

25、.全部库存全部库存或者或者营业营业的的转让转让;4.4.借款借款;5.5.设定财产设定财产担保担保;6.6.债权债权和和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的转让转让;7.7.履行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均未履行完毕的的合同合同;8.8.放弃权利放弃权利;9.9.担保物担保物的的取回取回;10.10.对债权人利益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7.5 债务人财产的处理规定7.5.1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受理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债务

26、人取得取得的财产,的财产,为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7.5.2 可申请撤销的债务人行为法院受理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前1 1年内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管理人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1.1.无偿无偿转让财产的;转让财产的;2.2.以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进行交易的;3.3.对对没有财产担保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财产担保的;的;4.4.对未到期的债务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提前清偿的;的;5.5.放弃债权放弃债权的。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 6个月内个月内,债务人对,债务人对

27、个别债权人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进行清偿的,除非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除非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撤销。7.5.3 无效的债务人行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7.5.5 例题【例题【例题1 1】下列哪些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下列哪些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 1年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内,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A.A.放弃债权的放弃债权的 B.B.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

28、财产的 C.C.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 D.D.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E.E.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例题【例题2 2】下列哪些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下列哪些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A.A.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的 B.B.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C.C.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D.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 E.E.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

29、提前清偿的7.6.1 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破产案件的诉讼诉讼费用;费用;管理管理、变价变价和和分配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管理人执行执行职务的职务的费用费用、报酬报酬和和聘用工作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员的费用。7.6.2 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后发生的债务:发生的债务:1.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所产生的债务;2.2.债务人财产受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所产生的债务;3.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

30、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和和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产生的其他债务;5.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所产生的债务;6.6.债务人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所产生的债务。7.6.3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随时清偿:1.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和共益债务的,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先行清偿破产费

31、用。2.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或者共益债务的,共益债务的,按照按照比例清偿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15日日内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7.6.4 例题【例题【例题1 1】依照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些支出可以归属于破产费用。()】依照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些支出可以归属于破产费用。()A.A.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 B.B.债务人财产变价

32、的费用债务人财产变价的费用 C.C.管理人招聘人员的费用管理人招聘人员的费用 D.D.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费用【例题【例题2 2】依照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些债务可以归属于共益债务。()】依照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些债务可以归属于共益债务。()A.A.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B.B.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C.C.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D.D.破

33、产申请受理之后,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7.7 债权申报制度7.7.1 债权申报期限从法院发布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起计算,最短最短不得少于不得少于3030日日,最长,最长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个月个月。7.7.2 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债权的债权的数额数额和和有无财产有无财产担保担保,并,并提交提交有关有关证据证据。未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视为到期。附利息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受理时起起

34、停止停止计息。计息。附条件附条件、附期限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未决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也可以申报。7.7.3 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形债务人的债务人的保证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求偿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尚未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同

35、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债务人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受托人不知该事实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请求权申申报债权。报债权。债务人债务人是票据的是票据的出票人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债权。7.7.4 无须申报的情形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债务人所欠职

36、工的工资工资和和医疗医疗、伤残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抚恤费用,所欠的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补偿金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7.7.5 例题【例题【例题1 1】未到期的债权,不能参与破产申请。

37、()】未到期的债权,不能参与破产申请。()【例题【例题2 2】债权申报期限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债权申报期限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得少于3030日,最长不得超过日,最长不得超过3 3个月。()个月。()【例题【例题3 3】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债务人的哪些债务可以】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债务人的哪些债务可以无须申报。()无须申报。()A.A.所欠税款所欠税款 B.B.所欠工资所欠工资 C.C.所欠医疗、工伤补助和抚恤费用所欠医疗、工伤补助和抚恤费用 D.D.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E.E.所欠银行

38、贷款所欠银行贷款7.8 债权人会议制度7.8.1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享有表决权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但代理人应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但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债务人的职工和和工会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表意见。法院从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中指

39、定1 1人为债权人会议人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主席,主持债权,主持债权人会议。人会议。7.8.2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1.核查债权核查债权;2.申请申请法院法院更换更换管理人,管理人,审查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成员;5.决定决定继续或者继续或者停止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通过重整计划重整计划;7.通过通过和解协议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11.法院认为应当

40、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其他职权。7.8.3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期限届满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召开。召开。其他债权人会议:其他债权人会议:法院认为必要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时,或者管管理人理人、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占债权总额1/41/4以上的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主席提议时召开。提议时召开。管理人应当管理人应当提前提前1515日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已知的债权人。7.8.3 例题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

41、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中,符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合法律规定的是()。)。A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B.B.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C.C.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D.D.占债权总额占债权总额1/51/5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7.8.4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全体债权人均有

42、约束力。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有的有表决权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1/21/2以上)以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的1/21/2以以上。上。1.1.债务人财产的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通过的,由法院裁定。2.2.破产财产的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2 2次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表决仍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债权人对不服第债权人对不

43、服第1 1项裁定的,或者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项裁定的,或者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额1/21/2以上的债权人以上的债权人不服不服第第2 2项裁定的,可自裁定项裁定的,可自裁定宣布之日宣布之日或者或者收到收到通知之日通知之日起起1515日内日内向该法院向该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7.8.5 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设立可以设立也可以也可以不设立不设立,由债,由债权人会议决定,如果设立须经法院权人会议决定,如果设立须经法院书面书面认可。认可。组成:组成:债权人代表债权人代表和和1 1名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或或者者工会代表工会代表。总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不得超过

44、9 9人人。7.8.6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1.监督监督债务人财产的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管理和处分;2.监督监督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分配;3.提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其他职权。7.8.7 例题【例题【例题1 1】债权人会议须有债务人的职工或工会代表参加,并】债权人会议须有债务人的职工或工会代表参加,并且享有否决权。(且享有否决权。()【例题【例题2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召集。()【例题【例题3 3】债权人委员会人数不能超过】债权人委员会人数不能超过9 9人,且全部由债权人人,且全部由债权人的代

45、表组成。(的代表组成。()【例题【例题4 4】依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债权人会议的】依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责。(职责。()A.A.核查债权;核查债权;B.B.通过管理人的报酬方案;通过管理人的报酬方案;C.C.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D.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7.9 重整制度7.9.1 重整的申请 债务人债务人或者或者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可以直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在法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院受理破产申

46、请后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前,债债务人务人或者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1/10以上以上的出资人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7.9.2 重整期间的事务管理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在可以在管理人管理人的监督下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而借

47、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担保。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如果担保物有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如果担保物有损坏损坏或者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担保权人可向法院请求的可能,担保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恢复恢复行使担保权。行使担保权。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股权(经法院同意的除外)。(经法院同意的除外)。7.9.3 重整期间可以宣告破产的情形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在重整期间,有下

48、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管理人或者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请请求,法院应当裁定求,法院应当裁定终止终止重整程序,并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1.1.债务人的债务人的经营状况经营状况和和财产状况财产状况继续继续恶化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2.债务人有债务人有欺诈欺诈、恶意减少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不利于债权人的债权人的行为;行为;3.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无法执行职务。职务。4.4.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执行不能执行或者或者不执行不执行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债务人或者管

49、理人未按期未按期提出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的或重整计划草案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未通过通过的,法院应当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重整程序,并宣告宣告债务人债务人破产破产。7.9.4 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起6 6个月内个月内,同,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但有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但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的,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延期以向法院申请裁定延期3 3个月个月。1.1.债务人的债务人的经营方案经营方案;2.2.债权分类债权分类;3.3.债权债权调整调整方案;方案;

50、4.4.债权债权受偿受偿方案;方案;5.5.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的执行执行期限;期限;6.6.重整计划执行的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监督期限;期限;7.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其他方案。方案。7.9.5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依照下列债权分类,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1.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担保权的债权;的债权;2.2.债务人所欠债务人所欠职工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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