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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担保公司合同格式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担保公司合同格式,供大家参考学习。 担保公司合同1 保证人:_ 债权人:_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情愿根据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
2、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当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商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其次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商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
3、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供应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商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担当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商定的比例分担。没有商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
4、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担当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商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
5、应当担当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担当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行抗力的缘由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商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担当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者毁损、
6、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气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力量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担当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担当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
7、,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供应保证的。 5.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安排,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照实供应。 2.发生下列状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担当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
8、同的商定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供应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力量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力量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担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担当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
9、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哄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方案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
10、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大事;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峻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11、;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担当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精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供应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根据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晰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
12、)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供应(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供应)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供应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精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商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商定外); 4.在连带责
13、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状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 通知 1.依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
14、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
15、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 3.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合同的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
16、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大事如战斗(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根据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17、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担当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 债权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
18、(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担保公司合同2 甲方(保证人): 住宅(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乙方(债权人) 住宅(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全都,特订 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保证责任 1.1 甲方情愿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 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供应连带责任保证。 1.2 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 (小写) (大写)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
19、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商定的各项费用。 1.3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至 房产办妥以乙方为抵押权人的房产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权属证明交由乙方收执之日止。 1.4 本合同由甲方独立担当保证责任。不论是否有担保人(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供应物的担保或保证,乙方有权优先要求甲方担当保证责任。如乙方放弃行使对担保物(包括债务人供应的担保物)或其他保证人的担保权,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的商定担当全部保证责任。 1.5 本合同为不行撤销合同。 1.6 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本合同仍旧有效。 其次条 保证责任
20、的履行 2.1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商定履行到期债务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无条件地代为偿付。任何经乙方发出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文件,均可作为要求甲方付款的书面索付通知。 2.2 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任一账户中直接扣收乙方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本息及费用。乙方在扣收后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连续向甲方追索不足部分。扣收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清偿挨次为费用、利息、本金。 第三条 保证人保证与承诺 3.1甲方已仔细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全部条款。 3.2 甲方承诺: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或许可主合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状况须征得
21、甲方的同意外,其他未加重债务人债务的状况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诺依照变更后的主合同担当保证责任。3.3 甲方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和审批,甲方签署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 3.4 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乙方以外,甲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大事或状况。 3.5 甲方接受并保证协作乙方对甲方经营状况和担保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允许乙方进入甲方经营场所,检查甲方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3.6 甲方应准时向乙方供应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供应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客观,财务报表为严格依
22、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甲方为上市公司的,不得以有关上市公司对公众信息披露要求为由拒绝向乙方供应乙方所要求的资料。 乙方应对甲方供应的资料担当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商定或甲方供应的资料不构成隐秘信息的除外。 3.7 甲方应准时、全面、精确地向乙方披露其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事项。 3.8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认为可能对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经营体制、产权组织形式及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兼)并、收购、
23、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企业出售、产权转让、减资等; (2)出售、赠与、出借、转移、抵(质)押及其他方式处分价值超过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 (3)分红超过当年税后净利润的30%或者超过全部未安排利润的20%; (4)合同生效后新增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的20%; (5)更改与其他银行的债务条款,提前清偿其他长期债务; (6)偿还对甲方股东债务; (7)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或向第三方供应担保,涉及债务金额超过净资产的20%。 3.9 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依据事项详细状况打算是否要求甲方和债务人追加担保或直接收回全部贷款: (1)经营、财务状
24、况恶化; (2)甲方、甲方股东、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案件或主要资产被实行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3)向第三方供应担保,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力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歇业、停业整顿、解散、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他足以影响甲方经营活动和乙方贷款安全的重大大事或违约大事。 3.10 甲方需变更章程、法定代表人、住宅、名称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违约条款 4.1 下列任一大事均可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大事: (1)甲方不准时足额履行代偿责任; (2)甲方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25、; (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4)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5)甲方的经营、财务状况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2 有违约大事发生时,乙方有权实行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马上履行代偿责任; (2)要求甲方供应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 (3)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4)实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五条 其他商定事项 第六条 附则 6.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伴同主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6.2 乙方有权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6.3 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
26、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方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范围内。甲方同意乙方将其信用信息供应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6.4 乙方可就本合同向潜在受让人或可能与乙方订约的其他人透露其认为合适的有关甲方的资料。 6.5 乙方就本合同赐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甲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 6.6 凡确定的选项,均统一采纳在被选项框内划的方式确定。 6.7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
27、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申请仲裁,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章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8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9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10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债务人各执一份。 甲方声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及与之相关的主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并已就此(在需要时)猎取过独立的法律询问。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签署日: 签署地: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签署日: 签
28、署地: 担保公司合同3 出资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地址: 投资管理方(丙方): 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电话号码: 地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供应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款供应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其次条借款期限自20_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共个月。以借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借款的详细时间以借据为准。
29、 第四条乙方严肃承诺: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资金。 第六条 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地址: 联系电话: 第壹种方式: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指定的帐户为:开户人全称: ,开户行: ,帐号: 。 第贰种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 对借款的管理与风险监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甲方对乙方所拥有担保物权权力自动转移至丙方,担保范围为本合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根据商定
30、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3、受甲方托付对乙方使用借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 4、依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受甲方托付领取乙方房产的他项权利证等事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根据合同商定期限偿还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额和欠利息总金额(包括滞纳金)的万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费。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实行相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实现债权而实行相关措施而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讨债费等全部费
31、用。 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最终导致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 5、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商定还款,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状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详细违约行为等信息。 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状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7、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资金交付给乙方,甲方应担当出借款额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资金的,需经过乙方和丙方同意(经了解急需用款状况属实的话),要扣除最终一个月利息及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 第.条 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资金,除根据实际用款月数支付利息(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叁份,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资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022担保公司合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