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编写提纲(120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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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第二章 税收管理体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建立税收管理体制的意义,掌握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教学重点和难点】1、 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2、 税收管理体制的内容。3、 我国分税制的基本内容【教学方式和方法】课堂讲授。【教学内容】第一节 税收管理体制概念一、 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2、税权,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如果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二、 建立税收管理体制的意义和原则(一) 建立税收管理体制的意义1. 有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税收管理权限划分合理,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管理税收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就不会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从而有利于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的贯彻执行。2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税收的积极性。税收管理权限按合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于都有相对独立的权限和相应的经济利益,就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税收的积极性。3

3、 有利于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正确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确定哪些税种由中央政府管理有利,那些税种交给地方政府管理合适,税目、税率如何确定和调整等,对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是至关重要的。4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效果。正确划分税收管理权限,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方面职责分明、权限清楚,并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税收管理工作,这对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二) 建立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的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税收制度等,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税目的增加与减少、税率的提高与降低以及全局性的减免税等,都要有中央政府统一

4、管理,各级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决定。但是考虑到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充分调动地方的管理税收积极性,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由各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税收,并给与地方政府一定的税目、税率调整以及一部分税收的减免权等。2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划分,必须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责相联系,同取得的税收收入相联系,使组织税收收入与其分享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避免权责利脱节的现象。3同其他管理体制协调配合的原则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不仅涉及到包含税收管理体制在内的财政管理体制,而且也涉及到其他管理体制,只有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管理体制协调配合,国民经济才能得以发展。第二节 税收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演变一

5、、1950年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的建立二、1958年改进税收管理体制,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三、1961年适当收回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四、1969-1973年重新下放部分税收管理权限五、1977年整顿税收管理权限,适当上收部分管理权限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分税制一、分税制的概念(一)概念分税制全称“分税制财政体制”,是用划分各个税种归属和管理权的办法,适应各级政府财政需要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它是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理论确定的,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比较规范的办法。(二)实行分税制的意义1有利于中央财政集中必要的财力。分税制改革后,

6、消费税、增值税的 75,中央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成为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收入广泛而稳定,同时集中了减免税的权力,从而防止了税款的流失。这一切都必然使得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并最终达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为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有利于中央政府对财政经济政策的调控能力。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的税收政策自成体系,与地方政府的税收体系基本形成互不交叉的格局,不再受地方政府利益行为的制约。当经济出现过热征兆时,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调整自己的税收政策,适当增加税收,从而抑制经济过热;反之,中央政府可适当减少税收,以刺激经济的发展。这样,中央政府就将调整财政政策的主动权牢牢地握在手中,对

7、避免和抑制周期性波动,促进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和迅速增长,发挥着巨大的作用。3有利于提高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分税制改革后,不断增加的中央财力必然为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提供坚强的经济后盾。中央政府可以将一部分收入用于落后地区的合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逐步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进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三)分税制的类型1分享税种式分税制 在全国所有开征的税种由中央统一制定,对既定的税种及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不重复征收的前提下,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管理权限和收入归属。他还可以细分为设共享税的分享税种式分税制和不设

8、共享税的分享税种式分税制。2 分享税源式分税制分享税源式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都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权限,中央与地方可以对同一税源课征相同性质的税收。还可以细分为分征式、上解式、附加式三种。二、我国的分税制(一)类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享税种式分税制中的有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分税制。选择这种类型的原因有:第一、适应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税收管理体制确立原则的需要。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力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只有在中央统一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划分税种和收入,才能适应我国对税收管理的要求。第二、适应我国各地区经济发 展不平衡的需要。设立共享税可以通过收入在各地区间的调剂,解决各地区发展

9、不平衡的问题。第三、满足明确中央、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责任的需要。(二)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1 合理划分事权范围2 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1)属于中央的税种和收入有: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属于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

10、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2002年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0

11、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另定。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除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3%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均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3立法权的划分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我国

12、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经济资源包括税源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这种状况给全国统一制定税收法律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随着分税制改革的进行,有前提地、适当地给地方下放一些税收立法权,使地方可以实事求是地根据自己特有的税源开征新的税种,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发挥当地的经济优势,同时便于同国际税收惯例对接。 具体地说,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是这样的: (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13、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行。经一段时期后,再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3)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5)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不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不妨碍我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税法的公布,税种的开征、停

14、征,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规定,所立税法在公布实施前须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6)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也可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税收征收办法,还可以在全国性地方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税率或税额。上述权力除税法解释权外,在行使后和发布实施前须报国务院备案。 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所立税法可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行,也可只在部分地区执行。 4. 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15、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征收分局、税务所是县级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前者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经济区划或者行业设置,后者一般按照经济区划或者行政区划设置。 省级国家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的正厅(局)级行政机构,是本地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

1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局长、副局长均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命。 地方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区(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均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 省级地方税务局是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主管本地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一般为正厅(局)级行政机构,实行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

17、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对省级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监督,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省级地方税务局的局长人选由地方政府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意见之后任免。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

18、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此外,依据国税发20028号文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1年12月31日以前国家税务局

19、、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2)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

20、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3)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4)2001年12月31日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2002年1月1日后进行税务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的征管范围,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 (5)2001年底前的债转股企业、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仍由原征管机

21、关征收管理,不再调整。 (6)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7)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征某些税收。 在大部分地区,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仍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 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22、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此外,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复习思考題:1 什么是税收管理体制?2 确立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有哪些?3 简述分税制的内涵及类型?4 简述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5 试述我国实行分税制的意义。参考书目:1贺志东编著 税收管理学 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 2003年2吴旭东主编 税收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3全国注册税务是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编税务代理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年第三章 税务预测决策【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税务信息管理的重要意义。税务信息的来源与类型,掌握税务信息的管理程序和开发运用的基本要求。同时,使学生

23、掌握税收预测的内容和基本方法、税务决策基本理论和税收政策制度的设计等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1、 税务信息的概念。2、 税收预测的方法。3、 税务决策的功能。【教学方式和方法】课堂讲授。【教学内容】第一节 税务信息管理一、 税务信息管理的意义(一) 税务信息的概念及特征1、 税务信息管理的概念广义税务信息是指反映税收分配及其发展变化并与税收工作有关的各种资料、数据、消息等总称;狭义的税务信息是反映税源动态及其发展变化的各种消息。情报、资料和数据等总称。加强税务信息管理的意义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税务管理科学化的需要;税务管理面向未来,同国际税务管理接轨的需要;实现有效税务管理的需要。

24、2、 税务信息的特征(1)广泛性税收征管工作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渗透到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税务信息来自不同的经济类型、部门、地区和行业,这些信息不仅价值达,而且内容丰富,综合性强。(2)可靠性税收的特征及贯彻税收政策法令的严肃性,决定了各种税收数据、资料等是依法获取的。通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监察、税款征收入库等一系列的征管活动。有目的、有步骤、有组织地由税务机关统一收集的税务信息,具有相当的可靠性。(3)指导性在整个税收分配过程中,不断地产生各种税务信息,税务机关利用这些信息就能够有效地知道税收征管工作,调整税收计划,纠正差错、堵塞漏洞,同时

25、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做出新的税务决策,以达到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税务管理目标。(二) 税务信息的功能与作用1、 税务信息的功能(1)资源功能税务信息的资源功能是指税务信息与其他信息一样是一种非物质性资源,即可供人们开发利用并能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的本质特征。(2) 反映功能税务信息能够描述和表示税务管理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或某一方面状况的特性。反映功能是资源功能得以发挥的桥梁。(3)传播功能税务信息能够在传输和反馈中能以各种载体传播税务管理及其成就的特性。传播功能是资源功能得以发挥的媒介。2、 税务信息的作用(1)税务信息是进行税务决策的依据,是正确编制税收计划完成税收任务的重要保证。(2)税务

26、信息是有效税务管理的基础。(3)税务信息是培植税源的一种重要手段。二、 税务信息来源与分类(一) 税务信息的来源1、 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来源包括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分配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各种数据、资料、如纳税单位的经济税源变化情况、税款申报缴纳情况等。这些直接反映税收本身情况的信息,无需向税务系统外部索取。2、 税务系统外部的信息来源来自外部的信息主要有: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知识、规定、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措施办法,各种社会动态资料,如协会、学会、研究会、高等院校、办刊杂志的有关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护送局、资料、分析、预测和有关向税务机关的反应、申请、询

27、问、联系、检举材料等。(二) 税务信息的分类1、税务信息分类的意义便于税收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及其作用的发挥,提高其应用价值。3、 税务信息的类型(1) 税收收入信息表现为国家在税收分配中、日常税收收入进度的数据和资料如税收缴款书的填制、完税证、收入退还书、滞纳金和罚款收据的填制数及其入库金额数量,税款按期和逾期入库情况,各类税收的比重,分部门、分地区的税收收入情况,各种反映税收征收入库的统计报表、账册。(2) 经济税源变化信息主要有各类经济成分和产业、产品结构变化的信息,生产经营形式和组织结构变化的信息,市场供销和商品流通方式变化的信息、经济责任制和财务分配变化的信息,生产发展、价格

28、、成本、利润、技术和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发展变化趋势的信息。(3) 税政信息稅政信息是指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条例,实施细则等发生变化和变动的信息。(4) 税收征管信息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信息。涉及内部信息如税务机关提供的有关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检查、票证管理等信息和外部信息如有纳税人发出的开业、停业、歇业、生产经营变化等信息。(5) 反映有关过去和未来的信息过去的信息主要是各种与税收有关的历史资料,如税收征收资料和经济税源资料等等。未了税收资料是指在掌握和分析税收历史资料的基础上,揭示和预测未来的税收分配活动和经济税源变化趋势的信息,如经济发展预测数据,

29、各种经济计划的预测数据等。(6) 反映国外和国际税收信息国内税务信息是指来源于本国境内的各方面设计税收分配活动中的各种信息,一般包括税收收入、经济税源变化、法令制度的改变、工作动态、征收管理、理论研究等信息。国际税务信息是指来源于本国境外的设计税收分配活动的各种信息如各国税制概况、立法精神、税制结构、税收征管、机构设置、国际税收协定等。三、 税务信息管理程序(一) 税务信息的收集收集税务信息要注意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时限性、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强,视野宽阔。(二) 税务信息的整理税务信息的整理包括筛选择优、归类简并、计算核实、解释分析、编码排序和替换更新等工作。(三) 税务信息的贮存一般有

30、分类贮存、分层贮存、时序贮存、编制目录和索引贮存等方法。(四) 税务信息的传递传递税务信息应注意定向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适宜载体,传递有效的税务信息。(五) 税务信息的反馈建立税务信息反馈系统,通过定向反馈、多向反馈和混合反馈等多种形式进行税务信息的传递,实现税务管理目标。四、 税务信息开发与运用(一) 税务信息的开发1、 开发税务系统应遵循的原则(1) 相关性原则收集的信息必须与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有关,即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影响税收工作的因素和情况。相关系数越高,则税务信息越有价值。(2)准确性原则收集或经过加工整理的税务信息,必须能够准确地反映该事物的真实状态,也就是信息的真实性。真实性

31、是信息工作的生命。(3)时效性原则开发税务信息工作过程中加工整理和传输必须迅捷、及时。(4)动态性原则开发的税务信息必须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能反映出两个时点相同事物的发展变化动态,使信息形成与实际征管工作相对应的整体系统描绘出税务管理工作的轨迹。2、 开发税务信息的基本途径(1) 建立税务信息管理途径。要有健全的税务信息网络、要有高素质的税务信息管理人员、要实现税务信息管理现代化。(2) 建立兼职税务信息员网络在税收管理、征收、稽查、计会部门聘请兼职信息员,与专门机构和人员一起构成同级和纵横交错的信息员网,形成灵敏畅通的税务信息途径。(3) 完善和强化各级税务机关税政信息和计会统资料的管理。税

32、务机关的政务信息系统是税务信息系统的子系统,逐级编报的计会统资料是重要的税务信息源。(4) 从市场营销动态中开发税务信息。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收征收管理活动都与市场营销动态息息相关,收集来自市场的税务信息是税务信息管理和开发不可忽视的基本途径。(二) 税务信息的运用1、 为税务决策提供依据迅捷准确的税务信息,往往会促使决策层迅速做出决断或改变正在进行中的决策意向。2、 为税收计划的制定与调整提供依据经济税源信息是确定税收计划数及其结构的重要依据,促使税收收入计划规模及结构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的税务信息,使税收计划执行调整的主要依据。3、 为加强经济税源管理服务通过税务信息系统中的经济税源子系统对经

33、济税源实行全面动态监测和反映,及时准确地掌握新生税源,可以帮助管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并且能够科学地说明超收与减收的原因,揭示主观工作差距,从而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税源的管理。4、 为加强和改进征管工作提供依据用恰当的系统的税务管理工作信息对年度工作做出准确、完整,客观的描述是做好下一年度税务管理工作的新起点。第二节 税收预测一、 税收预测的意义 税收预测是运用预测的理论和方法,以充分掌握现有的税收资料和有关资料情况为基础,通过分析研究来推测和描述税收的发展趋势,他是经济预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现实意义表现在:(一) 税源、税额预测是税务决策和税收计划的基础通过分析影响收入分配活动的各种因素,揭示其

34、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对税收发展变化的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进而做出科学合理的税务决策,以此指导税收工作。同时,税收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也需要以科学的税收预测作为基础。(二) 税收预测是实现税务管理科学化的重要环节税收预测是预测理论和方法在税务管理中的具体运用,即是科学管理的有机部分,又是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一项手段。因为税务管理从定性研究到定量分析,从直观认识到理性认识从对税收规律性探讨到税收政策法令的科学制定和选择,都离不开科学的税收预测二、 税收预测的内容和程序(一) 税收预测的内容1、 税政税制预测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治经济政策及客观经济发展变化的规律,对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体系所作出的科学预测

35、。包括对税收政策目标、类型和措施的预测及对税制目标模式和体系的预测;对一定时期国家所需的资金量的预测;对国民收入及其分布状态的预测等。2、 经济税源预测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要求和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对经济税源及其变动情况所作的预测。他包括对国民经济部分行业、产业结构及其变化情况的预测;对各类经济类型及其发展变化情况的预测等,这些预测为科学制定税收政策法令和编制税收计划提供客观资料,为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服务。3、 税收收入预测根据税收政策法令和经济税源发展变化情况,对税收收入及其增长情况所作出的预测。他包括对国民经济总值或国民收入变化情况的预测;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税收收入情况的预测;对某一税种收入情况

36、的预测、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缴税情况的预测、对不同行业或产业征税收入的预测。这种预测是对税收政策法令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的一种预测性的检验,为编制和执行税收计划服务,解决能收多少税的问题。(二) 税收预测的程序1 确定预测的目的。2 搜集整理资料。3 选择预测方法。4 开展预测工作。5 评鉴预测结果。三、 税收预测的基本方法(一) 调查研究预测法1 税务人员意见调查法2 领导人员意见调查法3 专家意见调查法(二) 数学模型预测法1 移动平均法具体包括简单移动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2 最小二乘法第三节 税务决策一、 税务决策的意义和原则(一) 税务决策的意义税务决策是经济预测的组成部分,使自国家机

37、器税务机关对税务管理有关活动所进行的择优与决断,狭义的税务决策仅指对税收决策法令的制定;广义的税务决策包括对税收普政策法令的制定,税务管理体制的确定,税务机构的设置,税务人员的配置,税务管理方法和手段的选用,制定税务违章行为的处理措施等。税务决策在税务管理中既处于起始环节,又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中。税务决策的科学与否是关系到税制的优劣、国家财政收入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大问题。(二) 税务决策的原则1系统原则。税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税务决策中应使系统内部各部分做到严密有序、协调同步。同时,税务的长期、中期、短期决策的目标应一致,符合系统的要求,使各类税务决策个有侧重、紧密衔接,形成动态的联系结

38、构。2信息准全原则。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及时性。3可行性原则。要是税务决策具有实用性、先进性和合法性。4择优性原则。从几个备选方案中要经过对比、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权衡各方案的利弊得失,从整体上考虑研究,从一般方案中选取较好方案,在较好方案中选取最优方案。5集体决策原则。应在决策组织内部广泛发扬民主,集中群体智囊机构的意见,集中更多的想法和建议,进行科学的税务决策。二、 税务决策的程序(一) 确定决策目标(二) 拟定各种执行方案(三) 备选方案的选择(四) 执行和检查最优方案三、 税务决策的内容(一) 制定税收政策(二) 设计税收制度。包括税制模式选择和总体税负确定。第四章 税务法制

39、管理【教学目的和要求】税务管理法制也是各级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在征纳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为此,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税收立法和依法治税的意义,掌握税收违法处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基本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1、 税务法制的基本内容2、 税收违法行为及犯罪行为的处罚办法3、 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的基本规定【教学方式和方法】1、 课堂教学。2、 深入税务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内容】第一节 税务法制建设税务法制管理是在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体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税收立法工作由国家立法机关负责,税收执法机关由各级税务机关承担,税收司法工作由国家司法机关执行

40、。税务法制管理要求:一是做到有法可依,尽快建立健全税收法制体系,加快税收立法步伐,使征纳双方和社会各个部门都纳入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进行征税、缴税和协税护税;二是要做到执法必严,杜绝协商办税和包税的存在,坚决制止以罚代刑,以补代罚的做法;三是要做到违法必究,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违反了税法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税收立法的原则(一)客观原则税收立法虽然是以国家或政府的名义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活动,但是国家或政府也并不是随意立法的,必须符合一定时期的客观政治经济情况,这就是税收立法的客观原则。国家和政府在制定税法时,必须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

41、否则即使立了法也会被短期内淘汰。我国税收立法必须考虑我国国情,考虑我国目前的实际。对那些不符合我国国情的,目前还不具备的税收,使不应该立法或不急于立法的。(二)民主原则在立法中必须走群众路线,将税法交给人民群众进行讨论或者向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应经常进行征纳双方的对话,了解税法制定过程中的情况和意见,以使税法在最大限度内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符合他们的要求。(三) 借鉴原则为了提高税收立法的工作质量,少走一些弯路,避免失误,再三回收立法过程中,不仅要继承和吸收我国历史上的税收立法的经验和教训,而且要借鉴国外税收立法上的适合我国情况的精华部分。(四) 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

42、的原则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税收立法必须禁止原则性,实行全国税法的统一,否则税收立法就会迷失方向。但是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也必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允许地方采取灵活的处理措施,留有余地。(五) 效率原则税收立法的现实可行性越高,立法的效率就越高。效率越高的税法,才是好的税法。二、税收立法的程序(一)提议阶段税法草案通常由财政部税政司或国家税务总局草拟后,提交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局将税法草案发给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国务院审议。国务院生产通过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二)审议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制委员会在国务院提交

43、的胡司法草案后,江水法草案送交有关单位和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三) 通过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开会期间,要听取国务院关于税法草案的说明,并经代表或委员们讨论或辩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通过税法草案,通过的税法,送国家主席发布。(四)颁布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法,要送国家主席并以国家主席的名义签发,公开发布实施。三、我国税法的分类(一)按税法的立法级次分类1 税收法律税收法律是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目前我国

4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三部法律。2税收法规税收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情况下,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实施税收法律的需要,给予税收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具体的行政措施,他不能与相应的税收法律相抵触。从法律级次上看,他属于二级法的地位。目前我国大部分单行的税种法规都是采取税收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的。3 税收规章税收规障是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因实施税法的需要,基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4 税收解释税收解释是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为解释税法条文的疑义,补充税法规定的不足所作出的具体解释。5 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为避免重复征税,保护投资所签订的税收协定

45、或外交换文。国际税收协定具有优先于本国国内税法的规定而适用的效力。6 税收地方性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结合本地特点制定的发挥。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全国统一税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只在本地区发生法律效力。7 税收地方规章地方性规章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省会或自治区首府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地方性规章只在本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二)从立法内容分类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税法

46、中规定有关呐喊岁任、征税对象、给水依据和税率等问题的规定就属于实体法的内容。一般地说,各单行税种法都属于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是使税收实体法赋予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得以主张和履行的法律机制。如有关纳税期限、税款征收、缴纳方式等。目前税收征管法就是税收程序法。但还有一些程序法虽然不是专门规定税收问题的,但税务活动中仍然需要遵守这些程序法的规定。这主要是指一些规定行政程序的行政法律或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三)按照在税法总体中的地位分类1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是税收领域的根本性大法,他应当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国家在一个较长历史时期内的政治、

47、经济状况和税收工作的或实际需要,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税收基本法要以国家宪法为依据,按照税收工作的客观规律,规定税收的基本原则、治税思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有关问题等,以便使税收基本法对其他各单行法律、法规具有统领、指导和制约作用。2单行税法单行税法是指就具体税种或为解决某一方面的税收问题所制定的税法。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整个税法体系是由若干单行税法和税收基本法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同时每个单行法本身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是由不同立法级次的若干个税收法律、法规或规章构成的。第二节 税务执法管理一、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具有依法行政、征收税款的权力,可概括为:1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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