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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行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文献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涉及仓储经营)活动,合用本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乡燃气的经营活动,不合用本细则。第三条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公司,应当依照本细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
2、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经营公司的经营方式分为仓储经营、带储存经营和不带储存经营三种。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指导、监督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下列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公司;(
3、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公司;(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公司;(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公司;(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公司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带储存经营公司。市安监局委托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条第(二)、(三)的经营许可证审查(加油站初次申请除外),其它有需要委托的情况实行“一事一委托”。第六条 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规定以外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七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公司,并具有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合、
4、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公司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涉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
5、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涉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除票据贸易经营公司外);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 剧毒化学品经营应符合浙江省剧毒化学品经营相关规定。带储存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第九条
6、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应建立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第十条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公司申请经营许可证,除符合本细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储存设施与相关场合、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档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三)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四)公司储存易
7、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还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第三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材料第十一条 公司初次申请经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一)不带储存经营的公司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文献(附件1)一式二份;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清单。零售店面经营公司还应提供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公司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4.经营场合产权证明文献或租赁协议及相应的出租者产权证明(复制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性质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献(复制件);6.零售店面的经营公司应提供安全评价单位出
8、具的评价材料;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8.剧毒化学品生产公司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单位应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9.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公司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制件)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制件)。(二)带储存经营的公司、仓储经营公司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文献一式二份;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公司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制件);4.经营(储存)场合产权证明文献或租赁协议及相应的出租者产权证明(复制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9、颁发的公司性质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献(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书;8.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9.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公司还应提供:(1)剧毒化学品“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2)生产公司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单位应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10.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公司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制件)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制件);1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带储存经营公司还
10、应提供:(1)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复制件);(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第十二条 公司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一)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公司住所地名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献、资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2.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变更公司名称的,需提供相关公司文献(如董事会决议等)和公司名称预核准告知书(复制件)或营业执照(复制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安全资格
11、证书(复制件)和相关任职证明;变更公司住所地名的,需提供地名办等有关单位证明;(二)带储存经营和仓储经营公司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或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按照初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提交其它文献、资料。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变更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献、资料:1.不带储存经营的公司变更其经
12、营场合的;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公司变更其储存场合的;3.仓储经营的公司异地重建的;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第十四条 公司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应提供的材料:(一)公司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和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其它资料按照初次申请材料提供。(二)公司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但应同时提交经营许可变更和延期申请的相关文献、资料。第十五条 本细则施行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公司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先依法登记为公司,再依
13、照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 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成品油公司以及带储存经营和仓储经营、店面零售经营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应明确品名。第十七条 公司应对提供的申报文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应将资料装订成册(除安评报告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外);所有复制件应确认与原件一致。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程序如下:(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通过市安监局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核对无误后,确认上报并打印,连同其它文献、资料一并送本地县(市)、区安监局。(二)由市安监局或县(市)、区安监局直接审批、颁发证书的(除市安监局委托审查外),安监局在受
14、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组织对公司提交的文献、资料进行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对公司的经营场合、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审查合格的,发证机关颁发经营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发证机关应书面告知公司,并说明理由。由市安监局负责现场审查的,县(市)、区安监局应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报市安监局,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公司,并说明理由。(三)由市安监局委托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审查的,县(市)、区安监局在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公司提交的文献、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对公
15、司的经营场合、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签署“经现场审查,符合安全规定,建议发证。”的明确结论;审查不合格的,县(市)、区安监局应书面告知公司,并说明理由。对经营汽油加油站(初次申请除外)和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现场核查时应聘请市安监局专家库中至少2名具有相应专长的专家,完毕审查后,将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安全条件审查表和其它申请文献、资料上报至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对申请文献、资料的齐全性和审查结论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后,打印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县(市)、区安监局在完毕审查后,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备案表(附件2),并将
16、打印好的经营许可证一同上报至市安监局。市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备案表审查结论在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公章。公司申请资料留县(市)、区安监局永久存档。县(市)、区安监局对受委托实行的审查工作负责。市安监局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受委托审查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九条 县(市)、区安监局应至少有2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且相对固定的行政审批人员从事审批工作。第二十条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公司住所地名的,发证机关可以仅对申请文献、资料进行审查。第二十一条 在国家、省未制定有关申请文书之前,基本沿用原有格式。其中审查表的分类如下:(一)不带储存(不涉及成品油和剧毒品)经营公司,使用附
17、件3: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安全条件审查表(票据贸易、店面零售)。(二)带储存经营和仓储经营(不涉及成品油和剧毒品)公司,使用附件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安全条件审查表(带储存经营和仓储经营)。 (三)成品油经营公司,使用附件5: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安全条件审查表(成品油)。(四)剧毒品经营公司,使用附件6: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安全条件审查表(剧毒品)。第五章 安全评价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价应选择具有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对店面零售经营公司,安全评价可采用安全检查表(附件7)的形式进行。第二十三条 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和仓储经营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
18、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安全评价细则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在采用集中交易、集中管理、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进行经营活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可由所在市场统一进行安全评价,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第二十五条 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价材料结论应明确,提出的整改意见需要贯彻的,还应提供整改确认书。第六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颁发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七条 许可证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住所(注册地址、经营场合、储存场合);(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
19、姓名;(四)经营方式(仓储经营、带储存经营、不带储存经营);(五)许可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成品油公司以及带储存经营和仓储经营、店面零售经营公司明确品名);(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最终审批日期,有效期三年;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当载明变更日期);(七)证书编号:格式:1.市安监局发证:甬市*安经(YYYY)QQQQ; 2.县(市)、区安监局发证:甬*安经(YYYY)QQQQ;其中:*表达公司所在行政区域代号, YYYY表达发证的年号, QQQQ表达区域发证流水号;(八)发证机关;(九)有效期延续情况。第二十八条 县(市)、
20、区安监局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每半年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情况报告市安监局。第二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司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第三十条 发证机关应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根据市安监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公司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公司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市安监局已受理但有效期满尚未取得新证的,公司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市安监局提交本地安监局出具的已经停止经
21、营的证明材料和公司出具的停止经营承诺书。第三十二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在发证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涉及有效期满后不提出延期申请的);(三)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的;(四)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三条 对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或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第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浙江省安全生
22、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文献涉及:(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告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23179号);(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2366号);(三)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贯彻实行工作的告知(浙安监管危化2023139号);(四)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告知(浙安监管危化2023167号)。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仓储经营是指运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带储存经营涉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和不构成重大危
23、险源的经营;不带储存经营涉及票据贸易(批发无仓储经营)和店面零售经营(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第三十六条 公司住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性质营业执照中的公司住所地址,经营场合应当与注册地址一致,有多个经营场合的,应做到“一点一证”。新建公司储存场合与注册地址应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宁波市安监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申请文献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备案表 3.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安全条件审查表(票据贸易、店面零售) 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安全条件审查表(带储存经营和仓储经营) 5.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安全条件
24、审查表(成品油) 6.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安全条件审查表(剧毒品) 7.安全检查表 附件1申 请 文 件 安监局: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规定,我单位依法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署名): 年 月 日附件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备案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号:甬经x备yyyy- zzzz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公司地址经营方式 票据贸易 店
25、面零售经营 审 批内 容 初次 变更 延期其中包含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县(市)、区安监局对有关情况说明 县(市)、区安监局经办人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县(市)、区安监局科负责人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县(市)、区安监局审批意见 单位(印章) 局领导署名: 年 月 日市局对有关情况备注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盖印时间: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编号中x表达地区代号,yyyy表达年份,zzzz表达四位的流水号。2、县(市)、区安监局对有关情况说明: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没有特别需要说明的不填。附件3编号:201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安全条件审查表(票据贸
26、易、店面零售)公司名称 经营场合 经营类别 票据贸易 店面零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三月填 写 说 明1.本表合用于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司(票据贸易、店面零售)安全经营条件的审查。2.现场审查人员不少于两名。3.审查结果逐个填写,如该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无此项的打“”。4.若审查为不合格,审查组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现场审查整改意见告知书,经营单位整改完毕后,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整改情况报告书作为复查申请,县(市)、区安监局及时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经营单位需重新申请。
27、5.审查表应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笔迹清楚,填写工整,“经营单位”用全称且与申请表一致;修改之处应采用“”杠去,并有修改人署名。6.本审查表各栏目审查结果所有合格,则审查结论为合格;有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审查结果不合格,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现场审查整改意见告知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整改情况报告书作为本审查表附件。一、审查记录类别审查内容与规定审查结果备注(一)安评材料(店面零售)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符合规定。2、评价范围与公司经营许可申报范围一致。3、评价结论明确,签章完整。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公司,安评材料中有明确的整改措施,且有整改确认
28、书。(二)机构设立及人员资质1、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有明确设立或任命文献。2、公司重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熟悉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熟悉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4、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熟悉本岗位安全作业规定。(三)管理制度、责任制及操作规程1、危险化学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2、各部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3、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及登记表卡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店面零售经营公司还需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9、涉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4、店面零售经营公司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涉及装卸、搬运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有相应的生效批准手续。(四)应急救援1、有规范、合用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2、店面零售经营公司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和用品。3、预案告知员工,定期组织演练,并有记录。(五)经营储存场合1、实际经营地址与申请地址一致。2、票据贸易型经营公司不存放危险化学品。店面零售1、周边环境、经营场合布置与安全检查表描述一致。2、经
30、营面积不小于60,经营场合通风良好。3、仅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4、储存危险物品的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合不得与居住场合设立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合保持安全距离。5、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6、消防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畅通。7、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8、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9、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产生明火或高温的设备设施。二、审查结论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55号)3、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31、证管理实行细则审查结论现场审查结论如下第 条 1、合格2、不合格,整改意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现场审查整改意见告知书现场审查人: 年 月 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现场审查整改意见告知书: 经对你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望你单位对上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结果书面送达我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 年 月 日受检单位代表: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检查部门、受检单位各持其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整改情况报告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查提出 条问题,现整改完毕,报告如下: (单位盖
32、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 年 月 日注:新设立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可以不加盖公章。 县(市、区)安监局确认意见: (单位盖章) 核查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附件4 编号:201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安全条件审查表(带储存经营和仓储经营)公司名称 经营场合 储存场合 经营类别 带储存经营 仓储经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三月填 写 说 明1.本表合用于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司(带储存经营、仓储经营)安全经营条件的审查。2.现场审查人员不少于两名。3.审查结果逐个填写,如该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
33、打“”,无此项的打“”。4.若审查为不合格,审查组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现场审查整改意见告知书,经营单位整改完毕后,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整改情况报告书作为复查申请,县(市)、区安监局及时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经营单位需重新申请。 5.审查表应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笔迹清楚,填写工整,“经营单位”用全称且与申请表一致;修改之处应采用“”杠去,并有修改人署名。6.本审查表各栏目审查结果所有合格,则审查结论为合格;有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审查结果不合格,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现场审查整改意见告知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条件整改情况报告书作为
34、本审查表附件。一、审查记录类别审查内容与规定审查结果备注(一)安评报告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符合规定。2、评价范围与公司经营许可申报范围一致。3、评价结论明确,签章完整。4、安评报告中有平面布置图,并与公司现状一致。5、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公司,安评报告中有明确的整改措施,且有整改确认书。(二)机构设立及人员资质1、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有明确设立或任命文献。2、公司重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熟悉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熟悉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公司安全生产
35、管理人员还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档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4、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熟悉岗位安全作业规定。5、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熟悉本岗位安全作业规定。(三)管理制度、责任制及操作规程1、危险化学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2、各部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3、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及登记表卡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涉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
36、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4、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涉及装卸、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有相应的生效批准手续。(四)应急救援1、有规范、合用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和用品。3、预案告知员工,定期组织演练,并有记录。(五)经营储存场合基本条件1、实际经营、储存地址与申请地址一致。2、仓库面积或储罐容积与申请内容一致。3、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布局,禁忌物料不混放与安评报告中规定一致。4、安评报告中内、外部间距描述清楚,与现场一致,并有是否符合规范的明确结论。5、
37、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6、消防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畅通。7、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8、配备的消防设施与安评报告中描述一致。9、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设立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地点。仓库1、危险化学品堆放应与安评报告中描述一致,通道通畅。2、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合不得与居住场合设立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合保持安全距离。3、仓库建筑物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意见。4、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立高侧窗,库内有通风设施。5、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乙类场合,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仪,并保证投入使用,场合内应使用防爆电气。储罐1、防火堤、围堰、隔堤设立与安评报告描述一致。2、储罐区降温防晒设施、清污分流设施设立与安评报告描述一致。3、储罐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意见。二、审查结论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55号)3、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行细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