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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自考农学类之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农村金融农民贷款委托贷款农民贷款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本文在目前已有的委托贷款界定的基础上,将借款人定位为普通农民,委托人扩展为金融机构及个人,并提出用委托贷款这一崭新视角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本文先从概念入手,给出这种新型委托贷款的界定。然后再分析它的优势、障碍及解决方法。一、相关概念的界定贷款通则第七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根据委托人拟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本文所说的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途径,是
2、指农民作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的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委托贷款。此种贷款的委托人依旧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任何乐意提供贷款给农民的主体;受托人不再只局限于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借款人可以是农民自己,也可以是农村公司。二、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优势1.三赢局面。对委托人。一方面,对于委托人来讲是收益率的上升,把剩余资金存入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仅为3.87%,而把钱贷出去每年的贷款利率肯定会比存款利率高。另一方面,尚有助于委托人拓宽投资渠道,分散风险,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对受托人。重要是扩大了业务收入。目前,银行的业务收入过于单一,传统的存贷业务的收入占绝对比例,而发展中间业务,是银行扩
3、大业务收入的重要途径。委托贷款的业务收入是手续费,它不受贷款风险和贷款效益的直接影响,因而比利差收入更为稳定,并且成本费用极低,业务收入几乎等同于可实现利润。此外,尚有助于分散银行的风险和增长其竞争力。假如受托人是个人,重要也是增长了其收入。对借款人。重要是贷款可以得到满足。从瑞安市对十个村一百户农户问卷调查得出:瑞安市农户对投入农业生产和经营的重要资金,有51%选择自有资金,25%为民间借贷,24%为申请贷款。这说明尚有49%的农民希望通过借贷途径获得资金,而金融贷款仅能满足不到其中一半的农民贷款需求,农民贷款需求仍有较大空间。从该资料中不难得出,假如针对农民的委托贷款得到推广就可以满足部分
4、农民的贷款需求,从而可以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促进农村的发展。2.两个促进。有助于促进资金从城市到农村的流动。目前,普通的城市公司和广大年的城市居民即使是有剩余资金想投资农村也没有好的途径。假如推广委托贷款这种方法,就能使得本来并不了解的双方成为资金链条的两极,从而打破从城市到农村的资金无通道的局面。有助于促进农村内部资金的循环运用。委托方当然可以是农民自己,他们之间基本是对称的,部分富裕的农民或有资金剩余的农民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有法律保护的途径把钱借给其他农民,从而使得农村自身的资金得到更加充足有效的运用,缓解农村资金的外流。3.杠杆效应。政府为了解决三农问题从各个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假如财
5、政拨款是在给农民输血的话,那金融贷款就是在造血。而在金融贷款中委托贷款和其他贷款相比就在于它很强大的杠杆效应。假如将委托贷款比作一个支点,将政府所作出的工作比作所用的力,那这个杠杆撬动的就不只是本来的那种政策性贷款所带来的微小的资金量,而是整个社会巨大的资金量,其中不仅涉及农村自身的也抱括城市的,不仅涉及公司、机构,也涉及个人的。这是其它贷款所没有的。此外,这一方法尚有打压高利贷,制止地下钱庄和地下金融,以及缓解流动性过剩的作用。三、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障碍虽然这种委托贷款有诸多优势,但是推广它也存在许多障碍。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分析这种特殊的委托贷款实现的障碍,可以从源自借款人的风险和
6、受托人的风险这两个方面加以说明:1.借款人的风险目前,国内的各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的借款对象重要是针对市政建设、旧城改造、道路开发等项目,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发行的委托贷款则针对的是有相称规模的农村公司,这中间均没农民。农民难以成为委托贷款的主角,重要是源于其贷款风险相对于其他贷款主体的风险更高。重要是以下两点:是自然风险。其广泛意义上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如洪水、地震、风暴、火灾、泥石流等所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本文指的是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大,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从而会导致贷款的风险。是风险。这一点重要是指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障碍。具体
7、而言,由于地区差异,作为借款人的农民比委托人拥有更多的,前者更确切地知道的这笔贷款的风险与前景。委托人由于地区因素更乐意将钱借给相对熟悉的市政部门。2.受托人的风险。 本文指的受托人不再只局限于金融机构,还涉及个人。一方面可以使得这种贷款更加灵活便于推广,另一方面还可以是地下金融合法化。但这样做自身会带来受托人的信用风险。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假如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受托人有也许将资金据为己有,也有也许和借款人串通故意制造不良贷款。四、针对障碍的几点建议1.开展业务宣传。目前,社会公众普遍对委托贷款都缺少了解,更不用说针对农民的委托贷款了。这是制约业务发展的关键间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发
8、展客户,委托贷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解决这个间题的最佳办法就是全方位大力开展业务宣传。在宣传过程中应当重点宣传以农民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2.建立农村试点。由于该项业务属于创新,应当寻找一个比较合适的农村作为试点,向该村农民具体介绍,对故意借款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将其各种情况和建议记录下来,及时的分析并调整政策。待试点取得成功之后再加以推广。鉴于我国农村的地区性差异很大,推广时应当因地制宜,不应一刀切。3.构建平台。鉴于目前我国金融运营体制和当前的有关制度规定,建议由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牵头,其它各商业银行参与,定期发布针对农民的委托贷款供求的相关。经办行可先大量资金供求,汇总后一批一批地定期通
9、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构建一个促进委托人和借款人可以互相了解、互相沟通的平台。可以客观公正的发布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所规定的条件和欲提供资金数目等内容,使资金供需双方真正得以互相沟通,以提高签约的成功率。4.协助设计产品。受托人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比委托人和借款人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可以针对不同的贷款双方设计不同的委托贷款的产品。设计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抵押、担保和信用的选择,一次性和分期还款的选择,利率的拟定,借款期限长短的拟定等等。5.引入保险机制。针对自然风险,可采用在委托贷款中引入贷款保险的方法,让保险公司对这种委托贷款进行承保,减少这种风险对委托人导致的损失;也可
10、以让农民购买农业保险,避免遭受灾害之后没有收入,导致违约。建议这些保费应当由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出一部分,以鼓励这种方式的推广。6.进行风险评级。受托人可以仿照西方银行“6C”原则,设计一种专门针对这种农民作为借款人的风险评价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过去的借贷情况,抵押品情况,年收入情况,家庭成员的情况等等。评价的语言应当浅显易懂,便于农民的理解。7.进行财政补贴。为了这种新型贷款的发展,就要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同,政府可以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减轻农民的费用支出,补贴大小可以参考每笔这种特殊委托贷款的费用。建议政府将补贴给与促成委托贷款的受托人,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银行或信用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避免将补贴直接给委托人和借款人的容易引发的道德风险。8.监控贷款使用。受托人应积极积极地运用自己的贷款监控系统帮助委托人监控借款人的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并将有关及时告知委托人。对发现借款资金使用上存在的安全性问题时,应积极及时地协助委托人采用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总之,这种委托贷款的推广虽然有一定的障碍,但是它自身具有的强大优势是其他贷款所少有的。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尽量减少其弊端,让它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