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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解读:刑法修正案八深度解读修订背景刑法不是惩处犯罪爱护人民的万能良药,19 世纪意大利闻名刑法学者菲利就说过:假如你能将一个老盗窃犯改造成一个诚恳的人,你就可以将一条老狐狸变成一条家犬了;但没有刑法是万万不能的, 依据不同时代、 不同社会的现实情形,世界上各个国家不断地对刑法进行制定、修改、废止;我国 1997 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全面修订了刑法;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依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打算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社会有关方面提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展,又显
2、现了一些新的情形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同时, 中心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看法也要求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法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2022 年 2 月 25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从整体上讲,本次刑法修订是历次修订动作最大的,共 50 条, 2022 年 5 月1 日起生效;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修订内容解读下面分四个部分对本次修正进行解读,以便大家从更宏观的角度来把握修正案八的立法精神;一、关于调整刑罚结构这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削减死刑罪名,调整
3、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我国的刑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适当调整;一是, 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 68 个,从司法实践看,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削减;二是,依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进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固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期限较短,对一些罪行严峻的犯罪分子,难以起到惩戒作用, 应当严格限制减刑;据此,对刑法作以下调整: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1.适当削减死刑罪名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 个经济性非暴力
4、犯罪的死刑;详细是: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金属罪,走私宝贵动物、宝贵动物制品罪,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 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以上拟取消的 13 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 名总数的 19.1%;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2.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 刑法第 50 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假如没有有意犯罪,二年 期满以后, 减为无期徒刑;假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
5、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就,应当严格限制对某些判处死缓的罪行严峻的罪 犯的减刑,延长其实际服刑期;据此,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其中“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其中累 犯以及因有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急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依据犯罪情节等情形,可以同时打算对其限制减刑;(修正案第4 条)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完善假释规定,加强对被假释犯罪分子的监督治理 刑法第 81 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
6、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1 / 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假如仔细遵守监规,接受训练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假如有特殊情形,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修正案提高了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的假释门槛,改为,“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
7、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假如仔细遵守监规,接受训练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急的,可以假释;假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仍完善了假释适用的条件, “ 对犯罪分子打算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4.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依据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需要并罚的,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上述规定总体上是适当的,但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一人犯有较多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较高,例如,一个人实施了盗窃、诈骗行为之后没有被发觉,
8、他意犹未尽,仍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银行,于是被捕后,经过审判,盗窃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诈骗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因抢劫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高达 45 年,如果只判处最高二十年有期徒刑,难以表达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就,应当适当提高这种情形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上限;把 69 条修改为:“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打算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
9、途二、完善惩戒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1.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显现了一些新的情形,为爱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人民利益, 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戒,对刑法作以下修改: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第一,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加大惩戒力度;刑法第 249 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规定;共和国刑法其次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说明2002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对“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的特点作了明确界定,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供应了法律依据;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说明的内容纳入该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在法律
10、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除处以自由刑外,仍可以并惩罚金、没收财产;将刑法第增加规定财产刑,对这类犯罪 294 条修改为:“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与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益,可以并惩罚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展组织成员的,徒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犯
11、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惩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点:(一)形成较稳固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猎取经济利益,具有肯定的经济实力,以支2 / 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逼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肯定区域或者行业
12、内,形成非法掌握或者重大影响,严峻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其次,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完善法定刑;刑法第 274 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庞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常常实行的犯罪形式,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 数额较大”修改为“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增加罚金刑;将刑法第 274 条修改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
13、金;数额庞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数额特殊庞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惩罚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完善强迫交易罪的规定,加大惩戒力度;刑法第 226 条规定了强迫交易罪;以暴力或者暴力威逼等手段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种重要犯罪形式,严峻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对该条规定作出修改:一是将以暴力、威逼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进入、退出特定的经营领域行将刑为详细列举增加规定为犯罪;二是将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
14、到七年有期徒刑;法第 226 条修改为:“ 以暴力、威逼手段,实施以下行为之一,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特殊严峻的,惩罚金: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供应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第四,完善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从严惩戒首要分子;刑法第 293 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规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分子常常纠集他人,横行乡里,
15、 严峻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扰乱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由于这类滋扰群众行为的个案难以构成重罪,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关不了多长时间,抓了放,放了抓,社会不得安静,群众没有安全感;据此,在该条中增加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将刑法第 293 条修改为:“ 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一)随便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赶、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
16、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惩罚金;”2.扩大特殊累犯的范畴,加大对恐惧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戒力度3 / 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刑法第 66 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规定对实施恐惧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的,也都以累犯论处;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修改刑法第 153
17、条关于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赐予二次行政惩罚后又走私的“ 蚂蚁搬家” 式的走私行为规定为犯罪;(修正案第 27 条)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增加规定虚开一般发票和持有伪造的发票的犯罪,以进一步爱护经济秩序;(刑法修正案第33 条、第 35 条)修改刑法第 343 条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增强该罪的可操作性,以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的爱护; (修正案第 47 条)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三、完善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从严惩戒严峻犯罪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刑法中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以更好地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
18、的文明和人道主义,作以下调整: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促进社会和谐; 对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刑法中已有规定; 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刑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有表达;对刑法作出补充:一是,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 二是,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三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有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四是,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殊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五是,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19、,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修正案第6 条、第 11 条、第 1 条、第 3 条、第 19 条)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进一步明确缓刑适用的条件刑法第 72 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各方面认为,应当进一步明确缓刑适用条件,以利于操作;据此,建议对刑法第七十二条作出修改: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急,对其缓刑后能够进行有效监督的,可以宣告缓刑;同时,对刑法第七十四条补充修改为,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
20、得适用缓刑;(修正案第 11 条、第12 条)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3完善管制刑及缓刑、假释的执行方式管制是限制人身自由但不予关押的刑罚;需要依据新的情形,对管制的执行方式适时调整,有针对性地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必要的行为管束,以适应对其改造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据此,在刑法第 38 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 2 款:“ 判处管制,可以依据犯罪情形,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2 条)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进入特定区域、 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修正案第同时,针对实践中对管制、缓刑、假释的监管不力情形,在刑法中规定,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修正案第2
21、 条、第 13 条、第 14 条、第 17 条)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 刑法第 67 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惩罚;为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在刑法第67 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3 款:4 / 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照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惩罚;因其照实供述自己罪行,防止特殊严峻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惩罚;” (修正案第8 条) 个人收集整
22、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加强对民生的爱护,增加一些新的犯罪规定,加大惩戒力度近年来, 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 要求对一些严峻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因此对刑法作以下修改补充: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1对一些社会危害严峻,人民群众反响剧烈,原先由行政治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主要是醉酒驾车、飙车等危急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酬劳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等;(修正案第22 条、第 41 条、第 37 条)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加大对弱势群体的爱护和对某些犯罪的惩戒力度;针对当前显现的新的情形,并与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相连接,修改刑法
23、第244 条规定的强迫劳动罪,将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输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修改刑法第 358 条,明确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输人员的, 依据帮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修正案第 38 条、第 48 条)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3为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爱护,修改刑法第 141 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将刑法第 141 条第 1 款修改为:“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惩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24、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 143 条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将刑法第 143 条修改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峻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峻食源性疾病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惩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后果特殊严峻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 144 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 338 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律规定,调整上述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 增强可操作性,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修正案
25、第 23 条、第 24 条、第 25 条、第 46 条、第 49 条)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4修正案仍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关犯罪,降低了叛逃罪的入罪门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 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就构成叛逃罪,不再要求同时具有5对盗窃罪的规定等作了修改或者补充(第 39 条);主要是废止了法定最高刑死刑,删除了原有的两种法定最高刑情节;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2022 年司考备考影响本次刑法修订, 其范畴和深度是历次刑法修正案中最大的,无论在理论界仍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重大影响; 对于 2022 年司法考试的重要影响更
26、是举足轻重,可以说不亚于 2022 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及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对司考的影响;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此次修订与前几次修订最大的不同在于不仅仅是对于分就罪名的调整,更有很多总就部分内容的变化, 这种变化对于刑法体系本身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对于司法考试试题的影响可以说是颠覆性的; 如对特殊累犯的规定,原先只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现在扩充到了对实施恐惧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而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不作为累犯; 同时一些新的罪名的增加,也给司法考试命题供应了更多更好的命题点,如醉驾、恶意欠薪、 持有大量伪造发票、非法摘除人体器官等行为都是以前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显现而没有定性的问题,这次做出了详细规定,也给命题人供应了命题空间;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5 / 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