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答辩状.docx(8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行政答辩状行政答辩状(精选20篇) 行政答辩状 篇1 答辩人: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王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托付代理人:顾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托付代理人:马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科长。关于原告黄_,_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_不服本局_工商(_)第_号复议确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原告知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都是合法的,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的处理确定是错误的。依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_工商发(_)第_号复议确定书维持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工商处(_)第_号的处理确定是正确的。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
2、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程序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的特征属有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众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的行为。依据上述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工商(_)第37号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8种行为属投机倒把。其中第六种行为是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第八种行为是为从事非法倒卖活动的人供应证明信、发票、合同书、银行帐户、支票、现金或其他便利条件,从中牟利的。原告人黄_经原告人施_介绍,从_
3、县轻工机械厂联系的6160型发电机组一台,电原告人_县农业机械公司汇款10000元买进,黄_将该机组生产厂_柴油机厂产品标牌上出厂日期_年_月改为_年_月,再以27400元的价格卖给_县_石灰厂。该机组经_市质检所检测鉴定是为不符合gb2819-81、gb775一81标准要求,该产品不合格,不能正常运用。就是这样一台劣次品进销差17400元,利率高达174%,_县农业机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 获介绍费3000元。由此可见,原告黄_和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综上所述,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工商处(_)第_号处理确定书认定原告人黄_和_县农业机械公
4、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晰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精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_工商发(_)第_号复议确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的诉状所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程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此致_县人民法院 行政答辩状 篇2 答辩人XX省X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居处地XX县XX街号。法定代表人冉,主任。因郑不服土地管理行政惩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郑本在云台乡利民村四组有砖木结构瓦房,x年3月又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兴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因此没有同意。郑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
5、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许可证,便擅自由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是违反XX省土地管理实施方法第21条之规定的。在施工期间、乡政府曾多次派人前往现场劝阻施工,并发出关于郑八违章建筑通知书,限期将正在兴建的房屋拆除还耕,但郑不予理睬,乡政府于x年12月20日给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打了关于对郑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经我们调查核实,认为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运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为此,我们依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实行欺瞒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
6、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千x年9月2日做出关于拆除郑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惩罚确定。郑以"建房是经群众探讨通过的"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惩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裁判。证据:一、XX乡政府关于郑NX违章建筑通知书一份;二、XX乡政府关于郑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一份;三、本委员会关于拆除郑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惩罚确定一份。此致XX县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一份答辩人X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X年X月X日 行政答辩状 篇3 答辩人:xx市沈河区公安分局法定代表人:
7、 ,系本局局长。答辩人对原告提起的撤销行政惩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一、对于行政惩罚的职权问题。依据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惩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托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原告违反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羞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第十五条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惩罚干脆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惩罚该主管人员。我局有职权对其进行惩罚。原告提出其为经济纠 纷,我局无职权惩罚,但事实
8、上,经济纠纷是其违法行为的缘由。原告带人将他人合法财产强行破锁变卖,已经超出了经济纠纷的范围,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因 此,我局有权对其单位的主管人员进行惩罚。二、关于原告的行为是否为寻衅滋事的定性。原 告在第三人未到场的状况下,组织人员对第三人的柜台强行破锁,并进行变卖。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场合无故挑衅闹事,殴打辱骂、追拦他人,强拿硬 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或造成公共秩序严峻混乱的行为。在本案中,原告组织单位成员占用他人私有财物,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至于是否在公众场 合,代理人认为,卖场是一个公众场合,无论是在白天人多时,还是夜间人少时,都不会变更其公众场合的性质。因此,原
9、告的行为属于我局认定的寻衅滋事的行为。三、关于行政行为的程序。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之所以05年立案,0x年才进行惩罚,因为我局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因此进行了刑事侦查,但经过侦查后发觉其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之后作出了行政惩罚。因此,我局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四、关于法律适用。我局依据治安管理惩罚条例对原告进行治安惩罚,因为其行为发生于x5年,当时治安管理惩罚法并没有实施,虽然行政行为是在x年作出的,但我局仍依据行为时生效的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惩罚是符合法一般无溯及力的法理的。因此我局依据治安管理惩罚条例作出行政行为是合法的。答辩人:xx市沈河区公安分局年 月
10、日 行政答辩状 篇4 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公关部经理。案由:上诉人张××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市××区19××民字第19号的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答辩理由:为了适应本市商业发展的须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
11、71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须要拆迁租住户张××一户约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张××提出的要求 过于苛刻。几经协商,不能解决。答辩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号判决书判处张××必需于19××年3月底前搬迁该屋,
12、并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供应不少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张××居住,但张××仍无理取闹。 据此,答辩人认为张××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一、张××说我们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的场地是未经批准的。这是没有依据的。一审法庭曾审查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的报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号的批文,并当庭概述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报告内容,还全文宣读了市城建局的批文。这些均有案可查。张××不能因为要 求查阅市城建局的批文,未获准许,而否
13、认拓宽工程的合法性。二、张××说我们未征得她本人同意,与房主×××订立房屋拆迁协议是非法的。这更无道理。张××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权,并无房屋全部权。全部权理当归属房 主×××。我们拓宽场地,拆毁有碍交通和营业的房屋,理当找产权人处理,张××无权干涉和过问。应当指出,对于张××搬迁房屋一事,我们已作了很大的让步和照看。我们答应她在搬迁房屋时供应离现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楼底层朝南房间一间, 计20
14、平方米,租给她居住。而张××还纠缠不清,漫天要价。扬言不达目的,决不搬迁。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市××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决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维答辩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 何××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答辩状 篇5 答 辩 人:xx市xx区人口和安排生育委员会,住xx市x村x区x号楼法定代表人:徐,xx区计生委主任托付代理人:祁,法律司务所主
15、任因被答辩人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不服并要求撤销答辩人依法作出的亭计征决字(x0)21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确定书。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依据。被答辩人诉称的内容主要指向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口与安排生育法、国务院指定的江苏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江苏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其实质是对安排生育基本国策的挑战和对安排生育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挑衅。其诉讼恳求不能支持,否则,安排生育基本国策的权威性和肃穆性将荡然无存。二、被答辩人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且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法定条件,但被答辩人视国家的安排生育政策和法律规定于不顾,拒不执行法定的实行安排生育的
16、义务,生育了二胎,事实清晰,不容抵赖。三、被答辩人在境内有住房,被答辩人之妻及一胎所生小孩的户口均在xx区,在计生部门与被答辩人谈话时被答辩人也同意由xx区计生部门处理,故由答辩人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确定,程序合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安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安排生育法第十八条、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可以要求支配生育其次个子女,未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安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政府计
17、生部门或者托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确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根据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确定;江苏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均应分别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基本标准为孩子诞生前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符合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根据基本标准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此,答辩人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确定法律依据充分。五、被答辩人对江苏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提出异议,实质是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提出了异议。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该诉称实属胡搅蛮缠。1
18、.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与立法法规定的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的范畴。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其处理案件必需依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注:不是参照而是以此为依据)。2.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七和八十八条之规定,审判机关无权对作为立法机关的省级人大制作的条例进行变更或撤销。3.江苏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并非立法法所称的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指有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授权无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制定该法。江苏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符合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江苏省人大无需授权即可指定江苏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
19、江苏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也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一脉相承,不存在任何冲突与冲突。综上,恳请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公正处理本案,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安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答 辩 人:xx区人口和安排生育委员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x年二月二十四日 行政答辩状 篇6 答辩人(被上诉人):x市*区*街道办事处。居处地:x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托付代理人:胡春才,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
20、20xx年9月诞生,住x市*区新港*村。因被答辩人不服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x市征地补偿实施方法(20xx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担当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帮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细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运用、安排、公开等状况;(四)帮助处理征
21、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依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x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帮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
22、,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当赐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x市征地补偿实施方法(即x市人民政府103号令)。x市征地补偿实施方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x市征地补偿实施方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x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
23、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x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状况进行认定。答辩人依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打算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支配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
24、为。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终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很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许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打算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打算行为。假如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持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奢侈许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
25、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确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20xx年6月8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确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假如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改变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削减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详细行政行为。假如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人权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详细行政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
26、法释20xx8号)第一条其次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详细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详细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马上产生拘束力。拘束力,是指详细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需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需予以敬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详细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27、。执行力是指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详细行政行为权利义务支配的效力。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详细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爱护的权益。假如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详细行政行为。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详细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并不满意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
28、不具备可诉性。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据此恳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恳求。此致x市中级人民法院x市*区*街道办事处代理人: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胡春才律师20xx年12月10日 行政答辩状 篇7 法定代表人:王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托付代理人:顾××,X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关于原告黄X×、X X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X X不服本局X工商发(×X)第号复议确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三原告知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
29、经济收入是合法的,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处理确定是错误的。依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工商发(X X)第X X号复议确定书维持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处(X×)第号的处理确定是正确的(略)。综上所述,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处(×X)第X X号处理确定书认定原告人黄和X×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晰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精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非法所得3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X工商发()第X×号复议确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人的诉讼所请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
30、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此致!××县人民法院答辩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年×月×日持。 行政答辩状 篇8 答辩人:×××市××区城市建设环境爱护局,驻××区×街×号。法定代表人:赖××,局长。托付代理人:王××,副局长。因季××不服本局行政 惩罚向法院起诉一案,提出答辩:审判长
31、:×××我叫王××,现任××区城建局副局长。我 受法定代表人赖××的托付,对李××在××区××村×街×号违章建新居不听从我局行政 惩罚确定而起诉一案进行答辩。一、关于李××在私房建筑中的五处违章事实和对其惩罚 的法律依据。1.李××违章增建地下室。李××于19××年×月×&t
32、imes;日写了一份申请 ,恳求建南楼二层六间,还未获批准,就于19××年×月初动工挖了地下室,深约一米, 西端紧靠西邻吴××家的门洞。19××年×月×日李××的西邻吴×来我局向建管科原科长 袁××反映李××挖地下室,影响他家门洞,请城建局解决。而后,其爱人孙××又 来反映此事,并恳求尽快解决。当时建管科科长袁××和史××等人到李&t
33、imes;×家查验了现场 ,指出李挖地下室是违章施工。史说:挖地下室必需停工,马上实行防护措施,否则后果 自负。19××年×月李××曾两次找主持建管工作的副局长鲁××,请他帮助把南楼批了 .鲁指责他与邻居关系搞得不好,并告知他先把邻里关系搞好,办证手续齐全后,才能批准 .以后此事无进展,也就始终未批准他盖南楼的申请。后李于19××年×月又提出盖东楼的 申请。在×××年×月×日我局以(×&tim
34、es;)×建字×号私房建筑许可证批准其建东楼时 ,史××、校××对其明确提出:把地下室填上,按许可证批准的事项和有关规定施工。 事实证明,李××建地下室是先斩后奏,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更没有任何批准手续, 纯属违章建筑。其行为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1条:在距邻居地界一 米内,不准挖坑、挖沟或形成积水的规定。直到19××年×月××日我局刘××、刘×、 刘×
35、×、吴××等四位同志到李××家,再次丈量所建房屋尺寸时,地下室还依旧存在。2.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的建筑面积为44.64m2×2,但其实际建筑面积是45 .99m2×2,共超出2.7m2.这是由于加宽、加长了各0.10米而造成的,是违章行为。3.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楼房高度为6米。李××和其子在19××年×月×日 办理许可证时,我局经办人员史××、校&t
36、imes;×等人向他明确交待了房高6m的起标点是以×村 ×街中心点加20cm起标。随后,我局鲁局长又向他强调了这一点。建房户李××是清晰的。 这一点,李××在诉状中也承认了。原告自称是:根据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 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要求,于19××年×月×日至×月××日在× 村×号自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但事实上李×&tim
37、es;又擅自提高房屋的高度,其所建的楼 房高度是7.02m,超出批准的高度1.02m.所以认定其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五条房屋的层高一般应限制在33.2米……临街房屋标高,高出街 道中心1520厘米为宜,不允许随意提高房屋标高,影响四邻的规定。4.擅自变更建 筑立面。李××的申请图纸为东楼,正立面为西立面,主要的门窗向西开。按图,有两个向 西开的门,并无申请向南开门。因其南临××村×街,东邻胡同、北邻自己的北房,而同意 他在三面各开一个小侧窗。但
38、李在施工中,擅自将建筑正立面由西立面改成南立面,变更批 准的建筑立面,将东楼变成了北楼,因而造成了西侧二层出现了侧窗;同时,由于其将东楼 变更成北楼,违反了我局的批示,所以在事实上就等于我局所批的(××)×建字第×号 私房建筑许可证由于李××的缘由而作废。这是明显的违章行为。5.违章建挑檐。按 照建筑管理的常规,一切建筑物应限定在平面位置图,即座落图范围内施工。李××所建房 屋应在本局批准的7.20米×6.20米内进行,超出此范围就是违章。为了防止李建房时违章 ,当时主管建筑的鲁局长在审
39、批的李的图纸上明确限定西侧在1.15米距离内不能有任何建 筑,李对此表示同意。并由李的儿子李××盖了章(见图纸)。但原告无视这一批示,擅自 建西侧挑檐1.1米多。在李建挑檐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史××听到反映后,找李指出其建 筑是错误的,要打掉。19××年×月×日史××把李××叫到城建局建管科明确告知李×× :批准你建房宽6.20米,你违反批示,应改过来:出檐2030厘米,我们不能说你出了 格,可是你出得太多。后于×月
40、×日,鲁局长和史××同去现场,当着李××和其子的面 ,明确指出挑檐要全部拆掉。李不接受。后来鲁确定去掉一半,最多留60厘米。但李 ××对这一点仍束之高阁,至今还保留1.1米的大檐。从以上可以看出,李××在私房建 筑中的错误事实是清晰的。对于李××的违章行为,我们进行多次指责教化,要求其改正违 章行为。李非但不听,反而四处活动,托人讲情。依据×××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方法 第23条之规定,李××在建房中违反了
41、:未领取建筑执照擅自兴建地下室。未按批准图 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建筑面积。依据市建(19××)×号文,即×××市私房建 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5条第1款无执照施工或未按执照批准事项施工,擅自变更位置、层 数、面积、立面、结构者视为违章行为之规定,确认李××的私房建筑有五处违章。我局 依据×××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责令停工、订正、限期拆除; 第2款:惩罚房主工程造价的10%以下罚款;第3款:强行拆除的规定,我局于19× ×
42、年×月××日对李××下达了惩罚确定书,要求其:去掉西侧挑檐1.1米;去掉 二层侧窗;对擅自建地下室、变更方位、房高、面积罚款1000元。这是有理有据的,是完 全合法的。以上是李××私房建筑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理的过程。二、起诉状中说: 法院看到19××年×月×日诉状后,责成被告赐予解决问题,订正其错误。这是李×× 的谎言。我们之所以撤回这个确定,并不是因为我们对李××惩罚的错误,而是因为惩罚 确定书中有两处不当:一是引
43、用文不能只引用市建委规定;二是限期三天,法律文件 上没有这个规定。撤回只是要重新修正罚款条文,而不是要撤销惩罚确定。三、起诉状 中说:史××常常隔三天两日到施工现场查看,并在竣工验收时也没有提出异议 .李的这种言论纯系捏造。我们城建局每次找建房户是根据程序规定,即报图纸证件、现场勘查、验灰线、发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这五步进行。哪有那么多时间看着他这一家施工 ?李在施工中擅自挖地下室,当场就予以订正,并责令其停工,让其填上。在李的楼房即将 竣工时,我们才知道其违章造挑檐一事,又多次进行指责,责令其全部打掉,怎么能说没有 提出过异议呢?事实上是李××
44、企图把自己违反建筑规定的责任推给我们城建局罢了!四 、起诉状中原告说他没有违反规定。在我们处理李××违章的过程中,李曾四处活动, 托人说情,已多次表示自己违章,要求象征性地罚点款。请看省政府办公厅××给×××区 长的信,其中写道:我的一个老战友李××同志退休后在原来的地基上盖了几间房,房檐 突出了不到一米,按设计图纸不应突出那么多……本人也承认突出的地方是错误的,请你和 有关部门说一下,一是叫本人作个检查或是酌情罚点款……。从这封信
45、中看,第一,李× ×承认自己盖房檐是违章的;其次,要求罚款不要打掉房檐。可为什么在起诉状中,李 ××又说自己根本没有违章呢?这只能说明李××出尔反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审判 长,以上我的答辩说明白我们对李××所作的惩罚确定是完全正确的、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在此,我们剧烈要求法院:一、恳求法院维持19××年×月××日本局作出的惩罚确定 书,并强制执行。二、对李××的违章行为重新从严处理,即将其房屋超高,东、西、 南三处挑檐等违章部分全部打掉。三、由于李××违章,批准的东楼盖成了北楼,造成我 局批的图纸、手续全部作废,待法院判决后,令其重新办理手续。四、李××在起诉状中 捏造事实,给我局的声誉和工作造成极坏影响,要求李××给我局赔礼致歉,复原名 誉,赔偿经济损失。此 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