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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工程建设法法规入入门基基础知知识1.11.1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n法的概念、特征以及作用法的概念、特征以及作用n1.法的概念n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n2.法的基本特征n(1)法是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社会规范n(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n(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n(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n3.法的作用n(1)法的规范作用n(
2、2)法的社会作用Page 3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1.11.1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阶级统治的作用 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1.11.1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n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法律法律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及部门规及部门规及部门规章章章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我国缔结我国缔结我国缔结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或加入的或加入的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国际条约 宪法宪法宪法宪法 民族自治民族自治民族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地方的自地方的自地方的自治条例和治条
3、例和治条例和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单行条例单行条例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特别行政特别行政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区的法律区的法律区的法律 1.11.1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n法的效力法的效力n1.法的效力的概念法的效力的概念n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n2.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n(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n(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n(3)新法优于旧法 n3.法的空间效力n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
4、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n4.法的时间效力n(1)法的生效时间n(2)法的终止生效时间1.11.1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n(3)法的溯及力 n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的规定,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n5.法的对象效力法的对法的对象效力象效力属人主义属人主义属人主义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属地主义属地主义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保护主义保护主义保护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以属地主义为以属地主义为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主,与属人主主,与属人主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义、保护主义义、保护主义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相结合相结合相结合 1.11.1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n法律关系法律关系n1.法律关系的概
5、念法律关系的概念n2.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n(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n(2)机构和组织(法人)机构和组织(法人)n(3)公民(自然人)公民(自然人)n1)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 n2)限制行为能力人 n3)无行为能力人 n3.法律关系的内容n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为法律规范所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n4.法律关系的客体1.11.1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物物物物人身人身人身人身精神产品精神产品精神产品精神产品行为行为行为行为 1.11.1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n5.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n引起
6、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有: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n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n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1.法律责任的概念n2.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n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当事人自治、功利补偿、法律强制、法律制裁四种方式。n3.法律责任的种类n(1)根据法律责任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性质,可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1.11.1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n(2)根据主观过错在责任认定中的作用,可将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
7、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n(3)根据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将法律责任分为补偿性的法律责任、强制性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性的法律责任三种。n诉讼时效诉讼时效n1.诉讼时效的概念n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里规定的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1.11.1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n3.诉讼时
8、效期间的起算n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n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n时效期间的中止,就是时效期间的暂停计算。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n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n时效期间的中断,就是时效期间的重新计算。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三种事由可以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n(1)起诉1.11.1法律基础知识法
9、律基础知识n(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n(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n6.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n(1)权利人的诉权消灭n在我国目前,诉讼时效完成后,依据民法通则第135 条和第138条的规定,可以得出诉权消灭的结论。因此权利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期间业已完成的,将驳回起诉。n(2)义务人的自愿履行n依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1.21.2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基础知识n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n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n行政法,是指行政主
10、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n1.合法行政原则n2.合理行政原则n3.程序正当原则n4.高效便民原则n5.诚实守信原则n6.权责统一原则1.21.2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基础知识1.21.2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基础知识n行政主体行政主体1.21.2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基础知识n行政行为行政行为n行政活动必须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或者在完成行政任务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行政活动的分类如下:1.21.2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基础知识n行政许可行政许可1.21.2
11、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基础知识n行政处罚行政处罚n1.行政处罚的概念n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n2.行政处罚的原则n(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n(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n(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n(4)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n(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n(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n(7)适应违法行为原则n(8)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1.21.2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基础知识n(9)申诉和赔偿原则n(10)处罚追究时效原则n3.行政处罚的种类n我国行政处
12、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n(1)警告;n(2)罚款;n(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n(4)责令停产停业;n(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n(6)行政拘留;n(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31.3民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n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n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n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n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n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n(1)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n(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1.31.3民法基础知识
13、民法基础知识n(3)行为内容合法n(4)行为形式合法n代理代理n1.代理的概念n代理的三方关系图:1.31.3民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n2.代理的特征n(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n(2)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n(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的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n(4)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n3.代理的种类n(1)委托代理n(2)法定代理n(3)指定代理 n4.代理权的行使n(1)代理权行使的要求n(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n5.代理权的终止1.31.3民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n6.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n(1)无权代理n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并不是代理的一种
14、形式,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是欠缺代理权的行为。无权代理,通常有未授权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代理的情形。n(2)表见代理n表见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实质构成要件如下:n1)符合无权代理的形式特征n2)第三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这句话的理解包括两个方面:n从行为人的角度看,其身上具有代理权的外观,具有代理权外观的两种经典情形:委托人曾经授权给行为人;委托人曾经雇佣行为人。1.31.3民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n从第三人的角度看,其善意且无过失(善意,是指不知情,不知道
1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无过失,是指尽到必要审查义务后,仍然无从发现破绽。)n7.代理制度中的民事法律责任n(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n(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n(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n(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n物权物权n1.物权的概念n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n2.物权的法律特征n(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是一种“对世权”1.31.3民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n(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n(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n(4)
16、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n(5)物权具有追及力和优先权n 3.物权的种类 n(1)财产所有权 n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n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构成,每项权能都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可分性以及特定的含义。n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n原始取得。n继受取得。1.31.3民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n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n物权法第71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n第72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
17、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n全小区共有:全小区共有:n小区规划道路、绿地、物业用房:物权法第73条 n占用公告道路与绿地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其他车位、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租售给业主个人)n维修基金:物权法第79条。n全楼共有全楼共有:n基本结构部分;公共通行部分;附属设施设备;不属于专有的兜底部分。n两三户共有:夹层楼板;部分业主共用的非承重墙等。1.31.3民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n(2)用益物权n(3)担保物权n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n(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n
18、(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n5.物权的保护n(1)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n(2)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n(3)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n(4)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n(5)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1.31.3民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n(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n债权债权n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n(1)债权的概念n根据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债是
19、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n(2)债权的法律特征n1)债权为请求权 n2)债权为相对权n3)债权的发生具有任意性与多样性n4)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n 2.债的法定分类(发生根据)1.31.3民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n合同之债:基于合同约定而发生;n单方允诺之债:基于单方意思表示而发生,如悬赏广告;n侵权之债:基于侵权行为而发生,又称侵权责任;n不当得利之债:基于不当得利的事实而发生;n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行为而发生;n缔约过失之债:基于在缔约过程中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而发生n以上几种债在多个场合
20、下可以构成竞合。n3.学理分类n(1)意定与法定之债n依据产生依据不同分为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行为,如合同、单方允诺之债)与法定之债(基于事件或者事实行为而发生,包括侵权、无因、不当、缔约之债)n(2)货币、财物与劳务之债n依据债的标的物不同,分为货币、财物与劳务之债,区分意义:n关于履行(强制执行)的适用不同,劳务之债不得强制执行;1.31.3民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n货币之债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合同法110条;n关于抵销:不同种类的债不得单方抵销,合同法99条 n(3)特定与种类之债 n财物之债,按照标的物是否为特定物,再进一步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标的为劳务的,不属于特定物或种类物,故
21、非特定之债。n(4)单一与多数人之债 n依主体多少,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一人,即为单一之债,否则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由进一步分为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n连带之债只在两种情况下成立:法律规定;当事人明确约定。n(5)简单与选择之债 n简单依债的标的物的多少,可以分为选择之债与简单之债,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标的物可供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行使选择权以最后确定履行标的,即为选择之债,否则为简单之债。1.31.3民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n例如: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n
22、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n附注附注:以后在课件中出现上述类似案例,加粗的选项为正确答案,以后不再说明。n4.债的消灭n(1)债因履行而消灭n(2)债因提存而消灭n(3)债因免除而消灭n(4)债因抵消而消灭n(5)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n(6)债因混同而消灭案例案例n1.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nA承揽合同之债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nC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n2.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n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n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谢谢观赏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