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ppt

上传人:美****子 文档编号:58150411 上传时间:2022-11-07 格式:PPT 页数:93 大小:1.0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法规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ppt_第1页
第1页 / 共93页
建筑法规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ppt_第2页
第2页 / 共9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法规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法规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ppt(9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建建建建设设设设工工工工程程程程基基基基本本本本法法法法律律律律知知知知识识识识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

2、法律体系1.1.1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1.1.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1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 2.民民法法商商法法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调整调整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3、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及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关系、关系、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关系、行政救济行政救济行政救济行政救济关关系、系、内部行政内部行政内部行政内部行政关系。关系。组成组成组成组成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环境环境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影响评价法影响评价法影响评价法/城市

4、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筑法建筑法建筑法1.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1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3.3.3.3.行政法行政法行政法行政法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组成组成组成组成 统计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税收征税收征收管理法收管理法/预算法预算法/审计法审计

5、法/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4.4.4.4.经济法经济法经济法经济法1.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1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总称 组成组成组成组成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6、5.5.5.5.社会法社会法社会法社会法1.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1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1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6.6.6.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刑法

7、。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刑法。7.7.7.7.刑法刑法刑法刑法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如: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如: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法:非诉讼程序法:非诉讼程序法: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仲裁法8.8.8.8.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2 1.1.2 法的表现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表现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表现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表现形式和效力层级1.1.1.1.法的表

8、现形式法的表现形式法的表现形式法的表现形式宪法宪法宪法宪法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法律法律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解释规范性文件解释规范性文件解释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行政规章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2 1.1.2 法的表现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表现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表现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表现形式和效力层级2.2.2.2.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上位法优

9、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宪法至上宪法至上宪法至上宪法至上 特殊情况特殊情况特殊情况特殊情况 效力效力效力效力层级层级层级层级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国家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国家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1.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3 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

10、律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定义建设法的定义建设法的定义建设法的定义.建设建设建设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3 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建设法律

11、、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建设建设建设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建设建设建设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法律、

12、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1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2 1.2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关系关系关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2 1.2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2.1 1.2.

13、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应具备的条件应具备的条件应具备的条件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依法成立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和场所和场所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均有法人资格施工、勘察设计

14、、监理单位均有法人资格 建设单位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有时没有建设单位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有时没有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1.2 1.2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目录目录第

15、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2 1.2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2.3 1.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2 1.2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2.3 1.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在某工程施工中,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在某工程施工中,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未能按时支付,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

16、体是(未能按时支付,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A.A.施工企业施工企业 B.B.项目经理项目经理C.C.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D.D.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答案:答案:答案:答案:A A1.2 1.2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3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17、的权利、义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及法律责任及法律责任及法律责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 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指指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在被授予的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权限范围内,以,以被代理人的名被代理人的名被代理人的名被代理人的名义义义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担担担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 法律特征法律特征法律特征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

18、代理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权限范围内权限范围内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法律意义法律意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1.3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1.1.1.代理的含义代理的含义代理的含义代理的含义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

19、类1.3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基于授权而产生基于授权而产生根据法律的直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规定而产生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而产生2.2.2.2.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3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1.1.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20、的设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23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1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3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

21、代理制度2.2.2.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1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2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4

22、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3.3 1.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3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1.1.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

23、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即代理人必任。这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即代理人必须取得代理权,并依据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须取得代理权,并依据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要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律行为;被代理人要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3.3 1.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24、及法律责任1.3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2.2.2.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

25、得被代理人的同意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3.3 1.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3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

26、经追认的代理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代理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3.3.3.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4.4.4.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相相相相关关关关案案案案例例例例

2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3.3 1.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3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 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 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 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5.5.5.不

28、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下列有关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有关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仅承担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时合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但仅承担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时合法行为的民事责任B.B.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

29、或是否接受第三人意思表示做出意思表示或是否接受第三人意思表示C.C.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做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双方的法律行为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做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双方的法律行为D.D.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代理,法定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代理,法定代理则没有权限范围代理则没有权限范围答案:答案:答案:答案:B B1.3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4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土地

30、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地役权地役权地役权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和保护和保护和保护 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4.1 1.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1、特征特征特征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1.4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1.1.1.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的法律特征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4.1 1.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权利。用益物权:

3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33、的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1.4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2.2.2.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30年年 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4、批准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4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1.1.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概念:概念:

35、概念: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设立设立设立设立 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新设立的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4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2.2.2.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

36、章 设立设立设立设立 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设立:工业、商业、旅游、娱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设立: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

37、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4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2.2.2.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4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3.3.3.3.地役权地役权地役权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

38、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

39、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4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1.1.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规定的除外

40、。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有权可以不登记。相相相相关关关关案案案案例例例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4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

41、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2.2.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4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

42、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以请求确认权利。3.3.3.3.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A.A.抵押权抵押权 B.B.房屋产权房屋产权C.C.房主的租金房主的租金 D.D

43、.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答案:C C解析:抵押权:属担保物权解析:抵押权:属担保物权房屋产权:属所有权房屋产权:属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用益物权房主租金:属合同之债房主租金:属合同之债1.4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5 1.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1.1.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的基本法律关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44、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概念概念概念概念债具有相对性:债权主债具有相对性: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特点特点特点特点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5 1.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2.2.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Text合同合同合同合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5 1.5 建设工

45、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3.3.3.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Text施工合同债施工合同债施工合同债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侵权之债侵权之债侵权之债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5 1.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4.4.4.4.建设工程债的消灭建设工程债的消灭建设工程债的消灭建设工程债的消灭1 1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2 23 3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因混

46、同而消灭债因混同而消灭债因混同而消灭债因混同而消灭4 45 5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免除而消灭6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甲乙都是某建筑工地分包商技术负责人,乙的现场甲乙都是某建筑工地分包商技术负责人,乙的现场办公用房着火,甲为防止火势蔓延而去扑火,结果被烧办公用房着火,甲为防止火势蔓延而去扑火,结果被烧伤,花去医疗费伤,花去医疗费1000010000元,则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元,则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A.A.甲乙之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甲乙之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B.B

47、.甲乙之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甲乙之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C.C.甲乙之间构成了合同之债甲乙之间构成了合同之债D.D.甲乙之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甲乙之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答案:答案:B B1.5 1.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6.1 1.6.1 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的基本概念1.6 1.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6.2 1.6.2 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1.6 1.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担保法担保法规定

48、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2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的,按照连连带责任保证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2.2.2.2.2.2.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保证人与债权保证人与债权人人应当以应当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订立保证合同。1.1.1.1.1.1.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

49、.6.2 1.6.2 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1.6 1.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

50、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围内提供保证。3.3.3.3.3.3.保证人资格保证人资格保证人资格保证人资格保证人资格保证人资格目录目录第第第第1 1 1 1章章章章1.6.3 1.6.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1.6 1.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1.1.1.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是指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将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